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侵犯知識產權物品,認識侵害知識產權危害
說實話,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沒什麼不好,讓知識傳播更容易
2、輕微的侵犯知識產權怎麼處理
要看投訴你的專利權人是通過什麼渠道投訴的。
3、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腦」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全國首例競價排名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二、「傑克瓊斯」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電子商務侵犯商標權的典型案件,判決書獲評全國第三屆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三等獎。
案例三、「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釐定了不正當競爭與技術創新之間的界限,判決書獲得第二屆北京市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大賽優秀裁判文書獎。
案例四、韓寒文學作品著作權糾紛案。此案系對信息存儲空間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侵權認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選2012年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判決書獲評第三屆全國法院系統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一等獎。
案例五、「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我國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全國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六、「夢幻西遊」游戲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率先從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三個方面對網路游戲全方位保護的典型案例,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創新案例,並獲得第二屆全國青年法官案例評選活動一等獎。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的判決書對互聯網行業特定名詞的權利界限進行了界定,對於移動互聯網背景下商標侵權問題的處理頗具借鑒意義。
案例八、「極路由」路由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首例硬體廠商屏蔽廣告涉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此案入選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學術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互聯網+」背景下對於如何釐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件,體現了法官對互聯網經濟下商標分類制度相關問題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經營「思路網」侵犯著作權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在2013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破獲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本案獲評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知識產權十大案例。上述十個經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來涉互聯網知識產權審判的新成果。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將繼續積極回應社會對司法保護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斷提升海淀法院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4、哪些媒體,自媒體在侵犯知識產權
微信,微博,就連現在你正在提問的網路知道也在侵犯知識產權
5、知識產權受侵害有哪些對策
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情況日趨嚴重。就我國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而言,已經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民事、行政、刑事並行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但相對於知識產權的行政和民事保護,刑事保護明顯缺乏力度。不可否認,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打擊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後防線。本文通過對本市檢察機關辦理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實證調研,歸納了辦理此類案件時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並就如何有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出建議。
6、侵犯知識產權怎麼看情節輕重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其中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認定的數額標准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筆者在此結合該《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額問題加以研究。
一、數額在認定和處罰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的作用
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犯罪數額作為大多數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本質的最明顯、最普遍的表現和定型化。它與其他構成要件一起,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與量刑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即使在那些犯罪數額沒有規定為構成要件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犯罪數額也屬於定罪或量刑時需考慮的主要情節,並對定罪量刑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就我國現行刑法分析,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條文規定一般均直接或間接地將犯罪數額作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數額是區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與民事侵權行為的重要根據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許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構成都是以一定量的數額作為起點的,即只有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數額達到一定量時,才能構成犯罪,否則就不能認定為犯罪,而只能作為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首先,刑法明文規定一定量的數額是構成某些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必備條件。例如,《刑法》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以及第218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等條文中,均明確規定「銷售金額數額較大」、「違法所得數額較大」、「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要件。也即行為人的行為只有在侵犯知識產權的相關數額達到「較大」或「巨大」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並適用刑法有關條文中所規定的刑種和刑度。
其次,一定量的數額是衡量某些以「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等為構成要件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要根據。我們看到,我國刑法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中,有些條文雖未明文規定一定量的數額是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但卻明文規定「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等內容為某些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構成要件。例如,《刑法》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第215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第216條(假冒專利罪)以及第219條(侵犯商業秘密罪)等條文中,均明確規定「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等內容,並把這些因素作為這些罪的構成要件。由於這些犯罪一般均涉及到數額,因而,認定相關行為的「情節」、「損失」之程度,從立法精神到司法實踐都應該(或實際上)是以一定量的犯罪數額作為起點的。也正是由於這一點,筆者認為,犯罪的數額同樣也對這些沒有明文規定「數額」要求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與民事侵權行為的界定起著相當大的作用。
7、如何防範新媒體平台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
(一)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打鐵還需自身硬」,目前知識產權立法嚴重滯後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至今未正式修繕完成,而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13年修改實施以來已滿3年,但尚未有任何啟動新一輪修改的跡象。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也相對滯後,低於應有水平,造成侵權成本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因此在目前較為寬松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防範知識產權風險首先得加強運營方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防範知識產權風險而言,首先,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規避運營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運營中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是對於互聯網信息的甄別不夠仔細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的影響。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新媒體運營者在甄別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會更加細致,避免因錯誤或遺漏造成侵權。其次,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在司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樹立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這是因為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權利人會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並積極採取維權行為,進而增加侵權人侵權的成本,並由此構建起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
(二)熟悉運營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後,最快的維權行為會使權利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而運營平台的干預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以幫助被侵權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訴,盡最大可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以微信為例,目前微信已經設立了侵權投訴系統和相關規則,明確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投訴條件,熟悉這些規則對於更高效地維護權利人權益有著積極作用。
(三) 授權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代為維權
向平台投訴雖然快捷、簡便,但其缺陷在於:一是只限於運營者主動發現侵權行為時方能適用,對於互聯網上尚未被發現的侵權行為則「鞭長莫及」;二是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平台方無法滿足權利人在經濟賠償上的訴求。而由於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較弱,權利人自行維權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聯網上已經出現了「維權騎士」等代為維權的平台。這類平台有著先進的全網檢測技術、專業的法務人員,能夠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的同時保證高效、專業的維權。授權此類維權平台能夠降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的同時增加侵權人的侵權成本。
8、目前我國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的主要形式
文字類的,復制粘貼,剽竊,
視頻類的未經允許轉播,盜播,鏈接,對域名的假冒搶注,或者和實際生活中打擦邊球
知識產權也就著作權,商標權,和發明專利,從這三個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