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漁政管理的任務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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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的直屬單位
(一)江蘇省太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太湖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小林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經濟開發區越溪副中心(開發區管委會南)
(二)江蘇省滆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滆湖漁政監督支隊)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滆湖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姚建偉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人民中路193號
(三)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高寶邵伯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董祥浦
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揚子江北路62號
(四)江蘇省洪澤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洪澤湖漁政監督支隊)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洪澤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欣
地址: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黃河花園
(五)江蘇省駱馬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駱馬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張建益
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202號
(六)江蘇省海洋漁業指揮部(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直屬支隊、江蘇省漁政監督總隊直屬支隊、江蘇省蔣家沙竹根沙海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依照委託授權承擔我省海洋監察、漁政監督工作,組織海洋漁政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全省輻射沙洲灘塗水域水產增養殖發展規劃與管理,調處沿海跨省、市漁業糾紛和矛盾;負責我省海洋漁業無線電安全網路建設與管理,承擔海洋漁業生產安全搜救。
法人代表:程建新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躍龍路76號
(七)江蘇漁港監督局(江蘇漁船檢驗局)
主要職責:代表國家對我省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實行技術檢驗、發證,實施漁業港航安全、漁港水域環境監督、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及漁業船舶海上事故處理。
法人代表:胡永生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2號
(八)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
主要職責:開展海洋漁業科學研究,促進海洋漁業科技發展;組織開展海洋水產應用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提供海洋水產品優良種苗和海水養殖先進技術。
法人代表:張朝暉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教育路31號
(九)江蘇省淡水水產研究所
主要職責:開展淡水漁業科學研究,促進淡水漁業科技發展;組織開展淡水水產應用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提供淡水水產品優良種苗和海水養殖先進技術。
法人代表:夏愛軍
郵編:210017
(十)江蘇省水產質量檢測中心
主要職責:開展水產質量檢測工作,提供水產品、水產加工製品、漁用飼料、漁用葯物、水質、水產種菌檢測技術服務,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法人代表:夏愛軍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水西門外茶亭東街79號
(十一)江蘇省水產技術推廣站(江蘇省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站、江蘇省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職責:開展水產技術推廣、漁業生態環境監測、漁業技術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水生動物防疫、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等方面的技術性工作;開展水生動物疫病研究、信息採集、疫情撲滅、防治技術推廣、防疫檢疫人員培訓以及水質、苗種、飼料、葯物檢測等工作。
法人代表:晁祥飛
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302號
(十二)江蘇省海塗研究中心
主要職責:開展海域灘塗資源、環境、開發、管理等方面的技術研究;承擔海洋環境、資源監測和海洋環境污染調查任務;負責海洋環境的常規預報,發布海洋預警報,編制全省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和海洋災害公報。
法人代表:盛建明
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302號
(十三)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江蘇省漁政監督總隊、江蘇省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
主要職責:依照委託授權承擔我省海洋監察、漁政和漁港監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處罰權;參與國家涉外海洋監察、海洋漁政監管工作,維護國家權益;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我省水生動物防疫、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產品安全和漁葯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
法人代表:林建華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十四)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對外經濟技術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我省海洋與漁業外事、外經工作,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開發。
法人代表:張明豐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十五)江蘇省海洋與漁業信息中心(江蘇省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省海洋與漁業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編制實施海洋與漁業系統信息化建設任務。開展全省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的業務組織與技術指導;編制全省並審核沿海城市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年度工作計劃,處理相關業務數據;建立維護省級監控指揮平台,提供信息服務與技術支撐。
法人代表:謝偉軍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十六)江蘇省漁業無線電管理站
主要職責:開展我省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設備維護工作,促進漁業經濟發展。
法人代表:徐海濤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十七)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財務結算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在寧部分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編制、財務決算及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工會、學會、協會等社團經費的日常核算工作。
法人代表:馬俊斌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3、海洋局和海事局,魚政局,水務局有什麼區別
海洋局和海事局,魚政局,水務局四者概念不同,職能不同,成立的時間不同,隸屬的機構不同,內設機構不同。
1、概念不同
海洋局是國家海洋局(SOA):於1964年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是國家海洋規劃、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屬國土資源部的國家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魚政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業局,負責漁業行業管理和職責范圍內的漁政管理。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2、職能不同
海洋局負責起草內海、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科學調查、海島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等。
海事局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等。
漁政局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承擔重大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等。
水利局負責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3、成立的時間不同
國家海洋局(SOA):於1964年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於1998年成立。
漁政局:於2008年10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更名成立。
水利局:於2019年在各個地方成立。
4、隸屬的機構不同
國家海洋局(SOA)屬國土資源部的國家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隸屬於交通部。
魚政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水利局屬於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
5、內設機構不同
國家海洋局:11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戰略規劃與經濟司,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海警司,海域綜合管理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人事司,財務裝備司預報減災司。
海事局:2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劃裝備處,財務會計處,人事教育處(公務員管理處),通航管理處,船舶監督處,危管防污處,船舶檢驗管理處,船員管理處,安全管理處,航海保障管理處,規費征稽處,科技信息處,國際合作處,審計處,黨組工作部(組織處)宣傳處,紀檢辦公室監察處),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
漁政局:內設機構綜合處,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科技處,漁船漁港處,資源環保處,養殖處,市場與加工處,遠洋漁業處(捕撈處、執法處),國際合作處。
水利局:內設機構灌溉處。
4、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的主要職責
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承擔綜合協調全省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省海洋與漁業事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監譽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與漁業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興漁戰略,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海洋與漁業管理、發展有關制度,起草海岸帶、海島和管轄海域以及漁業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
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承擔規范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省海洋功能區劃、海岸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圍填海計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五)承擔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發布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
(六)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環境監管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省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准、規范,擬訂污染物排海標准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省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水域、宜漁灘塗、宜漁濕地以及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負責組織海洋與漁業調查研究,推進海洋與漁業科技創新,組織實施全省海洋與漁業的基礎調查和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應用與管理;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海洋與漁業先進技術,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漁業新品種保護;擬訂海洋與漁業行業地方技術標准、規范和辦法,管理海洋與漁業計量工作。
(八)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提供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年度預報,組織實施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發布海洋災害公報和海平面公報,指導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漁業防災減災,監測、發布漁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指導全省漁業養殖、漁業捕撈生產和水產加工流通;提出漁業保護政策建議,組織落實促進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漁業標准化生產和健康養殖;擬訂漁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漁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品品牌;負責水產苗種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活動;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十)承擔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枯,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組織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認證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葯物使用、葯物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准水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查處違法活動。
(十一)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實施海洋捕撈許可制度;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參與國際海域和漁業水域劃界,維護邊界水域安全,參與邊境水域巡航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漁事糾紛;維護國家海洋和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按規定行使漁船檢臉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查處漁業捕撈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執行漁業雙邊協定、維護邊境地區漁業生產秩序;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查處漁船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全省漁業無線電管理,組織遇險漁船搶險救助。
(十二)組織履行有關的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依法監督涉外海洋設施建設、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組織海洋與漁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在全省管轄海城實施巡航執法制度,查處違法活動,管理全省海監隊伍。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5、海事、海監、海警、海巡、漁政…等,是怎麼一回事?它們各自的職責是什麼?謝謝解答
個人理解為,海事(主權海洋內的管轄職責事物)海警(負責海洋安全比如輯私等版在主權海域內行權使類似的於陸地警察的職務負責管理海域內的漁業)海監(監督主權海域內一切)海巡(由海洋警察負責海軍協助巡邏主權海域)漁政(管理漁民捕魚休漁等等)
6、漁政是干什麼的?
中國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是由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負責漁政監督管理的職能機構。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我國在黃渤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設區域性漁政監督管理機構;還在重要漁港、邊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大型江河,根據需要設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漁港設監督管理機構。從廣義上來說,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也包括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設漁政檢查人員,執行具體的檢查監督任務。
我國的漁政監督機構是農業部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也有的地方把漁政歸口於水產部門。
我國各地漁政的主要任務基本可以做以下列舉: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監督漁業資源的人工增殖;
3、組織有關市、縣監督管理省轄海域和內陸跨界漁業水域漁業資源保護工作;
4、監督伏季休漁等資源養護措施的落實;
5、查處違反漁業生產秩序和破壞漁業資源的各類違法行為;
6、對水生野生動物實施救助;
7、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違法行為;
8、指導、協調轄區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工作;
9、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
10、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葯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11、負責組織管理漁業通訊;
12、調查處理漁事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