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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法規的特殊性

發布時間:2020-09-07 08:31:19

1、新聞學概論的名詞解釋:1媒介受眾觀 2新聞事業的社會控制

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是指社會上的利益集團/思想觀點、文化傳統等對新聞傳播施加的影響。目的在於約束和限制新聞傳播活動,最終使傳播的內容更符合施控者的利益。
對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有四種不同合法途徑
1 司法控制 即國家通過法律來監控新聞媒介
2行政控制 即行政部門以各種規定稅收來控制
3資本控制 即大公司壟斷媒介市場 使新來者難以進入
4媒介的自律
當然,對媒介最具有威懾力的控制來自受眾,即公眾樂意接受還是拒絕媒體
對新聞傳播的社會控製作用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各國的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都主要採取法律的手段。新聞法規是國家實施法律監控的主要依據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新聞法規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是 保護新聞自由,同時要防止新聞自由的濫用,確保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不要受到損害的前提下,鼓勵新聞媒介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促進國家和社會的進步。
在中國,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國的大多數媒體,尤其是各級機關報,都是在黨的領導下的,因此新聞傳播事業還要收到黨紀的約束。
受眾觀有很多種 你問那種?

2、媒體的特殊性是什麼

小批大誇的XX舌吼。

3、中國在新聞媒體的監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保障媒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

涉及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雖然比較繁多,但實踐經驗表明,與日常編務工作密切相關的主要集中在與信息內容安全、版權保護以及名譽權保護等幾個方面,主要條款摘錄如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主要是對網路信息服務提出基本規范,其中必須重點掌握:

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本規定是規范BBS論壇服務的,重點把握第九條,即違禁信息范圍界定,內容與《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完全一致。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本條例是網路版權保護訴訟主要引用的依據,其中需要重點掌握第五條和第六條,主要是對免於版權責任的幾種情況的界定。對該條例第十四條到第十七條的內容也需要准確理解,這幾條對於網友自主上傳內容涉及的侵權行為及其處置程序作了清晰的界定,與第五條和第六條一樣,是網站遭遇版權訴訟時需要經常引用到的條款。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兩個法規中,前者是對民事權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後者在第三十六條專門針對網路侵權行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詳細的了解和掌握。

在行業規范中,則需要掌握《網路色情淫穢信息的13條標准》,用於鑒別低俗信息。

目前用於調節網路版權糾紛的主要依據是《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而在該條例中又主要集中在第五條和第六條的第二、七、八款,以及十四至十七條,其內容如下:

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這兩條主要是針對通過編輯發布到新聞頁面上的內容,因為經過編輯發布以及推薦以後,所轉載信息的使用性質就發生了改變,成為網站主動實施的一種行為。因此編輯在轉載有關內容的時候,應當按照法規的要求進行鑒別和選用。

第十四條 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為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網路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信息網路上公告。

第十六條 服務對象接到網路服務提供者轉送的通知書後,認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侵犯他人權利的,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說明,要求恢復被刪除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恢復與被斷開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書面

說明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復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不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服務對象應當對書面說明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後,應當立即恢復被刪除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可以恢復與被斷開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同時將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轉送權利人。權利人不得再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

以上四條,針對的是網民自主上傳的內容。所謂「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即指提供論壇、博客、空間、相冊等服務,其要點在於相關內容由網民自主上傳,沒有任何編輯行為。對於這種信息,網站無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以及版權信息進行鑒別,因此該條例設置了一個通知――刪除――反通知――恢復的程序,即權利人發現侵權,可以通知網站刪除,網站刪除之後通知原上傳者,如原上傳者能夠提供不侵權的證據,網站可以恢復並通知權利申訴人,之後權利申訴人不得再就同一信息提出刪除要求。這樣一種程序設置,免除了網站大量的風險,在這個過程之中,只要網站按照程序要求及時進行處理,便不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近年來涉及網路侵權的案例

1. 2004年,正東唱片訴世紀悅博案。正東唱片公司訴世紀悅博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向公眾提供了原告擁有版權的35首歌曲的下載服務。法庭終審判決認定,被告所提供的雖是鏈接服務,但該鏈接服務是人工選擇、編排、整理的結果,而非計算機的自動鏈接服務,故應承擔「幫助侵權」的責任。

2. 2005年,步升訴百度案,國內首例因利用搜索引擎免費下載MP3被判侵權的案例。 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被告百度公司未經其許可,通過互聯網提供下載服務,向公眾傳播其享有錄音製作者權的46首歌曲,嚴重侵犯了其權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度立即停止在其網站上提供34首侵權歌曲的訪問鏈接並賠償原告6.8萬元。

3. 2006年,步升訴飛行網,內地首例P2P技術侵權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上海步升起訴北京飛行網(Kuro)音樂軟體開發有限公司一案公布判決結果:飛行網和其服務維護商舶盛舫安信息技術公司連帶賠償步升公司2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萬元。

4. 2007年,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狀告雅虎中國案。 華納、環球、百代、索尼四大唱片公司旗下的11家唱片公司訴稱,雅虎中文網站向公眾提供涉案的47張專輯共計233首歌曲的在線試聽、免費下載及相關鏈接服務,且對歌曲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分類、編排,侵犯了原告對涉案歌曲所享有的錄音製作者權中的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以及相應的獲得報酬

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被告刪除有關搜索鏈接,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1萬余元。

網路侵害名譽侵權的判定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涉案信息如果是屬於編輯主動發布的內容,則網站是侵害的直接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網路用戶發布的內容,則要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中相關條規如下: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關於民事權益的范圍,是如此界定的: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對於網路侵權責任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如此表述的: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4、新媒體對我國新聞傳播的特殊意義

科技文化傳播中媒體的重要作用「所謂科技文化傳播是指科技文化知識信息通過跨越時空的擴散而使不同個體間實現知識共享的過程,即傳統意義上的科學普及」,也可以簡稱為科學傳播或科技傳播。作為一種面向普通民眾的傳播過程,它的主要功能是使公眾理解科學技術,掌握必要的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公眾的科學技術素養,具備參與科學技術發展與應用政策討論的知識基礎。如今,科技文化傳播的理念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科學的社會功能和公眾形象的不斷變化而隨之變化。正如著名媒介思想家麥克盧漢提出的理論——媒介即信息,媒介的滲透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種科學傳播的行為。過去我們傳統的科學普及方式是線性的居高臨下的單向傳播,現在已經逐步變成公眾與科學家之間雙向的交流互動,隨著新媒體的介入,這種交流使得科技文化傳播的運作方式發生了重要變革。新媒體必然會成為科技文化傳播的主力軍,因為它是一種科技含量較高的信息載體,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空前的影響力。

一、新媒體的概論及分類
新媒體是相對於傳統媒體而言的,是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後發展起來的新的媒體形態,是利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通過互聯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
較之於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己有它自己的特點。新媒體的第一個特點就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傳統媒體(電視,廣播,報紙,通信)之間的邊界,消解國家和國家之間,社群之間,產業之間邊界,消解信息發送者與接受者之間的邊界等等。新媒體可以與受眾真正的建立關系,同時他還具有交互性和跨時空的特點,同時,新媒體給媒體行業帶來了許多新的理念和模式,節目的專業化越來越強,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等。新媒體傳播有四個特點:每個人都可以進行大眾傳播,信息與意義無關,受眾的主動性大大加強,大眾傳播的小眾化。
有研究者表明:新媒體近乎於零費用的信息發布,對受眾多為免費,這對傳統媒體的新聞製作造成挑戰,例如倫敦爆炸案為個案提出了新媒體的多媒體整合態勢。市民用手機拍攝照片,在朋友的博客上以近乎於圖片直播的方式報道了這場災難的現場。這些照片很快流入了各大電視網的新聞頭條。在這次報道中,手機,博客,互聯網以及播客密切配合,將第一時間,第一現場權利牢牢抓在手中,新的媒體形式和媒體工具的結合,顯示出了巨大的威力。
首先新媒體具有隱蔽性,新媒體的形式隱藏於日常環境的各種空間,物體中,它最低限度的減少了與受眾的抵觸性,讓廣告同娛樂結合的更為緊密。
其次是它的分眾性,可以更有效的針對產品的消費群,加上一些新媒體屬於主流媒體,信息傳播率高,所以它能夠很好的找到每個人的單獨時間,通過這些零碎的時間,得到傳統廣告難以獲取的好環境。
最後是它的高科性,使新媒體具有鮮明的時代個性,與廣泛的應用性,適合於不同場所,產生更好的視覺效果。具有生動性和真實感。
二、新媒體環境影響下的廣告受眾變革
在新媒體時代的今天,受眾在廣告傳播中的地位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因此,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研究新媒體時代的廣告受眾,從而制定有針對性的營銷傳播策略。新媒體的迅猛發展,對廣告受眾的影響,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 廣告受眾行廣為的轉變
隨著新媒體技術作為支撐,尤其是諸如百度、谷歌之類的搜索引擎發展,使得受眾對廣告信息的索取也更加便捷,更加具有針對性和計劃性。他們可以自由地利用RSS技術進行個性化的信息定製,利用搜索關鍵詞進行信息的精確篩選。豆瓣網、youtube之類的web2.0網站,一些商品的論壇、官網、QQ群也將會成為他們獲取商品信息的渠道。總之,他們對於廣告信息的認知度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
像以往億萬人民同看一張報紙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現在的受眾根據各自的利益與興趣選擇了不同的媒介, 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關系。受眾的興趣多元化表現除了與自己利益切身相關之外,
還有一種就是喜愛和情感的需要。

例如, 為什麼一些社會新聞、體育新聞、文藝新聞等並不十分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內容同樣也有一定的受眾群呢? 其中的原因莫過於如此。這里就出現了「窄」受眾分類。他們也具有分散性、多樣性和匿名性, 但同時在某一方面顯示出共同的接受傾向, 即選擇信息的某種共性。如歌迷、球迷、收藏愛好者、經紀人、政治家等, 對信息的關注和追逐, 無不與各自群體特定的興趣、需求有關。中央電視台就根據其受眾服務對象一下就整合了十個專業頻道。各家電視台對電視內容進行不斷的細分, 從頻道到欄目到單個節目, 實現單純化、風格化、個性化, 使觀眾快速識別, 以形成分類收視群體的社會意識。報紙出現了數千種專門報紙, 體育的、音樂的、電腦的、娛樂的等等, 種類越分越細, 供受眾各取所需之外, 還有一種就是喜愛和情感的需要。
三、網路新媒體的發展及對社會的影響
互聯網路正以最快的速度向上飆升,並被譽為21世紀最耀眼的傳播媒體。聯合國新聞委員會召開的年會正式宣布,互聯網被稱為繼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大眾之後新興的第四媒體。新媒體不但集文字、聲音、影像等多種形式於一體,而且又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首先,從傳播技術來看,以互聯網技術為核心的各種高新技術孕育了網路媒體的誕生,並伴隨其成長。沒有全球范圍的互聯網,沒有高速運轉的晶元,沒有迅速擴展的寬頻,沒有成熟的數字壓縮技術和存儲、檢索技術,便沒有第四媒體;
其次,從傳播方式看,第四媒體不僅融合了以往各種大眾傳媒的優勢,能從文字、圖像、聲音同時發送信息,而且還具有了各種大眾傳媒所不具備的特點:如跨時空性、可檢索性、超文本性、和交互性等。過去,人們只能讀報紙、聽廣播、看電視;現如今在電腦面前人們既可以讀,也可以聽,還可以看;特別感興趣的信息,點擊滑鼠,就可以下載、錄音、錄像,還可以進行存儲、整理、評說、復制、裁剪;並可以自由地調用和發送信息,更加接近自然的人際傳播,使傳播傳媒帶來的傳播距離感大大減小。從第四媒體傳播的功能看,它能使信息傳播具有高速、高質、超量、多樣化、超時空、超文本的特徵,既可同步傳輸,也可非同步傳輸,由於它的出現,打破了傳統傳媒受時空限制的因素,變得隨時隨地都可以接收。網民可以通過網上大量的超文本鏈接,對閱讀的進程方向和結果進行選擇,也可以從網上存儲的浩如煙海的信息中,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意查詢,從而徹底改變傳統的閱讀方式。這些是傳統傳播傳媒無法比擬的。從傳播的方向和機制看,第四媒體突破了以往大眾傳媒單向傳播的模式,能使信息傳播具有雙向傳播的特性。傳統的三大媒體,無論形式如何多樣,與受眾之間也只是一種單向聯系,受眾只能看、聽,最多可以通過電話交流,而網民則可以上網交流,發表意見,看法。這種被稱為「交互性」是第四媒體最獨特的特點之一。
除此,第四媒體還突破了大眾傳媒使受眾被動接受收信的局限,實現了受眾驅動式傳播,網民將在信息傳播系統中逐漸佔主導地位,網路多媒體必須千方百計地圍繞網民的需求,因此有人自豪地說,第四媒體給予網民前所未有的主動權。縱觀我們面前的網路發展,盡管還處於一種早期的發展雛形階段,技術的完善、普及與發展等都需要時間,在它剛剛起步的時候對生活的影響遠不如成熟以後大。
總結:媒體既擁有人際媒體和大眾媒體的優點:完全個性化的信息可以同時送達幾乎無數的人;每個參與者,不論是出版者、傳播者、還是消費者,對內容擁有對等的和相互的控制。又免除了人際媒體和大眾媒體的缺點:當傳播者想向每個接受者個性化地交流獨特的信息時,不再受一次只能針對一人的限制;當傳播者想向大眾同時交流時,不再不能針對每個接受者提供個性化內容。同時他指出新媒體完全依賴於技術,不是人類先天自然擁有的技能。新媒體的輻射影響,已經幾乎涵蓋了人群的生活和工作的所有環節,其形式眾多,有手機媒體、數字電視、移動電視、寬頻電視IPTV、動畫、網路游戲、博客、戶外新媒體等等。隨著新技術的創新應用和廣告人的創意開發,新媒體產品形式還將層出不窮地不斷發展。

5、如何運用新媒體加強法律法規宣傳

近年來,以網路、移動新媒體等為代表的新媒體沖擊著人們接觸和選擇傳媒的方式,進而沖擊著主流媒體正面宣傳的生態環境。在社會價值多元化的時代,基層幹部宣傳如何遵循新聞傳播規律,提高典型宣傳的實效性,這已成為新聞媒體必須面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要充分利用好新媒體的整合傳播優勢。基層幹部宣傳通過單媒體、單平台、單落點形成不了強大的輿論聲勢,媒介融合和整合宣傳是提高宣傳效果的發展方向。首先要實現多媒體的報道融合,其次典型宣傳在表現形式上也需要不斷推陳出新,同時要熟練應用移動媒體等新型平台。二要重視新媒體的雙向互動功能。媒體需更加重視與網友的互動,傳播正能量,首先要消除宣傳主體與網民的隔閡,善於用平等的眼光和客觀的態度去宣傳基層幹部;其次要把網友變成自我教育的主體。三要注重挖掘提煉幹部典型細節,增強感染力。在新媒體時代,基層幹部的宣傳報道要提升影響力、增強吸引力,就要挖掘展現那些最能打動人的細節,使幹部形象更加豐滿、真實、可信,才能拉近基層幹部和網民的距離。四要注重營造良性輿論生態與宣傳典型雙向推動。加強對基層幹部典型宣傳與加大「正能量」的聚合和傳播是一致的,應重視網友言論,整合網上正能量;重視輿論環境,雙向給力推動典型宣傳。

6、我國廣播電視廣告的特殊性的三方面是什麼意思

從十一五期間的發展來看,廣播電視廣告發展的壓力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1、廣播電視廣告形式和內容亟待提高。有些廣播電視廣告的宣傳方式直白生硬、宣傳內容低俗虛假,引發了廣告的負面效應,受眾越來越反感。

2、隨著數字技術、網路技術的發展,廣播電視廣告業既面臨同業競爭,也面臨新媒體新業態的強力競爭。網路電視、手機電視、IP電視、車載電視、樓宇電視等視聽新媒體正在快速發展,廣播電視廣告原有的壟斷性資源優勢正受到嚴峻挑戰。據統計,2010年我國互聯網廣告的收入達到356億元,較2009年增長64%,而且繼續保持加速增長的勢頭。

3、當前國家正在使經濟增長方式從單純追求數量上的快速擴張向注重品質和效能上的提升,廣播電視也在逐步改變收入渠道過於單一的問題。從目前來看,廣告仍然是廣播電視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廣播電視廣告主要依靠增加廣告時間來增加收入,廣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普遍存在。

4、廣播電視業內同業競爭加劇。目前,大中城市一般都可以看到五六十套電視節目,其中超過半數的是中央電視台和省級台的衛星頻道,這些頻道在覆蓋和影響方面都大大高於地面頻道,省級台地面頻道、城市台和縣級播出機構的發展遇到空前的壓力,造成中央、省、市、縣之間廣播電視廣告上的不均衡發展。同時,還存在著中西部與東部地區之間廣播電視廣告發展的不均衡。

5、觀念落後和惡性競爭擾亂廣告運營秩序。有的機構在廣告運營中還存在著「賤賣時段」、「盲目提高增長指標」等落後理念和經營方式,忽視節目質量、服務水平和媒體品牌的提升,亂播亂放違法違規、內容低俗的廣告。這些行為嚴重影響廣播電視媒體的社會形象,損害了廣播電視媒體的資源價值。

這些問題直接關繫到廣播電視廣告的可持續發展,影響著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的繁榮,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未來廣告怎麼發展、向什麼方向發展,管理部門應該如何引導、廣播電視廣告行業應該怎樣解決這些問題以實現更大發展,都在考驗著我們的智慧。

7、什麼是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

(1)對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有四種正規的途徑:司法控制,即國家通過法律來監控新聞媒介;行政控制,即行政部門以各種規定、稅收來控制新聞媒介;資本控制,即大公司壟斷媒介市場,是新來者難以進入;媒介的自律。當然,對新聞傳播最具威懾的社會控制來自受眾,即公眾樂意還是拒絕接受媒介。

(2)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本國的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都主要採取法律控制的手段。新聞法規是國家實施監控的主要依據。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新聞法規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是:保護新聞自由,同時要防止新聞自由的濫用,確保在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勵新聞媒介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促進社會進步和國家發展。

(3)在中國,新聞傳播的社會控制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國的絕大多數媒體,尤其是各級黨委機關報,都是在黨領導下的,因此新聞傳播事業還要接受黨紀的約束,堅持黨性原則。

與新媒體法規的特殊性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