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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法落後於新媒體發展速度

發布時間:2020-09-11 11:21:38

1、為什麼我國的新聞法現在不能很快制定和出台?

中國目前主要有《版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世界版權公約》《 民法通則》等方面關於新聞媒體方面的法律法規。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

2、網路新媒體發展存在什麼問題

作為一種依託數字技術平台進行傳播的現代化媒介,新媒體僅用了數十年的時間便獲得了傳統媒體近百年才慢慢擁有的受眾。也正是這樣的發展速度,在為我們帶來信息便捷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所產生的負面作用,隨著新媒體的廣泛傳播,也變得不容忽視起來。

一、新媒體的定義

(一)新媒體的產生與界定

新媒體(New media)一詞,是1967年由美國學者戈爾德馬克率先提出的。

這一時髦單詞提出之後,接踵而來的問題就是:什麼是新媒體?如何界定新媒體?時至今日,可以說仍舊沒有人能夠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對於這種學術畏途的產生,英國學者理查德?厄豪爾斯曾分析過這樣三個原因:「首先,這是一個極具變化的領域,即使最時興的研究,到它成熟時就已經可能過時了;其次,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所以已經樹立起來的重要文本和經典文本還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體』的定義還有待解決」[1]。

事實上,自新媒體誕生以來,它的的發展歷程經由精英媒體到大眾媒體再到個人媒體這樣三個階段,不過也就短短幾十年的時間,這和以往通過數百年時間才完成幾個階段發展的傳統媒體相比而言,新媒體可以稱得上是一個發展速度驚人的新興領域。在這樣的發展速度面前想要對其進行多角度多層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現在乃至未來發展方向的准確定義,是必須要再過一些時日,一方面觀察其發展變化,一方面還需要通過進一步的系統研究。

雖然「新媒體」至今為止還並未存在一個確定的概念,但卻已有了對於其相對准確的認識,而本文更傾向於清華大學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師范大學石磊博士的觀點,即「相對論」的觀點。

熊澄宇教授認為:「新媒體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概念。在今天網路基礎上又有延伸,無線移動的問題,還有出現其他新的媒體形態,跟計算機相關的。這都可以說是新媒體。[2]」同時,四川日報報業集團《天府早報》副總編石磊博士在《新媒體概論》中也對新媒體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體一詞是相對於傳統媒體而言的,是指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之後發展起來的新的媒體形態,是利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移動技術,通過互聯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和媒體形態。嚴格來說,新媒體應該稱為數字化新媒體[3]。

(二)新媒體的構成要素

新媒體雖然缺乏一個准確的定義,但是對於現階段新媒體這一概念的構成要素卻有以下共識:

1.新媒體是建立在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基礎上的,如果說傳統媒體是工業社會的產物,那麼新媒體就是信息社會的產物。

2.新媒體在信息的呈現方式上是多媒體,可以進行跨媒體、跨時空的信息傳播,還具有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互動性等特徵。

3.新媒體具有全天候和全覆蓋的特徵,受眾可以隨時通過新媒體在電子信息覆蓋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個角落的信息。

4.新媒體在技術、運營、產品、服務等商業模式上具有創新性。

5.新媒體的邊界不斷變化,呈現出媒介融合的趨勢[
二、新媒體的主要特點與優勢
關於新媒體的特徵,也有著不同的觀點,但對於新媒體的主要特點,業界與學術界則有以下幾點共識:
1.交互性與及時性
尼古拉·尼葛洛交龐帝曾經在1995年出版的《數字化生存》一書當中中對「被動的舊媒體」與「互動的新媒體」進行了比較,認為互動式傳播是新媒體的一種常態傳播,這與傳統媒體的「一對多」,「點對面」的傳播是具有很大區別的。以倫敦火車相撞案為例:1999年10月初,倫敦發生40年來最嚴重的火車相撞事件,事發清晨,正是當天報紙出版之後,而下一次報紙出版還要十幾個小時。這時,《衛報》網站立刻將現場照片、事發目擊等報道送到網上,在第一時間告訴了受眾發生的一切。可見,早在1999年,網路對於信息的傳播速度已無可比擬。時至今日,發展中的互聯網的傳播時效已遠遠超過了報紙,僅需要第一現場的民眾一條微博便可以廣而告之。
在擁有及時性的同時,新媒體也擁有著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交互性。在傳統媒體的互動中,新媒體則可以不受時間、地點和環境的制約,只要所處區域內有信號覆蓋,便可以高速傳播和更新信息,在網路中所發表的評論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與編者進行在線交流,幾乎做到了與新聞事件同步。同時的,網路平台對於信息門檻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傳播方處於平等的地位,在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對話,使得普通民眾也可以通過新媒體發表自己的觀點,至此,信息傳播才逐漸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眾化,「草根」話語權獲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
2.海量性與共享性
進入微博,我們可以看到大到社會熱點、小至好友心情的眾多信息,而雲盤的使用則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匯聚共享。依託數字化平台,新媒體克服了報紙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傳播,沖破了廣播電視的單方傳播與不可重復性,使資源得以下載共享,這種「天涯若比鄰」式的區域覆蓋使受眾在隨時輸錄信息的同時也可以便捷獲得世界各地的訊息,而空間與時間上的開放性也促成了訊息的海量性,受眾在汲取所需的同時也成為的信息的傳播者,使受眾在海量信息與訊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門,便知天下事」。
3.多媒體與超文本
新媒體使用多媒體展示的方式對信息進行處理,是一種以結點為單位的超文本呈現。相同的,新媒體的傳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鏈接為依託,以結點為單位組織各種信息的。面對不同受眾的需求,信息通過這些結點的不同鏈接,構成特定的信息網路,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體形式。網路將傳統媒體的長處集於一身,對於用戶來說,信息最終以何種媒體形式出現,是文字、圖片、聲音還是圖像,完全由用戶根據信息的內容、自己的愛好以及接收條件自行決定」[5]。

4.個性化與社群化
新媒體出現後,虛擬社區、網路群團相繼出現,受眾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內容的限制;各種網路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躥紅,使新媒體個性化與社群化這一特點便更加顯著起來。以博客為例,對於博客最形象的比喻應該是公開性與私密性並存的「對外開放的私人閨房」。在這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時隨地的書寫自己具有傾向性的個性化願望,收看你的受眾也可以隨時隨地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行個性化的回復。在具備這種個性化的同時,受眾也在這個社群化的平台上擁有一群特定的觀看者和收聽人群。
通過以上特點不難看出,以互聯網為代表新媒體其優勢在於:網路培養了人們的平等價值觀念,淡化了人們的地位和身份意識;網路傳播是一種注重個性創新和個性文化的傳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網路傳播營造出人們通過自由交往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減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網路傳播創造出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虛擬社區文化」,使人類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時空的邊界[6]。而這些,也正是新媒體能夠迅速融入我們的生活,改變我們的思維習慣的重要原因,同時也使新媒體的存在與發展具有了必要性。
三、新媒體所存在的問題
新媒體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時它也暴露諸多問題
(一)網路爆炸式的信息傳播方式導致信息良莠不齊,低俗虛假信息泛濫
新媒體發展的最為直觀的社會結果,便是信息量的絕對增加。根據美國學者H.H弗萊德里克曾經做過的推算,即使以5年為周期來計算,也意味著,在今後不到70年的時間內,人類積累的信息量將達到我們今天信息量的100萬倍[7]。作為新媒體的代表,網路克服了報紙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傳播的門欄,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長。然而正是這樣的增長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難辨,低俗淫穢信息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網路謠言的製造者為了引起關注則不惜捏造虛假新聞。據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於聽信「地震」傳言,山西太原、晉中、長治、晉城、呂梁、陽泉六地幾十個縣市數百萬群眾2月20日凌晨開始走上街頭「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網一度癱瘓。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海岸發生9.0級地震。從3月16日開始,中國部分地區開始瘋狂搶購食鹽。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謠鹽」信息源頭,並對始作俑者「漁翁」作出行政拘留。這些網路大V,利用網路的快捷傳播與迅速擴散,造謠傳謠形成所謂影響力,進而謀取不當利益成為網路「大謠」,在誤導民眾判斷的同時也造成了社會的動盪不安。
(二)市場利益驅使供應商傳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規卻未能跟上
中新網曾發表消息稱:「傳媒與出版業是現在乃至新世紀最後一個暴利行業。」受新媒體廣大的受眾市場與幾何倍的利潤回報的驅使,一些供應商便甘心以「人為財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無視法規法紀,向網路中大量投放、傳播不良信息。以樓宇電視為例,由於戶外廣告媒體的不斷增多,加快了戶外廣告投放額的上漲幅度。北京、上海、廣州的樓宇電視與電梯平面媒體發展空間廣闊,成長環境優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費群體相對集中,與其他市場相比,增幅顯著,提升了一級市場的戶外投放份額。但它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目前尚無播發新聞信息的資質,廣告是其惟一內容,侵害了人們的公共空間,單一地播發商業廣告,造成了「視覺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體的管理中,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從而使牟取暴利的營運商罔顧社會責任,導致市場經營秩序無法得到維系。
(三)網路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論的同時產生網路暴力,使公民隱私難以維護
網路是一個言論相對自由的平台,人們在暢所欲言的同時也很容易形成網路暴力,即:一定規模的有組織的網民,在「道德、正義」等「正當性」的支撐下,利用網路平台向特定對象發起的群體性、非理性、大規模的、持續性的輿論攻擊,以造成對被攻擊對象人身、名譽、財產等權益損害的行為。[9]這樣的行為使得言論自由產生異化,「人肉搜索」成為一些人泄憤的途徑,公民的隱私權變得難以維護。以胡伊萱案為例,由於孕婦譚培培誘殺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為,導致滿腔怒火的網民曝光了譚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個人信息進而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雖然這是大多數網民處於「公憤」與的行為「正義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氣,但這樣的行為,歸根到底仍舊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而這案例並不是個案。可見,網路暴力影響著公民的正常生活與學習,甚至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精神侵害。
(四)網路制度尚未完善,侵權抄襲現象難以遏制
版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就是法律賦予創作者對自己創作的作品的表達、復制、傳播及利用的控制權。它不是專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在網際網路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開表達的創造性表達,都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10]然而,由於網路上信息流通量大,審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這個虛擬平台上通過網民的注冊賬號很難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權的維護變得舉步維艱。大多數時候,人們僅僅只需要注冊一個賬號便可以任意復制、抄襲他人的言論,並在未經作者允許的情況下任意轉播他人作品。這樣的行為已然侵權,卻由於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費快捷下載的資料,使得很多網民也樂於接受這樣的 「免費午餐」,從而形成了既有抄襲者復制,又有傳閱者下載的網路環境,也使侵權現象在網路上成為了一種大家「默認許可」的行為。
(五)政府監督困難,網路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國已大幅超過美國,躍居成為世界第一網民大國。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了第31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網民數達到5.64億。面對這樣龐大的網民人數,要做好統計監督,必須經歷一個長期的統計與規范過程。現今,政府對於網路輿情的監督引導難度較大,仍然缺乏對於網路等新媒體的監督力與審核力,一些希望藉助謠言來博得眼球的網路媒體便不顧職業道德,大量散布謠言假新聞,造成了網路信息真假難辨,網路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六)網路中表層信息和通俗娛樂的「麻醉作用」與「數字鴻溝」的擴大
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曾在《大眾傳播、大眾鑒賞力和有組織的社會行動》中針對現代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說,認為:大眾媒介以低廉的價格大量佔用人們的時間,使人們沉浸在虛幻的自我滿足中,從而喪失社會行動能力;所傳遞的淺俗、煽情化的內容,使人們的審美鑒賞能力退化;使人們成為不假思索順從現狀的單面人。本文認為,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所闡述的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同樣也是網路所存在的問題。網路具有信息海量傳播的特點,然而,在這些成爆炸式增長的信息中,充斥著大量的低俗表層信息,這些信息具有新異性與刺激性,在吸引人們去點擊閱讀的同時也侵佔了人們思考與學習的時間,人們習慣於將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膚淺的八卦娛樂之中,加之網路上缺乏深度的評論對人們的誤導,很容易使人們沉溺在虛擬信息中難以自拔,失去思考與判斷的能力。

此外,網路在帶來信息量增大的同時也產生了「數字鴻溝」。美國學者蒂奇諾等人提出了一種「知溝」假說:「由於社會經濟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會經濟地位低者更快地獲得信息,因此,大眾媒介傳送的信息越多,這兩者之間的知識鴻溝也就越有擴大的趨勢」 [11]。隨著新媒體發展中信息量的進一步增大,由於人們接受信息的能力與接受數字技術的機會的差異,便很可能會造成比大眾傳媒時代「知溝」更大的「數字鴻溝」產生。
(七)負面輿論堆積造成「比壞」心理腐蝕社會道德
網友利用網路的虛擬性,在匿名的情況下毫無顧忌的發表偏激言論,對社會風氣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現象,從「郭美美」、「干露露」到「天價月餅」、「豪華跑車」,由一點進而延伸到各個領域的負面信息五花八門,充斥全屏。就連我們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網路上也更多的表現成為了一種異化與奢侈,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們往往會認為為了一己私利而罔顧法律,長久如此,將會造成整個社會誠信缺失,投機主義已及社會風氣惡化。
四、新媒體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由上述問題可以看出,新媒體在帶來言論繁榮的同時也在帶來言論失控與社會動盪的風險。如何看待這些問題、研究有效解決對策,對於新媒體的健康發展與社會的和諧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針對上述幾點問題,本文認為有以下幾種解決措施:
(一)藉助廣大受眾的社會監督控制,健全信息審核平台
信息審核是篩選網路信息是否適合傳播的第一道門檻,在網路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審核機制這一關卡,有利於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不良網路信息的大面積傳播,將不良信息扼殺在初始階段。然而,在數量巨大的網民面前這樣的審核並不好開展,因此,應藉助廣大受眾的力量。由於受眾是網路信息的直接受傳者同時,是網路低俗虛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眾具有對媒介活動進行監督的正當權利。受眾可以通過個人信息反饋等手段建立民間信息審核平台,由「公眾利益」來制約網路虛假信息的發展。
(二)完善網路法律法規,逐步形成規范的網路秩序
在新媒體飛速發展的同時,法律規范應當如期而至。但是,據目前的資料來看,關於網路規范方面的立法資料還相對較少,在網路大面積普及的情況下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法條法規。因此,應加快推進網路立法建設,依法治網,建立健全網路規范與監督,注重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與著作權。使民眾在享受自己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不至於為了追求個人的利益而罔顧他人的合法權力,並在此基礎之上,逐步形成規范的網路秩序,以保證網路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國家政府的輿論管控,引導輿論向正確方向發展
傳播學教授郭慶光在《傳播制度與媒介規范理論》這一章節中認為:「國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這種控制的目的是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來保障媒介活動為國家制度、意識形態以及各種國家目標的實現服務。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規定傳媒組織的所有制形式;2.對傳播媒介的活動進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內容的傳播;4.對傳播事業的發展制定總體規劃或實行國家援助」[12]。
國家與政府強作為強力的管理者,在解決新媒體存在的問題上也居於主導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學習就是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2008年,前總書記胡錦濤開與網民交流之先河,大力發展媒介和文化產業,在每個五年計劃中都佔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國家正在重視和支持著新媒體的發展。國家和政府對於新媒體發展的重視和關注,將對新媒體存在問題的解決與輿論的正確引導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面對復雜的網路環境,只有國家和政府站出來指導的輿論方向,切實加強網上正面宣傳,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使互聯網真正成為傳播先進文化的嶄新陣地,成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載體。
(四)依託政府支持,加大技術監控治理力度
從新媒體信息的傳播過程來看,新媒體傳播是產業鏈式的傳播。整個傳播過程需要涉及內容提供商、內容集成商、移動平台提供商、移動運營商、終端提供商、渠道合作夥伴等諸多環節。因此,新媒體的內容安全,也同樣需要產業鏈中各個環節的密切合作。在移動互聯網環境下,構建針對有害內容源、有害內容傳播渠道、以及最終目標(移動終端、平板電腦)的全生態系的防護體系,才能對對信息內容進行有效監管,從而保障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地發展。
因此,應以政府為依託,研究不良信息傳播的演化機制,加強對網路通信軟體、網路傳輸內容的管理。規范應用商店對通訊軟體的檢驗和測試流程,使用戶,尤其是抱有新異心理的未成年用戶在瀏覽信息時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約,使互聯網的網路信息體系更加干凈與安全。
(五)媒體人增強自身自律感,堅守職業道德提高「公信力」
媒體的「公信力」來自於媒體人的自律與其對於職業道德的堅守,作為一個媒體人,其最基本的職業操守便是在威脅與利益面前,堅守媒體從業者客觀公正的態度,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公眾的信賴。面對問題深入調查,客觀負責的評論,促進積極信息的傳播,這是網路媒體的責任與義務。通過「自律」換「自由」,以自律公約的形式強化自我約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獲得媒體公信力的同時,使網民擁有一個健康陽光的網路環境,向社會傳遞出「正能量」。
(六)提高網民素質,實行網路實名制
在網路普及的同時,也應該注重培養網民的思考與辨別能力,使網民具備對事件的基本的辨別能力,正確對待真實客觀的負面信息報道,以避免將謠言信以為真而產生情緒激化。此外,網路的虛擬性也是網路存在大量謠言的重要原因,虛擬身份使得一些網民認為自己可以擺脫法律的規范而大肆造謠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領域實行實名制則可以輔助網路法制建設,規范網民的行為,也為網路安全與「清網」行動提供了便捷。
找出解決新媒體存在問題的對策是社會安定與和諧的必由之路,在未來,新媒體會將以更快的速度普及發展,新媒體對於社會的影響也將與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決新媒體存在問題,是需要國家、政府、媒體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這樣,新媒體才能健康發展,社會也才能的構建和諧。

3、如何有效推進傳統法治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

新媒體與傳統媒體如何融合發展從六個方面融合:
做強傳統媒體,樹立主流權威,積極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把握時代走向,借鑒先進經驗,進一步更新、深化媒介融合理念。
完善技術手段,拓展新技術新應用,為媒體融合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行業隊伍綜合素質,打牢融合發展根基。
增強政策支撐,拓寬資金渠道,助推新媒體良性發展。
加強有效監管,做好輿情防控,規范新媒體傳播行為。

分別介紹:
(一)做強傳統媒體,樹立主流權威,積極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雖然新媒體發展迅猛,但從宣傳的實際情況看,傳統媒體不可能被新媒體取代。在媒介融合的浪潮中,傳統媒體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形成品牌優勢,以達到引領帶動新媒體發展,促使傳統媒體影響力輻射新媒體的目的。
一是變革觀念,強化互聯網思維,學會運用網路技術手段改造傳統媒體,不斷適應新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樹立用戶觀念,改變過去媒體單向傳播、用戶被動接受的方式,更加註重用戶體驗。
二是傳統媒體要適應全媒體時代用戶參與熱情高漲的輿情特點,深入掌握重大新聞事件的各種輿論傾向,拓寬視角,擴大自身輿論引導的影響力,做大做強自身品牌,保持良好形象,從而提高新媒體在用戶心中的權威性和可信度。

(二)把握時代走向,借鑒先進經驗,進一步更新、深化媒介融合理念
加快觀念轉變,深化媒介融合理念,主動作為,是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融合發展的關鍵一環。
首先,宣傳部門要以積極主動、開放包容的態度對待新媒體。加強對新媒體的正確引導不僅是一項重大的研究課題,也是一項緊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務,各級宣傳部門應該高度重視,要通過教育培訓引導幹部科學認識和正確對待新媒體,促使幹部通過親身體驗了解互聯網運行機制,創新工作方式,加強網路輿論引導,凝聚社會共識,不斷提高運用新媒體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傳統媒體要轉換思維,促使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深度融合。各級報紙、電台和電視台要善於學習和借鑒主流媒體融合發展的經驗,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長期規劃,逐步實現媒介深度融合的發展目標。傳統媒體要善於分析和運用互聯網模式,不斷提升新媒體的影響力,通過融合發展創品牌、出精品、促發展。
第一,各級新聞媒體要加快網站建設,整合媒體資源,彌補傳統媒體內容不易保存、檢索不便等缺點,不斷推動媒介內容向網路延伸。
第二,加強內容建設。一是堅持內容為王,發揮專業采編優勢和信息資源優勢,以權威報道滿足用戶信息需求,以更好地發揮輿論引導作用;二是適應新媒體傳播特點,多生產精準短小、鮮活快捷、吸引力強的信息,在傳播中搶佔先機;三是塑造融合新聞,在「全」「深」「廣」上狠下工夫,以傳統媒體的內容為核心,通過跨媒體聯動推助優勢互補,通過專題策劃利用多媒體手段呈現新聞事件的事、理、情,促使主題血肉豐滿,更富感染力和滲透力。
第三,立足大數據運用,創新采編流程。各級新聞媒體應致力於建立統一指揮調度、高效整合採編資源、融合運用多媒體技術、適應多介質新聞生產的新型多功能一體化采編平台,實現新聞一次採集、新聞產品多種生成。加快建立松原市媒體數據中心,形成立足本市、輻射縣區的基礎性海量信息資源池,集數據存儲、整合、備份為一體,實現數據共享。
第四,要重視在服務和互動上出特色。優化信息服務,強化用戶理念,注重分析用戶特點,准確把握用戶個性化需求,以用戶為中心明確網站定位,將政策宣傳與用戶需求有機結合,提高傳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新媒體的「快」和「准」,在即時視頻播報上求實效。與時俱進,把握媒體發展脈搏,積極主動建立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賬號,有條件時打造24小時不間斷的信息發布平台,不斷擴大新媒體影響力。
第五,凸顯個性促發展,打造新媒體品牌效應。各級媒體要在網頁設計、圖文製作、內容安排等方面做足「特色」文章,彰顯媒體氣質,增強競爭力。
最後,增強用戶參與互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進一步加大各級新聞網站宣傳力度,通過開展網上投票和有獎問答等形式,引導用戶積極參與互動、發表評論,不斷提高網站活躍度。只有既滿足用戶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又提高用戶的參與和貢獻,才能促使網站贏得良好口碑,從而聚集人氣,不斷提高廣大用戶對本地網站的關注度。

(三)完善技術手段,拓展新技術新應用,為媒體融合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傳統媒體向新媒體轉型需要以互聯網思維為導向,以先進技術為支撐,不斷加大技術投入。一是積極利用新技術,充分發揮4G等新一代網路的技術優勢,提高信息傳輸效率,發展網路視聽服務,將優質內容推送到互聯網電視、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多屏幕多終端,推動社交平台與新聞傳播平台對接,廣泛吸引用戶,不斷提升影響力;二是不斷探索新應用,發展移動客戶端、手機網站和手機報等應用,借力微博、微信等傳播平台,建設公共賬號,搶占輿論高地,進一步擴大覆蓋面;三是加強信息傳播技術應用研發,順應互聯網傳播移動化、社交化和互動化趨勢,努力實現媒體融合發展的最佳效果。

(四)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行業隊伍綜合素質,打牢發展根基
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深度融合,需要一批復合型人才。一是要加強對現有人才的培養,通過業務培訓和參觀學習,提高編采人員綜合素質,盡快建立一支集采、編、攝、播於一體,並且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現代傳播科技手段的多媒體記者隊伍;二是要大力引進適應新媒體環境的管理人才、技術人才、經營人才,適當提高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為新媒體的發展儲備人才力量;三是重構新聞采編生產流程,升級采編系統,建立統一指揮調度的多媒體采編平台,加大新興媒體內容生產、技術研發、資本運作和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引進力度,優化人才結構、統一調配使用;四是建立健全績效考核體系,提升業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探索媒體融合條件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途徑。

(五)增強政策支撐,拓寬資金渠道,助推新媒體良性發展
利用好新技術,推進新媒體產業化發展,不僅需要廣大運營商和主流媒體發揮好主體作用,也需要各有關部門主動跟進、積極參與,以實際行動支持新媒體的健康發展。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適時出台支持媒體融合發展的配套政策,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培育地方網站,促進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互促進、融合發展。
要不斷拓寬新媒體發展的資金渠道,提高新聞采編人員和技術人員待遇,完善技術設備,吸引人才主動投身新媒體建設。一是加大政府資金扶持,為新媒體平穩有序發展提供充足保障;二是新媒體要通過提高點擊率吸引廣告商,加大新媒體廣告的投放比例。要改變以往集中轟炸式的廣告宣傳與投放模式,轉而建立在實證數據採集分析基礎上的精準投放。與傳統的廣告更注重內容、創意、覆蓋面相比,新媒體廣告更看重效果、渠道、目標用戶到達率。通過廣告贊助等形式籌集資金,是當前維持新媒體運營的主要渠道。

(六)加強有效監管,做好輿情防控,規范新媒體傳播行為
推動媒體融合發展,要始終堅持黨管媒體原則,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方針,把正確導向貫穿到融合發展的各個環節。要完善媒體管理制度,出台相關政策法規,認真研究新媒體管理的科學方法,嚴格規范傳播行為,加快實現管理方式上的創新。一是加大網路監管支持力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互聯網管理納入各部門年度考核指標,將網路知識作為公務員培訓的必修內容。同時,以政府購買的形式,提高薪酬待遇,吸引專業人才參與互聯網管理,擴大網評員隊伍,營造積極向上的網路環境。二是改進網路輿情監測系統。通過公開監看、數據分析、技術偵察等多種手段和方法分析研判,及時掌握網路狀態,獲取網路情報信息。

4、新媒體的發展對新聞傳播的影響

新媒體的發展
有利於新聞聯播的
擴大傳播領域

5、如何解決中國新媒體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畢業論文

作為一種依託數字技術平台進行傳播的現代化媒介,新媒體僅用了數十年的時間便獲得了傳統媒體近百年才慢慢擁有的受眾。也正是這樣的發展速度,在為我們帶來信息便捷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所產生的負面作用,隨著新媒體的廣泛傳播,也變得不容忽視起來。

一、新媒體的定義

(一)新媒體的產生與界定

新媒體(New media)一詞,是1967年由美國學者戈爾德馬克率先提出的。

這一時髦單詞提出之後,接踵而來的問題就是:什麼是新媒體?如何界定新媒體?時至今日,可以說仍舊沒有人能夠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對於這種學術畏途的產生,英國學者理查德?厄豪爾斯曾分析過這樣三個原因:「首先,這是一個極具變化的領域,即使最時興的研究,到它成熟時就已經可能過時了;其次,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所以已經樹立起來的重要文本和經典文本還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體』的定義還有待解決」[1]。

事實上,自新媒體誕生以來,它的的發展歷程經由精英媒體到大眾媒體再到個人媒體這樣三個階段,不過也就短短幾十年的時間,這和以往通過數百年時間才完成幾個階段發展的傳統媒體相比而言,新媒體可以稱得上是一個發展速度驚人的新興領域。在這樣的發展速度面前想要對其進行多角度多層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現在乃至未來發展方向的准確定義,是必須要再過一些時日,一方面觀察其發展變化,一方面還需要通過進一步的系統研究。

雖然「新媒體」至今為止還並未存在一個確定的概念,但卻已有了對於其相對准確的認識,而本文更傾向於清華大學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師范大學石磊博士的觀點,即「相對論」的觀點。

熊澄宇教授認為:「新媒體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概念。在今天網路基礎上又有延伸,無線移動的問題,還有出現其他新的媒體形態,跟計算機相關的。這都可以說是新媒體。[2]」同時,四川日報報業集團《天府早報》副總編石磊博士在《新媒體概論》中也對新媒體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體一詞是相對於傳統媒體而言的,是指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之後發展起來的新的媒體形態,是利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移動技術,通過互聯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和媒體形態。嚴格來說,新媒體應該稱為數字化新媒體[3]。

(二)新媒體的構成要素

新媒體雖然缺乏一個准確的定義,但是對於現階段新媒體這一概念的構成要素卻有以下共識:

1.新媒體是建立在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基礎上的,如果說傳統媒體是工業社會的產物,那麼新媒體就是信息社會的產物。

2.新媒體在信息的呈現方式上是多媒體,可以進行跨媒體、跨時空的信息傳播,還具有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互動性等特徵。

3.新媒體具有全天候和全覆蓋的特徵,受眾可以隨時通過新媒體在電子信息覆蓋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個角落的信息。

4.新媒體在技術、運營、產品、服務等商業模式上具有創新性。

5.新媒體的邊界不斷變化,呈現出媒介融合的趨勢[
二、新媒體的主要特點與優勢
關於新媒體的特徵,也有著不同的觀點,但對於新媒體的主要特點,業界與學術界則有以下幾點共識:
1.交互性與及時性
尼古拉·尼葛洛交龐帝曾經在1995年出版的《數字化生存》一書當中中對「被動的舊媒體」與「互動的新媒體」進行了比較,認為互動式傳播是新媒體的一種常態傳播,這與傳統媒體的「一對多」,「點對面」的傳播是具有很大區別的。以倫敦火車相撞案為例:1999年10月初,倫敦發生40年來最嚴重的火車相撞事件,事發清晨,正是當天報紙出版之後,而下一次報紙出版還要十幾個小時。這時,《衛報》網站立刻將現場照片、事發目擊等報道送到網上,在第一時間告訴了受眾發生的一切。可見,早在1999年,網路對於信息的傳播速度已無可比擬。時至今日,發展中的互聯網的傳播時效已遠遠超過了報紙,僅需要第一現場的民眾一條微博便可以廣而告之。
在擁有及時性的同時,新媒體也擁有著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交互性。在傳統媒體的互動中,新媒體則可以不受時間、地點和環境的制約,只要所處區域內有信號覆蓋,便可以高速傳播和更新信息,在網路中所發表的評論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與編者進行在線交流,幾乎做到了與新聞事件同步。同時的,網路平台對於信息門檻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傳播方處於平等的地位,在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對話,使得普通民眾也可以通過新媒體發表自己的觀點,至此,信息傳播才逐漸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眾化,「草根」話語權獲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
2.海量性與共享性
進入微博,我們可以看到大到社會熱點、小至好友心情的眾多信息,而雲盤的使用則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匯聚共享。依託數字化平台,新媒體克服了報紙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傳播,沖破了廣播電視的單方傳播與不可重復性,使資源得以下載共享,這種「天涯若比鄰」式的區域覆蓋使受眾在隨時輸錄信息的同時也可以便捷獲得世界各地的訊息,而空間與時間上的開放性也促成了訊息的海量性,受眾在汲取所需的同時也成為的信息的傳播者,使受眾在海量信息與訊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門,便知天下事」。
3.多媒體與超文本
新媒體使用多媒體展示的方式對信息進行處理,是一種以結點為單位的超文本呈現。相同的,新媒體的傳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鏈接為依託,以結點為單位組織各種信息的。面對不同受眾的需求,信息通過這些結點的不同鏈接,構成特定的信息網路,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體形式。網路將傳統媒體的長處集於一身,對於用戶來說,信息最終以何種媒體形式出現,是文字、圖片、聲音還是圖像,完全由用戶根據信息的內容、自己的愛好以及接收條件自行決定」[5]。

4.個性化與社群化
新媒體出現後,虛擬社區、網路群團相繼出現,受眾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內容的限制;各種網路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躥紅,使新媒體個性化與社群化這一特點便更加顯著起來。以博客為例,對於博客最形象的比喻應該是公開性與私密性並存的「對外開放的私人閨房」。在這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時隨地的書寫自己具有傾向性的個性化願望,收看你的受眾也可以隨時隨地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行個性化的回復。在具備這種個性化的同時,受眾也在這個社群化的平台上擁有一群特定的觀看者和收聽人群。
通過以上特點不難看出,以互聯網為代表新媒體其優勢在於:網路培養了人們的平等價值觀念,淡化了人們的地位和身份意識;網路傳播是一種注重個性創新和個性文化的傳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網路傳播營造出人們通過自由交往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減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網路傳播創造出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虛擬社區文化」,使人類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時空的邊界[6]。而這些,也正是新媒體能夠迅速融入我們的生活,改變我們的思維習慣的重要原因,同時也使新媒體的存在與發展具有了必要性。
三、新媒體所存在的問題
新媒體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時它也暴露諸多問題
(一)網路爆炸式的信息傳播方式導致信息良莠不齊,低俗虛假信息泛濫
新媒體發展的最為直觀的社會結果,便是信息量的絕對增加。根據美國學者H.H弗萊德里克曾經做過的推算,即使以5年為周期來計算,也意味著,在今後不到70年的時間內,人類積累的信息量將達到我們今天信息量的100萬倍[7]。作為新媒體的代表,網路克服了報紙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傳播的門欄,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長。然而正是這樣的增長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難辨,低俗淫穢信息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網路謠言的製造者為了引起關注則不惜捏造虛假新聞。據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於聽信「地震」傳言,山西太原、晉中、長治、晉城、呂梁、陽泉六地幾十個縣市數百萬群眾2月20日凌晨開始走上街頭「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網一度癱瘓。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海岸發生9.0級地震。從3月16日開始,中國部分地區開始瘋狂搶購食鹽。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謠鹽」信息源頭,並對始作俑者「漁翁」作出行政拘留。這些網路大V,利用網路的快捷傳播與迅速擴散,造謠傳謠形成所謂影響力,進而謀取不當利益成為網路「大謠」,在誤導民眾判斷的同時也造成了社會的動盪不安。
(二)市場利益驅使供應商傳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規卻未能跟上
中新網曾發表消息稱:「傳媒與出版業是現在乃至新世紀最後一個暴利行業。」受新媒體廣大的受眾市場與幾何倍的利潤回報的驅使,一些供應商便甘心以「人為財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無視法規法紀,向網路中大量投放、傳播不良信息。以樓宇電視為例,由於戶外廣告媒體的不斷增多,加快了戶外廣告投放額的上漲幅度。北京、上海、廣州的樓宇電視與電梯平面媒體發展空間廣闊,成長環境優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費群體相對集中,與其他市場相比,增幅顯著,提升了一級市場的戶外投放份額。但它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目前尚無播發新聞信息的資質,廣告是其惟一內容,侵害了人們的公共空間,單一地播發商業廣告,造成了「視覺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體的管理中,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從而使牟取暴利的營運商罔顧社會責任,導致市場經營秩序無法得到維系。
(三)網路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論的同時產生網路暴力,使公民隱私難以維護
網路是一個言論相對自由的平台,人們在暢所欲言的同時也很容易形成網路暴力,即:一定規模的有組織的網民,在「道德、正義」等「正當性」的支撐下,利用網路平台向特定對象發起的群體性、非理性、大規模的、持續性的輿論攻擊,以造成對被攻擊對象人身、名譽、財產等權益損害的行為。[9]這樣的行為使得言論自由產生異化,「人肉搜索」成為一些人泄憤的途徑,公民的隱私權變得難以維護。以胡伊萱案為例,由於孕婦譚培培誘殺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為,導致滿腔怒火的網民曝光了譚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個人信息進而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雖然這是大多數網民處於「公憤」與的行為「正義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氣,但這樣的行為,歸根到底仍舊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而這案例並不是個案。可見,網路暴力影響著公民的正常生活與學習,甚至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精神侵害。
(四)網路制度尚未完善,侵權抄襲現象難以遏制
版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就是法律賦予創作者對自己創作的作品的表達、復制、傳播及利用的控制權。它不是專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在網際網路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開表達的創造性表達,都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10]然而,由於網路上信息流通量大,審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這個虛擬平台上通過網民的注冊賬號很難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權的維護變得舉步維艱。大多數時候,人們僅僅只需要注冊一個賬號便可以任意復制、抄襲他人的言論,並在未經作者允許的情況下任意轉播他人作品。這樣的行為已然侵權,卻由於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費快捷下載的資料,使得很多網民也樂於接受這樣的 「免費午餐」,從而形成了既有抄襲者復制,又有傳閱者下載的網路環境,也使侵權現象在網路上成為了一種大家「默認許可」的行為。
(五)政府監督困難,網路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國已大幅超過美國,躍居成為世界第一網民大國。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了第31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網民數達到5.64億。面對這樣龐大的網民人數,要做好統計監督,必須經歷一個長期的統計與規范過程。現今,政府對於網路輿情的監督引導難度較大,仍然缺乏對於網路等新媒體的監督力與審核力,一些希望藉助謠言來博得眼球的網路媒體便不顧職業道德,大量散布謠言假新聞,造成了網路信息真假難辨,網路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六)網路中表層信息和通俗娛樂的「麻醉作用」與「數字鴻溝」的擴大
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曾在《大眾傳播、大眾鑒賞力和有組織的社會行動》中針對現代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說,認為:大眾媒介以低廉的價格大量佔用人們的時間,使人們沉浸在虛幻的自我滿足中,從而喪失社會行動能力;所傳遞的淺俗、煽情化的內容,使人們的審美鑒賞能力退化;使人們成為不假思索順從現狀的單面人。本文認為,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所闡述的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同樣也是網路所存在的問題。網路具有信息海量傳播的特點,然而,在這些成爆炸式增長的信息中,充斥著大量的低俗表層信息,這些信息具有新異性與刺激性,在吸引人們去點擊閱讀的同時也侵佔了人們思考與學習的時間,人們習慣於將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膚淺的八卦娛樂之中,加之網路上缺乏深度的評論對人們的誤導,很容易使人們沉溺在虛擬信息中難以自拔,失去思考與判斷的能力。

此外,網路在帶來信息量增大的同時也產生了「數字鴻溝」。美國學者蒂奇諾等人提出了一種「知溝」假說:「由於社會經濟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會經濟地位低者更快地獲得信息,因此,大眾媒介傳送的信息越多,這兩者之間的知識鴻溝也就越有擴大的趨勢」 [11]。隨著新媒體發展中信息量的進一步增大,由於人們接受信息的能力與接受數字技術的機會的差異,便很可能會造成比大眾傳媒時代「知溝」更大的「數字鴻溝」產生。
(七)負面輿論堆積造成「比壞」心理腐蝕社會道德
網友利用網路的虛擬性,在匿名的情況下毫無顧忌的發表偏激言論,對社會風氣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現象,從「郭美美」、「干露露」到「天價月餅」、「豪華跑車」,由一點進而延伸到各個領域的負面信息五花八門,充斥全屏。就連我們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網路上也更多的表現成為了一種異化與奢侈,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們往往會認為為了一己私利而罔顧法律,長久如此,將會造成整個社會誠信缺失,投機主義已及社會風氣惡化。
四、新媒體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由上述問題可以看出,新媒體在帶來言論繁榮的同時也在帶來言論失控與社會動盪的風險。如何看待這些問題、研究有效解決對策,對於新媒體的健康發展與社會的和諧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針對上述幾點問題,本文認為有以下幾種解決措施:
(一)藉助廣大受眾的社會監督控制,健全信息審核平台
信息審核是篩選網路信息是否適合傳播的第一道門檻,在網路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審核機制這一關卡,有利於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不良網路信息的大面積傳播,將不良信息扼殺在初始階段。然而,在數量巨大的網民面前這樣的審核並不好開展,因此,應藉助廣大受眾的力量。由於受眾是網路信息的直接受傳者同時,是網路低俗虛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眾具有對媒介活動進行監督的正當權利。受眾可以通過個人信息反饋等手段建立民間信息審核平台,由「公眾利益」來制約網路虛假信息的發展。
(二)完善網路法律法規,逐步形成規范的網路秩序
在新媒體飛速發展的同時,法律規范應當如期而至。但是,據目前的資料來看,關於網路規范方面的立法資料還相對較少,在網路大面積普及的情況下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法條法規。因此,應加快推進網路立法建設,依法治網,建立健全網路規范與監督,注重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與著作權。使民眾在享受自己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不至於為了追求個人的利益而罔顧他人的合法權力,並在此基礎之上,逐步形成規范的網路秩序,以保證網路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國家政府的輿論管控,引導輿論向正確方向發展
傳播學教授郭慶光在《傳播制度與媒介規范理論》這一章節中認為:「國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這種控制的目的是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來保障媒介活動為國家制度、意識形態以及各種國家目標的實現服務。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規定傳媒組織的所有制形式;2.對傳播媒介的活動進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內容的傳播;4.對傳播事業的發展制定總體規劃或實行國家援助」[12]。
國家與政府強作為強力的管理者,在解決新媒體存在的問題上也居於主導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學習就是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2008年,前總書記胡錦濤開與網民交流之先河,大力發展媒介和文化產業,在每個五年計劃中都佔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國家正在重視和支持著新媒體的發展。國家和政府對於新媒體發展的重視和關注,將對新媒體存在問題的解決與輿論的正確引導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面對復雜的網路環境,只有國家和政府站出來指導的輿論方向,切實加強網上正面宣傳,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使互聯網真正成為傳播先進文化的嶄新陣地,成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載體。
(四)依託政府支持,加大技術監控治理力度
從新媒體信息的傳播過程來看,新媒體傳播是產業鏈式的傳播。整個傳播過程需要涉及內容提供商、內容集成商、移動平台提供商、移動運營商、終端提供商、渠道合作夥伴等諸多環節。因此,新媒體的內容安全,也同樣需要產業鏈中各個環節的密切合作。在移動互聯網環境下,構建針對有害內容源、有害內容傳播渠道、以及最終目標(移動終端、平板電腦)的全生態系的防護體系,才能對對信息內容進行有效監管,從而保障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地發展。
因此,應以政府為依託,研究不良信息傳播的演化機制,加強對網路通信軟體、網路傳輸內容的管理。規范應用商店對通訊軟體的檢驗和測試流程,使用戶,尤其是抱有新異心理的未成年用戶在瀏覽信息時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約,使互聯網的網路信息體系更加干凈與安全。
(五)媒體人增強自身自律感,堅守職業道德提高「公信力」
媒體的「公信力」來自於媒體人的自律與其對於職業道德的堅守,作為一個媒體人,其最基本的職業操守便是在威脅與利益面前,堅守媒體從業者客觀公正的態度,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公眾的信賴。面對問題深入調查,客觀負責的評論,促進積極信息的傳播,這是網路媒體的責任與義務。通過「自律」換「自由」,以自律公約的形式強化自我約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獲得媒體公信力的同時,使網民擁有一個健康陽光的網路環境,向社會傳遞出「正能量」。
(六)提高網民素質,實行網路實名制
在網路普及的同時,也應該注重培養網民的思考與辨別能力,使網民具備對事件的基本的辨別能力,正確對待真實客觀的負面信息報道,以避免將謠言信以為真而產生情緒激化。此外,網路的虛擬性也是網路存在大量謠言的重要原因,虛擬身份使得一些網民認為自己可以擺脫法律的規范而大肆造謠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領域實行實名制則可以輔助網路法制建設,規范網民的行為,也為網路安全與「清網」行動提供了便捷。
找出解決新媒體存在問題的對策是社會安定與和諧的必由之路,在未來,新媒體會將以更快的速度普及發展,新媒體對於社會的影響也將與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決新媒體存在問題,是需要國家、政府、媒體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這樣,新媒體才能健康發展,社會也才能的構建和諧。

6、新聞工作的職能在新媒體時代有哪些變化?

新聞工作者當下的三大困惑:
1.內容生產的獨立性困惑: 在社交媒體環境下,記者不再是獨立於受訪者和受眾的個體。他們有可能在受眾的期待下,產生參與事件的沖動。記者在新聞報道中難以保持中立性,甚至自己成為新聞事件的主角,參與、介入、影響新聞事件的發展進程。
2.媒介的管理者和生產者困惑: 在新媒體環境下記者的管理者和生產者身份開始合一,記者不僅關注內容生產還要關注內容推廣和受眾反饋,部分媒體也以量化考核指標作為記者的指揮棒。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記者為了更好的傳播效果討好受眾,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判斷。
3.移動平台的碎片化困惑: 由於其便捷性,移動平台已成為許多人獲取內容的第一來源。然而,移動媒體本身的碎片化、娛樂化特徵會影響內容的完整性,社交平台更有利於突發事件的告知和短評論,而不利於嚴肅、冷靜的思考。
三大矛盾:
1.快速與准確的矛盾 ,動搖著新聞記者獲取信息、發布信息的權威感,最終可能導致這種權威感帶來的對新聞職業應有的神聖感不復存在。
2.信息的量與質的矛盾 ,讓新聞記者感到傳播專業化受到空前擠壓,這種擠壓最終可能讓新聞記者感到關注度的喪失,由這種喪失帶來對新聞職業本身應有的傳播機制喪失信心。
3.信息題材的專與雜的矛盾 ,記者感到在設計自己的職業生涯時,專攻某一領域的可能性不復存在,讓一人身兼采寫編播等數職,但專業水平沒有了,新聞稿件粗製濫造,新聞產品的質量下降,職業神聖感漸行漸遠。
對MJC和新聞學同學而言,這三個知識點太重要了,為什麼?因為最近幾年考新聞大題,大都是新媒體環境下的新聞理論、新聞實踐變遷。

這是比較專業性質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感謝採納

7、我國目前的新聞立法

一)我國新聞立法現狀
我國新聞方面的立法相當薄弱。1980年全國五屆人大會議期間有代表提出「新聞立法」的議案,1984年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牽頭新聞立法工作開始啟動,直到現在,新聞方面的專門立法仍遲遲沒有出台。目前,我國新聞方面的法律體系僅由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的一系列部門規章以及地方立法組成,政府出台了一些新聞管理條例和規范性的文件,如《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新出台的《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等,也對新聞傳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規范。
關於新聞侵權的民事、刑事制裁措施也較為分散,更多方面只能靠規范性文件進行規制。這就造成了我國新聞立法方面存在著效力層次低、缺乏統一制度安排且作用機制單一的問題。因此,探討新聞法制的核心問題,澄清影響新聞立法的模糊認識,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完成新聞立法,毫不懈怠地推動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步伐實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新聞法制的不足
雖然我國立法機關和行政部門針對新聞活動頒布了大量法律和法規,但我國的新聞法制仍有大量需要完善之處。我國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新聞法》,這是我國現行新聞法制的主要不足之處,新聞活動還有相當部分沒有法律予以規范。
1、法律位階不高,約束力不強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憲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規范是一個由高到低的系列。其中部門規章的層次較低,法規以上才是司法機構判案的主要依據,規章及規章以下只能作為司法參考而不能當作主要的、適用的法律依據。效力和級別不高、體系不完善是目前新聞法制的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年7月1日)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也就是說,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制定和通過的法律才算的上是法階較高的國家基本法律。反觀現行的針對新聞傳播活動的諸多法規,多為國務院各部委制訂的行政規章, 而非由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制訂,而「國務院部門立法是從屬性和受制性尤為突出的立法」。[ 周旺生,《立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P323
] 因此,總體看來,我國關於新聞傳播活動的法規和制度從法階上講不高,從法律效力上說偏低,而且許多地方還沒有同我國行政法體系接軌,在對新聞活動具體事務和糾紛的調整中,更多地充當的是司法參考的輔助性作用,導致這些規章制度的約束功能難以得到應有的發揮。
2、部門立法相沖突
如前所述,我國與新聞傳播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數目眾多,且「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二條,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年版]。從法理上講,憲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規范這個由高到低的系列必須在立法精神上一脈相承,並統一於國家最高法律的憲法;但從實踐中看,各種法規之間的相互銜接和各主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情況並不盡如人意,保證不了同等的違規情況承擔同等的責任,從而在法治的執行過程中造成了執法標準的偏差。
3、執法成本高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提高新聞法治效率,盡快完成新聞立法,將降低在新聞管理時交叉混合式管理的決策成本,減少新聞管理部門的執法成本,有力地消遏新聞侵權行為的數量以及國家和當事人在新聞糾紛問題上的消耗。
4、現行新聞法制是彌補型法制
於對新聞立法沒有整體規劃,在許多基本性質問題上未作明確而深入的界定,無法從全局的高度指導新聞法規的具體制定,而在實際操作中又容易出現爭端,這就造成了我國新聞立法只能是在新聞活動的實踐中,哪一方面出現問題,就相應進行彌補式的法規建設,不利於對新聞業的有效管理。沒有宏觀完善的新聞政策或新聞法而代之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構成了我國新聞傳播規范中的軟肋。
5、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平衡
我國現行的新聞法中,對新聞傳播活動為主體的禁止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比較完備,而授權性規范則比較薄弱。一是有些權利還沒有進入法律范疇。新聞工作者在新聞活動中的權利,如采訪權、報道權,法無明文。不是說我國新聞工作者沒有這些權利,而是說這些權利還沒有成為法定權利。新聞工作者在其正當權利遭到侵犯時,難於得到相應的法律救濟。二是有些已被法律承認的權利也很不完善。如輿論監督雖已寫入法律從而成為新聞活動的一項法定權利,但是輿論監督對象應當對此承擔何種義務以及當輿論監督權利遭到侵犯時應當如何請求法律救濟等還是空白。一項完整的法律規范如果沒有對違反法律後果的規定,那麼法律規范就不具備貫徹實施的條件。一部完善的法律,一套優良的法律制度應是權利和義務完整、平衡的體系。只有這樣,它才能為公民所接受,才能行之有效。

8、中國遲遲沒有新聞立法,為什麼

目前阻礙我國新聞立法進程的兩大矛盾

1、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矛盾
2、記者的采訪權與監督自由的矛盾

9、現在新媒體發展那麼迅猛,傳統媒體有什麼優勢與之抗衡

1、可信度和公信力

雖然說大家現在幾乎都是通過手機APP,或者微博微信等渠道去獲取最新資訊,了解新聞,但其實大多數人對於網路上的新聞依舊存在著半信半疑的狀態。新媒體的消息傳播速度快,但也恰恰是因為快,才導致了審查力度不夠,在消息還沒得到證實的時候就PO上網,但其實這樣是會導致很多虛假消息傳播的。
但是傳統媒體就不一樣,特別是在我國這種特殊的體制下,每一條新聞,無論是廣播的,報紙的,還是電視上的,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考證。而民眾對於電視上看到的新聞,在新聞事實上,基本不會持懷疑的態度,並且對於電視上的一些募捐信息,或者一些生活百科,也都是非常相信的,這就是新媒體所不具有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這也源於傳統媒體對於新聞的審查還有長時間以來民眾對於傳統媒體的信任。
2、專業性

新媒體和傳統媒體有一個很大區別就是新媒體的門檻較低,只要是傳媒專業的同學,都可以運營自己的公眾號,也可以拍攝自己感興趣的視頻開設自己的頻道,門檻的降低的確是給大量的熱愛媒體的同學帶來很多的機會和展現自己的平台,但正因為這樣,導致質量也是良莠不齊。我們可以拿新聞類來進行對比,現在網路上有很多也是做實時新聞的網路綜藝,但是這些網路綜藝都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將新聞娛樂化。
我們反觀傳統媒體的新聞類節目,無論是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新聞30分》,還是各大衛視或者是地方電視台的新聞節目,從新聞選取,畫面拍攝,記者訪問,主持人講說上,都顯得無比的嚴謹和專業。現在網路化的語言已經慢慢滲透到了我們的生活當中,導致很多嚴肅的事件都通過網路語言而娛樂化,但真正從專業性上來說,傳統媒體一定是強過新媒體的。傳統媒體都是經過層層嚴格篩選和審查的,特別是中央電視台的節目,是不容許出意思差錯的,所以就算是從事新媒體方向的大多數人,也是從傳統媒體出去的,因為在傳統媒體中掌握好了專業性,才能更好的發展新媒體。
3、輿論影響力

其實這一點還是存在著爭議的,因為現在網路媒體的輿論影響力實在是太大太大,很多我們容易忽略的事情,都是因為網路輿論的力量,才得以解決,新媒體的網路輿論力量真的是不能小瞧的。但是,從輿論影響力來說,新媒體還是遠遠不如傳統媒體的影響力大的。

新媒體的受用群眾基本上還是年輕人為主,所以輿論都是集中在年輕人群體里,但是發生什麼大事,我們還是會同一時間打開電視去看新聞。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每年春節的時候,在微博上微信上可以看到一大片吐槽春晚的,甚至很多人都說根本不看春晚,春晚還沒有刷微博好玩,但是實際上春晚的影響力在國內外還是不容小覷的。傳統媒體的輿論影響力大,也是因為傳統媒體的平台大,地位高,就像外國友人要了解我們,也是會打開電視,而不是打開微博。

4、政府依託

這一點想必是傳統媒體最大的優勢,我國的傳統媒體基本上都是國有的,所以大方向的輿論都是政府在引導,就連新媒體上的一些官媒,也是傳統媒體衍生出來的分支。我國的電視台也好,報紙也好,幾乎都是國有的,或者是在國家的管控之下的,所以政府一定是會支持傳統媒體的發展的。

其實很多重大事件,都是通過傳統媒體來傳播的,比如我國的閱兵儀式,各大新聞發布會都是通過中央電視台所傳播的,網路基本上是不會第一手拿到播放權的,所以傳統媒體有政府的支持,它的主流地位就不會被新媒體所取代。

10、新媒體相較於傳統媒體有哪些優缺點

缺點

信息的選擇困難。信息量巨大,甄別困難,不確定信息多

2.對虛假信息和不利信息的處理非常棘手。由於信息發布者可以採用假名,並且網路信息發布商和論壇非常多,對這些信息的阻截不會有太大成效,對流言和惡語無法有效地直接制止。所以企業多採取在第一時間發布聲明的方式。

3.垃圾信息導致相關公共關系調研的效果大打折扣。某網站的改版調查中,有效回收只佔全部發放調查冊的35%左右,嚴重影響了形象調查。

4.安全危機時刻出現。

優勢

相較於而言,新媒體具有更快捷方便,給人更好的感官享受,更符合人們對現代化生活的要求的特點,但隨著各自的改革發展,現在是割據一方,各有所長。拿電視劇的播放形式來說,在代表-電視機上播放的,需要不斷收看廣告,等待更新時間較長,廣告質量較差,廣告播放費用成本較高,給觀眾的選擇比較單一。

而在新媒PPS等互聯網上播放時,觀眾可隨時選擇自己喜歡的電視,播放畫面進來也出現高清選擇,廣告時間較短,廣告內容,畫面質量較高,廣告播放成本投入較小。但是就音效和畫面質感以及播放的流暢性來說,電視播放媒體還是比較占優勢,互聯網播放媒體就受到網路連接,網路信號不穩定造成的播放不夠流暢,甚至不能播放的尷尬情況,同時網路的使用也涉及更多信息安全方面的隱患。互聯網環境復雜,給人多種選擇和方便快捷的同時也潛在很大的使用風險,隨時可能遭受病毒等惡意程序的影響,給觀眾帶來損失。

同時,因為互聯網的寄託形式-計算機或等,使用操作較電視機復雜。還受到觀眾(購買電視機和電視無線信號的價格平均低於電腦和寬頻或無線網路的價格)年齡,習慣等客觀因素的限制,造成兩者的觀眾基本盤,幾乎秋色平分。但電腦(筆記本),等互聯網的攜帶方便性是無可比擬的。

(10)新聞立法落後於新媒體發展速度擴展資料:

新媒體(New Media)是指當下萬物皆媒的環境,簡單說:新媒體是一種環境。

新媒體涵蓋了所有數字化的媒體形式。包括所有數字化的傳統媒體、網路媒體、移動端媒體、數字電視、數字報刊雜志等。

一個相對的概念,是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後發展起來的新的媒體形態,包括網路媒體、手機媒體、數字電視等。

新媒體亦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利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通過互聯網、寬頻區域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嚴格地說,新媒體應該稱為數字化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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