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該怎樣面對「隱私」
芻議大眾傳媒與個人隱私時間:-12-31 21:40:00 ● 紀 楠
隨著大眾傳媒時代的到來與大眾文化的崛起,媒體對人們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相關報道越來越多,然而由此產生的媒體報道侵犯民事主體隱私權的沖突也愈加引人注目,大眾傳媒與個人隱私之間的矛盾不可避免。關於隱私權的理論首先出現在標榜新聞的美國,目前已有許多國家把公民隱私權納入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我國憲法規定:「中華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與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與權利」;年2月我國最高通過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它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應當依法受理」,第三條第二款也規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的隱私」的,依法受理。由此可見,在我國的司法解釋中,也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作為大眾媒介與個人隱私沖突協調標準的。
以往的大眾傳媒,通常將注意力放在公眾人物的隱私上,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范圍要比普通人小,新聞媒體出於新聞價值和公眾興趣的需要,通過隱性采訪而適當涉及公眾人物的隱私,從某種角度看,應該是合理的。然而隨著新聞采訪活動滲透力日益加強,傳媒行業競爭的日益加劇,媒體已經不僅僅滿足於挖掘名人的隱私,而是將矛頭轉向了普通公民,主要表現在:報紙媒體中,「口述實錄」文體的出現;電視媒體中,心理談話節目、情感類故事專題片的熱播;廣播媒體中,夜間談話節目的泛濫等等。
從傳播學的角度講,這些欄目在大眾傳播中融入了人際傳播的方式,增強了媒體的傳播效果,同時適應了人們多元化、世俗化的價值觀念,實現了傳播功能的多樣化,吸引了受眾的眼球。但是這些私密話語將普通人的戀愛、家庭、婚姻、倫理、道德、情操等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密話語裸地展現在公眾面前,其中不乏會產生有損個人人格與尊嚴隱私的問題。
一般在情感上遇到問題的當事人給媒體打求助,大都是出於無奈或迫不得已。這其中有的是個人的努力無果,不得已將視線轉向了大眾傳媒,把它當做自己的「撒手鐧」,也有的是藉助媒體尋找那些失去的被尋訪者,無論出於哪種考慮,他們都希望通過大眾傳媒這個途徑來為自己解決問題。可是當他們面對攝像機的時候,面對自己的個人隱私將要突然公開的情況下,很多在私人領域可以無所顧忌地進行交流的話語卻變得難以啟齒、欲說還休起來。另一方面,有些媒體為了取得高收視率,往往會挖掘當事人的隱私來滿足受眾的本能慾望和心理欲求,而是否能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則顯得相對次要了。這兩種心理產生碰撞,往往是媒體取勝。誇張一點說,很多對情感上遇到問題的當事人的采訪,都是一次「刑訊逼供」的過程。當當事人面對鏡頭不願再公開自己的隱私的時候,編導或記者往往會軟硬兼施,誘導其「脫口而出」。
此外,在采訪過程中,由於編導考慮不周全,往往會將與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的隱私公之於眾。筆者曾經跟隨采訪過一個尋找孩子的事件:一個女人在18年前曾被拐到一個村子並生下了孩子,後來她找機會逃了出去,18年後她想去認這個女兒,於是尋求媒體的幫助。當我們來到那個村的時候,遭到了全村村民的圍觀,她的孩子突然面對自己家不光彩的事被全村的人知道的窘境,心靈所受的創傷是可想而知的。還有一次,一個小學生因父母離異無人照管而無法維持生活,某節目編導聯合學校,搞了一次為該小學生募捐的活動,此「善舉」本身無可厚非,但它卻將這個孩子的「家醜」在學校傳揚開來,勢必在孩子心裡留下陰影。
另外,在後期的編輯剪輯上,編導也應注意運用馬賽克技術,隱藏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不透露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在外景的處理上,盡量不要採用當事人居住地周圍的環境,以免給其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筆者曾以「面對媒體,您會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嗎?」為題,對在網上隨機抽取的40名被調查者進行訪問,結果顯示,72.5%的人選擇不會,20%的人選擇不知道,只有7.5%的人選擇會。更有甚者,有的被調查者對大眾傳媒產生了抵觸、排斥的態度,他們認為媒體就是來「揭醜」、「挖隱私」的,雖然這些人片面地理解了媒體的社會功能,但是卻與一些媒體肆意挖掘、展現被訪者隱私的行為是分不開的。媒體與受眾已經處於了一種尷尬的境地,如何擺脫這種境地,使二者能夠和諧共處呢?筆者認為,首先,新聞從業人員在進行新聞報道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新聞報道在涉及個人隱私時,要徵求隱私權人的同意,同時還須遵循公共利益原則
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個人隱私應讓位於公共利益,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的私自言行影響到其公共職責或社會公益時,對這些言行的曝光不能算是對其隱私權的侵犯。反過來說,對於涉及個人隱私的事件,即使本人同意,如果與公共利益無關,媒體也應該做隱去處理。例如一些整容變性的新聞報道,除了滿足一般觀眾的「窺私慾」,提高收視率外,毫無社會意義。對於此類事件,我們的新聞從業人員應該做出全面的考慮,盡量消除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內容。
第二,媒體對於涉及隱私事項的報道應該來自於公開材料
公開材料是指由黨和國家機關、部門公布的正式文件、通知、布告,或是其他允許公表、引用的材料。這些公開材料中所涉及的隱私已經公開,已不成為個人隱私的一部分,可以成為新聞報道的內容。但是如果公開記錄沒有涉及,媒體的披露就侵害了隱私權。值得一提的是,隱私一旦與違法犯罪發生了,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當事人毆打老人或者有家庭行為,並造成了一定的惡劣後果,新聞作了如實的報道,就不能認為是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
第三,新聞報道個人隱私必須具有人文關懷的精神
當事人出於尋求幫助、解決問題或討個公道等目的,常常會向媒體求助。這些人通常有「有求於人,聽命於人」的心理,往往會以放棄隱私為代價,換取媒體的幫助,而根本不考慮放棄隱私後的消極影響。因此當媒體對當事人的采訪涉及隱私問題的時候,應該給予充分的提醒,由此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在報道發表或者播出前應先和當事人溝通,使其對事件報道的內容、報道程度有一個確切的了解,在播出時,還要注意隱去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對當事人的面部做特效處理等,使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在報道發表或播出後不受到傷害。
同時,公民也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強化其權利意識。隨著網路和技術的發展,人們在享受網路信息資訊的同時,個人隱私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脅,因此在尋求媒體幫助的同時,公民應樹立個人信息保護的觀念,以免給自己將來的生活帶來不利影響。
總之,在新媒體時代,隱私案例所涉及到的不僅僅是名人,更多的是普通大眾,因此作為大眾傳媒的新聞媒體應當對報道中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引起高度重視,在報道中尊重他人的隱私權,這才能從根本上有效杜絕各種新聞侵害公民隱私權糾紛的發生。參考文獻:
①顧理平:《新聞侵權與法律責任》,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年版
②陳堂發:《情感類節目如何採取隱私保護》,《視聽界》,年第2期
(作者單位:聊城大學文學院)
注。僅供參考,還是自己想吧
2、如果新聞媒體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你如何陳述抗辯的理由? 謝謝啦!
如果新聞媒體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你如何陳述抗辯理由?
(1)公共利益-----指凡是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或者出於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必須公開的事項,不受隱私權保護。首先,新聞傳播媒介不應揭發與社會和政治生活無關的一般個人的私事。其次,但是如果這種個人的私事涉及或妨礙了社會生活,或者這個人處於政治生活之中,那麼他個人的活動就不屬於不應公開的個人私事,而成為新聞報道的對象。政府官員和其他知名人士即所謂「公眾人物」,由於他們的行為與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隱私的范圍就比普通人要小。
(2)當事人同意----隱私權具有自主性的特徵。當事人只要自願或者親自將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於眾,這一私事就成為非隱私,他就不能再對所有傳播此事的行為主張隱私權。
(3)使不可辨認----有一些私人事件確有報道的價值,但當事人又不可能同意。一個變通的辦法就是使公眾不可能從新聞中辨認或推斷有關當事人,如略去當事人的姓名、模樣與當事人的身份等。
3、新媒體環境下,廣告,公關,傳播都發生了哪些變化
1、傳播主體的變化: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傳播主體。
2、傳播內容的變化:每一個人都可以自創內容,每一個人都可以是記者、編輯,因此誕生了「公民記者」。建議如果從公關公司組織的信息應盡量考慮公眾利益。
3、傳播渠道的變化:零門檻傳播,傳播渠道豐富。
4、傳播客體的變化: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傳播客體,主客體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大家都是主動的主體,也都是被動的客體。是否成為客體,與人對新媒體的態度、生活工作狀態、價值觀念有關。
5、傳播效果的變化:需要建立新的評估方法和體系,在進行公關傳播時,對客體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
4、談一談新媒體環境下,對於社會輿情的控制與傳統媒體相比有哪些異同
談一談新媒體環境下,對於社會輿情的控制與傳統媒體相比有哪些異同
業界認為媒體微博主要有三個功能:形象塑造、關系建設、公共信息服務。微博有很多優點,諸如穩定、簡單、快捷;但微博也有其致命缺陷,例如其龐大、廣泛、不確定的受眾面讓用戶不好把握這樣的多元互動。基於視野窄化的原理,從個人情趣愛好出發,微博用戶會選擇具有某些一致性的人進行關注,這種用戶偏好聚合下的自我的議程設置,逐漸形成一個輿論群體。要想使得自我議程設置成為公眾議題,媒體微博必須要善於分析自身受眾心理,發布適合一部分受眾的內容,不斷提高粉絲的參與度。媒體微博在運營時要注重策略調整,通過形象塑造、信息推送、意見領袖、話題策劃等策略增加自身微博的影響力。
微博言論空間的自由性及巨大的發表空間極大地促進了信息的公開透明,其裂變的傳播效果增強了微博輿論監督功能。媒體微博在其傳統媒體的強大的影響力基礎上提高了信息的實效性,通過強互動凝聚輿論力量,在熱點事件當中自成一派,引導輿論走向,形成密集的監督網。在新媒體時代,如何做好輿論話題的引導,如何掌握主動權,這是我們當下急需的。
一、學習認識新媒體,進一步認識新媒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新媒體有著明顯不同於報刊、戶外、廣播、電視四大傳統媒體的特性,認清這些特性,才能更好地把握機遇、迎接挑戰。新媒體在信息發送上具有即時性。傳統媒體反映的是新近發生的事實,而新媒體卻能將正在發生的事實瞬間告知公眾。這給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帶來了新的挑戰,政府部門和傳統媒體必須轉變觀念,學習認識新媒體,通過新的傳播渠道及時發言、傳播資訊。一些政府部門已經開設了官方網站、博客、微博等,積極疏通傳播渠道。事實證明,善於運用新媒體,及時回應民意訴求,對密切與群眾的關系,對提升自身影響力,都十分有利。
新媒體在信息傳播上具有互動性。無論是參與網上討論、轉發手機簡訊,還是轉載網路言論,受眾常常集信息的接受與傳播於一體,傳統媒體時代「我播你看」的單向流動,正向「全民參與」的傳播模式發展變革。這帶來了傳播內容的極大豐富,各種信息都被拓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社會思想意識加速多元化,傳統的輿論引導格局正經受著深刻的沖擊。新媒體的出現,既為公眾參與政治生活開辟了新通道,也為黨和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提供了無限可能。領導幹部需要改變執政理念與方式,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和途徑,搭建起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優化決策流程和執政方式的新平台,及時、全面地與公眾溝通。
新媒體在信息接收上具有集群性。集群式接收、個性化傳播是新媒體的又一明顯特徵。不同年齡、收入、職業、興趣的人們在對信息的鑒別、篩選上,具有一定范圍內的趨同性,這種趨向促進了新媒體的發展,新媒體的出現又加速集群性進一步走向深入。輿論格局的變化,對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繼續延續以往「批量生產」式的傳播方式,傳播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
二、善於運用新媒體,是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的新突破口
置身新媒體時代,怎樣更好地傳播主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怎樣更好地化解矛盾、在危機事件發生後掌握主動地位,怎樣更好地聽取群眾呼聲、進一步改進工作,都是擺在執政黨和各級政府面前的重要命題。媒體技術、傳播手段的更新,為進一步聯系群眾、更好地服務群眾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一要合理設置議程。傳統媒體主導的傳播形態,其特點是「一對多」,媒體往往能夠引導和控制輿論,起到議程設置的作用。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如果點擊率夠高、轉發量或轉載量夠大,普通人的言論一樣能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引發社會大討論,傳播形態變為「多對多」。研究發現,在新媒體環境下,媒體與受眾之間存在著雙向互動設置議程的復雜關系。這就要求執政黨、政府部門必須遵守新聞傳播規律,主動出擊,善於運用傳播技巧,使媒體願意圍繞自己發布的信息進行報道,並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之間的互動,產生放大效應,合理地為公眾設置議程。
二要處理好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消息的瞬間廣泛傳播,是新媒體凸顯威力的重要表現。然而,怎樣恰當處理好突發事件消息的發布,一直以來都是政府部門深受困擾的一個問題,新媒體的介入,使這種困惑更加凸顯。當前,新媒體逐漸成為熱點新聞的首發媒體,而政府部門和傳統媒體卻頻頻在第一時間失語。公眾被具有震撼性的消息「擊中」後,很快開始參與各種猜測和討論,這固然印證了新媒體傳播之快、影響之大,但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也是權威解釋缺席後情緒焦慮的一種反映。在傳播技術足以顛覆傳播形態的今天,不敢說、不願說、說不好都需要摒棄和改變,人們呼喚政府部門改變心態,尊重公眾的知情權,真正從有利於事情解決的立場出發,在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好新媒體這支利器,將事件真相和處理結果及時告知公眾,平息不實傳聞,主導社會輿論。
三要做好輿情分析。從根本上講,網路輿情監測要求達到實時性、全面性和准確性。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能滿足系統輿情信息服務市場三個要素,實時性:輿情獲得越早,給應對和處置留下的餘地就越大,而網路輿情的發展往往是爆發式的,機會稍縱即逝,一旦錯失最佳時機將追悔莫及;全面性:網路輿情容易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確性:海量信息條件下,如何准確地掌握問題核心,不為紛擾所困,是得出正確判斷的關鍵。「輿情是社會的脈搏」,隨著網民隊伍不斷壯大,網路輿情越來越受重視。源自網路的言論和現實意見相互影響、融合,往往成為社會情緒的晴雨表。由於參與的門檻低,同時具有一定的隱匿性,網路輿情某種程度上更為真實地反映了大眾心聲。善於傾聽,及時捕捉網路輿論熱點,了解不同階層群眾的想法和願望,並對公眾的訴求整理、吸納之後轉化為決策依據,對密切黨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都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善於管理新媒體,打造積極健康的話語場
新媒體發展迅猛,出乎很多人的預料。人們在為它推動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建設叫好的同時,也逐漸認識到,作為一種技術手段,它需要接受相應的監督管理,規避可能帶來的弊端。首先要正視新媒體時代的輿論特點。匿名發言會降低傳播者的責任感,致使網路上出現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身處信息爆炸的時代,很多時候人們來不及辨識事實真相,就開始表態發言,加速了不實消息的散播;有的網站或網民為了提高點擊率,將一些垃圾信息、不健康不道德的信息也放到了網上……網路傳播的即時性、廣泛性在這些時候「助紂為虐」,致使網路輿論走向暴力和失范,網路監管也成了一個世界難題。其次要加強立法,促進新媒體健康發展。很多國家都在網路安全、信息自由、未成年人上網保護等領域進行了立法。當前急需建立和完善與新媒體直接相關的法律制度,將新媒體置於相關部門有效監管之下。新媒體存在的輿論風險,不僅需要執政黨和政府部門高度關注,公眾也需對此廓清認識,提高媒介素養。要使公眾了解,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虛擬世界同樣也要講大局、負責任,網路世界中的個人言行,一樣要接受法律法規的監管。監督的作用體現在一方面優化自媒體輿論生態,另一方面培養網民的權利意識,鼓勵網民以公開的、合法的途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新的傳播格局,給傳統媒體帶來了極大挑戰,但挑戰與機遇往往並存。適時開通微博,利用這個傳播平台,給信息插上飛速傳播的翅膀,粘合更多的網友擴大自己的網上陣地,從而在這個網路輿論場中查知民意、發出聲音、引導輿情,這是時代賦予傳統媒體的使命,更是傳統媒體轉型的契機。
5、新媒體環境下媒體功能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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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網路新媒體議程設置與民主機制建設批評
楊狀振
2008年11月18日11:09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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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研究了新媒體在新聞傳播領域所引發的巨大變革,並對其作為意見生產機制的連續議程設置功能及民主虛幻性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新媒體;民主;生產機制;文化批評
新媒體科技的快速發展及其在互動性上的高度完善,形成了連續的新聞議程設置(continuous agenda-setting)功能,建構起了意見生產機制的新型模式。新媒體藉助「網狀-鏈式」的傳播特徵,形成了對每一個事件和消息的跟蹤-連續式議程設置效果。利用每一個傳播節點在跨平台上的互動,新媒體將相關內容聚合在同一個議程之下。在新媒體UGC(Users Generate Content)的運行模式下,受眾在新媒體中的參與性受到最大程度地尊重與拓展,受眾超越了傳統媒體信息製作者和傳播者對內容的壟斷,以較少中間語言加工特徵的傳播方式直接介入著新聞話語的傳播過程,反映著自己的思想和觀點。在此模式下,藉助技術和信息的力量,新媒體似乎已經成為民主貨幣的製造源和集散地,儼然可以為社會大眾孕育出一個「直接享有電子民主的年代」① 。事實果真如此嗎?在這里有兩個問題無法回答:「一是所有的人都有機會使用這些技術革新嗎?還是僅僅有一部分人可以?二是技術真的落實了,我們是不是就都知道怎麼去使用它們呢?」②
新媒體所提供的信息交流、意見生產和反饋機制是以對技術的熟知和對其作用的了解作為前提的,與一廂情願的民主烏托邦前景相比,主宰整個新媒體世界的事實上並不是為數最多的廣大受眾,而只是數量極少的技術精英。從整體上看,中國的工業化過程還遠未終結,以科技作為社會發展動力基因源的思維邏輯也不可能在瞬間發生轉變,在此模式下所形成的,被哈貝馬斯稱為「專家統制(technocracy)」的現象,更不可能在短期內得到改變。以專家主義為表徵的專家統制現象,最重要的蘊涵就是將科技的創造、修飾和詮釋權,收歸了少數專家所有,特別是經由他們所組成的專業團體(諸如大學或研究機構中的各個專業學科、各類專業性的學會)所壟斷。對一般人而言,專家統制高度體系化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實踐運作機構,使得其所外衍的社會效應,變得無以抗拒,也難以顛覆,轉而只有默默接受。美國商業部電訊與信息局在《被互聯網遺忘的角落:一次有關美國城鄉信息窮人的調查報告》中所提出的「數碼溝」概念,已經成為被普遍認可的事實。在新技術傳播條件下,它們正引發著信息劣勢階層的產生和新的社會不公。③ 對於以新媒體為解決意見機制生產不暢和民主通道阻塞的研究者來說,他們忽視了受眾能夠平等地傳播和「接收」信息(何況事實上也並不平等),並不意味著能夠平等地「接受」信息這個事實。不同的教育水平和人文素養、不同的興趣愛好和使用動機,都會讓使用新媒體的目的、程度、自主性、切入點和辨識力各不相同,而只有在各種微觀的興趣及能力元素都比較相近的人群或社區里,信息的傳播—接受才可能順利完成,數碼溝的差距也才可能逐步縮小直至填平。
而毋庸置疑的是,在新媒體時代,具有吸納性知識結構和相關知識積累的人,相比普通民眾是更容易成為信息傳播領域的專家的,他們的知識優勢建構了他們在新媒體世界裡的主宰地位。如果說傳統媒介時代的意見生產暨傳達機制是單向輸出、話語權被嚴格掌控在媒體(含管理者)一方的話,那麼在新媒體時代只不過是讓話語權轉渡給了技術官僚和專業精英而已。如史蒂文森所詮釋的那樣,躲在「超級信息高速公路」和互聯網技術發展背後的主要結構性力量仍然是經濟,而經濟勢力也同樣決定了大眾主流文化的「淺表性」特徵。④ 當人們普遍缺乏自我審思習慣和整個社會文化體制缺乏同步協調的情況下,新媒體建構民主通道的努力只能是一個虛幻的烏托邦神話,而殊難成為真切的現實場景。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新媒體的民主化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仍然只是傳統媒體的拓寬與延伸而已。研究者在對英國的新媒體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後,認為「新媒體並沒有很好地為政治和民主服務」。因為種種證據表明,「在最初的熱情過後,參與網上社區的人數逐漸下降,而社區內少數精英逐漸成為核心,主宰了社區的議程」。⑤ 這也說明新媒體本身和任何技術與工具的使用一樣,並不會為民主模式的構建和政治觀念的革新進步提供自發的思想土壤和技術支持,人們對其參與的層級和領域所存在著的社會性差別,並不能僅靠新媒體的傳播力量便能得到扭轉。說到底,新媒體的出現只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更加多元化和碎片化的意見論壇,而不是提供了一個民主政治的裁判所。
從媒介內部運作過程來看,在傳統媒介那裡,引領和控制社會輿論進程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為公眾設置媒介議程,並以此架構公眾的認知空間和參與熱點——盡管很多時候,這些議程並不真正就是當前社會的主要問題和受眾最需要了解和關心的問題,媒體報道也並不能與真實生活很好地一一對應,——新媒體同樣保留了這一點。事實上,由於新媒體起步階段在傳播內容上的欠缺,其所最常用的手段往往就是和傳統大眾媒體進行內容上的合作和議程設置上的聯動,在思維定勢和結構布排上自覺不自覺地向其效行並看齊,從而勢不可免地要帶上傳統媒體的價值觀念與意志傾向。這一現象,隨著新舊媒體融合步伐的加快和監管機制的逐步完善,只會加強而不會削弱。一旦有了議程設置上的合作框架和協議默契,勢必就會有權力「遮蔽」現象的產生——無論這個權力來自政治層面、經濟層面,還是來自信息知識或專業技術領域。如果新媒體所傳遞的仍然只是傳統媒體已經傳遞過的東西,那麼即使「重新傳遞」的過程與方式,會帶來短暫的驚喜與贊嘆,可從推進意見生產民主機制建設的本質層面上來講,它又會有什麼助益呢?
退一步講,新媒體真的讓信息實現了徹底地自由傳播,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民主真的來臨了呢?答案同樣是否定的。當受眾真的可以隨意拉取信息的時候,實際上他已經在潛意識中為自己設定了一個不易覺察的議程框架,在其中當然是快意地刪除掉了其本人所有不感興趣的內容。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受眾本身不感興趣的內容,卻未必就是事實上不重要或不應該關心的內容。世界傳播學先驅、德國心理學家庫爾德·勒溫(Kurt Lewin)在格式塔心理學路線⑥ 下,曾對人類的心理和行為現象提出過「場理論」的觀點。在他看來,人的行為(或生活空間)就是人和環境之間交互作用的函數,它會隨著個體和環境兩個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即「B=f(P·E)」公式(f表示函數,P表示生命個體,E則表示外在環境)。⑦ 無論在任何社會形態當中,基於歷史傳承和社群文化的共識體認,都是形成一個國家與民族倫理內涵和精神聚合的必備條件。但在新媒體傳播環境下,由於個體化作為思想意識的社會形塑作用,由於其所具有的「反集體」意味對整個社會運轉結構理路的滲透,維系社會整合的共識體認,在某個程度上實際上已經出現了被架空的可能。受眾在傳統接受模式下因信息「偶遇」而產生的社會公共事務參與性,在這種信息拉取模式下被大大降低,甚至幾近於零。當閱讀什麼內容的權力完全交到受眾手中時,由缺乏整體觀念和全局意識而引發的小群體思維模式,在宏觀意識淡薄而互動性又極強的傳播情況下,就會將受眾逐步引導到群體意識極端化發展的路子上去,小群體思維方式固有的偏向抑或偏見就會呈現出指數式放大趨勢,並最終將意見機制的生產導向激進的原教旨主義(強制注意或極權主張)。在這樣的條件下,一旦小群體思維出現、形成並傳播,那麼言論市場必將被割裂,而割裂的結果就是大眾社會的共識被破壞,民主進程被延擱和懸置。
人類不可能利用傳播技術的發展製造出歷史的偶然性,新媒體必然要重復與現代性有關的一切特點,而不是從根本上去改變原有的等級秩序和社會空間。盡管新媒體有可能促進平等交流和削弱科層化建制的鴻溝,但同時也存在著擴大社群集團分化和信息社會參與能力落差的危險。嚴重的無政府狀態抑或存在缺陷的技術官僚統治的加強,都並非不可能出現的白日夢幻,而是風險巨大的潛在力量。在新媒體網路技術時代,「下層階級」已變為一個需要重新定義和檢討的詞語,如媒介批評家格雷姆·伯頓所說的那樣,「在網路時代,這一概念是指那些無法獲得新技術——從而也無法獲得改善政治的和物質生活的機會——的人群。」⑧ 技術的發展可能帶來民主的重建嗎?不會!「這個時代的突出特徵是工具高度完善而目標極度混亂,技術不會塑造價值,技術也不會產生理想……」⑨ 無論新媒體的發展是否為社會控制提供了新的可能,民主生活的新生總是取決於宏觀的政治與社會發展,而不是媒體傳播手段的單純變革。
「沒有視覺的局限,就沒有心靈的形象;沒有某種的盲目,就不會有可以持守的表象」。⑩ 新媒體精確制導式的傳播世界不但將基於不確定傳播的實在世界劃分為了精確的信息格子,而且藉助有線或無線的傳輸網路為人們構築起了一道道屏障和圍牆。無論就社會制度,還是就心理狀態,因應新生秩序進行規范與調整,打破「蝸居人生」和民主神話趨勢盲目流行的狀態,都是新媒體發展過程中必須直面相對的問題。或許在這一點上,批評家卡斯特的觀點才最具有歷史的辯證性和通過實踐檢驗的可能性,他否定了對新媒體二元對立式的直線式理解模式,而是從更為細微的層面和維度,探究了新媒體與民主社會之間的演進關系。在他看來,新媒體技術一方面加強了文化資本、社會等級和差異結構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也為社會運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展示舞台。新的媒介平台使得邊緣觀點、邊緣人群和邊緣生活,擁有了和社會主流公眾之間更多的接觸機會,也為雙方之間找尋到了增進了解和去除誤會的新的意見表達機制和討論平台。(11) 而這,或許才是新媒體帶給社會民主進程的真正禮物。
注釋:
1、Lawrence Grossman: speech at 「Newsroom: Technology:The Next Generation」, The Freedom Forum Media Studies Center, Sep. 15, 1993.
2、約翰·帕夫里克:《新媒體技術:文化和商業前景》,周勇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頁。
3、祝建華:《數碼溝指數之操作定義的初步檢驗》,載吳信訓主編《21世紀新聞傳播研究》,汕頭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格雷姆·伯頓:《媒體與社會:批判的視角》,史安斌等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頁。
5、同上,第237頁。
6、即完形心理學,1912年發源於德國,該理論主張在觀察現象的經驗時要保持現象的本來面目和整體觀念,反對將其析解為獨立封閉的原子構造主義式的單個感覺元素,同時它也反對完全以物為本,不及心理感受的純客觀分析,即著名的「非心非物」主張。
7、黃希庭:《心理學導論》,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頁。
8、格雷姆·伯頓:《媒體與社會:批判的視角》,史安斌等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38頁。
9、李永剛,《互聯網路與民主的前景》,載陳衛星主編《網路傳播與社會發展》,北京廣播學院2001年版,第111頁。
10、Paul Virilio, The Vision Machine, Indianapolis,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4, p.4.
11、尼克·斯蒂文森:《媒介的轉型——全球化、道德和倫理》,顧宜凡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36—238頁。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新聞與傳播研究所)
(責任編輯:朱丹)
6、怎樣應對新媒體環境下的網路輿情應對處置
1.做好輿情監測,建立完善的應急制度
受互聯網特性的影響,企業輿情危機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為避免危機爆發時企業處於被動地位,所以輿情管控工作的第一要務是做好輿情監測,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制度。通過藉助一些第三方輿情監測軟體,可為企業輿情提供全天候不間斷的全網監測服務,及時發現負面苗頭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置,有效避免危機來臨時的自亂陣腳,錯失危機處置良機。
2.利用新媒體,發揮媒介宣傳作用
面對輿情危機,一些企業仍不能主動、及時、權威地發布新聞,引導媒體傳播有利於企業的信息,而是用對付傳統媒體的方式來進行新媒體時代的輿情事件處理其實並不能夠發揮企業媒體資源的作用。在這里建議企業方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介,發揮其強大的輿論宣傳力,及時發布真實權威信息,引導輿論的正確走向。
3.建立快速反應的輿情應對機制
企業在輿情危機發生後,如果過了黃金24小時後才回復,時效性太差,這個時效在輿情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旦負面輿情產生,就很容易擴散到全網全國,引起廣泛關注。因此,建議企業可以利用專業的輿情監測軟體,通過設置一些與行業、領域、產品、領導人等標簽相關的關鍵詞,進行實時全網監測,但凡出現了一絲絲的危機苗頭快速發布處理進展,及時回復大眾的問題,做好問題的解釋工作。
4.加強自身管理和監督,完善善後工作
很多企業錯誤地認為輿情事件結束後,輿情應對工作就完成了,其實不然。例如,此前發生的順豐快遞員私拆包裹事件,順豐雖在前期的應對處理中通過「絕不姑息、縱容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行為准則的不當行為」的表態巧妙地化解了一場輿論危機,但是事後僅對快遞員作出調離崗位處理,不符合部分網友的預想,使得回落的輿情再次升溫,掀起新一輪輿論風向。
因此,企業一定要多在自身管理和監督,以及事後形象恢復上多花時間,完善善後工作。比如危機處理過程中的舉措是否有嚴格執行、有沒有對相關部門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健全相關機制建設、是否有參與一些社會公益或者贊助活動恢復企業形象等等,來自識微科技商情知識欄目。
7、新媒體環境下對公共信息傳播信息該怎麼做
充分利用好新媒體的交互性。新媒體傳播是雙向的,尤其是通過網路,在公益傳播的過程中可以及時得到受眾的反饋信息並引起主動的再傳播,節目不僅利用包括微博、微信和移動互聯網工具,還甚至開設了專門的尋人網站,搭建起一個既是信息收集,又是影響力發散的平台。較好地彌補了電視作為傳統媒體的「單向傳播」功能。在當下,連電視劇也尋思著跟著大數據邊拍邊播了,交互性之於電視,顯然已不是可有可無的功能了。
8、新媒體環境下受眾的特徵有哪些轉變
在信息傳播中,媒體環境發生改變,相對應地在媒體環境中彼此有聯系的人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信息技術的發展、海量的用戶使信息的製作、傳播、接受變得異常簡單。筆者非常贊同美國《Online》雜志對新媒體的定義新媒體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傳播」。在新媒體環境下,受眾由單純的「接受者」轉變成「傳播者接受者」的雙重身份,身份發生論新媒體環境下「受眾」理論探討巨大改變。
「受」眾不「受」。在新媒體環境下,這種傳播模式被改變。早期在網路出現之前以廣播、電視、報紙這類大眾傳播媒介為主的傳播方式,這種模式下「傳播者」是整個傳播鏈的第一環,處於第一中心位置,他決定著傳播活動後屬四大環節,而受眾對於信息的接受處於被動的位置。而在新媒體環境下,早期的信息傳播模式被完全打破。「傳播者」和「受眾」的界限被模糊,媒介中心喪失。「去中心化」成為現今信息傳播的一大特點,所有人都可以進行傳播,每一個個體都成為信息傳播的中心。每一個個體都可以充分調動自己的積極性並發揮自己的能量。
這個時代不再會依靠某一個類媒介的強勢覆蓋而「號令天下」、「唯我獨尊」。新興媒體的勃興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和個性的表達,每個人都掌握著話語權。新媒體環境中,「受眾」已經不是被動的、單純的「受」眾,筆者傾向於將「受眾」更名為「用戶」。
在新媒體發展下,受眾成為用戶,每個普通人都可以隨意地發布信息,每一個人手裡都有一支「麥克風」,傳播和接受的地位平等。互動性加強。與傳統媒體相比新媒體特徵明顯,即時性、互動性、開發性、個性化、精準性、信息的海量、低成本的無界限傳播、搜索便捷等。而其中信息處理技術的數字化、傳播方式的互動性是它最本質的特徵。
丹吉爾默提出了「新聞媒體3.0」的概念,而受眾與媒介的關系也從0經歷到3.0形態。0時代的交互性弱基本沒有,傳播形式單一,媒介是中心,它決定受眾選擇的信息。2.0時代媒介中心的理念開始淡化,受眾與媒介之間開始了互動,受眾的聲音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媒體上,而媒體也開始重視這樣的聲音,並根據受眾意見隨時調整信息的傳送。如今的3.0時代傳播者和受眾之間的界限模糊,媒介不過是聚合受眾注意力和需求的平台。信息的發布不再局限在原來的少數特權階層,每一個人都可以發布信息,參與任何一個新聞事件,影響事件的進程。受眾的主動性及互動性是新媒體環境下的鮮明特徵。
(參考資料:財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