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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網站制度建設

發布時間:2021-01-02 21:30:39

1、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如下:

各公司應當依據《反洗錢法》及相關監管規定,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國際通行做法,積極著手研究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並於2007年4月30日前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對於有分支機構的公司,通知要求總公司指導各級分支機構履行各項反洗錢義務,對於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支機構應直接報送總公司並由總公司統一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成為洗錢犯罪的中間媒介和主要渠道。完善我國金融機構洗錢內控制度必須:嚴肅銀行開戶審核制度;建設反洗錢信息系統;獨立反洗錢工作職能;加快培育反洗錢專業人才;建立內部反洗錢獎罰制度;健全反洗錢評估制度;編寫反洗錢評估手冊;完善內部會計記錄原則;提高對反洗錢的警惕性等。

2、如何加強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建設

首先,通過立法加強電子商務稅源監管。對現行《稅收征管法》、《增值稅暫行條例》進行調整和補充,根據電子商務「款到發貨」的特性,對於未納入屬地管理的境內在線交易電商企業,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其納稅地點。將有關電子商務稅收與增值稅「擴圍」改革相結合,把電子交易納入稅收徵收范圍,並在《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明確電子交易征稅規定,便於基層政府、稅務部門有法可依。
其次,全面實行電子發票制度。電子商務主要依靠認證中心、支付平台、交易系統、域名管理中心等「支付體系」,為此,建議現行發票制度中增加電子發票種類,通過網路執行製作、使用、保管、繳銷,規定凡網上交易均應開具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作為銀行結算的重要憑證,保證電子商務在合法渠道內運營。
第三,完善網上稅務登記和稅款徵收。對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建立實名稅務登記制度,獲取且公開唯一的電子稅務登記號碼及相應證件。對於電商稅款徵收實行分類處理,通過交易平台的,營運商為應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單純性網上交易的,由稅務機關委託電商平台運營商在支付環節代扣代繳,稅款由稅務總局統一征繳,分成入庫;既有傳統業務又有電商業務的,按屬地原則直接徵收稅款,由所在地稅務部門徵收入庫。
第四,建立稅務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建立統一的稅務電子商務服務平台,作為電商與稅務機關征納雙方相互交流的載體,並通過平台強化對電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稅款繳納、稅款劃繳分配、異常情況調查處理等事項的管理,起到「網上稅務局」的作用,提高辦稅效率,降低征納成本。
最後,完善稅收分配製度。目前電子商務主要為總部經濟,多集中在大城市,但其消費對象遍及全國各地,在一定程度上變相將欠發達地區稅收轉移到發達地區。建議對總局徵收入庫的電子商務相關稅款,由中央財政根據網上社會商品零售消費數額比例直接劃轉至相應地區。

3、關於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方面的規章制度

您好,您應該是做的黃金延期AU(T+D)的品種吧,這樣的話,您如果是開倉買專入黃金,相對於您只是花屬一定的保證金買了一份黃金合約,相當於是定金,等價格漲上去了,您的獲利目標也達到了,就可以將它賣掉,這樣您就可以賺錢差價;同時,如果您想提取實物黃金,您只需要以當時買的價格補足余額就可以提取黃金。也就是說您有權利選擇是賺取差價還是買實物,空單也是一樣,可以賺錢差價,目前金交所沒有回收黃金的政策。

4、你好,最近公司也成立一個電商部,請教一下電商平台職能交易部門有哪些管理制度需要建設的呢?

中國電商已經進入下半場,想跟上中國電商發展的腳步,可以參加錫恩集團姜汝祥博士傾力打造的中國電商人才聯盟,幫助你在中國電商下半場成功。

5、證監會有哪些關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條 公司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公司職能部門提出議案,議案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定價依據和對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影響程度做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含人民幣3,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含5%)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者評估,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不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第十三條 公司擬與關聯法人發生的總額高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0.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獨立董事做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為持股5%以下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有關股東應在股東大會上迴避表決。
第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迴避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非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公司應當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前款所稱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對方任職,或者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該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任職;
(四)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於其他理由認定的,其獨立商業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董事。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前款所稱關聯股東包括下列股東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四)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 (五)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和影響的股東;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股東。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含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含0.5%)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二十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與交易有關的協議或者意向書;
(三)董事會決議、決議公告文稿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適用);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如適用); (六)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如適用);
(四)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人基本情況;
(五)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成交價格與交易標的賬面值或者評估值以及明確、公允的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以及因交易標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說明的與定價有關的其他事項;若成交價格與賬面值、評估值或者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應當說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還應當披露本次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益的轉移方向;
(六)交易協議其他方面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成交價格及結算方式,關聯人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和比重,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和履行期限等;對於日常經營中發生的持續性或者經常性關聯交易,還應當說明該項關聯交易的全年預計交易總金額;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包括進行此次關聯交易的真實意圖和必要性,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八)從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情況的其他內容。 公司為關聯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東提供擔保的,還應當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關聯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應當以公司的出資額作為交易金額,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公司出資額達到第十二條規定標准時,如果所有出資方均全部以現金出資,且按照出資額比例確定各方在所設立公司的股權比例的,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適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和「委託理財」等關聯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披露的計算標准,並按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發生額,經累計計算的發生額達到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標準的,分別適用上述各條的規定。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四條 公司進行前條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時,應當按照以下標准,並按照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的原則,分別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
(一)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
(二)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標的類別相關的交易;
上述同一關聯人,包括與該關聯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權控制關系;以及由同一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一方因參與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所導致的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第二十六條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
(一)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條 有關關聯交易的審議及信息披露,應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相關制度。

6、目前我國有沒有什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明確了國際期貨交易非法,或者不允許?

是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是一定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情節輕重和具體的性質

7、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入會-需要提供-業務規章制度-業務流程-風控制度

你只要上貨幣信息網,找一家與你公司類似的企業,發過債的都有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里有詳細的你要的內容,可以摘錄的。

8、信用制度的建設問題

2006年3月10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誠信評價中心在京頒布由該中心制定的《中國企業電子商務誠信基本規范》,這個應該做為參考.

做法:

要從根本上改善電子商務的誠信問題,我認為應該必須通過如下途徑進行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制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活動模式,它的的每一次交易活動都要涉及到多方參與者,包括參與交易的雙方、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銀行、稅務部門、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機構,每個參與者都要承擔一定的信用責任。他們需要在一個完善的誠信環境下進行交易,但建設這種環境不是電子商務活動的某一參與者具有誠信意識就能解決的問題,這種誠信環境和機制需要社會各方共同長期努力才能營造出來。

構建誠信機制首先要建立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制度是現代社會健康發展的可靠保證。要建立一個實實在在的誠信社會,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大建立社會信用管理體制的宣傳

西方企業信用意識較強,信用管理機制較為健全,同時擁有先進的保密技術和發達的個人資料網路,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而我國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脫胎而來的,信用基礎較薄弱,無論是企業或個人均缺乏資信管理的意識。雖說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但時至今日,我國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領導對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缺乏最起碼的了解。觀念意識不強,行動上也就難以跟上。因此,為了盡快提高電子商務交易主體的積極性,加速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設,必須更新觀念,大力加強宣傳力度和培訓力度,加強和拓展信用披露制度和方式,增強全社會的資信觀念,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企業領導觀念的現代化。

2、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價與監管機構

採用電子商務模式進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務與利用其他貿易方式一樣,進行交易或涉及到交易行為的各方參與者會遇到下列風險:交易各方的資信風險、產品風險,包括產品質量是否可靠、產品品牌、產品是否假冒偽劣等問題;物權轉移中的風險,包括先付款還是貨到付款問題,產品如果委託第三方物流企業配送還涉及到物流企業的信用問題;支付風險,這里不是指網上支付過程中的支付安全性風險,而是指交易中付款方是否付款的問題;售後服務和技術支持風險,在交易完成後,售後服務和技術支持提供方能否履行其義務的問題等。

這些風險不僅僅在電子商務模式中出現,在任何一種貿易方式中都會存在。要防範這些風險,必須建立起以政府為背景跨部門的,包括銀行、工商管理、公安、稅務等部門協同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價與監管體系,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3、建立企業和個人在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的第三方信用服務、認證機構

採用電子商務交易模式的各方還有與採用其他交易方式相比所具有更多的風險,這些風險時常被歸納到電子商務安全問題中,但歸根結底引起這些風險的原因還在於帶來這些風險的人的失信行為。從信用的角度來分析,這些在電子商務中所特有的風險有:賣方在網站上對產品進行不實宣傳、欺詐行為的風險;買方發出惡意訂單的風險;交易一方對電子合同否認的風險;交易信息傳送風險,如信息被竊、被修改等風險;網上支付風險,如支付用戶的密碼、賬號的安全性問題等。

這些風險的存在,需要有一個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通過技術手段幫助參與電子商務交易的各方解決問題,使風險降到最低程度。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可以設立第三方商務認證中心(如CA中心),為網上交易各方交易資料的傳遞進行加密、驗證和對交易過程進行監察。電子商務認證中心還可以對網上進行交易的企業進行資格評定和認證。只有通過資格認證的企業才能獲得數字證書,這樣的企業也就獲得了對網路資源訪問的許可權,並被允許在網上開展交易活動,同時也可以得到認證中心提供的技術服務支持,從而確保客戶的交易在安全、誠信的環境下進行。

4、進一步加強政府信用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除了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外,還包括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建設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取信於民、服務社會"的要求,創新行政管理機制,建設公開、透明、高效、誠信政府,努力實現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5、建立信用獎懲機制

建立保證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完善的誠信機制,需要有信用獎懲機製做支撐。對誠實守信行為或不誠實不守信行為的獎懲機制應包含以下方面:

(1)完備的法律法規保障。法律法規的確立和健全(金融有關立法,非金融有關立法,失信懲罰機制)是社會信用制度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的保障。世界各徵信國家和政府對之都高度重視。且都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和管理,在此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建設還沒有與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相適應。需要加快信用立法,包括銀行信用、非銀行信用的立法,商業信用與消費者信用行為的立法以及商業授信的立法等。

(2)建立獎懲機制。賦予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實施獎懲的權力。如對信譽良好的企業給予優惠政策,採取免於檢查、實行信譽年檢等措施予以獎勵,對失信企業和個人,讓其受到應有的行政或司法處罰,使他們在經濟上受到損失,並對其進行重點監管,同時將失信企業或個人的不良行為記錄進行廣泛傳播,讓失信者難於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生存。

6、加強網路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信用體系中的信息安全技術是相當重要的。隨著B2B、B2C和C2C等商務交易模式的深入發展,網路信用安全已成為制約網路經濟發展的瓶頸。通過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規范,嚴格規定信息管理、發布、交換、查詢的管理許可權、審批流程、傳遞方式、密碼管理、保密規則,保證企業及個人信息的安全、可靠、有效。

電子商務的騰飛離不開健全的信用體系,而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必須不斷加強網上安全認證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如數據挖掘技術的開發、信息安全技術的開發、信用系統數據平台建設、數據倉庫的整合與數據採集(建立基於統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數據倉庫系統)。以及制訂政府信用相關數據和信息的採集、交換和存儲標准、電子簽章、CA認證等服務體系。

9、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制度建設

投資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和完善負面清單。在2013版負面清單的基礎上,今年6月修訂出台2014版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190條減少到139條,調整率達26.8%,進一步提高了開放度和透明度,進一步銜接了國際通行規則,為中美BIT談判提供參考,得到國內外各方的積極評價。
二是實施外商投資備案管理和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制和企業合同章程審批制全部改為備案制。同時,建立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管理方式,試驗區管委會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備案手續。
三是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商部門實施注冊資本認繳制等改革,區內新設公司注冊資本的申報出資、認繳年限等未出現異常情況。實施了企業准入「單一窗口」制度,企業准入由「多個部門多頭受理」改為「一個部門、一個窗口集中受理」。質監部門推出了組織機構代碼實時賦碼。稅務部門推出10項「辦稅一網通」創新措施,實現稅務登記號碼網上自動賦碼。
四是落實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總體方案確定的服務業23項開放措施全面實施,並且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措施,目前已有283個項目落地。今年國務院又批准了新一輪31項擴大開放措施。
監管制度創新
一是創新「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自由」監管制度。海關推出「先進區、後報關」、「批次進出、集中申報」等23項監管服務創新舉措。檢驗檢疫推出「通關無紙化」、「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等23項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業監管、高效率船舶登記流程等15項新制度。同時,海關、檢驗檢疫聯動實施「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監管試點,並在一線出境、二線入區環節實現通關單無紙化。
二是啟動實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建立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跨部門綜合管理服務平台。今年先建設口岸監管「單一窗口」,6月18日已實現部分功能上線運行。
三是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對保稅貨物、非保稅貨物、口岸貨物進行分類監管,提高通關速度,控制監管風險。目前,海關已制定監管方案和操作規范,確定試點企業。
金融制度創新
在堅持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推出了51條創新舉措,在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投融資匯兌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改革5個方面形成了「一線放開、二線嚴格管理的宏觀審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監管模式,為國家金融改革做好「壓力測試」。
一是金融創新措施不斷推出。「一行三會」積極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試。人民銀行出台了分賬核算、外匯管理等7個細則文件。銀監會出台了簡化准入、風險評估等4個實施細則。證監會、保監會也出台了相關操作辦法,進一步推進了金融服務業的開放。
二是金融服務功能不斷增強。87家有金融牌照的機構和一批金融服務企業已入駐區內,啟動實施了一批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貿易便利化的金融創新業務。同時,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平台建設正在有序推進,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國際黃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是建立完善金融監管和防範風險的機制。「一行三會」駐滬機構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和跨境資金流動監測機制,人行上海總部和試驗區管委會建立「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監管機制。同時,進一步完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措施和切實加強機構風險管理自我責任。
政府管理創新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由注重事前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形成6項制度為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框架,加強對市場主體「寬進」以後的過程監督和後續管理。
一是建立安全審查制度。重點是建立在外資企業准入階段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審查的工作機制。目前已經制定形成試驗區安全審查辦法。
二是建立反壟斷審查制度。重點是探索在經營者集中、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面參與反壟斷審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經制定發布自貿試驗區三個領域反壟斷的工作辦法,形成了自貿試驗區反壟斷審查聯席會議制度方案。
三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4月30日正式開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依託這一平台積極推動自貿試驗區子平台建設,完善與信用信息、信用產品使用有關的一系列制度。目前,自貿試驗區子平台已完成歸集查詢、異議處理、數據目錄管理等功能開發工作,同時探索開展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企業年檢制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後,企業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特定企業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目前,一批未按期限年報公示的企業,已被納入首批經營異常名錄。
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重點是建設試驗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台。目前,平台已初步實現各管理部門監管信息的歸集應用和共享,促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在綜合執法方面,重點是建立各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包括相對集中行使執法權、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聯勤聯動指揮平台。
六是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重點是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目前,自貿試驗區《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的若干意見》正在徵求意見。
針對《總體方案》明確的23項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國家主管部門和上海市已出台14個操作管理配套文件,從投資者條件、企業設立程序、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違規處罰等方面,對擴大開放行業明確具體監管要求,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
法制環境建設
在國家層面,已暫時調整實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規、3部國務院文件、3部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有關內容。上海市人大制定實施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對自貿試驗區建設涉及的制度創新內容和具體改革舉措,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進行了全面規范。

10、二手車交易規章制度

全國各地的交易規章制度各有不同。如果您要賣車,可考慮車開新,專業的二手車幫賣平台內。車開新通過線上容平台結合線下門店,從134項免費檢測、到無線出價再到過戶手續包辦,並配套高品質的一對一顧問式服務,實現一站式「幫賣」服務,為用戶提供高價、快速的賣車體驗,解決用戶賣車難的問題。

車開新溫馨提醒二手車交易需要注意:

1、了解目前的國家政策

很多買二手車的人不清楚車輛管理條例,直到去車管所遷入才發現不符合規定辦不了手續,所以國家政策是買賣二手車車首先要了解的一點。

2、車輛狀況的判定,決定車輛出售的價格由以下三因素決定:
a、車輛識別:准確識別車輛的品牌、車型車系、年份以及配置是車價產生的基礎;
b、手續材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保險、車主證件等。手續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程度,直接影響車價;
c、車況:車況是最終成交價格的重要決定因素,包括車身結構、使用情況等134項標准,車況的好壞對成交價格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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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易網站制度建設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