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站工作職責與職能簡介,救助站不救助哪些人
救助站是指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站。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
(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
(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摘要)
國務院令第381號
第五條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還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站。
第六條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並將隨身攜帶物品在救助站登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說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條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
(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
(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第八條
救助站為受助人員提供的住處,應當按性別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
第九條
救助站應當保障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安全,維護站內秩序。
第十條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勞動。
第十一條
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救助站對受助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應當給予照顧;對查明住址的,及時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領回;對無家可歸的,由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條
受助人員住所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幫助受助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教育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
第十三條
救助站應當建立、健全站內管理的各項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十六條(部分)
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救助站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摘要)
民政部[2003]24號
第二條
《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雖有流浪乞討行為,但不具備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屬於救助對象。
第三條
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下列情況:
(一)姓名、年齡、性別、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本人戶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
(三)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
(四)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隨身物品的情況。
第六條
受助人員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救助站,隨身攜帶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該受助人員離站時歸還。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員的作息、衛生、學習等制度。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救助站的規章制度。
第十條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提供的有關情況,及時與受助人員的家屬以及受助人員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該地的公安、民政部門取得聯系,核實情況。
救助站發現受助人員故意提供虛假個人情況的,應當終止救助。
第十一條
受助人員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時沒有交通費的,由救助站發給乘車(船)憑證,鐵道、公路、水運等運輸單位驗證後准予搭乘相應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受助人員的親屬及前往地的有關組織、所在單位。
第十二條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情況確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上級民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受助人員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動不便的人,救助站應當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接回;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拒不接回的,省內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
第十四條
對無法查明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但可以查明其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殘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省內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戶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回,送戶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條
對因年老、年幼或者殘疾無法認知自己行為、無表達能力,因而無法查明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也無法查明其戶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級民政主管部門提出安置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給予安置。
第十六條
受助人員自願放棄救助離開救助站的,應當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離開救助站,須經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員擅自離開救助站的,視同放棄救助,救助站應當終止救助。
第十七條
救助站已經實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滿,受助人員應當離開救助站。對無正當理由不願離站的受助人員,救助站應當終止救助。
第十八條
受助人員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鄉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幫助返回的受助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討;對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責令其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對確實無家可歸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應當給予安置。
第十九條
受助人員在救助站期間應當遵紀守法,不得辱罵、毆打救助站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受助人員,不得破壞救助設施,不得毀壞、盜竊公私財物,不得無理取鬧、擾亂救助工作秩序。
對受助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救助站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受助人員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或者發現受助人員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地級市社會救助站屬於什麼級別???
地級市社會救助站隸屬於市民政局下屬2級單位。正科級編制。
3、江西上饒市上饒縣救助站的站長是誰?我是他們07年救助過得一個少年,我想找到當年就我的那個大學生。
我覺得我不給乞丐在中國特別好,有時是通過我的鼻子,我可以聞到它們拿出來給我,第二,乞丐沒有異味,特別是濃郁的,我就買一根冰棍懶得給他錢, ,因為他沒有做任何事情,想白拿錢,但有時我看到有人在地鐵或公交車出口,對我來說,開放和更有禮貌,我會給出一個點,但我強烈建議你這樣做,房東不給...我已經復制了以下內容:
為了對付「懶惰乞討」和「職業乞丐」,合肥,長沙,深圳已開始呼籲市民不要直接給乞丐施捨為濟南市,山東省的省會,沒有考慮出台相關政策?
社會救助站,濟南市的本質之源的業主告訴記者,去年8月1日,「城市生活無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措施的實施管理5個月以來累計接受救助站的1096名特困人員,這些人都被妥善安置站有十幾家接受援助的人。由於在街頭的乞丐,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救助站還打算直接呼籲市民不要施捨給乞丐,但一想最終不了了之。
蘇站長的主要是政府救市的流浪乞討人員現在國家的政策,但同時,我們必須依靠對社會和個人的力量搶救。救助站呼籲市民不要給乞丐錢,如果它是這一政策的精神和民族沖突,也容易引起公眾的誤解。救助站也考慮到在省乞討的乞丐資本,確實存在一些需要幫助的人,他們不想來救助站,公益慈善事業是必要的。
蘇站長也告訴記者,已呼籲市民不直接乞丐施捨的想法,有歧視乞丐因素,但對懶惰乞討「和」職業乞丐「的觀點。同時,有很多的乞丐經常使用一些非正常手段,例如,乞討的行人的腿,在公開場合哭泣,不給錢不走,酒店的門,從而影響了他人的生活,自由和權利。
80%的乞討者不願接受救助
記者采訪時表示,更多的市區和附近的高校,乞丐也相對較多。
蘇聯的站長,在街道上的乞丐是一個令人頭疼,到底是誰真正需要的幫助是很難區分,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他們中的大多數已成為「職業乞丐「,救助站的工作在做,至少80%以上的乞丐不願意接受救助。因為這些乞丐乞討的生活,即使有工作能力的習慣,也不願意養活自己,此外,許多原來處於閑置狀態,或犯任何錯誤,或債務纏身的乞丐,他們根本就不想救助站又回到了原點。
蘇站長告訴記者,實施「由於城市生活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無,救助站的工作人員有4個大型的街頭乞丐宣傳救援站的政策,乞丐的街道,如果他聽到了一個救助站,立刻逃走了。一些乞丐,我聽說他們去救助站,去那麼遠,問:什麼是去救助站的好處有哪些?一個月給口袋裡的錢嗎?蘇業主說,這些「職業乞丐」的意思,很明顯,他們不認為乞討是一件可恥的事,但口袋裡的錢。
乞討??比工資討價還價
昭明娟(乞丐,45歲的家庭菏澤)
頭藍色的圍巾,,拿著破碗「文選胡安傾向根」打狗棒「看起來有點老了,但她的實際年齡只有45歲行乞在濟南有6年的每一天,她的這身打扮,從大明湖東門匯流排的工作的城市的繁華路段,騎車??回家後,在晚上7-8點鍾。
BR /> 1997年的秋天,趙明娟看到他們在外地打工的村民賺了很多錢,和她的丈夫來到了濟南,濟南才發現找工作的辛苦。無法找到工作,帶來的錢
困境的一個乞丐告訴很快就會花完,她和她的丈夫也無法承受的住在一家小旅館。丈夫勸她回去,但死要面子的昭明胡安他們如何拒絕。昭明娟,這些天求賺來的錢,比工資討價還價。趙明娟一些心,但她的丈夫堅決不同意,那是太可恥了。昭明胡安沒辦法,只能偷乾的街道上,她拿著一個破碗,我沒想到一個上午下來,實際上討要30萬元錢。作為丈夫也默許了。
不到兩周的時間,昭明胡安是一個中等收入的總和,這對夫妻租在菜市莊房子不久昭明娟的丈夫找活干,生活是如此的穩定了下來。隨著乞討時間的增長,昭明胡安的經驗,她知道誰是容易的口袋裡,人們看到的是「吝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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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昭明胡安乞討每天至少30美元的收入,像「五一」和「十一」有一天,甚至連收入200元,比工資更符合成本效益。的錢,有時要揮霍,前趙明娟走路回家睡覺,後來又做旅行卡,大巴回夏天都去了好幾次,公車遲到,她連打回家了。
回到家裡,昭明娟總是穿著干凈的,沒有提到自己在做些什麼在濟南。昭明胡安說,很辛苦的一天在濟南乞討,遭受白眼想回去,但現在還不能退出「江湖」,等賺到足夠的錢,他們的孩子學校和養老錢,她撒手不管。
原因不是慈善事業:慈善機構鼓勵惰性
:劉私苠(白領):基本上,我沒有給乞丐錢,因為我知道,大多數人不屬於他們真正的乞丐,但我不能區分簡單的「小氣」。工作能力,在街上乞討生活,施捨給他們錢,只能助長他們的惰性,甚至會導致更多的乞丐。
中正心(計程車司機):我有一個叔叔家裡窮,因為一場車禍,他失去了雙腿,但他卻靠在一邊的道路修鞋,以支持他們的家庭和生活有尊嚴,贏得了大家的尊重。濃郁的街頭乞丐乞討,乞討者,該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熊黛林(市民):一些乞丐一動不動控股行人的錢,而不是腿部不放手,你說生氣發怒呢?一些乞丐不想要的東西是一個發發錢,他是遠離幸福。政府應發出建議,呼籲市民不要放棄乞丐的錢,「惡化」乞討的環境,對於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他們去救助站,由政府來解決這個問題。
慈善事業的原因:尋求心理安慰
< /李大為(大學生):其實挺可憐的乞丐,吃不好穿,人應該看他們的生活和居住環境,看到其外觀差,我還是不能幫助,但給他們一些錢。
宏發(私營業主):我經常給路邊的乞丐施捨錢,不只是因為他們是貧窮的,是尋求一點心理安慰,給他們錢,我覺得這是積德的錢是我自己的事,和我想給誰就給誰。雖然這些乞丐,有些是假的,但一個假乞丐正常的人需要更多的勇氣。
馬健(大學):乞丐是一個非常敏感的社會問題,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打擊這些「職業乞丐」,也應該提高社會保障體系,使乞丐誰真正需要的幫助,以獲得更好的位置。
我也找到一些其他的信息
的呻/的.baidu.com/question/71421167.html </一(如你提到的)
HREF =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590004608605. HTML "target =" _blank "> http://ks.cn.yahoo.com/ question/1590004608605.html
希望房東給分,謝謝你
4、在火車站去郴州救助站坐幾路公交車
公交線路:69路,全程約3.6公里
1、從郴州站步行約120米,到達火車站
2、乘坐69路,經過8站, 到達龍庭山莊站
3、步行約550米,到達
5、公務員提拔為救助站站長以後是什麼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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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長沙救助站黃智謀最終處理結果
救助站說快把你們的舊衣服零用錢捐到救助站來
我們救助金缺口還差點
現在的救助站就是原來的收容所,
想一想以前的收容所是個什麼東西就知道了
90年代在廣東打工人的辛酸淚苦辣咸啊
7、縣級救助管理站站長享受車補嗎
縣級的救助站站長,並且是公務員身份,應該享受車補。但是每個地方的規定不同。
所以最好是詳細咨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