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一個縣級市的煙草公司工作,職位是客戶經理,我該辭職嗎
勞動者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煙草局的聘用工能辭職嗎?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不管是什麼工都有隻有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正式員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即可;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3、今天有個女同事去上班,給了他們經理兩包煙,然後就提出辭職了,這女的怎麼這樣做,那個經理會怎麼想
感謝經理的照顧
4、我鼓起勇氣辭職。煙草國企三班倒的工作。
一,沒有對錯,自個的選擇,自個認。
二,理想和現實總有距離的,找到一個平衡點,建議先就業,再擇業。也就是,先解決物質,再解決精神需求。兩者兼顧當然好,但有時可遇不可求。
三,找工作不要居於習慣,制定個實現目標的方案,去做,去實踐。good luck!
5、煙廠車間工作,想辭職,怎麼辦
辦法就是勞動者得依法辭職。依法辭職程序及手續如下: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6、該不該從煙廠辭職
想干就干吧?不要太猶豫了,記住時間不等人~~還有一點,你應該為你的選擇自己買單~~~
7、要不要因為辦公室里煙味辭職
如果煙味比較過敏。
可以善意提醒抽煙者注意。
如果辭職就有點沒必要。
8、今天最後工作日離職了,晚上突然團建,自己已經定了機票晚上走,想中午給經理買兩盒煙,晚上不去,好嗎?
這種情況如果平常經理對你不錯的話,你是可以給經典買兩包煙。另外,你已經辭職了,你也可以問問他。
9、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煙草公司工作了6年,煙草公司職工辭職以後有什麼補貼或者有什麼福利,辭職以後能夠拿
你蛋疼這么好的工作辭職
10、今天最後工作日離職了,突然通知團建,晚上本來就要走的,要改簽嗎,中午私下給經理買兩盒煙不去了好嗎?
可以,既然都要離職了,沒必要為了團建改簽。
當然,如果你跟同事的關系很好,你也想留下來的話,就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