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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效能建設網站

發布時間:2021-01-06 09:48:33

1、要求對照市效能建設相關規定,限期進行整改處理,各單位整改情況如下

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有什麼意義?  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機關管理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三個代表"思想的重要途徑,反映了黨的宗旨和人民的願望,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無論從機關的性質和任務,還是從當前的形勢要求看,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實現黨的根本宗旨的有效途徑;第二、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鞏固機構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第三、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有利於"三個代表"思想的落實,進一步增強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意識;第四、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國家行政機關在新時期抓住機遇,全面發展的需要;第五、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公共行政管理行為的一種變革,既講求效率,又追求質量,是一項創新性的實踐活動;第六、開展效能活動是落實中央關於建立高效行政管理體系和建設一支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措施,是改變當前機關管理中不良現狀的迫切需要;第七、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是廉政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行為,是標本兼治、加強廉政建設的一項綜合性措施。要抓緊建立對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評價的新的指標體系,通過下達各項指標敦促幹部提高辦事效率,以及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結合工作職能和崗位職責,認真查找本單位以及個人在作風建設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特別是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重從以下12個方面進行查擺,既要查擺出問題,找出典型,又要深刻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力求找准症結,明確整改方向,研究整改措施。1.宗旨意識不強,群眾觀念淡薄,官僚主義嚴重,脫離群眾,漠視群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2.責任心和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3.缺乏幹事激情,精神狀態不佳,創新能力不強,因循守舊,學風不濃,玩風太盛的問題。4.脫離實際,急功近利,不察實情、不講實話、不辦實事、不求實效,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嚴重的問題。5.為政不廉,以權謀私,吃拿卡要,鋪張浪費,講排場、比闊氣,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嚴重的問題。6.該向群眾公開的審批事項不公開,致使審批事項、審批環節過多,辦事程序不透明,造成辦事成本過高,辦事時限過長,甚至辦不成事的問題。7.單位職能許可權不清,內設機構設置不合理,造成投資者和群眾辦事難,機關辦事效率低的問題。8.對需多個單位辦理的事項互相推諉、扯皮、拖拉,造成一些承辦事項無人最終負責,辦事時限無法保證的問題。9.辦事或審批的程序不科學,有重復的內容和環節,與相關單位銜接不好的問題。10.群眾或投資者申報審批事項的材料不合適而不提出、不指導群眾或投資者完善材料,導致多次反復的問題。11.機關幹部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不強,無法履行崗位職責要求,造成辦事效率低下、質量不高的問題。12.監督工作不到位,行政效能監察沒有執行,造成責任追究無法落實的問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核心是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和辦事效率。一、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必須堅持奉獻為先。在新的歷史時期,機關工作人員面臨著權力和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效能,必須加強以奉獻為主題的思想教育,引導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把個人的進步追求與本單位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並落實到盡心盡力履行自己職責的工作中。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必須堅持服務至上。作為機關工作人員,服務就是履職,提高服務能力就是提高履職能力。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窗口」行業的工作人員,要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注意多溝通、多配合;辦事服務要超前、主動、規范、高效,謀事在前,成事在後,做到腦勤、手勤、腿勤、嘴勤。對上級交辦的工作,要聞風而動、擲地有聲、干凈利落,不拖泥帶水、疲疲沓沓、速辦速決;對下級請示的事情,嚴格按照辦理時限辦結。要在為民排憂解難中增進同群眾的感情,在解決實際困難中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三、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必須從細節抓起。「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對於一名機關工作人員來說,細節不僅見證服務質量,也是考量其素質和服務水平的重要具體標准,因此,要向一流標准看齊,要用更寬闊的視野、更嚴格的標准、更細致的態度去做好工作。既要善謀大事,又要學會干實事,更要能幹好具體小事。從制發每一份文件做起,從送發每一封信函做起,從接聽每一個電話做起,嚴謹認真、規范有序,在細微之處體現辦事速度和工作效率。四、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必須嚴肅紀律。針對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中存在的工作不積極、不主動、不勤奮,落實任務不認真、不細致、不到位,管理不規范、不嚴格、不大膽等突出問題,要制定公務員行為規范、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教育批評、誡勉懲戒等制度,加強紀律教育,為提高服務能力提供保障,著力創造政風清廉、勤政為民、同心同德、務實高效的政務環境。襄樊市工商局關於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的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切實增強公僕意識,嚴格機關管理,轉變幹部作風,提高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充分發揮機關在全市工商系統的表率和帶頭作用。結合市局實際,現提出以下機關效能建設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機關效能建設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發展為「第一要務」,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第一標准」,以提高機關效能為根本目的,立足「依法、快速、便民、優質」的服務原則,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觀念,建立健全機關效能建設的激勵、評價和監督機制,真正把機關效能建設落實到工商行政管理各項具體工作中去,努力建設素質一流、效能一流、業績一流的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樹立為民、務實、文明、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新形象,為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再做新貢獻。二、機關效能建設的具體措施(一)以牢固樹立執法為民觀念為核心,開展「清廉、務實、為民」系列教育活動。各單位在深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中,要把「清廉、務實、為民」的思想教育貫穿始終,將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作為工商執法的基本理念;要認真開展「清廉、務實、為民」大討論,有針對性地開展幹部思想作風整訓;要深化開展向徐銳同志學習活動,以身邊的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引導人、激勵人;要積極開展幹部職業道德教育,引導系統幹部誠實守信、規范執法、信守承諾、愛崗敬業;要扎實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以典型案例教育和警醒幹部,認真執行禁令和若干紀律規定。市局機關重點做好為基層服務工作,嚴格控制會議次數和規模,精簡文件,減少檢查、評比,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各科室每年要有一定時間深入基層調研,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解剖,真正做到「了解基層、尊重基層、服務基層」。(二)以抓好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為重點,切實提高幹部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要以貫徹實施《憲法修正案》、《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草案)》為契機,認真落實《全省工商系統十五教育培訓規劃》和市局《2004年幹部培訓計劃》,強化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崗位培訓,切實增強依法行政能力;要結合開展「學習徐銳精神,爭當人民滿意的紅盾衛士」活動,形成人人學習業務,個個爭創佳績的良好氛圍;要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為載體,建立區域網網路教育平台,在全系統形成以素質教育為根本,以崗位資格培訓為重點,以在職參加社會教育和本單位學習為主渠道,以自我學習為主要形式的終身學習教育體系,以人為本,全面提升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三)以加快效能機制建設為手段,促進機關效能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l、政務公開制。在辦公樓大廳醒目處懸掛各科(室)位置示意圖;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著裝上崗,並佩戴貼有本人相片及註明姓名、職務的胸卡;機關各科室、各辦事大廳要將機構職責、辦事依據、辦事流程、辦事時限、辦事要求、負責人和承辦人的姓名以及辦事結果上網上牆,承辦人要一次性告知辦事的有關政策法規依據、辦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書面材料,有條件的可在網上宣傳或印製辦事指南之類的宣傳冊,供辦事人員查閱。2、服務承諾制。按照「能簡則簡,能快則快」的原則,快辦事、辦好事。凡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部門對有關管理事項有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必須嚴格執行;凡已在服務承諾制中承諾的辦結時限,必須嚴格兌現;提倡「來了就辦,辦好就走」、「來了放下,辦好來拿」;重點企業和重大招商項目,實行「說了就辦,辦好送去」,主動上門服務。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堅決執行,限時辦理;向下級部署工作、下級請示事項或部門之間會簽文件徵求意見等,必須有明確的時限要求。機關工作人員對組織交辦的工作事項,要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並保證辦理的質量,嚴禁推諉拖拉。3、值班考勤制。機關建立值班負責制,明確值班領導、值班科室和值班職責。值班工作人員要到崗盡責,接待群眾辦事或來訪要使用文明、規范用語,熱情接待,耐心聽講,主動服務,做好登記。值班人員或第一個接待人員即為首辦人員,實行首辦負責,凡屬能直接解答的問題要耐心解釋,能直接處理的應直接處理,需到相關領導和科室辦理的要積極主動聯系,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領導。因工作人員不在崗須提供預約服務的,要登記好預約人姓名、單位、地址、聯系電話、預約時間、要求辦理事項,並及時轉交負責辦理的責任科室及責任人。同時,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考勤職責,上班實行簽到制度,出勤情況每星期公布一次,辦公室每月匯總並通報一次,考勤情況與年終獎懲掛鉤。4、超時默認制。因具體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正式受理期間,沒有在限定的時間內告知申請單位(人)辦理結果,申請單位(人)可視為默認同意。申請單位(人)可向辦理單位的業務主管機構或監察部門報告,經核實確定後,責成承辦部門辦理核准手續,由此造成的行政責任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對具體承辦部門或承辦人要進行過錯追究。因核准事項所限定的核准條件有不明確或不確定,在請示上級部門期間而超出限定的核准時間時,承辦部門可書面向申請單位(人)告知原因,做暫不受理核准處理。系統內上級對下級的請示事項,除法規規定或需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外,應在7日內答復,超時不答復視為默認。5、過錯追究制。嚴格按照《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過錯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規定,對違反政務管理的行為、違反行政許可管理的行為、違反行政處罰規定的行為、違反行政徵收規定的行為、違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規定的行為、違反行政裁決規定的行為、違反廉潔從政規定的行為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過錯行為責任追究,杜絕違規執法、不廉潔執法、行政不作為等現象的發生。6、績效考評制。效能機關的考評堅持效能機關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成員科室各負其責的原則,值班考勤由辦公室負責,佩戴胸卡由黨辦負責,告誡由人教科負責,行政過錯行為按職責分工由監察室和有關職能機構負責,違犯紀律的由監察部門負責。採取日常抽查考評、季度考評、年終考評相結合的方法,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月末召開局長辦公會,聽取市局機關績效考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考評情況匯報,審定考評結果。考評結果列入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之一,作為幹部考評的重要內容。對違反規定機關人員,視情況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對執行各項制度好的處(室)或個人給予相應榮譽和獎勵。(四)以強化監督檢查為保障,確保機關效能建設落到實處。市局已建有行政效能投訴舉報中心(設在局監察室),設有效能建設投訴舉報電話(3241954),直接受理社會各界對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在此基礎上,要充分發揮市局稽查大隊的幹部形象督查作用,採取專項檢查、明察暗訪、民意測驗和要案回訪等形式,開展工作作風及為民服務意識的督察,將督察工作貫穿於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提高各部門的行政效能。同時,充分發揮各級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聯系廣大消費者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開辟網上效能投訴平台,聘請離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等人士作為我局行政效能監督員,開展行風評議,接受系統內部的建議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市局開展效能機關建設活動,要充分運用區域網建立機關效能建設網上論壇,動員大家積極參與,人人出主意、想辦法。每年年底結合全年目標責任制考核,科室效能考核與所包點單位績效考核掛鉤,並書面徵求各縣(市)區局和各直屬單位的意見,並有針對性地徵求管理對象對單位和個人的書面意見,作為單位、科室以及個人的效能建設考核依據之一。三、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的工作要求(一)充分認識機關效能建設的意義。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市局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的意見,充分認識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載體。要求每一位工商行政管理幹部把人民群眾需要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真心實意為人民謀利益,實現對黨、對人民、對法律負責的有機統一,從思想認識上高度重視,從自我做起,從每天做起,從每一件工作做起,真正做到「能力強、效能高、作風實、服務好」,切實提高機關整體效能。(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機關效能建設作為工商機關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的重要途徑,作為提高工作質量,加強作風建設的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佘秀強同志為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姜學先同志、李國華同志和紀檢組長汪群章同志為副組長,辦公室、人教科、監察室、財務科、黨辦、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黨辦,具體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的日常工作。(三)講究方法求實效。在全市工商系統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是一個新探索,各單位要立足各自實際,堅持出實招、辦實事、見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搞花架子,而在注重實際效果上下功夫。通過機關效能建設,圍繞市局確定的加強效能建設的主要內容,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分解、細化、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切實解決機關效能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工商幹部行政行為的督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各單位要注重總結經驗,抓好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用先進典型引路,及時鞭策落後,加強警示教育,確保機關效能建設的持續性和長效性。以上內容僅供參考!祝順!

2、什麼是作風效能建設?

作風效能建設是管理科學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一種高層次的管理形式和載專體,屬是以效能為基本目標,以實現優質高效為目的,把管理的諸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職責的管理活動。
作風效能建設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我們只有努力改進作風,切實提高行政效能,才能真正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體現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

3、福建省效能辦綜合處是什麼職責

福建省效能辦綜合處屬於分管監督檢查,主要的職責是接受對政府機關的效能投訴與處理等相關問題。
例如:為推動機關效能建設,鄒城市將2007年定為「機關效能建設年」,並於2007年3月成立了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市機關效能監察室,主要負責對全市機關效能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鎮街各部門也均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真正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一把手負總責,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單位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辦公室主要職能是圍繞解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精神狀態、工作作風、行政提速、辦事規范和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集中開展教育活動。
1. 認真落實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方針、政策和決定,協助黨工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 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黨工委、管委會的重大部署和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
3. 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制定、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劃。
4.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部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
5. 負責監督檢查、考核評議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
6. 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行政效能有關的舉報、控告和投訴。
7. 負責調查處理各部門及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及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
8. 負責指導區內各企業事業單位效能監察工作。
9. 負責幹部廉政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10. 完成黨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黨風效能建設

各單位及其幹部職工要按照轉變幹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總體要求,對照要牢固樹立和大力弘揚六個方面的作風以及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規定的執行情況,結合工作職能和崗位職責,認真查找本單位以及個人在作風建設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特別是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重從以下12 個方面進行查擺,既要查擺出問題,找出典型,又要深刻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力求找准症結,明確整改方向,研究整改措施。
1.宗旨意識不強,群眾觀念淡薄,官僚主義嚴重,脫離群眾,漠視群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
2.責任心和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
3.缺乏幹事激情,精神狀態不佳,創新能力不強,因循守舊,學風不濃,玩風太盛的問題。
4.脫離實際,急功近利,不察實情、不講實話、不辦實事、不求實效,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嚴重的問題。
5.為政不廉,以權謀私,吃拿卡要,鋪張浪費,講排場、比闊氣,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嚴重的問題。
6.該向群眾公開的審批事項不公開,致使審批事項、審批環節過多,辦事程序不透明,造成辦事成本過高,辦事時限過長,甚至辦不成事的問題。
7.單位職能許可權不清,內設機構設置不合理,造成投資者和群眾辦事難,機關辦事效率低的問題。
8.對需多個單位辦理的事項互相推諉、扯皮、拖拉,造成一些承辦事項無人最終負責,辦事時限無法保證的問題。
9.辦事或審批的程序不科學,有重復的內容和環節,與相關單位銜接不好的問題。
10.群眾或投資者申報審批事項的材料不合適而不提出、不指導群眾或投資者完善材料,導致多次反復的問題。
11.機關幹部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不強,無法履行崗位職責
要求,造成辦事效率低下、質量不高的問題。
12.監督工作不到位,行政效能監察沒有執行,造成責任追究無法落實的問題。

5、什麼是機關效能建設

機關效能建設是管理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高層次的管理形式和載體,回是以效能為基本目答標,以實現優質高效為目的,把管理的諸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職責的管理活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效能的體現者,是效能的主體;人民群眾是效能建設的受益者,是客體。效能建設的主體行為是一種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以滿意為目的的行政行為。因此,效能建設的著力點是要強化對主體行為的約束,更好地服務客體,寓服務於管理之中;同時讓客體能有效地監督主體,以獲得滿意的服務,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僕」意識。做到用職能去管理,用機制去完善,用領導的人格去影響。在體制上解決好「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的弊端。建立多維監督制約機制,將行政的全過程置於社會全方位的監督之下,提高決策質量,消除不當、不良行政行為,建立良好的行政環境。

6、如何加強機關效能建設 轉變工作作風

 一是積極開展「庸懶散」專項治理。根據省、市委關於集中治理「庸懶散」提高辦事效率的統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動,結合全縣「嚴紀律、轉作風、提效能、促發展」活動的深入開展,研究提出包括專項督查、電子監察等在內的6項具體治理措施,把受理行政效能投訴作為落實方案的重要抓手,對《實施方案》明確的4個方面14項具體現象的投訴,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工作時間空崗、服務態度生硬等「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問題,迅速受理,重點查處,全面形成整體聯動、全面治理的合力。

二是創新實施「三個中心」一體化建設。緊緊圍繞打造全市一流經濟民生服務平台的目標,對政務服務中心進行整體搬遷,全縣50個部門單位,353件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駐中心集中辦理,服務窗口增至144個,精簡203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取消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推行重大項目「聯合審批」和「一站式」、「一費制」服務,編印《項目審批服務指南》下發各企業。提高電子政務服務水平,共對20618件行政審批事項實施電子監察,網上業務審批率穩居全市前三位。縣監察投訴中心在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行政效能投訴,並對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實施有效、及時、全過程監督,形成了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監察投訴中心「三位一體」行政效能服務監督體系。

三是暢通效能投訴渠道。通過報紙、廣播等方式全面公開行政效能投訴渠道,充分發揮電話、QQ平台、高青政務網「互動交流」、「高青吧」、信件等訴求主渠道作用,廣泛搜集「庸懶散」案源線索。整合各鎮(辦)、各部門監察力量,對「庸懶散」等典型案件實行快速辦理,限時辦結,全力提升治理效率。加強投訴電話管理,利用「8小時以外」電話轉接等方式,做到投訴電話24小時即打即通,嚴格按規定做好接聽和受理,2013年共受理電話投訴62件,同比增加83.8%。

四是強化明查暗訪。縣紀委監察局執法和效能監督室、監察投訴中心會同有關室、派駐紀檢組,組成6個工作組,分別對縣政務服務大廳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疾控中心、婚姻登記處、車輛管理所以及9個鎮(辦)便民服務中心進行了暗訪。對暗訪中發現的上班時間空崗、網上看視頻、玩游戲、網購、服務態度差等問題,督促相關部門、鎮(辦)立即進行處理和整改。為推動暗訪工作常態化,在社會各界選聘22名社會監督志願者,隨時向投訴中心報告情況。2013年,先後開展明查暗訪5次,發現問題26起,並進行了限期整改。

五是突出責任追究。通過投訴舉報、明查暗訪等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由監察投訴中心統一登記造冊,並通過現場辦公、召開協調會、重點督辦、專項監察等舉措不斷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切實做到對服務對象的投訴100%受理,受理的問題100%查清,查清的問題100%依紀依法處理,結果反饋100%讓群眾滿意。2013年,縣紀委監察局多路出擊,集中查處「庸懶散」問題39件,約談部門負責人13次,對5起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共涉及全縣15個部門單位,41名機關工作人員。

7、什麼是效能建設,為什麼加強效能建設

效能建設是管理科學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一種高層次的管理形式和回載體,是以效能為基本目答標,以實現優質高效為目的,把管理的諸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職責的管理活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效能的體現者,是效能的主體;人民群眾是效能建設的受益者,是客體。效能建設的主體行為是一種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以滿意為目的的行政行為。因此,效能建設的著力點是要強化對主體行為的約束,更好地服務客體,寓服務於管理之中;同時讓客體能有效地監督主體,以獲得滿意的服務,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僕」意識,做到用職能去管理,用機制去完善,用領導的人格去影響。在體制上解決好「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的弊端。建立多維監督制約機制,將行政的全過程置於社會全方位的監督之下,提高決策質量,消除不當、不良行政行為,建立良好的行政環境。

8、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應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研發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內網辦公模塊)(以下簡稱「土地出讓
管理系統」),並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辦理土地出讓各
類具體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土地出讓業務,應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則,符合權力運行「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 在辦理各類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和出讓合同變更(包括改變土地用途、規劃條件、開竣工期限、出讓金繳納期限等,下同)業務時,必須一律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按照統一流程和格式表單進行在線辦理,不得採取體外循環的做法逃避監管。

第四條 辦理各類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和出讓合同變更業務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自動生成宗地流程號、公告流程號。沒有取得宗地流程號、公告流程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無效合同。

第五條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的格式表單中已將項目名稱、土地用途、出讓面積、基準地價等重要數據及關鍵欄位設置為必錄項,必錄項以*號及紅色框表示。未錄入必錄項的,所辦理的文檔將無法保存,辦文也無法進入下一環節進行辦理。

第六條 業務經辦人員將辦文發送下一環節,並在下一環節簽收後,該項辦文不可撤回,也無法修改。辦文流程結束後,各環節經辦人員簽署的辦理意見將作為歷史資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第七條 在確定出讓地
塊、擬定出讓方案、發布出讓公告、實施出讓活動、公示出讓結果、簽訂出讓合同等各個辦文環節,「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相關業務模塊中的各類信息錄入的格式表
單均設有附件(如招商協議、會議紀要、立項文件、用地批文、規劃指標函、土地估價備案表……等等)上傳功能。各類附件是辦理宗地出讓手續的重要依據和必備
要件,是審查宗地出讓是否符合政策法規的主要對象。上傳附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出讓宗地有關的附件,均應原件掃描或其他規定格式上傳「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作為歷史檔案進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頁數較多、掃描上傳工作量較大的,可選擇性地掃描上傳公文首頁、尾頁和涉及出讓宗地重要事項的相關頁面(如:土地估價報告中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

(三)選擇性掃描上傳的附件,應包含並如實體現發文單位、文號、發文日期、主送抄送單位等基本要素。屬於會議紀要類的,應含有會議主持人和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屬於協議(合同)類的,應含有簽約雙方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姓名。

經檢查發現有3個或3個以上出讓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補錄、上傳;發現10個出讓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的,由省國土資源廳凍結辦理宗地出讓手續。

第八條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常態化的公告審核、違規預警、督辦整改等各項工作制度,確定辦理內部業務主辦處(科、股)室、參與會審的處(科、股)室,以及具體的責任人員和經辦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防止出現瀆職失職和相互推諉現象。

第九條 各市、縣(區)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業務處(科、股)室及經辦人員要及時辦理各類土地出讓業務,審核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競買申請人資格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3個
工作日;審核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出讓公告及出讓文件、協議出讓用地申請、出讓合同變更申請等出讓業務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辦理時限均不包
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外的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審核、審批或會審時間。

第十條 出讓宗地交易結束後,必須在出讓公告規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後3個工作日內錄入宗地的交易結果信息,未按要求錄入交易結果信息的,自出讓公告規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後第4日起,該宗地將被系統自動列入預警,並進行效能督辦。

第十一條 宗地的出讓公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讓合同簽訂、變更合同、宗地撤銷等數據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錄入並上報備案,自土地出讓管理系統
啟用後,改為在出讓系統錄入保存後,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並通過該監管系統點擊上報到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
統」備案。

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所列數據信息如有錯誤,應返回到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更正後,再按照該條所述的操作辦法重新上報。

第二章 供地計劃

第十三條 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的要求,從每年11月開始編制下一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由本級政府於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第十四條 各市、縣
(區)應在年度供地計劃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內,將《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文本》、《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等有關數據,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
統」中的「供地計劃」模塊錄入、上傳,由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分別將有關信息導入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土地市場網頁)、「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
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五條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若發生調整變化,應按照第十四條規定,將調整後的計劃重新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出讓辦文

第十六條 出讓辦文分為公開出讓(根據競買申請情況確定具體出讓方式,下同)、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新增項目協議出讓、劃撥用地補辦出讓和出讓合同變更等七種業務模塊分別辦理,各類具體的土地出讓業務均應按照相應業務模塊中統一的辦文流程和格式表單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公開出讓、招
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等四種出讓辦文流程依次為:確定出讓地塊→擬定出讓方案→發布出讓公告→實施出讓活動→公示出讓結果→簽訂出讓合同;新增項目
協議出讓和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手續的辦文流程依次為:受理項目用地申請→擬訂出讓方案→出讓合同內容事前公示→簽訂出讓合同;出讓合同變更的辦文流程依第三
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八條 宗地出讓辦文
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7位宗地流程號,宗地流程號編碼規則為:「Z+行政區代碼(6位)+年份(4位)+類型(2位)+序號(4位)」,其
中:類型01代表招標出讓、02代表拍賣出讓、03代表掛牌出讓、04代表新增項目協議出讓、05代表劃撥補辦協議出讓、06代表公開出讓。

第十九條 同一宗地出讓公告內容,在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內網辦公模塊與外網交易模塊上必須保持一致。一個出讓公告中包含多個出讓宗地時,每個出讓宗地的報名競買起止時間、掛牌交易起止時間、繳納競賣保證金起止時間等必須保持一致。

第二十條 各類土地出讓
業務均應按照設定的工作流程,從最初確定擬供地項目到最後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立卷歸檔,每個環節按先後順序依次在線辦理,並與實際工作運轉保持同步,不
得將需要經過數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辦結的若干個環節事務縮並到數日或數個小時內在線辦結,不得在事後跨越多個環節將之前各環節的數據信息一次性補錄系統。
對網路辦文流程與實際工作狀態不同步、不一致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 每個出讓宗地辦文全部結束並在紙介質文件資料立卷歸檔後,應將檔案號、目錄號、歸檔時間和經辦人等信息錄入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宗地檔案資料」信息保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 有關競買資格確認書、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准書等各類格式文書,應統一從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中導出列印,系統將自動配發宗地流程號和「福建省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的水印。上述格式文書若無宗地流程號和水印的,為無效文書。

第四章 公告審核

第二十三條 出讓公告辦
文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5位公告流程號,公告流程號編碼規則為:「G+行政區代碼(6位)+年份(4位)+類型(2位)+序號(2位)」,
其中,類型01代表招標公告、02代表拍賣公告、03代表掛牌出讓公告、04代表公開出讓公告、05代表協議出讓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讓合同變更事前公
示。

第二十四條 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出讓公告審查制度,明確主辦處(科、股、室),對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進
行合規性審查。主要審核內容包括:是否違規設定競買前置條件;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或《禁止用地項目目
錄》;工業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約定的出讓金繳納期限,項目交地、開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土地利用條件是否符合行業用地定額標准和
規劃控制指標等。

第二十五條 經營性房地
產用地掛牌出讓公告方案,應當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發送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縣(市、區)的出讓公告方案由設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設
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出讓公告方案,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審查。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系統接收出讓公告方案審查報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系
統在線辦理審查手續並反饋審查意見;出讓公告方案審查未通過、退回修改後再次上報審查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重新審查並反饋審查意
見。逾期未審查並反饋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未經合規性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不得向社會公開發布並實施出讓活動。

第五章 預警督辦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預警督辦」模塊設置兩類違規預警:

(一)提醒性預警。是指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預設以往較為常見的土地違規出讓情形,設計關鍵欄位,由計算機進行智能判斷,若宗地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等文件中出現關鍵欄位,系統自
動亮起黃燈並顯示違規預警信息,是否真正構成違規,還需由人工進行審核判斷。具體包括:出讓公告內容涉嫌違規設置前置條件的預警;二是供地項目涉嫌違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等產業供地政策的預警;三是工業用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的預警。

(二)約束性預警。是指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國家和省現行土地政策法規中規定的用地定額標准、規劃控制指標、基準地價、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出讓金繳納期限、項目開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數據及定性規定作為硬性約束條件,在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凡出現與硬性約束條件規定不符的,系統自動判斷違規並提醒整改,在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管
理系統以綠、紅、黃、藍、橙五種不同信號燈標識違規預警的狀態,並在系統「預警督辦」模塊中列表顯示出讓宗地項目清單。綠燈表示宗地出讓辦文符合規定;宗
地出讓公告經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宗地被上級督辦或掛起的,以紅燈提醒;系統自動檢測判斷宗地出讓涉嫌違規的,以黃燈提示;宗地出讓被省電
子監察平台預警違規的,以橙燈提示;宗地被違規預警後已整改合格,或者經人工核實確認符合規定的,以藍燈提示。

第二十九條 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政策法規,確認宗地出讓違反規定的,經辦人應在線填錄《督辦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簽後,將違規出讓宗地項目提取歸入「督辦件」進行督辦。被督辦的出讓宗地,「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以紅燈提醒所在市、縣(區)進行整改,在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條 宗地被督辦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0位督辦流程號,督辦流程號編碼規則為:「DB+年份(4位)+序號(4位)」。

第三十一條 在日常監管
中發現宗地出讓某個環節出現疑似違規問題,或者因司法機關辦案、上級主管部門調查或投訴舉報等原因,需要暫停辦理或者需要進行調查核實後再決定是否繼續辦
理的,經辦人應填錄《掛起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簽後,將該宗地出讓手續掛起暫停,以紅燈提醒所在市、縣(區)進行核實或整改。在核實、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掛起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0位掛起流程號,掛起流程號編碼規則為:「GQ+年份(4位)+序號(4位)」。

第三十三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督辦單》、《掛起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署同意意見,由經辦人員點擊發送後即時生效。

第三十四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後,該項目用地的辦文流程中止,系統暫停計算辦文時限。自解除督辦或解除掛起後,系統恢復計算該項目用地的辦文時限。

第三十五 條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的,相關市、縣(區)應當在1個月之內完成整改。在1個月之內整改確有困難的,經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三十六條 宗地出讓合同簽訂後,受讓人申請變更容積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受讓人名稱、交地時間、開工時間或竣工時間等合同內容的,應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 「合同變更」模塊辦理手續,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讓合同更改後重新上報。

第三十七條 出讓合同變更根據不同類型按不同流程進行辦理:

(一)改變土地用途、調
整出讓用地面積、調整容積率等主要規劃條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讓合同內容重大變更的,辦文流程為:「提出出讓合同變更申請→受理審核→組織地價評估→草擬出
讓合同變更協議→國土部門業務會審→本級政府審批變更協議、確定補交出讓價款→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內容事前公示(不少於5日)→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二)變更受讓人名稱、
交地時間、開工或竣工時間、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與方式、延期交地違約金比例、延期開工或竣工違約金比例等事項的,辦文流程為:「提出出讓合同變更申請→受
理審核→草擬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國土部門業務審定→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內容事前公示(不少於5日)→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三)出讓合同變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類型的,按照第(一)項規定的辦文流程進行辦理。

第三十八條 出讓合同簽訂後,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現原出讓合同內容錄入有誤的,可通過「日常工作」模塊中的「合同更正」菜單辦理更正手續。

第三十九條 辦理出讓合同變更或更正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自動對變更或更正的次數進行記錄,在原出讓宗地流程號的基礎上進行重新編碼,編碼規則為:原宗地流程號加上「-N」,其中,變更或更正一次,N為1;變更或更正二次,N為2;以此類推。

第七章 地價管理

第四十條 基
准地價原則上每二年更新一次,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市、縣(區)政府批准公布基準地價後,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布之日起3日內,將基準地
價文本、基準地價表和基準地價圖等數據信息,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中的「地價查詢」模塊錄入和上傳備案,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通過門戶網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外網交易模塊)和「福建省地價一張圖查詢系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開公布。

第四十一條 出讓宗地辦
文時,每個宗地均應填寫宗地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寫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以樓面地價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寫所處地段
的基準地價(以地面土地單價形式表示)。各類用途的出讓宗地若無基準地價覆蓋的,需填寫說明;若屬於工業用地的,直接選填國土資源部公布的該市、縣區工業
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

第四十二條 宗地出讓的起始價、成交價、保留價、加價幅度等應以人民幣萬元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

第四十三條 經營性用地出讓成交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已出讓宗地的項目名稱、受讓人、土地面積、土地用途、規劃條件、起始價、成交價和出讓年限等基本信息,並定時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價一張圖查詢系統」上以圖例注記點的方式進行顯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八章 電子監察

第四十四條 省國土資源
廳對5種土地出讓方式和出讓合同變更的權力運行關鍵節點進行梳理,共梳理了34個監察點(廉政風險點)(具體詳見《出讓工作監察節點和監察規則》),包括
項目用地前期決策情況、地價評估備案、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競買人資格、出讓活動實施過程和出讓結果公示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十五條 土地出讓權力運行關鍵節點均通過數據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平台」,接受實時的電子監察。電子監察的內容包括:

(一)對辦件超期、關鍵數據未報送或延時報送,以及其他監察點內容出現涉嫌違規的信息進行預警反饋並提醒整改;

(二)採取定期統計分析、業務巡視和綜合查詢等方式,對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的准確性、操作行為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進行監控,對宗地出讓行為涉嫌違規或不當的進行預警並提醒核實是否構成違規。

第四十六條 土地出讓管
理系統對所有監察點均設置了「監」字標識。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有監察職責的人員應對照《出讓工作監察節點和監察規則》中的監察項目和監察規
則,加強日常業務巡視和監督,對發現的各種違規出讓土地行為,應將其列為督辦件,督促業務主辦處(科、股)室進行整改。

第九章 辦文撤銷

第四十七條 宗地出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日常工作」模塊中的「宗地辦文撤銷」菜單,撤銷該宗地出讓手續:

(一) 宗地出讓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出讓成交之前)由

於各種原因需終止辦理的;

(二) 宗地出讓成交後,由於政府規劃調整,受讓人放

棄項目投資,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讓結果或解除出讓合同的;

(三) 因宗地出讓涉嫌違規被叫停或責令解除出讓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撤銷宗地出讓手續按以下流程辦理:選擇擬撤銷宗地→經辦人填寫撤銷原因和依據→業務處(科、股)室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管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撤銷宗地出讓手續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管領導簽署同意意見後即時生效。

第四十九條 宗地出讓手續撤銷後,該宗地關聯的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徵收報件、供地數據等隨之撤銷,但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永久保存該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歷史數據信息。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省國土資源廳。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於「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頁時即時生效。本辦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後並重新發布於該系統網頁時即時生效。

附件4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

違規預警信息庫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根據現行的土地政策法規設置違規預警功能,分為提示性預警和約束性預警兩種預警類型。

一、提示性的預警

事先具體羅列較為常見的違規設置條件的情形,設計關鍵欄位,由系統進行智能判斷,若宗地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等文件中出現關鍵欄位,系統自動亮起黃燈並顯示違規預警信息,是否真正構成違規,還需由人工進行審核判斷。具體分為三類:

(一)出讓公告涉嫌違規設置競買條件的預警,如:

《福布斯》、《財富》雜
志、《胡潤》雜志、加盟連鎖店、本地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強(五百強)、百強企業、排名、前…名、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已建設項目的
建築總面積在……萬平方米以上、單個(體)建築在……萬平方米以上、有建過……米以上高度的建築、經營過……個城市綜合體、行業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經營項目的營業額(單店營業額)日均(月均、年營業額)達到……萬元(億元)以上、企業在香港或……上市、中國馳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標)、提
交……企業(公司、……品牌)願意入駐的意向書(協議書、證明文件)、行業協會(商會)資質(資格)確認書(證明文件);沃爾瑪、家樂福、麥德龍;香格里
拉、希爾頓、阿曼、洲際(皇冠、假日)、萬豪國際、JW萬豪、凱賓斯基、喜來登(威斯汀)、凱悅、半島、鉑爾曼、四季、索菲特、麗茲卡爾頓、華爾道夫、四
季、瑞吉、柏悅;引進不少於…個國際一線品牌、國際頂級品牌;納稅額達到……多少萬元以上、納稅額排在前……名、曾捐贈(捐獻)……萬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項目涉嫌違反產業政策的預警

土地出讓項目的產業類型若屬於國土部、國家發改委《限制用地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錄(2012年本)》范圍內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錄(2012年本)》的項目:

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

城市主幹道路項目,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不得超過下列標准:小城市和建制鎮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幹道路確需超過70米的,城市總體規劃中應有專項說明;
城市遊憩集會廣場項目,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准:小城市和建制鎮1公頃,中等城市2公頃,大城市3公頃,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頃;

農林業項目、黃金項目;

機動車交易市場、傢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項目;大型游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項目;大套型住宅項目(指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賽車場項目;公墓項目;機動車訓練場項目,不得佔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項目:

農林業、煤炭、電力、石化化工、信息產業、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醫葯、機械、輕工、紡織、煙草、消防、民爆產品;

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高爾夫球場項目;賽馬場項目;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未依法取得探礦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未依法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三)宗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的預警

工業項目用地的宗地面積若超過全省工業用地同行業平均用
地面積,進行預警提示「*****(如金屬製造業)的全省前5年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為**畝,該宗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用地面積**畝,請根據國家發布
的同行業用地定額和省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控制指標核減用地面積,如未作核減,請做出說明」。

全省前5年同行業的平均用地面積,根據「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的統計數據每年更新一次。

二、約束性的預警(七大類)

將國家和省現行土地政策法規中規定的用地定額標准、規劃控制指標、出讓金繳納期限、開竣工期限等作為硬性約束條件,在土地出讓辦文過程中,凡出現上述有關量化數據與規定不符的,系統自動判斷違規並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硬性約束條件包括以下7類:

(一)住宅項目用地的建築容積率必須大於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以下限額: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7公頃。

(三)工業用地出讓金不低於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公布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其中:屬於我省鼓勵發展、列入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重大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地價調節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通知》(閩政辦[2009]135號),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70%執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的項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電石、鐵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學制漿造紙,金、銀、鐵、錳、鉻等金屬冶煉和中小型鋼鐵型冶煉,
煤礦及金屬礦山開發、石板材開采加工項目,其土地出讓底價在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基礎上提高20%。

(四)教育項目用地規劃指標(包括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系數、綠地率等)必須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

(五)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指標與投資強度必須達到《福建省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2013年本)》規定的標准。

(六)約定的出讓金繳納期限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第一期必須在合同簽訂日起1個月內繳納,且繳納數額不少於總額的50%;全部出讓金的繳納期限最遲必須在合同簽訂日起1年內繳清。

(七)約定的項目開工竣工時間必須符合以下規定:開工期限為交地之日起1年之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3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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