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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檢查站站長職責

發布時間:2021-01-27 23:20:42

1、什麼是林業局??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國家林業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林業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林業廳(局)、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政府設林業局,主管本轄區林業工作。
參考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
《國家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辦發〔1998〕81號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原由水利部承擔的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交給國家林業局承擔。
(二)下放的職能。
將林地調查、定級、估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三)取消的職能。
1.對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葯材、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的管理。
2.組織提報統配木材的分配資源,參與和協調統配木材的分配、調撥工作。
3.管理非統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經銷。
4.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5.協調森工企業(集團)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之間關系以及出現的重大問題。
6.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能源發展、農村綜合開發和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8.指導全國林業教育改革。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國家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國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紅樹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並向其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組織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國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承擔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葯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林業局設10個職能司(局、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工作;承辦機關財務、房管、基建工作;承辦國家林業局新聞發布工作。
(二)植樹造林司
組織起草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葯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國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司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承辦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向其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的工作;組織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司
起草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工作;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承擔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的工作。
(六)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綜合性方針、政策,起草有關的法律法規;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七)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中央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國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
(八)科學技術司
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國家有關重點實驗室評審、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國際合作司
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參與有關國際條約談判,協調有關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承辦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的林業事務。
(十)人事教育司
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2、木材檢查站考什麼

木材檢查站是林業最基層的一個執法單位,它的主要職責是1、宣傳林業法律法規版政策;2、對權木竹原木和成品、半成品(包括活立木,樹樁、樹蔸、盆景)上路運輸的行政許可(木材運輸證和森林植物檢疫證)進行檢查監督;3、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予的其他有關工作。
所以從這個專業角度看,事業編考木材檢查站要考的內容不外乎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植物檢疫條例》林業部分等林業法律法規政策中的內容;2、林學專業基礎知識;3、公務處理能力。4、林業行政執法程序。

3、木竹檢查站有沒有流動管理權利,到

口木箱用實木材質肯定要扣

4、森林公安局歸公安局管還是林業局

森林公安局歸公安局管,森林公安屬於公安局,是公安的一種。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簡稱國家林業局公安局或國家森林公安局)是國家林業局11個內設機構之一,掛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列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級,受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國家林業局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4)木竹檢查站站長職責擴展資料

森林公安已經成為一支遍布全國林區、山區及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相連的專業執法隊伍。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查處特大森林案件;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

2、擬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准,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拔工作。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本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5、木材檢查站應當以木材檢查站應當以誰的名義行使

木材檢查站是林業最基層的一個執法單位,它的主要職責是1、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政策內;2、對木竹原容木和成品、半成品(包括活立木,樹樁、樹蔸、盆景)上路運輸的行政許可(木材運輸證和森林植物檢疫證)進行檢查監督;3、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予的其他有關工作。 所以從這個專業角度看,事業編考木材檢查站要考的內容不外乎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植物檢疫條例》林業部分等林業法律法規政策中的內容;2、林學專業基礎知識;3、公務處理能力。4、林業行政執法程序。

6、木材檢查員職責

木材檢查站職責
一、**木竹檢查站的設置及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區設立的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木竹檢查站是經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設置的,並持有編制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為基層林業行政執法單位,承擔著對木材、竹材、野生動植物運輸以及森林植物檢疫證的監督檢查。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及其他有關木竹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
(二)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檢查珍貴、稀有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制止、暫扣違法運輸的木材。
(三)根據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木竹憑證運輸范圍
根據國家林業局林資通字[1998]86號《關於進一步規范木材憑證運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木材憑證運輸的范圍是:
1、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所列的全部木材。
2、各類人造板(包括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竹膠板、細木工板等)。
3、大宗木竹製成品:本省產小型木材製成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如鍋蓋、木椅、木箱、木桶、農具4件(含4件)以上的;本省產大型木材製成品,如大衣櫃、桌子、犁、耙等,摺合木材0.5立方米以上的;竹材製品20公斤以上的;[本文轉載自文秘114網-http://www.wenmi114.com找文章,到文秘114網]
4、竹材:包括毛竹、元竹等。
5、木材、竹材加工的半成品。
三、違法運輸木材的法律責任
凡被列入上述木材憑證運輸范圍的,但沒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關於木材運輸管理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將受到以下行政處罰:
I、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對貨主可以並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罰款。
2、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准運的運輸數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超出部分的木材;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規定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沒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3、使用偽造、塗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並處沒收木材價款10至50的罰款。
4、承運無木材運輸證的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運費,並處運費1倍至3倍的罰款。
四、事情調查核實情況
根據樓主反映的情況,應當屬於木材憑證運輸范圍第2項、第5項所規定的內容,必須開據省內木材運輸證和森林植物檢疫證,在途經木材檢查站時,要主動接受檢查。對於所提500元辛苦錢問題,我委派員前往**木竹檢查站進行調查,並調閱了案件卷宗,掌握的情況如下:
違法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姓名略)於2006年3月10日下午1時45分用「皖R01740」號小貨車,無木材運輸證運輸規格為「2-3米*2-3厘米*4-9厘米」杉木半成品貳立方米,及杉木細木工板叄拾塊,由貴池運往銅陵,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木竹檢查站(市農委委託)依法現場告知並作出了沒收非法運輸木材的決定(《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省統一編號:0127865、市編號為銅木檢林罰書字[2006]015號;《林業行政處罰罰沒實物收據》省統一編號:N0:0019414、市編號為銅木檢林罰沒字[2006]015號)。
根據貨主的實際情況及要求,**木竹檢查站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第二十條「對依法沒收的樹木、木材及其製品應當妥善處理,其變價款納入育林資金管理」之規定,作出了現場變價500元的處理,開據了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安徽省林業基金徵收統一憑證》(通字N0:99348256號)。
因此,整個檢查處罰過程是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的行政處罰管理要求的。盡管如此,我們也再次要求**木竹檢查站必須要依法對木材、竹材、野生動植物運輸以及森林植物檢疫證實施監督檢查,只允許檢查《木材運輸證》和《森林植物檢疫證》,對證件齊全、貨證相符的一律即查即放,不得私自增加檢查項目與內容,不得出現亂查亂罰現象。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網友,在購買、經營木材及其製品過程中,凡屬被列入木材憑證運輸范圍的,要依法做到憑證運輸、一車一證、貨證相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如果你所反應的情況與我們調查情況有誤,手中持有的由木材檢查站開據的票據不是安徽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安徽省林業基金徵收統一憑[page_break]證》票據,請你務必將原收據提交到市農委,我委將負責嚴肅查處。
為進一步推進**木竹檢查站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工作,保護森林資源,優化發展環境,誠請各位市民、網友對我市林業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並提出寶貴意見,讓我們為振興銅陵林業,打造生態山水銅都而共同努力。

7、養殖鵝的注意事項及工作職責

 養舍要求:清潔和消毒。選擇保溫性能好的房屋作為育雛室。將雛鵝舍的地面、牆壁、門、窗等處打掃干凈,用熱石灰水粉刷牆壁,把洗凈的用具放入育雛室,用0.2%的百毒殺噴灑1次後,再按每立方米容積福爾馬林液30毫升加15克高錳酸鉀混合,關好門窗密閉後熏蒸24小時以上。
墊料及保溫。進鵝苗前2天,在鵝舍鋪好細木刨花、碎新鮮稻草等墊料。准備好250瓦的紅外線燈、煤爐等取暖設備,並檢查舍內有無賊風進口,在牆壁上安裝抽風機以便換氣。
備好水盤、料盤。水盤和料盤按5羽雛鵝配1個均勻擺放,調好高度。
調節溫度。在雛鵝進舍前幾小時,預開取暖設施,使地面與雛鵝背部等高處的溫度達28~30℃,並保持恆溫。
飼養:
1.育雛密度及濕度。為有效利用鵝舍設施,一般雛鵝的飼養密度為每平方米20~25隻,最好用高為35cm的圍欄將雛鵝分群,舍內濕度控制在60%~65%,濕度過高或過低,都會使雛鵝的體質下降,影響生長,所以應勤添墊草,換氣排濕,降低濕度。
2. 挑選雛鵝。挑選健壯的鵝苗,健鵝苗的特徵是卵黃吸收好,臍部收縮完全,腹部松軟,腿部粗壯有力,體重適中,精神活潑,眼睛有神,用力一抓感到其掙扎有力,有彈性。如發現卵黃吸收不完全,可用25瓦燈泡放在雛鵝腹部烘5~10分鍾,促進卵黃吸收。
3.雛鵝的飲水和開食。水盤中備好2%的葡萄糖水,0.03%高錳酸鉀水溶液和復合維生素水溶液,為緩解運輸過程中帶來的應激,可在水中加入抗菌素、恩諾沙星等。鵝苗進舍後,1~2小時內應先飲水,身體弱不會飲水的,應人工馴飲;2小時後,把准備好的小鵝專用飼料、切碎的嫩黑麥草、苦蕒菜放入料槽,任其採食,對個別不會食料的雛鵝,人工馴食1~2次。
4.飼喂方法。雛鵝的消化系統發育未完全,體積較小,雛鵝從食入到排出經過消化道的時間為2小時左右。因此飼喂雛鵝要做到少食多餐。1周齡前,每天可喂8~10次,其中2~3次在晚上喂,這是提高育雛成活率的關鍵;2周齡時每天可喂6~8次,其中晚上一定要喂1~2次;3周齡起鵝舍內放入砂盤,保健砂礫以綠豆大小為宜。
5.飼料和牧草。根據雛鵝的生理特點,應選用優質小鵝專用飼料(特殊情況下可用小雞料代替),這樣不僅可以滿足雛鵝的生長需要,而且可以提高育雛成活率,從而增加養鵝的經濟效益。牧草可選用嫩黑麥草、苦蕒菜等多汁青綠飼料,切碎後與精料拌和飼喂,供雛鵝自由採食,育雛期精料和牧草的比例為1?2。
6.光照和溫度。觀察雛鵝的叫聲和在舍內分布情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適當調整溫度和光照。1周齡前要保持全天光照,舍溫28~30℃;2周齡保持晚間光照,舍溫24~28℃,以後逐步調低舍溫;4周齡前舍溫保持在20℃以上,晚上喂料時使用燈光照明。
7.分群、衛生及通風。隨著鵝體的長大,1周齡後每平方米養雛鵝20隻,2周齡後每平方米養雛鵝15隻,隨後視天氣情況,如果適宜可大圈飼養,但每群最好不超過200隻。雛鵝在生長過程中,每天從身上抖落的皮屑、羽毛較多,可在每天中午溫度較高時抽風換氣,沒有條件的可短時間開窗開門換氣。勤掃欄舍,清除糞便,勤換墊料,保證舍內空氣新鮮,同時搞好環境清潔衛生。
8.定期消毒育雛舍。每天打掃鵝舍,經常清洗飼料槽、水槽,每隔5~7天用0.2%的百毒殺噴灑1次。
9.嚴格執行免疫計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免疫程序,及時、正確地進行免疫,加強雛鵝對疫病的抵抗力。飼養注意事項
鵝生長至4~10周齡,應離開育雛舍,轉入生長鵝舍。
一般每日飼喂4~5次,其中晚上加喂1次。喂料時可把牧草切碎和精料拌和後放在食槽內,精料和牧草的比例為1:4,精料可用自配料,其配方(%)為:玉米粉粒45,米糠15,麩皮10,豆粕22,魚粉4,骨粉 1. 5,貝殼粉1.6,微量元素和維生素添加劑0.5,食鹽0.4。
配合料用量應隨著飼養日齡逐日增加,牧草可切成1~2cm長喂鵝。如果沒有水上運動場,飲水器內要不斷清水,每天清洗2次。生長鵝舍每天打掃1次,勤換墊草,遇晴天,可在運動場上加喂牧草,吃完了就添加,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安全,讓鵝充分生長。
適當調整鵝群,將體弱幼小的鵝集中在一起,單獨特殊照顧飼養。對鵝群抽樣稱重,分析鵝生長情況。若生長過慢,要找出原因。飼養期28~60日齡為生長高峰期,60日齡以後,生長開始減慢,70日齡可將群鵝出售上市。
飼養員必須加強巡欄,注意觀察鵝只狀態,發現早期病鵝及時隔離和治療。檢查和發現病鵝的最適時間是每天早晨天剛亮、中午、深夜及兩次喂料之間,此時鵝群正處於休息、睡眠中,病鵝容易表現出各種異常狀態,易於發現剛病或有輕微病症的鵝。
在飲水中加入抗菌葯物,如氟哌酸、恩諾沙星等,從1日齡開始,連用1~3天。能有效地控制慢性呼吸道病、大腸桿菌病等。
仔鵝25日齡用吡喹酮10毫克/公斤體重驅絛蟲。如果仔鵝水草食得多,應全群服用驅蟲葯1次。
做好消毒工作,減少禽出敗、黃麴黴菌病的發生。一旦發現病鵝應及時診斷,及時治療。
管理:
人們常說:「春鵝好養,春雛難育。」規模生產中,0~21日齡的雛鵝死亡率較高,其中因環境條件惡劣、管理不科學所造成的死亡率占雛鵝死亡總數的60%以上。引起雛鵝死亡的環境因素如下:
溫度:
鵝是恆溫動物,而雛鵝個體小,絨毛稀薄,體溫調節機能不健全,對低溫和溫度驟變的適應力很弱。雛鵝在26℃以下的低溫環境中擁擠扎堆,扎入堆裡面的雛鵝常因窒息而死亡。人工撥散擠堆的雛鵝,出汗多的雛鵝很容易著涼感冒,人走後鵝群重新紮堆、出汗。如此反復,不僅感冒的雛鵝增多,而且雛鵝多次出汗後易引起叨毛,形成僵鵝。
鵝舍溫度一旦超過32℃,雛鵝即精神不振,吃食少,喝水多,體溫升高,體熱散發受阻,從而影響生長發育,誘發疾病。長期高溫還可引起雛鵝大批死亡。
養育雛鵝的溫度要求適宜而均衡:0~7日齡的雛鵝要求舍溫在28℃左右,而後隨其日齡的增加每周下降2℃,但晝夜溫差不能超過2℃。
濕度:
雛鵝對環境濕度的要求亦不能掉以輕心。實踐證明,當濕度超過80%,同時伴隨溫度不適時,雛鵝即出現精神不振、食慾減退、擠堆、呼吸困難、拉稀、絨毛松亂等症狀。這樣的雛鵝大多發育不良,生活力、抗病力減弱,日後容易成為僵鵝,失去飼養價值。高溫高濕的環境下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容易滋生,飼料和墊料容易霉變,鵝群的發病率也隨之增高,同時還會引發雛鵝的熱射病。
飢餓與缺水:
隨著體內剩餘卵黃逐漸被吸收,雛鵝的新陳代謝日益旺盛。因雛鵝的胃腸容積小,消化能力差,所以要求所供應的飼料品質好、易消化。飼養過程中要合理分群,料槽或料盤的大小、高低要適宜,擺放位置要適當,保證每隻雛鵝都能吃得好、吃得適中。
剛出殼的雛鵝機體含水分75%左右,如果24小時內不給雛鵝飲水,雛鵝就會因嚴重失水而迅速出現精神沉鬱、兩翅下垂、嗜睡、眼球下陷、局部皮膚皺縮等症狀。因此,對幼雛來說,及早供給清潔適溫的飲水比喂料更重要,而且一旦開始飲水,就不能無故中斷。
有害氣體:
雛鵝對育雛室內的二氧化碳、氨氣、硫化氫等有害氣體十分敏感。當環境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超過每千克0.51毫克、氨氣的含量超過每千克21毫克、硫化氫的含量超過每千克0.46毫克時,雛鵝就會出現精神沉鬱、呼吸加快、口腔黏液增多、食慾減退、羽毛松亂無光澤等症伏。如果有害氣體繼續蓄積,雛鵝則會出現眼角膜渾濁、眼瞼水腫、流淚、流鼻涕,進而食慾廢絕,並出現動作失調等神經症狀,最後仰頭、抽風、癱瘓而死。
造成雛鵝二氧化碳中毒的主要原因有室溫較高、育雛舍通風不良、雛鵝飼養密度過大等。引起雛鵝氨氣和硫化氫中毒的主要原因有育雛舍潮濕、通風不良、污穢的墊料和糞便等有機物沒有及時清除等。
葯物中毒:
由於多用葯、濫用葯造成雛鵝中毒傷亡在養鵝過程中很常見。其主要原因是飼養戶缺乏現代飼養觀念,從雛鵝開食起就盲目地使用硝基呋喃類(痢特靈等)、抗生素類、磺胺類葯物等,引起葯物急性或蓄積性中毒。
鵝屬草食水禽,有獨特的生物學特性和生理特點。由於習慣於人們長期的傳統粗放飼養,鵝對葯物比較敏感,尤其是雛鵝。實踐證明,只要能經常保持育雛環境清潔、衛生、乾燥,溫度、濕度、光照、飼養密度適宜,個體分群合理,通風換氣良好,並定時定量喂給新鮮干凈的飼料和飲水,雛鵝就能健康成長,且不易發生普通病和寄生蟲病。至於小鵝瘟、雛鵝新型病毒性腸炎、鵝副黏病毒病等傳染病,採用葯物防治均無濟於事,唯有按照規定的免疫程序對種鵝和雛鵝定期進行免疫,才能避免發病,保證生產安全。
擠壓和鼠害:
育雛室保溫條件不好、雛鵝突受驚嚇、雛鵝在裝運過程中遭受顛簸、不定時喂料飲水、飼養密度過大等常會引起雛鵝擠壓致死。
鼠害對3周齡內的雛鵝影響最大,不但會引起雛鵝死傷,還會傳染疾病,危害其他畜禽,必須嚴加防範。重點要堵塞育雛室的鼠洞,注意關閉門窗,嚴防老鼠進入。
流感防治:
鵝流行性感冒是由鵝流行感冒賀氏桿菌引起鵝的一種急性傳染病。不同年齡的鵝都易發病,尤以幼鵝最易感染,常發生於春秋二季。
症狀:病鵝精神不振,吃食減少,體溫升高,縮頸卧地,呼吸困難,搖頭,流鼻液,為排除鼻液,病鵝常強力搖頭,把鼻液甩到很遠,有時頭腳發抖,死前下痢,嚴重者腳部麻痹,不能站立行走。
治療:可用磺胺嘧啶,第1次口服1/2片,以後每隔4小時服 1/4片。20%磺胺嘧啶注射液第1次肌肉注射1毫升,以後每隔4 小時注射0.5毫升。
預防:發現病鵝應進行隔離治療,嚴格消毒圈舍和用具,鵝舍要保持干凈通風。

8、江西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

林業是生態建設的主體,又是一項重要的基礎產業,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犤2003犦9號),加快我省林業發展,現作如下決定。

一、加快林業發展是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1.我省林業建設成效顯著。改革開放以來,省委、省政府先後組織實施了「滅荒」造林、「在山上再造一個江西」和「跨世紀綠色工程」等林業發展戰略,特別是1998年以來,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啟動了長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一批國債項目,有力地推動了我省林業的發展,實現了森林面積、蓄積量「雙增長」,森林覆蓋率達到59.7%,居全國前列,生態狀況顯著改善。商品林業基地建設穩步推進,林業產業逐步壯大,林業經濟增長較快。林業在維護生態安全、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擴大城鄉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林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仍很艱巨。我省森林資源較為豐富,但低產林、針葉林面積大,森林資源質量較低,整體生態功能脆弱;林業產業規模小,起點低,結構不合理,缺乏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林業經濟實力不強;林業改革相對滯後,產權不清晰,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亂砍濫伐林木、亂墾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林區群眾文化生活相對落後,林業職工和林農群眾收入增長緩慢。總之,我省林業仍然處於森林資源恢復和發展階段,林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

3.加快林業發展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選擇。林業承擔著生態建設和林產品供給的雙重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社會文明發展目標,必須有發達的林業作支撐。我省山區、丘陵區面積大,林業的地位和作用尤為突出。在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要賦予林業以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要賦予林業以首要地位;在山區綜合開發中,要賦予林業以基礎地位。全省上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按照「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的要求,把加快林業發展作為調整農村經濟結構、解決「三農」問題、建設「三個基地、一個後花園」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不斷加強生態建設的同時,利用山區特有的生態優勢和資源優勢,加大綜合開發力度,努力培育新的農村經濟增長點,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加快林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思路和奮斗目標

4.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個中心,堅持生態效益優先原則,全面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努力建設比較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對林業日益增長的多種需求,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作出更大的貢獻。

5.基本思路。今後一個時期林業發展的基本思路是,堅持「一個提高,兩個調整,三個搞活」。即:堅定不移地把林業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提高森林資源的質量上,下大力氣調整林分結構和林業產業結構,千方百計搞活用工制度、搞活森林資源、搞活經營機制。按照這一基本思路,調整林業戰略布局,將目前正在實施的各項林業工程系統整合為鄱陽湖流域生態防護林體系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工程、以速生豐產用材林為主的林業產業基地工程等三項林業重點工程,其中鄱陽湖流域生態防護林體系工程,包括退耕還林工程、長江珠江防護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中德合作造林項目、綠色通道工程、平原綠化工程、小型生態公益林項目、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試點項目等。實施重點工程帶動戰略,集中力量建設好上述三項林業重點工程,以此帶動全省林業大發展。

6.奮斗目標。通過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和持續利用森林資源,用20年左右時間,在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結構穩定、功能齊備、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態體系和規范有序、集約經營、結構合理、富有活力的林業產業體系,使我省林業在全國率先跨入可持續發展的新階段。力爭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2%,活立木蓄積量達到5億立方米,森林質量明顯提高,「五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重點地區的生態問題基本解決,林業經濟年增長速度保持在13%以上,林業產業實力顯著增強。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3%左右,活立木蓄積量達到7.5億立方米,森林質量進一步提高,生態狀況步入良性循環,實現山川秀美,林業經濟年增長速度保持在10%以上,林業綜合實力位於全國前列。

三、鞏固和加強生態建設

7.著力抓好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抓住國家實施林業重點工程的有利時機,著力抓好鄱陽湖流域生態防護林體系工程的實施,採取封山育林、低產林改造、疏林補植、造林、撫育等多種途徑,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改善鄱陽湖流域的生態狀況,減少各類生態災害。認真實施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工程,切實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8.深入開展公民義務植樹運動。認真落實《江西省公民義務植樹條例》,建立健全義務植樹登記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適齡公民履行義務的覆蓋面。不斷豐富和完善義務植樹的形式,抓好義務植樹基地的規劃和建設,落實管護措施,提高義務植樹的成效。將公民義務植樹與推進城市綠化美化有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城市林業,精心打造一批花園城市、園林城市。

9.認真落實部門造林綠化責任制。進一步明確部門和單位綠化的責任范圍,落實分工負責制,著力抓好綠色通道工程建設。公路部門負責對國道、省道和縣、鄉公路的綠化;鐵路部門負責管內鐵路的綠化;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的綠化;城市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綠化。高速公路的綠化要納入工程建設范圍,與工程建設同步規劃、同步施工;機關、學校、工廠、礦區的綠化,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級綠化委員會要加強對部門和單位落實綠化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大力發展林業產業

10.加快商品林基地建設步伐。抓住國家加快建設以速生豐產用材林為主的林業產業基地工程的機遇,充分發揮我省的自然資源和區位優勢,建設集約化經營的商品林基地,大力發展珍貴用材林、優質工業原料林、名特優經濟林和其他商品林,增加林產品的有效供給。建設商品林基地要與培育龍頭企業有機結合起來,龍頭企業要按照產業化經營的要求,以市場為導向,組建利益共享、風險同擔的產業經濟共同體,以帶動基地建設和農民增收。木竹加工企業,必須建立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工業原料林基地。

11.提升林產工業發展水平。實施扶強限劣戰略,鼓勵和支持以森林資源精深加工為重點的人造板業、木竹製漿造紙業、傢具製造業、林產化工業,延長產業鏈,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多次增值。新上林產工業項目應堅持高起點、高科技、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原則,嚴格控制木竹粗加工項目。對現有林產加工企業進行清理整頓,選擇一批基礎較好、帶動力強的骨幹企業列入各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重點扶持,淘汰生產工藝落後、資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的小造紙、小松香、濕法纖維板、小型木材加工項目。

12.綜合開發非木質森林資源。加快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建設,依託林區特有的水文、氣候和自然景觀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生態旅遊業。在不破壞森林資源和環境的前提下,經批准允許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和生態公益林區進行生態旅遊產業開發。進一步拓展林業產業發展領域,充分利用山區非木質資源,發展森林食品、森林葯材、苗木花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等新興產業。

五、繼續深化林業改革

13.積極推進林業分類經營。對公益林業和商品林業,實行不同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業按公益事業進行管理,以政府投資為主,吸引社會力量共同建設。凡納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資源,由政府以多種形式對投資者給予合理補償。公益林建設投資,按照事權劃分,分別由各級政府承擔。商品林業按基礎產業進行管理,主要由市場配置資源,經營者自主投入、自主經營,政府給予必要扶持。

14.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依法嚴格保護林權所有者的財產權,維護其合法權益。對已經核發林權證的,要切實維護其法律效力;權屬明確尚未核發林權證的,要盡快核發;對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要抓緊明晰和調處,盡快核發權屬證明。已經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限期綠化,不得強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歸農戶所有。分包到戶的責任山,要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上一輪承包到期後,可以繼續承包。新一輪承包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農戶不願意繼續承包的,可交回集體組織另行處置。目前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山林,要採取租賃、承包、招標、拍賣等形式,明確經營主體,落實經營責任。積極培育活立木市場,加快推進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國家和集體所有的林木和林地的轉讓,必須經過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不論採取何種轉讓方式,都要堅持公開招標、民主決策,引入競爭機制,增加轉讓的透明度,國有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享有優先經營權。屬於個人或外商等非公有制所有的林木,流轉時可由雙方自行商定價格,自行轉讓。認真做好森林資源流轉的各項服務工作,及時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5.加快推進國有場圃改革。按照林業分類經營的要求,逐步將國有林場分別界定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並對其內部結構和運營機製作相應調整。生態公益型林場以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為主要任務,按從事公益事業單位管理,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承擔。採取國家收購、資源置換等形式,使非國有公益林向生態型國有林場集中。商品經營型林場和國有苗圃實行企業化管理,按市場機制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比照地方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加快國有場圃改制步伐,妥善分流現有職工,逐步建立以勞動合同制為基本形式的勞動用工制度和以按勞分配為主、各種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收入分配製度,搞活經營機制,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益。

16.進一步加大森工企業改革力度。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採取靠大聯優、兼並重組、整體或分塊出售、先租後售等方式,吸引各類資本參與森工企業改制,發展股份制和民營經濟,增強企業活力。對資不抵債的特困企業,條件成熟後依法實施破產;對企業現有職工,採取退養、協保、安置補償等形式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六、放手發展非公有制林業

17.全方位擴大林業開放。鼓勵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等一切非公有制投資主體單獨或合夥參與林業經營。尤其要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努力擴大林業利用外資規模,鼓勵外商投資成片開發荒山荒坡,建立商品林基地,發展林產品加工業。積極開展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林業發展。

18.拓寬非公有制林業發展領域。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商品林,可通過改制形式流轉給個人經營,也可採取承包、拍賣、租賃等方式面向社會招標經營。公益林經營也可以引進民營機制,實行公有民營。各項林業重點工程建設,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鼓勵非公有制投資主體通過招標承包等形式參與建設。

19.加強對非公有制林業的指導和服務。全面落實「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在項目准入、資金扶持、稅費和資源利用政策等方面,給予各種所有制林業經營主體平等待遇,為非公有制林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加大非公有制林業的信貸扶持力度,放寬貸款條件,擴大面向林農的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允許以林木抵押申請銀行貸款。積極引導和扶持各種專業合作組織,為非公有制林業提供科技、產品營銷等社會化服務,培育、規范林產品和林業生產要素市場,依法規范和搞活林產品流通,禁止對木竹和其他林產品實行地方保護和限價經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對林業專業戶的技術培訓,提升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水平。

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林業政策

20.加大林業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必須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撥給。取消現行的森工行業管理費,各級森工行業管理部門的事業費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預算予以安排。加大對公益林業建設和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確保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科研和技術推廣等經費納入各級政府公共財政預算,並優先安排。以工代賑、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產業化等財政支農資金,在投資渠道和管理原則不變的前提下,要統籌安排,向林業建設傾斜。國家林業重點工程中,國家規定地方應配套的,各級政府必須按要求予以解決。對各種社會造林,各地應視財力給予適當補助。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專項用於地方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資金規模。

21.完善和落實林業稅費政策。各類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生產林木種子和苗木,以及從事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企業所得稅。2000年以後新建的商品林基地,育林基金由經營者自提自用,專項用於基地建設。取消林業保護建設費、自然保護區管理費,取締鄉鎮管理費等各種名目的亂收費,減輕林業經營者負擔。嚴禁以各種名義平調、擠占、挪用林業專項資金。

22.調整林木採伐利用政策。對人工用材林,經營者可以自主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其採伐限額根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合理年森林採伐量制定。在採伐限額編制單位內,人工用材林年採伐限額本年結余的,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結轉下年使用。個體造林1000畝、企業造林2萬畝以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實行林木採伐計劃單列。人工用材林撫育間伐生產的木材,胸徑小於10厘米的,不納入木材生產計劃管理。對人工短輪伐期工業原料林,其採伐限額不足的,從省預留限額中解決或向國家申請解決。在非林地上營造的商品林,經營者要求採伐的,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其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依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毛竹林的採伐,按國家批準的採伐限額執行,不再下達年度生產計劃。

八、實施科教興林戰略

23.加強林業應用技術的研究。按照「產、學、研」結合的原則,加強林業基礎和應用技術研究,提高林業科技創新能力。尤其要加強現有林業實用技術的組裝配套,加大對林木良種培育、造林經營模式、非木質資源開發利用等實用技術的研究,積極開展森林認證工作,建立健全林業質量標准和檢驗檢測體系,推進林業標准化工作。加強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和林木良種繁育基地建設,提高林業生產的良種使用率。

24.抓好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加大林業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林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選擇一批先進實用林業科技成果進行重點推廣。實施林業科技幫扶工程,大力推進林農技術員「綠色證書」工程,著力培養和扶持一批林業開發大戶。抓好林業科技試點示範工作,建立一批高標準的林業科技示範園區和科技示範點,以點帶面,推動科教興林工作不斷深入。

25.充分調動林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根據林業建設需要,加強各類林業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建設,抓好林業人才培養工作。鼓勵各類林業科技人員以創辦科技型企業、建立科技示範點、開展科技承包和技術咨詢服務等方式參與林業建設。凡申請離崗從事林業開發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主管部門批准,3年內保留身份,期滿後可辦理辭職手續,也可回原單位安排工作。各級政府都要設立林業科技發展基金,重點支持林業科研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與新技術推廣應用、林業標准化建設,並對在這些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九、堅持依法治林

26.加快林業地方性法規立法步伐。抓緊制定生態公益林保護、濕地保護、古樹名木保護、商品林經營管理、森林資源轉讓、林地登記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根據林業發展的新形勢,對現有林業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加強林業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依法保護森林的責任意識,為林業發展執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27.加大林業執法力度。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理順執法管理體制。鄉鎮林業工作站是最基層的林業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社會服務等職能和作用;加快木材檢查站的標准化建設,強化木材流通管理;完善森林公安雙重領導和內部管理體制,加強森林公安派出所規范化建設;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嚴格控制外來有害生物的傳入。積極開展林業行政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整合林業行政執法力量,形成執法合力。加強林業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堅持持證上崗,全面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進一步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充實執法監督力量,改善執法監督條件,強化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適時開展「嚴打」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墾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貫徹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禁佔用基本農田建立商品林基地。

十、切實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

28.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林業工作。加快林業發展,事關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林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根據加快林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的林業行政機構建設,完善林業管理體系,強化林業管理職能。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工作,支持林業發展。

29.認真落實林業建設任期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對本地區的林業工作全面負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林業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主要責任人。對林業建設的主要指標實行任期目標管理,嚴格考核,嚴格獎懲,並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執行。林業建設任期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林業廳共同制定。

30.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林業工作。加快林業發展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必須堅持「全社會辦林業」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林業宣傳和生態道德教育工作,普及林業和生態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生態安全意識。中小學教育要充實林業和生態建設的相關內容。新聞媒體要將林業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通過多形式、多層次的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林業的良好氛圍。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和民兵、青年、學生組織及其他社會團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發揮各自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投身林業建設事業,形成全社會辦林業的格局。

9、成都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園林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全市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工作;監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造林和產業發展處。制定林業生態建設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林業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工作;負責生態林地、生產綠地和防護綠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城市園林綠化苗木及花卉產業項目的收集、儲備、包裝和上報,開展相關招商引資工作。
(四)規劃科技處。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綠化總體規劃和園林綠化系統專業規劃;會同市規劃管理局依法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科技攻關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技術市場和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五)綠化處。制定全市綠化養護質量標准並組織實施;制定中心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目標並監督考核;負責制定全市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范圍內各類綠地養護、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鑒定和保護;負責城鎮綠地的調查和統計工作。
(六)森林資源管理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木竹材經營加工和林地徵用、佔用、林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及木材檢查站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資產。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捕獵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工作;擬訂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負責全市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公園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的行業管理,編制全市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心城區公園管理規范和考核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園分級分類和評定等級管理;參與審查全市公園設計方案及其調整方案;負責局所屬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園的建設工作。
(九)城鎮綠化建設處(掛成都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制定區(市)縣(除中心城區外)園林綠化建設目標並監督考核;組織編制園林工程技術規程及標准並監督實施;會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綠地廣場、公園、小游園、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綠化配套項目設計方案;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綠色家園示範點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園林綠化創建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計劃財務處。組織編制林業、園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核重點林業園林建設項目預、決算,提出市級林業園林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參與林業和園林綠化專項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園林管理系統財務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系統外事工作;負責林業園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園林人才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園林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園林管理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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