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所以言論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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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憲法當中關於言論自由的具體法律條文
根據《憲法》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公民有言論自由,但是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針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從限制的對象可分為兩者,即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及非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
(2)新媒體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擴展資料: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公民,媒體應該擁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嗎?批評公眾人物,政府官員應該免責?
任何「絕對」自由在任何體制的國家(朝代),都不曾有過,以後也不可能有,否則無法無天可就要天下大亂了。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權的同時,禁止利用互聯網、通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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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問公民擁有言論自由是憲法中第幾條規定的?
公民擁有言論自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
《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在歷史上又與出版自由有密切聯系。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布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
言論自由的保護不僅適用於反映多數意見或政府立場的言論,更重要的是保護不代表主流而且經常是不受歡迎的思想的表達。
(5)新媒體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擴展資料
但是,言論自由也是在一定范圍內的。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言論自由也有「紅線」,即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他人權利
《憲法》也規定了言論自由的范圍,有些情況是不允許的。《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公民有言論自由,但是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針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從限制的對象可分為兩者,即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及非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
6、言論自由的法律限制性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1、不得利用言論自由進行反對政府、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定的煽動行為;
2、不得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3、不得利用言論自由對他人的人格尊嚴進行侮辱誹謗。
4、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披露商業秘密。
在一定合理程度內限制個人的言論自由符合人類社會共同生活的需求。《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稱「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各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目自由負擔責任。」
這意味著言論自由也要受法治意義下的法律制約,絕不能假借言論自由之名,隨心所欲、胡說八道。
法律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不得利用言論自由進行反對政府、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定的煽動行為;不得損害社會整體利益;不得利用言論自由對他人的人格尊嚴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披露商業秘密等。
7、能否提供幾個近期發生的公民言論自由權受侵害的實例?
博客被捅傷,彰顯中國言論自由的缺陷!
人長著嘴巴,除了吃飯之外,還有一個功能,便是說話!但說話相對來說是一門藝術,在中國的社會,你首先要學會什麼樣的話該說,什麼樣的話不該說,否則吃虧的肯定是你自己!好話任誰聽了,心裡都舒心,但刺耳的話,有人聽了,可能要用手中非常的權利來對付你。固此,現有中國社會的聰明人一般來說都學哲學家告訴我們,沉默是金。但對現實社會來說,有時候,雄辯也未必是銀的!
言論自由,我們每天都聽到有人在追求,在高喊!但在中國的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真實言論自由的時代。對於人類來說,越是無法實現的東西,內心就越渴望實現!在現今的時代,我們的媒體對小民身上出現的醜陋,言論是相對的自由!但對高官高層們身上的缺陷,個個都在裝聾作啞,故作姿態!因為大家都知這裡面的潛規則,對小民的言論自由,一則表現出自己正義的形象,二則使口袋裡的人民幣翻上一翻。但得罪高官高層的言論自由,是不會得到好下場的,輕者犯罪坐牢,重則便要遭到刺殺!因為高官高層的醜陋是不允許批判,我們只舉旗幟來維護他們利益!這樣方才符合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
博客,是一個新時代興起的傳播渠道,在這里,很多民間人士自告奮勇的為中國言論自由的發展承擔起了責任!他們不像縮在烏龜殼里的龜頭人士一樣,只要自己每天安祥無樣的活關就可以,他們看到不公平之事,便要站出來說指責!他們看到政府有錯落,便出來糾正!當然,很多人說他們是憤青,但很可惜,在如今的社會里,在若大的中國,找幾個這樣的憤青也很難了!
最近,在博客界發生一起博客被捅傷事件,這名被捅傷的博客的網路ID「錢烈憲」在北京單向街書店萬達廣場店參加活動時,被兩名男子捅傷。當時有人聽到兇手對徐來說:「這下知道得罪人了吧?」據「和菜頭」說,徐來為人低調,只是一個科學記者,並不會招惹別人。但他的博客上有很多內容是比較有刺激性的,可能有人因為他的博客而與他結怨。
看來,錢烈憲先生在博客中無意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在不知不覺中他中傷了某些人,成了他們眼中釘,肉中刺;固爾,使出派人行刺這種卑劣的伎倆!我相信,隨著博客隊伍的加大和越多,博客因寫博得罪權貴的人也會越來越多,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也會相應增多!固此,博客們在博客的同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因為這些天王老子,混帳的東西,是不會跟你講什麼王法,因為在他們的眼中,他們就是王法!平日被吹捧慣了的他們,一下子又怎麼能接受的了你刺耳的話呢?
博客被捅傷,彰顯出是中國言論自由的缺陷!這種缺陷,不是任何人一下便能彌補過來的,因為,這是幾千年中國文化積累起來的硬傷,可以說隱藏在每個人的骨子裡。言論自由,不管在任何時代,都是很多人所期待的,但光靠一個時代人們的激進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8、運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說明公民應如何行使自己微博上的的言論自由權
權利永遠伴隨著(義務)。每個公民在享受(權利)的時候,同時也負擔著(義務)。
在團體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兼顧權利與(義務)。保護(自己與他人)的權利,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學會珍愛自己的(權利),烙盡自己的(義務),才能成為一名(好公民)。微博運營商在中國的言論自由進程中處境微妙,這源於兩個因素。一是微博使用者——即微博平台上成千上萬甚至上億的微博用戶,有著天然的言論自由沖動,即使微博運營商秉承官方言論管制部門所制定的惡規則以管制各種言論,微博使用者依然在盡可能地突破它們。微博運營商承受著來自官方管制者和民間言論者者的雙重壓力,如何在雙方的壓力中做自由的支持者而不是奴役的幫凶,這既取決於微博的商業價值,也取決於微博運營商公共擔當的倫理自覺。從這個角度看,微博的商業價值與微博運營商公共擔當的倫理自覺是互相促進的,運營商越是具有公共擔當精神,就越能沖破言論管制,使得平台更具競爭力和公信力,從而使得微博的商業價值更高。但目前看來,微博運營商們雖然明白微博的商業價值,但尚未有清晰的公共擔當倫理自覺,對待來自官方的言論管制指令還過於聽從。
中國言論自由之路可能會繼續崎嶇蜿蜒,道路漫長,但我相信,只要人們有著對言論自由理念真正的熱愛,並且遵照這種理念正確行動,它或許會在某一天開花結果。但正如任何一種善的目的,都不可能抄近路到達,言論自由也如此。
9、公民在發表言論自由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1、公民言論自由在法律范圍內。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公民可利用言論自由討論國內外大事、討論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提出批評和建議,以實現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權利;可以發表學術見解、進行學術研討,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也可談論社會上的逸聞趣事、,風土人情,以豐富精神生活、增長社會知識。具體地說,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發言權;發表的議論只有不超出法律范圍,就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2、公民言論自由有限制時間。當國內發生暴力或者騷亂行為時維護社會治安的需要、當外敵入侵時為捍衛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以限制言論自由。
3、公民言論自由有限制內容。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不得用言論進行反革命宣傳、反革命煽動、不得用言論進行誣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動、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詆毀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
10、公民在發表言論自由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1、公民言論自由在法律范圍內。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公民可利用言論自由討論國內外大事、討論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提出批評和建議,以實現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權利;可以發表學術見解、進行學術研討,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也可談論社會上的逸聞趣事、,風土人情,以豐富精神生活、增長社會知識。具體地說,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發言權;發表的議論只有不超出法律范圍,就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2、公民言論自由有限制時間。當國內發生暴力或者騷亂行為時維護社會治安的需要、當外敵入侵時為捍衛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以限制言論自由。
3、公民言論自由有限制內容。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不得用言論進行反革命宣傳、反革命煽動、不得用言論進行誣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動、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詆毀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