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防範新媒體平台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
(一)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打鐵還需自身硬」,目前知識產權立法嚴重滯後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至今未正式修繕完成,而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13年修改實施以來已滿3年,但尚未有任何啟動新一輪修改的跡象。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也相對滯後,低於應有水平,造成侵權成本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因此在目前較為寬松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防範知識產權風險首先得加強運營方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防範知識產權風險而言,首先,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規避運營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運營中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是對於互聯網信息的甄別不夠仔細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的影響。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新媒體運營者在甄別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會更加細致,避免因錯誤或遺漏造成侵權。其次,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在司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樹立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這是因為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權利人會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並積極採取維權行為,進而增加侵權人侵權的成本,並由此構建起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
(二)熟悉運營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後,最快的維權行為會使權利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而運營平台的干預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以幫助被侵權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訴,盡最大可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以微信為例,目前微信已經設立了侵權投訴系統和相關規則,明確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投訴條件,熟悉這些規則對於更高效地維護權利人權益有著積極作用。
(三) 授權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代為維權
向平台投訴雖然快捷、簡便,但其缺陷在於:一是只限於運營者主動發現侵權行為時方能適用,對於互聯網上尚未被發現的侵權行為則「鞭長莫及」;二是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平台方無法滿足權利人在經濟賠償上的訴求。而由於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較弱,權利人自行維權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聯網上已經出現了「維權騎士」等代為維權的平台。這類平台有著先進的全網檢測技術、專業的法務人員,能夠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的同時保證高效、專業的維權。授權此類維權平台能夠降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的同時增加侵權人的侵權成本。
2、新媒體對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的影響
新媒體滿足了人們互動表達的需要、迎合了人們休閑娛樂時間碎片化的需求、使用與內容選擇更具多樣性和個性化。推動新部類誕生、拓展新的運營方式、關注度更高更廣更遠、產業鏈更深入、保護性凸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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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有報道稱,中央電視台旗下央視網正在推進國家網路電視台的籌備,啟動網路視頻分享平台建設;此外,針對新媒體版權保護的難題,央視正籌備建立適合新媒體特點的內容審核和管理機制。有業內人士稱,鑒於中央電視台在行業中的巨大影響力和海量資源,國家網路電視台的成立,將大大改變國內新媒體產業的現有格局,特別是包括版權問題在內的相關管理機制的確立,將有利於促進整個產業的健康發展。
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已滲入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產業價值日益凸現,在媒體轉型和數字娛樂市場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與此同時,由於新媒體所具有的傳播速度快、容易復制等特點,導致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更加隱蔽,為行業監督帶來很大的難度。可以說,新媒體的版權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產業發展的一大瓶頸。
眾所周知,在線盜播、非法下載等網路盜版行為的猖獗,已經使得我國音樂產業多年萎靡不振,影視業也受到極大傷害,有關……
4、如何利用新媒體對「民俗」進行推廣和保護
首先像你說的這種情況的推廣,從廣義上說分為線下推廣和網路(線上)推廣,但是在現在互聯網發展這么迅速的情況下,網路推廣可以產生投入一分產出十分的效果,並且相類似這種產品,軟文營銷推廣的效果應該是最棒的,因此先說一下網路推廣的渠道和方法:
一、渠道方面 各大搜索引擎的快照 視頻等
二、方法和策略:
(一)、戰略整體規劃:市場分析、競爭分析、受眾分析、品牌與產品分析、獨特銷售主張提煉、創意策略制定、整體運營步驟規劃、投入和預期設定。
(二)、營銷型網站:網站結構、視覺風格、網站欄目、頁面布局、網站功能、關鍵字策劃、網站SEO、設計與開發。
(三)、傳播內容規劃:品牌形象文案策劃、產品銷售概念策劃、產品銷售文案策劃、招商文案策劃、產品口碑文案策劃、新聞資訊內容策劃、各種廣告文字策劃。
(四)、 整合傳播推廣:SEO排名優化、博客營銷、微博營銷、論壇營銷、知識營銷、口碑營銷、新聞軟文營銷、視頻營銷、事件營銷、公關活動等病毒傳播方式。
(五)、 數據監控運營:網站排名監控、傳播數據分析、網站訪問數量統計分析、訪問人群分析、咨詢統計分析、網頁瀏覽深度統計分析、熱門關鍵字訪問統計分析。
其次跟你說一下進行推廣的日常工作:
網路推廣是要發帖,發信息,但不是每天在發,而是有計劃、有策略的去發,不能只是盲目的去發,否則的話,天天又累,對自己又沒有長進。
一、需要選擇主題,選擇平台,設置好關鍵詞,了解潛在客戶的心理,關心的問題。如今免費的網路推廣,效果不大,而且是一個每天累的要死,老闆還不知道你每天坐在位子上,對著電腦在幹嘛,因為老闆不可能去看你每天在哪個平台發了哪些信息,這些信息有什麼效果。 二、如何去判斷成交是網路推廣帶來的?這個很難。客戶在網上看到你的信息,然後去店裡購買,難道還會說在網上哪個平台發的信息嗎?即使是網上看到你發的信息,他也不會去說的。這樣,在現在這個企業注重成交額,銷售額的今天,是很難判斷。所以,網路推廣要確定你考核的標準是什麼?
三、網路推廣需要掌握搜索引擎的規則,會做優化。
最後,只要你照著去做,可能剛開始很難見到效果,但是只要長期的堅持下去,效果是很明顯的,推廣是個長期的活,要重在堅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看在純手工打字的份上,有什麼不懂的可以繼續問我
5、類似517傳媒這樣的新媒體,該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呢
對於一家企業而言,要想在市場中謀生存,只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中的重要作用,並對知識產權形成有效地保護,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建議公司做如下工作:一、對公司的知識產權進行整體規劃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業務活動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特別是計算機軟體的版權、新媒體的創意作品)、商業秘密、網站域名等。因此建議公司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劃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列出明細,建立檔案。
2、對知識產權按其實際可創造價值、對公司發展的重要程度、維護成本等進行分級。
3、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平台,如中外專利資料庫、中國科技期刊資料庫、中外標准資料庫等,及時掌握國內外最新數據信息,避免重復研究造成對公司資本浪費,也可避免造成對其他知識產權人的侵權。
4、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公司利益。知識產權覆蓋面很廣,在簽訂合同或遇到糾紛時,有的情況下主張一項權利往往難以有效保護公司的權益,這時需將幾種權利綜合起來行使,往往可以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二、對於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基礎上,對於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域名等,應第一時間聘請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利益。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權屬、使用范圍、期限、後續研發成果的分配等做詳細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在保護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計算機軟體版權的保護:雖然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但同時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又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所以為更好地保護公司計算機軟體的版權,公司應該將自主開發的計算機軟體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從而避免在產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而處於被動地位。
2)專利技術的保護:在研發新技術前,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查詢,看別人是否已有這類技術,或它是否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避免盲目上項目。在決定研發後,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在研究中獲得的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技術人員離職時不得帶走有關技術資料,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亦不得從事與原單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競爭性的工作。建立檔案,保證對技術上的進展有完整記錄。在開發階段完成後,聘請專利代理人開始申請專利。如果發現別人在後也申請了類似專利,應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權利申請他人的這個專利無效。若發現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應及時對侵權人、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規模、侵權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調查、取證。公司在與其他單位合作過程中,根據合作內容的不同,對所涉及的專利技術的使用及收費,應及時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3)商業秘密的保護:
A、確定商業秘密
首先通過分析企業成本與預期收益來確定商業秘密的類型,然後確定哪些商業秘密納入保護范圍,並以何種力度進行保護。
B、採取系統有效的措施
對於已經確定進行保護的商業秘密,建議分成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保護:
a、將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分成幾個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使企業中全面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數降至最低。
b、根據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將商業秘密分成不同等級,不同級別的員工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等級也不同,使員工身上所附的保密義務也不盡相同。
c、對於技術信息價值維持時間較長的商業秘密,應對涉密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並與之簽訂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使之有較長時間的保密義務。反之,對於一些經營信息,特別是受市場行情影響較大的,除特別重要確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對此進行專門約定保密義務。
C、制定相關涉密制度
在企業內部:
a、建立保密規章制度,嚴格限制涉密知悉范圍
b、與員工簽訂協議,培養保密意識:要讓涉密人員熟知所涉及的商業秘密的范圍、性質,並對具體內容做詳盡規定,必要時應該形成書面文字,在員工已知悉涉密信息並對其進行保密培訓後簽署知悉文件,作為日後產生泄密糾紛時訴訟的有力證據。
在企業對外:
a、企業與他人談判合作事宜時,如果涉及到有關商業秘密,無論將來是否合作,都應該要求談判各方對於涉密信息進行保密。
b、企業與他人訂立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方應對何種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保密期限多久,違約責任如何承擔。以免將來出現問題時沒有證據。
D、出現泄密情況
如果出現泄密事件,一定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應聘請公證人員對證據進行公證,注重收集相關材料及證人證言等,盡快聘請律師制定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爭取使企業損失降至最低。
6、如何利用新媒體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價值追求,體現著中華民族源源不斷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整個民族的智慧結晶和共同記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於傳承民族文化、鞏固民族情感、加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內容,是努力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
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面臨著眾多機遇和挑戰。無論是非遺的鑒定還是保護,新媒體起到了積極的宣傳推動作用。將新媒體傳播時效性和廣泛性的特點充分運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二、新媒體環境下非遺資源保護的新途徑
新媒體時代,信息的儲存和傳播具有數字化、及時化、互動化的特徵,快速有效地影響著社會生產的各個環節。同樣,將新媒體運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嘗試和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數字化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聲、像和手工技藝為主要表現手段,是活態流變的文化,這就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儲存和保護要更多地依靠圖片、音頻和視頻等手段。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組織人力物力,研究和開發包括視頻收集處理、文檔加工、數字化圖書館等技術手段,根據不同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別,開展科學詳細地的數字化整理和歸檔工作。這里的整理不只是簡單的信息復制,還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創造,並盡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確性。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化平台的建設,讓遺產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構建由多種形式和載體組成的「活的記憶」。
數字化平台除了具備基本的信息查閱功能和圖像視頻展示功能外,還要具有和公眾之間良好的互動功能。非遺數字化平台的建設一方面是為了實現數字化保護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平台的多媒體功能,讓非遺資源得到更好地傳播和傳承。因此數字平台的建設不僅要考慮到相關學者、專家和非遺保護工作人員的研究需要,還要兼顧普通公眾的接受程度,做到專業化和大眾化兼顧。平台不僅可以免費查閱、下載非遺資源,還鼓勵公眾提供上傳散落在民間沒有得到統一保護的非遺資源,由政府機構進行適當的獎勵。通過建立這樣一個數據詳實、互動方便的數字化平台,實現了非遺資源和公眾、管理者和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為非遺資源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利用多種媒介,開展非遺資源保護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政府機構可以通過在非遺傳承地建立展覽館、展示基地以及非遺資源進社區、進校園等活動,擴大非遺資源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尤其是抓住節假日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展示活動。
在此基礎上,利用各種新媒體對活動進行報道,讓非遺資源第一時間近距離地走進公眾。可以通過數字化平台、微信公眾號、微博、博客以及QQ空間等媒介開展一些視頻展演、有獎競猜、「我與非遺的故事」為主題的徵文等線上活動,激發公眾參與活動的熱情。如果只是單方面由政府機構發布關於非遺的相關信息,公眾只是被動地接受者,僅僅是知道了一條新聞而已,公眾如果通過以上提到的各種新媒介與政府機構互動,在獲取信息的基礎上還能提供新發現的「非遺」資源。這種互動既讓政府機構及時掌握遺漏的非遺資源,也能讓公眾第一時間了解非遺保護的最新動態,做到了資源的優勢互補。需要注意的是,在發布信息或者開展線上活動的時候,要圖文並茂地設計好相關模塊,只有文字或者單純的圖片堆積,不會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三)利用非遺資源,開發非遺文化旅遊產品
加大投資力度,鼓勵非遺創意衍生產品的策劃和開發,進一步激發非遺資源的生命力。內在的文化價值和外在的形象品質是非遺創意產品的兩個核心要素。以傳統手工技藝為切入點,通過文化藝術地包裝,將其衍生品與現實生活相結合,集中展示出非遺文化元素,與旅遊文化相結合投入市場。同時,在非遺創意產品投放市場前要樹立品牌保護意識,特別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產品成形後,就要有針對性地開拓非遺創意產品的市場銷售渠道。重點培育一批市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並爭取入選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此外,非遺創意體驗是非常有效地開發市場的途徑,通過各種新媒介的宣傳推廣,開發「非遺旅遊專線」,讓遊客體驗傳統影子戲、剪紙、雕刻等非遺項目,親身體會非遺資源的魅力所在。
充分地結合新媒體開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遺資源的保護形成一個生態的循環系統工程。不僅為非遺資源的保護開辟了新的路徑,還為旅遊市場的開發進一步提升了空間。
三、結語
在新媒體時代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具有遠大的前景,政府機構大有可為。作為非遺保護工作者,應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新媒體技能,使更多公眾走近、了解並自發地加入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隊伍中來,將我國的傳統文化記憶繼續傳承下去。
7、如何利用新媒體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
將新媒體運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嘗試和探索:
1、加大資金投入,組織人力物力,研究和開發包括視頻收集處理、文檔加工、數字化圖書館等技術手段,根據不同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別,開展科學詳細地的數字化整理和歸檔工作。這里的整理不只是簡單的信息復制,還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創造,並盡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確性。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化平台的建設,讓遺產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構建由多種形式和載體組成的「活的記憶」。
2、數字化平台除了具備基本的信息查閱功能和圖像視頻展示功能外,還要具有和公眾之間良好的互動功能。非遺數字化平台的建設一方面是為了實現數字化保護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平台的多媒體功能,讓非遺資源得到更好地傳播和傳承。因此數字平台的建設要兼顧普通公眾的接受程度,做到專業化和大眾化兼顧。平台不僅可以免費查閱、下載非遺資源,還鼓勵公眾提供上傳散落在民間沒有得到統一保護的非遺資源,由政府機構進行適當的獎勵。
3、利用各種新媒體對活動進行報道,讓非遺資源第一時間近距離地走進公眾。可以通過數字化平台、微信公眾號、微博、博客以及QQ空間等媒介開展一些視頻展演、有獎競猜、「我與非遺的故事」為主題的徵文等線上活動,激發公眾參與活動的熱情。在發布信息或者開展線上活動的時候,要圖文並茂地設計好相關模塊,只有文字或者單純的圖片堆積,不會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4、以傳統手工技藝為切入點,通過文化藝術地包裝,將其衍生品與現實生活相結合,集中展示出非遺文化元素,與旅遊文化相結合投入市場。同時,在非遺創意產品投放市場前要樹立品牌保護意識,特別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產品成形後,就要有針對性地開拓非遺創意產品的市場銷售渠道。重點培育一批市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並爭取入選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5、此外,非遺創意體驗是非常有效地開發市場的途徑,通過各種新媒介的宣傳推廣,開發「非遺旅遊專線」,讓遊客體驗傳統影子戲、剪紙、雕刻等非遺項目,親身體會非遺資源的魅力所在。充分地結合新媒體開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遺資源的保護形成一個生態的循環系統工程。不僅為非遺資源的保護開辟了新的路徑,還為旅遊市場的開發進一步提升了空間。
8、新媒體形勢下作為當代大學生應如何保護網路環境?
新媒體形勢下作為當代大學生,保護網路環境應做到以下兩點:
1、學習相關網路法律知識,杜絕網路失范行為
大學生熱衷於網路,但是他們對網路法律法規知識知道的很少,不知法、不懂法的現象不在少數。針對越來越多的大學生網路失范行為,大學生必須引以為戒,通過自我教育,自發的、有目的、有選擇地學習相關的網路法律知識。
2、增強自身網路法制觀念和運用法律的能力
大學生不僅要學習網路法律知識,遵守網路法律法規,在提高自身網路法制觀念的同時,還應該增強運用網路法律的能力。不僅要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網路合法權益,敢於揭露社會不良現象,本著對國家、集體、社會和個人負責的態度,堅決地和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8)新媒體著作保護擴展資料:
大學生網路不文明現象產生的原因:
1、 大學生心理的不成熟,失去了自我控制和自我約束能力。
2、網路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網路具有虛擬性和弱規范性。
3、高校缺乏網路道德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