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美團騎手應個人原因離職!站長沒批,安曠工3天曠工一天扣300,沒有保險沒有底薪跑一單算一單的!
仔細看了你的描述,
你因個人原因離職,站長扣你的錢說是曠工,
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到勞動人事局去投訴。
2、我是一名餓了么的騎手,我在釘釘上面提交的離職申請單被拒了,一個月到期後走站長說沒有工資
我是一名餓了么的騎手,3月30號才定定上班踢球的通知被被拒了,是一個月到期,直接就走,這個需要提前打招招呼辭職,提前治痔。
3、為什麼我下載的美團騎手,說我的手機號沒有開通,讓我聯系站長。 不知道怎麼辦,我本人在青島
要健康證身份證到站長那裡去開通這是內部資料需要站長同意才可以開通的沒有健康證站長開介紹信體檢就可以了
4、我是騎手,剛剛我一個訂單被站長調走了,並給我打電話說明了原因,我說沒關系,怎麼也行?
這很正常啊,站長調走你的訂單,說明了他覺得有比你更近的人適合這個訂單,不要那麼在意,以後好好的幹活就可以了,不用太在乎別人。
5、我是美團騎手,臨近過年了最後一個月了,站長告訴我們工資只能發一半,另一半要下個月才發,該怎麼辦
幹上一陣子平均在三四千左右 能力好的更高
6、我妻子在3月23日下班途中被美團騎手撞到,與美團(1133)號站長協商無果,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美團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就藉助媒體,法律的途徑,畢竟現在是信息社會法治社會
7、我是餓了么兼職騎手,離職時站長說突然離職要被扣百分之五十工資,請問這樣合法么?
這是違法勞動法,只有單位不同意你走,你自己隨便離開,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扣除你的工資,現在單位已經同意你離開,不可以扣除工資,你應該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他們立案解決。討回公道。
8、我是美團騎手站長不給發工資叫我走人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公司支付公司並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9、我是餓了么騎手,站長已經同意我明天放假的決定,可是今天我看了一下我的排班表,明天我還是干一天?
可能是高通上面出現了一些問題嗎?沒關系嘛,就溝通好一點就多干點活也是沒關系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