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局和安監局申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什麼不同?
安監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是針對工礦商貿企業的,也就是生產型企業!
建設部的安全生產專許可證是針對建屬築施工企業的,因為在我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建設部,建設局,建委(各地叫法不一樣)來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也是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
如果你是施工型企業,擁有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均要到當地建設局申請許可證,去安監局不會受理的
2、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麼單位?跟安監局是平級單位嗎?它們之間有什麼關系?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負責城市,鎮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規劃編制的行政機專關。
跟安屬監局是平級單位,都是正科級行政機關。
有一定業務聯系,住建局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的質量,安監局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的質量,主要是運營,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問題。
3、中石化新建一個加油站未經安全條件審查,並報市安監局備案,自行開工並建設完工,
新建加油站應符合當地商務、土地、城建等部門的規劃要求,並經消防部門驗收。加油站完專工後應及時向縣屬安監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辦的流程為:經營企業報名培訓考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上崗資格證-->聘請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合格評價報告-->提交評價報告向安監局申報-->安監局審核批復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申辦要求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只要加油站建設完工在沒有經營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處理或處罰。滿意請採納。
4、求化工方面安監局的建設項目試生產報告及申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文件
安監總危化〔2007〕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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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安全評價、檢驗檢測機構:
為了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指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體制改革實際情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現狀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辦法》所稱新建項目,指擬依法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現有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建設項目。
改建項目,指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術、工藝和改變原設計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種類及主要裝置(設施、設備)、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的建設項目。
擴建項目,指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且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建設項目。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項目,指建設項目所在區域不在同一個行政轄區的建設項目。
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指含有劇毒化學品生產(產生)裝置(設備)和儲存設施(設備)的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安全設施的范圍、分類,將以目錄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設單位自主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單位、具有安全技術服務能力的中介服務組織,對《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進行論證,並單獨形成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三、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檢驗檢測報告,作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的安全評價重要依據之一。
四、在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時,建設單位要向承擔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的單位提供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所需的文件、資料(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1)。
五、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由中央企業(總部)負責。
中央企業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確定。
非中央企業和依法新設立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的申請和報送,由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載明的單位負責。
六、建設單位在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時,要提交《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一式3份和由經辦人簽字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2)3份。待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後,再按照負責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的要求,提供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七、對於現有企業擬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不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時,僅提交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即時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建設單位向與《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部門提出申請。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存在的能夠在申請時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即時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即為受理。
對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補正的,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受理日期為收到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當天。
九、依託現有企業生產、儲存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將與建設項目配套的現有企業生產、儲存條件的改造與建設項目的建設同步進行,並體現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中。否則,不予受理這類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
十、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要分別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以及建設項目現場核查,對建設項目擬採取的安全對策及建議、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配備與運行、風險預測與對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演練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否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過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十一、在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一般採取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集中審查的方式;對於國內沒有生產(儲存)、大型聯合生產、選址在生產生活相對密集區域和在組織專家集中審查時專家提出需要到現場核查的建設項目,要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建設項目現場核查。
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採取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到建設項目現場集中審查的方式。
十二、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審查工作前,要通知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審查,並作為審查組的成員。
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要分別根據審查內容的需要,通知建設單位委託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和監理(執行監理的建設項目,下同)單位協助審查。
十三、對於需要通過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的建設項目,要充分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危險程度和工藝路線等因素,邀請熟悉建設項目涉及的不同專業且具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組。
對於國內已有多家同類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的建設項目,要本著迴避和公正的原則,所邀請的專家不得與建設單位有直接利益關系。
十四、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各個審查階段,建設單位根據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如果保證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採取有效措施後可以解決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則可以原則通過審查,同時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並報告整改情況。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接到建設單位的整改情況報告後,再對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情況進行審議和作出決定。建設單位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時間內。
十五、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向建設單位出具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設單位。
十六、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要經過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才能向《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報送。
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中,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的內容前,增加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所在單位申報表(見附件3)和建設單位委託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認可表(見附件4),如果建設單位委託多家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可續確認表。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所在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在上述2個表中簽署意見,並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和蓋章後,寄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一式3份即可,不須另發函。
十七、在報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的同時,建設單位還要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後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建設單位委託的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等的復印件。
十八、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僅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核對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及文件、資料。對符合《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告知書上註明試生產(使用)期限;對不符合《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的,不予備案。
屬於聯合生產性的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十九、《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五)項,是要求安全評價機構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中,根據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後可能發生的事故預測與對策,表述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等情況評價內容。
二十、在取得建設項目安全許可之後和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安全生產許可之前,如果建設項目變更了建設單位,則變更後的建設單位要在協議(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其基本情況報送與《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
二十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後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有效期分別為2年,自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決定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內,建設項目未開工建設,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自動失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機關在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時,要在該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上註明有效期。
二十二、對於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建設項目,如果在2006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則不再按照《辦法》重新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如果在2006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則按照《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並重新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對於在建的建設項目,如果已經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令第3號)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7號)的規定,取得了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使用)等三個階段相應的安全許可,則所取得安全許可都視為有效;如果建設項目僅取得了前一階段的安全許可,則建設項目下一階段的安全許可,要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二十三、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未通過和建設項目取得安全許可後,建設單位再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時,要分別按照《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
建設單位再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後,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分別按照《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和本意見,進行建設項目相應的許可工作。
二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商請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九條規定的安全審查、批准具體辦法。
對規模較小、危險程度較低和工藝路線簡單的建設項目,可根據《辦法》和本意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程序,並制定或者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的實施細則或者意見。
二十五、在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中,不再執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令第3號)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令第10號)。同時,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備案的化工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備案工作的通知》(安監管司辦字〔2003〕56號)、《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備案的化工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備案工作的補充通知》(安監管司辦字〔2004〕58號)、《關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工作的復函》(安監管司辦字〔2004〕148號)。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需要的文件和資料清單
一、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
1
5、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的管理制度
各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管理制度。要加強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統圖紙等基礎資料,並根據井下採掘系統變化情況,及時補充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要定期對各系統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加強系統維護,保證系統靈敏可靠。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科學確定避災路線,編制應急預案,每年開展一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聯合應急演練。要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加強入井人員培訓,使其熟悉各種災害情況的避災路線,並能正確使用安全避險設施,充分發揮其作用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強化監督檢查,推動各煤礦企業按照規劃和方案加快建設進度。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納入監察工作重點,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嚴格監察執法,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要求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要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礦井在投入生產前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各地要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會同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每半年開展一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進展情況的檢查,並將進展情況及時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各產煤市(地)、縣(區)和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宣貫教育片
《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全面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征訂通知
各有關單位: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由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組成。全面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是國務院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為提升煤礦的應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而推出的全新舉措。
本片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為指導,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裝146號文件要求,採用3D動畫模擬、現場實景拍攝、權威專家訪談等多種表現形式,生動形象地再現了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產生背景,系統介紹了「六大系統」的組成結構、工作原理、重點表現了緊急避險系統(避難硐室和救生艙)的建設標准和安裝建設要求,權威宣貫了「六大系統」的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等內容。不但為各級安全監管和煤礦監察部門貫徹國務院23號文件精神,推進「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提供指導和借鑒,也為目前各煤礦和非煤礦山建設完善「六大系統」提供了技術和工作指導,是宣傳「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必不可少的學習資料和推廣教材。
6、安監局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表如何填
建設內容就是你要建設的項目,生產規格就是一年生產的產品產量,工藝流程就是整個專生產流程,屬主要設備是指生產該產品的主要設備,主要原料是用什麼生產該產品,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指的是水、電等要用到的公用設施,這些設施有沒有危險,影響程度主要指危害等級。
大概就是這些內容,找安監局的人員輔導一下這樣更好。
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提高copy對煤礦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重要性的認識 《通知》在深刻分析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和突出問題,准確把握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基礎上,針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出了全面細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體、責任更加明確、要求更加嚴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通知》特別強調,要建立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同時對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提出了明確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嚴格規定「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各地區、各單位和廣大煤礦企業要迅速把思想統一到《通知》精神上來,充分認識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是堅持預防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綜合治理措施,是建設堅實的煤礦安全技術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從而進一步增強使命感、緊迫感,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推進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8、建設工程從立項到驗收涉及安監局嗎
那得分什麼工程項目,要是你就建一棟簡單的沿街樓,安監局閑的沒事了去管你?要是你經營危險品,建了一座危險品倉庫,安監當然得介入。
9、安監局如何就建設項目「三同時」給發改局去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