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加強輿論監督隊伍建設的思考及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是實現依法行政的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黨的十五大關於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定,標志著我國已進入了一個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的新階段。這在客觀上要求各級政府行使職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須由傳統的主要依靠指標審批、個案處理等經驗運作方式逐步轉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用法律來調整各種經濟關系,靠法律來規范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但是我國具有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傳統,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觀念在各級政府機關中仍然較普遍地存在著,如一些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淡薄,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按程序辦事,隨意性強;有些不會依法行政,認為還是靠批條子辦事方便。這種觀念不轉變,必然對依法行政產生消極影響,阻礙依法治國各項目標的實現。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如不徹底轉變思想觀念,也不可能在國際大舞台上真正有所作為。為此,各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順應歷史潮流,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觀念,轉變那些已經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傳統觀念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改變以前以行政命令辦事,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實現從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徹底轉變,做到不唯上,不唯權,只唯法,自覺地運用法治的觀點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不越權,不濫用職權,遵守法定程序,真正養成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處理事務的習慣。
二、規范政府行為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鍵
在國家機關中,行政機關比重最大,具體管理著繁重的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務,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的佔80%以上。政府行為不規范,將會影響行政體制的良性運行,也將會直接影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從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實現依法行政必須著眼於規范政府行為,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把行政行為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如何規范政府行為才能使其與改革的進程相適應,我們考慮一個基本思路是:要以調整和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強化政府責任,界定許可權范圍,確定責任形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失職行為,建立起政府自覺守法和嚴格執法的制度。
(一)轉變政府職能。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府作為市場經濟參與者的角色,主要的職能是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各種杠桿進行宏觀調控,從經濟結構、產業導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大的方面引導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當市場競爭裁判員的角色,執行法律、維護平等、保持公正、促進競爭、推動發展。為此,無論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還是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都要切實體現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和原則。
一是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公共服務社會化進程。通過立法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交給企業,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群眾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交給群眾自己依法辦理,切實體現政企分開、權力和利益徹底脫鉤的原則,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使「無限權力政府」轉變為「有限權力政府」。
二是要理順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進程。要加強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的建設,不斷擴大信息的公開度,減少暗箱操作。通過召開決策聽證會、咨詢會、座談會以及實行公示、通報等制度,廣泛征詢群眾意見,聽取百姓的質疑和咨詢、建議與呼聲,提高他們對政府管理的關切度和參與意識,使「暗箱政府」轉變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順新舊體制關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進程。從發展趨勢來看,政府機關依法進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經常的是靠事中監督、事後追懲,事前的行政審批、許可勢必逐漸減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責任、監督的原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能精簡的予以精簡;能改為備案的改為備案;需要保留的要簡化手續、公開辦事程序、明確時限、強化服務,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層,方便群眾,使「低效政府」轉變為「高效政府」。
(二)強化政府責任。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造成了管理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政府的權力與責任嚴重脫節、錯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過多地強調了政府的權力而忽視其責任,對政府的基本權力規定得比較具體,而對其責任不作對應的規定或規定得簡單、籠統;過多地強調了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而忽視其權利和合法利益,對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得比較具體、嚴厲,權利規定得比較原則。在行政執法中也存在類似問題,只重視行使行政權力,不重視承擔行政責任;只重視硬性管理,不重視主動服務。要改變這種「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部門利益傾向,就要著眼於建立社會主義的新型責任政府,實現政府責任法定化。
一是樹立責任意識。責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責任是行政權力的核心,是政府屬性的本質。沒有政府責任,行政權的運行就沒有制約,違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進。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在立法和執法工作中,要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向強化政府責任轉變,從政府權力本位向政府責任本位轉變,在賦予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力的同時,也要明確規定行使權力的程序和應負的責任,實現權責統一。
二是建立政府責任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長在政府工作中出現重大違法、失職、濫用職權等情形時罷免、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政治責任制度;進一步健全所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違法、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等行為而受到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的制度;建立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重新作出、損害賠償的行政責任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輕微違法失職或官僚主義等而向公民、法人賠禮道歉的道義責任制度。
(三)【完善監督機制】:
「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行政 權具有能動性強、自由裁量權大、可以強制實施等特點,如不對其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就有可能 膨脹為恣意妄為的權杖。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臵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 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 利益」。但是現有的制約機制未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乏力,為此,要大力強化和 完善對行政權的全方位監督機制。
一是要充分揮人大依法監督、法院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各階層群眾監督對依法行政的監督作用,加強和完善政紀、審計、財政等專項監督,進一步增強監督的獨立性、公開性和民主參與力度,通過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更有力揭露消極腐敗現象,促進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機關完善自身行政行為、提高信譽和爭取主動的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要嚴格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以責任制約權力。另一方面要抓好《行政復議法》的貫徹執行,運用行政復議這項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制度,加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還要真正發揮政府法制監督作用,對各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的行政行為實行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備案的全過程監督,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國家的法律法規得到正確實施,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查處,違法行政責任得到及時追究,違法行政人員得到及時懲處,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三、加強素質建設是實現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他們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政府行政的效果,影響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目前,在行政執法機關中仍存在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水平較低,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問題。對這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如果放任自流,勢必會影響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機關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對行政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員樹立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他們運用法律處理問題、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對那些不能嚴格執法或不能勝任依法行政的人員,要給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才能規范行政行為,提高執法能力,確保依法行政。
「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只要全體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認識到肩上擔負著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覺規范自身的行政行為,真正成為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強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設一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2、關於政府職能轉變的幾點思考
新時期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的幾點思考
新時期環境和任務的特點
政府職能轉變在實施了20多年後依然被列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大致源於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早期職能轉變的目標和期望還沒有到位,因而改革進程需要進一步加快;二是新環境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因而需要與時俱進,使改革進一步深化。在筆者看來,後一點更為重要,它關乎到職能改革目標、任務、基本方向和側重點的設計。
新時期的環境有哪些特點?可以說,新一代領導集體提出的新施政理念,構成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的大背景和新環境。新一代領導集體意識到我國處在一個「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現期」並存的關鍵時期,因而其施政理念是對多年來發展歷史的總結和對現狀、未來系統思考和審時度勢的產物。
施政理念的轉變要求政府治理模式的轉變,這一轉變涉及職能結構、角色定位和施政方式的轉變。那麼,從政府職能角度來看,上述環境特點會對職能轉變產生哪些影響?會提出哪些新的任務和要求?
(一)政府職能轉變從過去聚焦經濟擴展到更為廣闊的領域
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政府職能結構的特徵可以歸結為:政治、經濟職能過強,社會職能過弱,管制功能過強,服務功能過弱,在經濟職能中,微觀管理職能過強,宏觀管理職能過弱。
改革開放伴隨著工作重心從階級斗爭向經濟建設的轉移,與此相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重點長期放在經濟領域:「從計劃調節到市場調節,從微觀管理到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到間接管理」等,顯然都屬於政府經濟職能轉變的范疇。
「科學發展觀」理念與「和諧社會」目標要求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職能,《十一五規劃》從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總體發展思路出發,突出強調以人為本和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問題。這些都意味著,政府職能轉變從過去聚焦經濟領域擴展到了更為廣闊的領域。
(二)職能轉變領域的擴展要求多項職能之間的合理平衡
一個基本事實是,政府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職能,必須擁有相對充足的資源,而政府財政資源的汲取量又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如果社會經濟發展出現滑坡,政府財政資源的汲取必然受到負面影響。這時,縱然有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職能的良好願望,政府也會心有餘而力不足。換句話說,政府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的有效履行以經濟職能的有效履行為前提。
這一點意味著,強化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並不是政府工作重心的再次轉移,而是一方面要超越對經濟職能的過分倚重,另一方面又要在有效履行經濟職能的前提下,實現經濟、社會和公共服務等多項職能之間的合理平衡。這意味著職能的高度復雜化,要求職能調整的設計和實施要強化協調和統籌,要求職能結構優化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前瞻性。
(三)新時期政府職能轉變具有新的內涵和表現形式
多年來,政府職能轉變集中於經濟領域,改革的側重點在於放開那些「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務。所謂經濟職能轉變,其核心問題是確定政府在哪些方面有所作為,在哪些方面有所不為。時至今日,就政府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而言,黑白分明的地方已基本解決,我們的理念和認識已基本到位,深化職能轉變必然觸及那些不那麼涇渭分明的領域。在這些領域,政府職能不再是「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所能回答得了的,它與政府履行職責的具體方式密切相關,與政府在應該管理的領域中的角色定位密切相關。相應地,政府職能轉變具有了深層次的內涵和新的表現形式。舉例而言,各級政府都承擔著經濟職能,但不同層級政府在履職方式和手段方面有著很大的區別。換句話說,各級政府都「該管」經濟,其分野主要在於怎樣去管。「怎樣管」和「該不該管」就這樣緊密聯系,共同決定著政府的職能定位。政府職能轉變的側重點不再是回答該不該管,而要深入到「如何去管」的問題。這一點不僅適合於經濟領域,同樣適合於政府的其它職能領域。
(四)經濟領域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的未來著力點
就經濟領域而言,經過多年持續努力,政府職能轉變已經取得了巨大進展。筆者認為,未來改革的著力點主要在兩個方面:
第一,科學發展觀對政府職能轉變提出新的要求。科學發展觀意味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包括改變對投資和出口的過度依賴,擴大內需使消費成為未來經濟增長的主引擎,擺脫以資源消耗和生態犧牲為代價的可持續陷阱,靠知識經濟和自主創新推動經濟增長改變非均衡發展模式,促進城鄉、區域的協調發展等等。回顧經濟體制改革歷程我們會發現,在「短缺經濟」和「剩餘經濟」的不同階段,政府促進經濟增長的措施明顯不同,其經濟職能相應具有很大差異。可以設想,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對政府經濟職能及履職方式會產生重大影響,提出新的要求。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和思考還應進一步深化和細化。
第二,實施《十一五規劃》對深化職能轉變提出新的要求。《十一五規劃》相關部分提出了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任務目標和基本方向。以「深化體制改革」為例,它涉及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稅收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現代市場體系完善等多個方面。這些都和政府的經濟職能密切相關。因此,結合重點改革領域和目標、方向,釐清這些對政府職能的具體要求,進而根據國情,把原則性的理念具體化並落到實處,是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的未來著力點之一。
職能轉變與政府的角色定位
前已提及,新時期政府職能轉變具有新的內涵和表現形式,其側重點不再是政府「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而是深入到政府履行職責的具體方式,即政府在應該管理的領域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一)政府在經濟領域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經濟角色的歸位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歷程。雖然成效卓著,但筆者認為前一時期的改革基本上屬於角色歸位的過渡時期,從「壟斷主導性經濟主體」向「積極的經濟主體」的過渡:一方面,與計劃經濟時代相比,政府逐步放棄了對資源的全面壟斷和對市場機制的排斥,開始了國有企業在競爭領域的撤退、市場機制的引入和非公經濟主體的培育。另一方面,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登台唱主角,從早期的直接興辦企業到後期的層層經濟目標責任制以及招商引資狂熱,導致了重復建設、粗放經營、地方分割、部門保護種種弊端。這就是說,政府扮演了「積極的經濟主體」的角色,而在制度保障、市場環境締造和公正仲裁等方面著力不足。
《十一五規劃》強調,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主要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努力實現。政府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政策,為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營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環境」。這意味著政府角色的進一步轉換——從「積極的經濟主體」到「制度保障者、市場環境締造者和公正仲裁者」的重心轉移。這是政府經濟角色歸位的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二)政府在社會職能中的角色定位
強化政府的社會職能是新施政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政府的社會職能是一個龐雜的體系,但考慮到提出的時代背景,強化的著力點應在擴大就業、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扶貧工作力度、擴大城鄉居民消費等方面,當然在一定程度上還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所有這些都具有某種「傾斜性」特徵,即對弱勢群體和相對落後區域的救助、保護和扶持。
雖然屬於不同職能領域,經濟體制改革對強化社會職能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如果說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由「積極的經濟主體」向「制度保障者」的角色歸位,那麼在社會職能領域,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應該有兩條:一是「慈父」與「組織協調者」角色之間的合理平衡;二是「授魚者」與「授漁者」角色之間的合理平衡。
(三)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的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之間並沒有明確的界限。如果說社會職能具有「傾斜性特徵」,強化社會職能主要表現為對弱勢群體和相對落後地區的救助、保護和扶持,公共服務則具有「普遍性特徵」,強化公共服務意味著面向人民日益增長的需求,一視同仁地增加或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務,如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治安、良好生態環境等等。
就普遍性公共服務而言,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是「安排者」和「生產者」之間的區分和理性選擇:一方面,承認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份內職責;另一方面,又要認識到公共服務不一定由政府獨家壟斷生產。按照新的角色定位,政府作為「安排者」決定哪些屬於公共服務應該由政府來做,做到什麼程度或水平,怎樣付費等問題。至於多數公共服務的生產和提供,完全可以通過合同外包、政府補助、憑單、特許經營等形式由私營部門或社會機構來完成。
由於教育和公共衛生等領域目前出現的種種問題,公共服務市場化在我國正面臨責難和質疑。筆者認為,推進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沒有錯,所要反思的僅僅是市場化的內容及具體形式。市場化具有多樣化的內涵和表現形式:既可以是「政府責任」的市場化——把本應是政府「份內職責」的公共服務推向市場;也可以是「提供機制」的市場化——在政府承擔安排者責任的前提下,推行公共服務生產過程的市場化,通過多元生產者間的競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質量。
深化職能轉變的實施理念
我國正處在發展的關鍵時期,在利益分化、社會多元化和高度復雜化的背景下,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在面臨的種種巨大挑戰面前,深化職能轉變需要實施方式的創新,包括先進的實施理念和有效的實施機制兩個基本層面。考慮國情和實踐中面臨的一些問題,筆者認為深化職能轉變過程中應該提倡和堅持以下理念或原則。
(一)「協同政府」理念
協同政府的核心是「確保政策制定的高度協調和具有戰略性」。高度協調即建立不同部門之間在決策過程中的制度化溝通和協商機制,克服公共決策的部門化,確保不同政策領域之間在政策上的高度一致性和整合性。決策的戰略性則強調公共決策從長遠出發,避免決策成為對目前現實壓力的被動應付。
我國長期受到「決策部門化、部門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困擾,離《十一五規劃》要求的公共決策的系統性和戰略性還有相當的距離,因此,堅持協同政府理念尤為必要。更重要的是,要借鑒發達國家「協同政府」和「跨部門合作機制」的機制和具體措施,建立跨部門的設計、實施和評價機制,避免部門化可能導致的碎片化、相互掣肘和割裂。
協同政府還包括政府部門與外部主體之間的協同,首先是公民參與,其次是發揮外部專家的作用。我國改革具有不同程度的封閉性,主管部門充當了優先項選擇者、方案設計者、改革推行者和效果評價者多重角色,外部獨立專家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公民參與效果更為有限。沒有這些方面的突破和創新,職能轉變的系統性、整體性和戰略性同樣難以實現。
(二)結果導向的責任政府理念
政府職能轉變存在一個內在矛盾:一方面,改革要求政府部門放手或改變慣常的干預方式。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又在改革的創議和實施方面擁有主導性權力。職能轉變意味著政府部門的自我革命,其效果可想而知。實踐中部門爭奪審批權和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可為見證。在協同政府(包括內部協同和外部協同)的有效機制建立和有效發揮作用之前,可以運用「結果導向的責任政府」理念和機制來緩解這一問題。
所謂「結果導向的責任政府」理念,就是政府的主管部門向結果負責,權力獲取與權力行使的目標和結果密切掛鉤。以審批權為例,部門索求審批權要達到什麼目標?這些目標是否可以直接測定?目標的實現程度如何評價?部門行使審批權一定時間後,所期望的目標和實際效果是否達到?如果特定審批權的行使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和結果,那麼該審批權就要收回或者取消。這就是權責一致,而「責任」主要用權力運行的實際結果來判斷。
(三)「可持續性」理念
強化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是新時期政府職能轉變的亮點和突出特徵之一。這無疑反映了「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同時旨在擺脫粗放增長模式和巨大的貧富、城鄉、區域差距帶來的「可持續陷阱」。但強化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同樣存在可持續問題,而且比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更為重要,也更為復雜。
20多年來國民經濟和政府財政收入的高速增長,使我們有了強化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的本錢。但許多隱憂依然存在,包括薄弱的現有基礎和巨大且日益增長的潛在需求,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巨額債務,可能的經濟波動等。
前些年,每當中央政府確立經濟增長目標,地方政府多會層層拔高、層層加碼,呈現出某種大轟大嗡的運動式特徵。強化社會職能和公共服務恐怕難以擺脫這一「規律」,可持續性陷阱相應可能採取多種形式:描繪宏偉美麗的藍圖而沒有認真核算資源需求和財政承受能力;以「豐年」的標准確定服務量和水平,不認真考慮「歉年」可能面臨的壓力等等。從一些地方政府的種種規劃中,可以不同程度地看出一些影子。
公共服務尤其社會福利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剛性特徵,公眾沒有享受到應該享受的公共服務或福利時無疑會不滿,從而影響到社會穩定。但可以設想,當出現資源嚴重不足,政府不得不剝奪已經享受的服務或福利時,公眾的反應決不是「不滿」一詞所能形容的,對社會穩定帶來的破壞性無疑會更大。
(四)「管理精緻化」原則
需要牢固樹立一個觀念:理念需要技術支撐,忽視制度、技術和機制的構建,再先進的理念也只能是空中樓閣。從馬克思的「人民公僕」到毛澤東的「為人民服務」,從鄧小平的「三個有利於」到今天的「以人為本」,新民生路線有其歷史根基。教訓在於過分熱衷於新理念的闡釋、傳播和中繼站式的層層傳達,在因地制宜構建有效制度和機制方面著力不足。
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意味著任務多樣化和復雜化,相應要求變革過程管理的精緻化。管理精緻化側重於技術層面和細節,目的是實現細致化、科學化和操作化,這應該體現在變革過程的每個環節,包括優先項選擇、目標確立、方案設計、實施與評價等等。目前,我們對改革的操作和技術層面重視不足,管理還相當粗放。
3、關於政府網路宣傳如何規范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網路作為一個開放的平台,人人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思想和看法的機會。應當加強組織部門在宣傳組織工作經驗做法、加強輿情收集、引導廣大網民樹立正確輿論意識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一、政府網路宣傳現狀1、新聞發布條數少、網站訪問量不大,新聞更新不及時。2、新聞內容刻板單調,不注重個性化、雙向性,服務意識不強。3、新聞選擇標准沒有以受眾為中心,網站宣傳內容缺乏時效性、人情味與趣味性。4、有些政府網站太注重商業包裝與市場化運作,弱化了公共服務職能。二、對網路宣傳輻射和帶動作用的認識1、以政府官方網為立足點,樹立輿論導向,進而帶動其他網路媒體的宣傳。2、通過網路媒體的宣傳,帶動其他媒體的宣傳。3、通過網路媒體的宣傳,帶動網路調研的發展、跟進。4、以網路宣傳、網路調研的需要,與辦公自動化一起,形成促進網路開發利用的強大動力,加速網路建設、開發和利用,更好履行政府職能,提升政府在民眾的正面形象。5、以互聯網上宣傳、調研的成果,豐富和活化區域網,增強區域網與工作人員工作、生活、學習的親和力、吸引力,加速網路建設、開發和利用。6、藉助網路宣傳、網路調研關於檢察隊伍建設的豐富內容和區域網建設培育起來的技術基礎,通過上網、瀏覽、搜索、下載、鏈接、撰稿、錄入、編輯、發送、傳輸等等一系列機上操作和網上操作,對政府公職人員獲取信息方式、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產生深刻影響,加速了他們運用網路能力的養成和提升。7、形成網路宣傳、網路調研和各項業務工作、隊伍建設的良性互動。三、規范好政府網路宣傳的幾點看法和建議。1、推陳出新,講究適用性和貼近性,寓宣傳和導向於傳播和服務之中,在網站建設中凸顯出政府的各項職能,要極力營造出正確的輿論以引導網民,同時在網站設置上要方便民眾了解和參與,進而塑造一種親民形象,拉近政府和人民的距離。2、政府宣傳要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在網站上要堅決拋棄不適用的旁枝末節,一些用處不大的功能,逐步樹立起政府權威與品牌,常此以往也有利於政府工作順利開展。3、政府在網路宣傳過程中要加強管理,提高網路媒體的經營水平。政府要加強網路新聞宣傳人才的培養,網站需要的是復合型人才,這個復合既是業務上的復合,如懂技術,懂新聞,懂管理,懂經營,又是人品、精神和業務上的復合。因此很有必要吸納專業的新聞人才以及網路營銷人才,共同致力於規范政府網路宣傳的事業中去。除了政府網站為主體的網路宣傳外,通過其它途徑的宣傳以及宣傳細節上都應該有所認識。有段時間,一些其它網路論壇上經常出現的組工網路宣傳評論文章引起了部分網民的質疑,甚至反感,應引起重視。對此,想提幾點建議。第一要處理好「冷」與「熱」的關系。組織工作因其本身具有的業務性、保密性較強等特點,就宣傳方面來講,有著「冷門」的特質。而娛樂、財經、軍事、體育、游戲等新聞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和時效性、新奇性等特點,往往更易於為民眾接受,一些爆炸性的新聞很容易成為熱點話題。在論壇里,經常會出現我發我的組工宣傳評論文章,你發你的爆炸性新聞,互不相乾的現象。對閱讀者來說,有點格格不入的感覺。因此,筆者建議,宣傳工作不妨參與到熱點話題中,比如在熱議黨代會和全國「兩會」精神、解讀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言論、抗擊重大自然災害、向先進人物學習以及社會重大事件反響等方面,尋找與組織工作相聯系的話題來撰寫文章。即可起到宣傳組織工作的作用,將「冷」變成「熱」,又可了解輿情,引導好社會輿論。第二要處理好「疏」與「導」的關系。誠然,目前社會上還是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現象,有一些民怨,以至於有同感的網民會發帖支持。如果不引起重視,加以疏導,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的安定和諧。對此,筆者建議,組工幹部應克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做好「疏」與「導」的文章。所謂「疏」,就是要疏通網民情緒,使之能平靜下來,理性對待。所謂「導」,即澄清解釋和反駁引導。對因政策等原因而產生誤解誤會的網民,應從政策和法理依據上及時澄清解釋;對散布歪風邪說的,要以事實和依據嚴正義辭予以反駁,加強引導,切實維護好一方穩定。第三要處理好「質」與「量」的關系。當前,一些組工幹部在網路論壇上發表了不少網評文章,然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恐怕主要還是一個「質」的問題。就網評工作來說,「量」是基礎,「質」是靈魂。網路宣傳推廣要觀點鮮明,邏輯嚴謹、層次清晰,語言朴實,盡量貼近群眾,貼近社會。只有「質」與「量」達到統一,這樣的文章才會有人看,才不會引發質疑和反感,才會正確引導輿論,達到凈化網路環境的目的。(作者:周曉曦)
4、大數據環境下政府信息化建設的思考
大數據環境下政府信息化建設的思考
信息技術與經濟社會的交匯融合引發了數據迅猛增長,通過對大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和關聯分析,從中可以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這是新一代的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簡單地說,大數據是指可以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從技術上看,大數據分析常和雲計算聯繫到一起,大數據與雲計算密不可分。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時代背景下,我們必須牢牢抓住大數據為政府治理提供的創新機遇,切實提高各級政府部門的治理能力。
我國政府信息化建設存在的障礙因素。一是機制與觀念方面的因素。傳統政府運作體制和機制的障礙;缺乏科學的規劃與標准;政府公務員在信息化建設的思想觀念方面還有待提升。二是管理因素的影響。首先是缺乏科學統一的管理工作;其次是政府多數網站建設水平不高;再次是對信息基礎設施的投資與建設不足。三是政府信息化管理與信息立法方面的因素。政府信息化管理存在著復雜性;政府信息化的安全性不高;立法工作滯後。四是信息發展落後與人員素質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我國信息化水平不高;地區化水平差異很大;政府公務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設的對策措施。一是應確立符合工作實際的政府信息化戰略思想。第一,在政府信息化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個別既得利益者必然會反對信息化工作的開展,需要對現階段的政府機構進行重組,對服務職能進行二次分配,只有採取該種措施,才能保障各項政府信息得到順利實施;第二,我國現有的規定,缺乏統一的技術標准,各部門分管各自的事情,為此,我們必須做好整體規劃工作,制定出科學、統一的標准,避免出現各自為戰的問題。這在其他國家信息化進程的推進中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證實;第三,有的領導幹部認為政府信息化建設將對自己既有利益格局造成沖擊而產生抵觸情緒。在政府推行信息化過程中,公務員是其中的關鍵性因素,他們必須要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真真正正地為人民服務。二是加強組織領導,穩步推進我國政府信息化。首先,在各類因素的影響下,各個地區信息化主管部門多是以各自的「作坊方式」搞信息化建設。常見的如資料庫類型、通訊協議、瀏覽器、伺服器等都缺乏統一的標准,所以必須加強部門聯通工作,為今後網上交互辦公提供方便;其次,建立完善的維護和管理措施,從根本上提升政府信息服務質量。與此同時,要提高政府網站對於信息化的宣傳力度,加快政府網站建設工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主動提升自己的形象,從根本上促進自身發展;再次,解決資金問題,以收費和合作的方式償還早期的投入和解決政府資金的不足。三是加強管理,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化法律和法規。第一,在未來的政府信息化進程中,需要為用戶提供「在線服務」和「一站式」服務,因此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必須要進行統一的規劃,制定出科學的標准,只有採取該項措施,才能獲得理想的建設成果;第二,政府信息化對於信息安全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這就要求信息技術方面的整體研發必須由政府自主開發,並開發出安全性較高的信息技術手段;第三,要加緊制定出科學完善的信息法律體系,特別是在電子支付、電子簽名以及電子交易上,應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規,使信息化進程順利推進。四是加快政府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目前我國有線電視、計算機、電信在全國范圍內尚未實現「三網融合」,應盡快加強數字電視、無線互聯網以及呼叫中心數據的聯網融合,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化基礎設施工作的推進;從地域上來看,在我國東部地區和沿海地區,政府網站在信息資源和數量上都遠遠優於我國西部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這就需要有差距的地方奮起直追,努力縮小差距,同時先進地區可以通過結對子的方式支援落後地區;在下一階段,還要重視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給他們灌輸新的知識,更新他們的思想觀念,這不僅可以提升公務員的整體水平,也是政府信息化建設工作中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於大數據環境下政府信息化建設的思考的相關內容,更多信息可以關注環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貨
5、如何優化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環境的思考
公平有序、自由競爭、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必須有優良的法治環境作為保障,有完備的法律制度予以規范和約束。營造優良的法治環境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有力保障。優化區域經濟法治環境,進一步推動區、縣(市)依法行政,當前要重點把握四個方面:一是要結合本地實際,找准縣(市)政府法制工作服務於區域經濟發展環境的切入點。要從本地區依法行政的實際情況出發,找准區縣(市)政府法制部門服務區域經濟的位置和重點,做到定位準確,認識到位,措施有力,效果顯著。二是要針對當前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環境的主要問題,重點突破。對思想認識不到位、依法行政觀念不強、不依法決策等突出的問題,要進一步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觀念,要將領導幹部學法制度落到實處,通過學法真正提高區、縣(市)行政領導幹部的法律思維能力和依法解決問題的能力,養成依據法律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三是要堅持以人為本。要在服務區域經濟發展中將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價值取向,尊重人民群眾作為財富創造主體、法律制定主體和法律實施主體的地位,切實把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靈魂。四是要牢牢把握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在服務區域經濟發展中要正確處理好城鄉發展、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正確處理好各種復雜的利益關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發展環境優化。
6、如何從公共安全視野,思考網格化創新,完善基層網格預警功能
(一)社會管理理念不夠准確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社會管理行為和社會管理措施都源於社會管理理念。地方政府社會管理的理念仍然十分陳舊,主要表現為:
1、重視經濟建設、輕視社會管理。在抓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發展只理解為經濟的發展,用經濟政策代替社會政策;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點放在了聚精會神抓項目、一心一意謀經濟上,而沒有足夠地加強對發展環境,特別是對公共軟環境的建設和營造。一些地方領導幹部仍然只是重視經濟增長,招商引資、上大項目,追求GDP增長是他們的主要追求,對於社會民生建設缺乏興趣和熱情,對於當地社會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了解甚少,對於常規化和科學化的社會管理研究不多。很多情況下,等到社會矛盾突出、突發事件出現時,他們才會想起社會管理問題,採取臨時抱佛腳的態度應急處理。2、重視強勢群體權利保護、輕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在社會管理中,不少地方政府有意無意把服務和執法的天平傾向了強勢群體一邊,缺乏正義和責任,沒能有效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在征地、拆遷、市容市政管理中,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考慮既得利益團體和強勢群體的利益,對弱勢群體生存和發展的困難關注不夠。
3、重視管理控制、輕視服務協調。社會管理本來應該管理和服務並重,管理中有服務,服務中有管理。但是,許多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中,依然秉持一種計劃習氣:不但在管理理念上無意於培植自由和民主精神,而且在實施具體管理的過程中,常常用簡單粗暴驅逐著人性和理性;以專制手段限制著自由和人權。一些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特別習慣於也善於運用行政的(專制)和經濟的(處罰)手段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而惟獨不善於運用法律的手段實施管理。
(二)單一性的行政化管理方式難以適應復雜的利益格局。
控制型的社會管理必然依賴行政手段去推行。但在管理實踐中,行政手段往往是指令性、強制性地加以執行,實際上難以應對立體的、縱橫交錯的新型社會利益格局。
1、追求短期利益,忽視長遠利益。由於受選舉周期或任期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的行為偏好總是希望在自己的任期中取得易於為公眾感受到的政績,討好選民的近期福利偏好,並且兩者在一定程度上達成契合。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的時間貼現率要高於社會的時間貼現率,其結果通常就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和長遠利益之間產生明顯的脫離。
2、拔高公共利益,貶抑私人利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本來是一種縱向的利益關系,公共利益不能無端侵佔合法的私人利益。但在實踐中,一些政府部門仍然秉持「破私立公」的傳統思維方式,過分拔高公共利益,貶抑主張私人利益的行為,要求私人利益絕對服從公共利益,結果導致公私利益對立。
3、橫向關系縱向對待,無法因應不同主體的社會利益。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連結以橫向關系為主,相關各方的權益具有平等的合法性。但是,政府使用行政手段介入其間的利益沖突,往往把這種橫向的關系當作縱向的關系對待,重彈壓輕協調,例如對於上訪民眾,不是提供利益訴求渠道,採取協商解決的辦法,而是前堵後追,想盡辦法壓制民眾不滿情緒的發泄。這種管理方式只能使不滿情緒不斷加劇,最後形成嚴重的社會沖突,猶如火山爆發。
4、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解決的手段單一。雖然在形式上我國已經建立了從調解、仲裁、復議、訴訟到信訪、上訪等一整套的糾紛解決渠道,但是,現有的糾紛解決機制還存在渠道不暢通、公正無保障、效力未確定的問題。因此,很多時候,人們「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理」。大量法院裁定後的案件又重新進入信訪渠道,最終由領導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訴罷訪」「人走事了」。
(三)封閉性的條塊式管理難以應對開放、流動的社會趨向。
以傳統「單位化」體制為基礎的社會管理模式,仍然是當前政府社會管理的主導模式。其管理方式以封閉性為特徵,主要表現為:www.jpsycn.com 以政府為社會管理的單一主體,政府「自閉」於社會力量的發育,難以吸納社會協同力量;政府部門「條」「塊」分,「條」與「塊」、「條」與「條」、「塊」與「塊」之間相互封閉,各自為政。在社會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情況下,單位已經無法滿足單位成員的多樣性的利益要求。如果仍然堅持傳統的單位化的社會控制方式,勢必使這種控制方式無法勝任,形成無效的控制,最終導致社會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形成社會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