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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媒體怎麼評價中國新土改

發布時間:2020-09-03 19:11:58

1、如何看待土地改革?為何政府不賠償當初的受害者

新中國成立後,佔全國三億多人口的新解放區還沒有進行土地改革,廣大農民迫切要求進行土地改革,獲得土地。1950年,中央人民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全國分批進行土地改革,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一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到1952年底,除了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大陸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的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

2、如何評價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創造了條件;

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農業生產的發展為工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廣闊的市場,為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對富農實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擊或限制,這次採取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2)外國媒體怎麼評價中國新土改擴展資料: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後,在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領導、有秩序的開展了土改運動。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

1950年,美術家朱宣咸創作的作品《爭閱土地改革法》,就非常典型生動的記錄了在那個特定時代的歷史場景。

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基本上正確貫徹和執行了黨的土地改革的路線和政策。1952年冬,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台灣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務。而在1959年,西藏地區也開始了土地改革為中心的民主改革。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

3、如何客觀評價當年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在中國歷史上發生了很多次,如果你指的是1947年的土地改革,那麼這次改革是一次及時的,必要的、徹底反封建,反剝削制度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中國共產黨在全國范圍內,除部分未解放的地區進行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內容,它涉及到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以及土地,稅收制度的改革這一項改革,符合中國自古以來以農為本的思想和經濟制度,對廣大農民來說是一項福利。

從范圍來說,它遍布中國大部分地區,在華東西南,中南,西北等新晉的解放地區都進行了深入的改革,惠及農民佔全國2/3以上,此次改革的力度大,范圍廣。
從作用和效果上來說,在解放戰爭時期中國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真正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保障了每一個農民的切身利益,能夠使那些貧困農民在依附土地的情況下進行生產、勞動和生活,為他們基本生活保障提供了保障,是惠及民生的一項有力政策。

但是不論什麼政策有利就有弊,對於那些被沒收田產、地產、牲畜、農具,房屋,糧食以及其他財產的地主來說,無疑具有毀滅性的打擊,在那個點帶過來的地主有的遭到了人身攻擊,有些人雖然資產不算太多,只是比一般的農民稍微富足,但也受到了嚴苛的打擊和瘋狂的瓜分,這對他們來說客觀上是不公正的。

總得來說,一項政策有利就有弊,我國的土地改革在保證了大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情況下,必然要損害一部分人的尤其是地主階級的利益,雖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也會發生一些侵害地主階級利益的事情。

4、如何評價蔣介石在台灣土改中的作用

台灣進行這土地改革大體來說可以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叫做「三七五減租」,第二個部分叫做「公地放領」,第三個部分叫做「耕者有其田」。

台灣的租佃關系跟大陸的傳統社會其實是非常像的,因為它是漢人移民社會,所以它把大陸社會的那一套幾乎是原封不動的搬到台灣來,即便是日本人來了之後,它的社會結構還存在那裡。經過這麽幾百年之後,台灣的租佃關系大體上呈現一些不合理的現象。

第一個不合理的現象通常就是租期過短,而且它是口頭契約,什麽叫做租期過短呢?通常就是地主跟佃農之間,或者地主跟長工之間,雙方去約定說,今天你來幫我忙,或這一季你來幫我忙,那我給你好多好多錢,這是一種做法。所以租期非常非常短,我們講的是一季或是一年,一般來說不超過一年。那麽在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看到大家之間憑一句話,你今天來幫忙或你今年來幫忙就這樣子了,它是用口頭契約,沒有文字的,相對來說保障不那麽強。但在傳統社會很多人都是不認得字的,那這麽說說也就算了,這是第一個特色。

第二個特色就通常租率比較高,也就是租金比較高。譬如我是地主,你是佃農,我把土地租給你,那麽你交租給我要交多少呢?這租率高到什麽地步呢?一般來說是一半一半,也就是種出來一百斤糧食,你得50斤丶我得50斤;那麽差一點的,對我好一點丶對你差一點是六四開,一百斤裡面我得60斤丶你得40斤;再差一點的就是七三開,我拿70%,長工或佃農拿30%,這麽一來壓迫就已經慢慢出現了。更糟糕的是我還可以預收地租,你剛剛說要租,還沒開始種地前,你想辦法先籌錢或籌到些稻米,把這稻米先交給我,我已經拿在手上了,這樣保證說我地主不會吃虧,這是第二個特點。

第三個特點,在台灣的農村有一種做法,叫做「鐵租」,什麽叫「鐵租」呢?就是無論天災丶人禍丶刮風丶下雨丶台風等等,一旦說定之後,你租金就交給我了,那麽我這地主的錢就收下來了,絕對不退也絕對不改,這叫「鐵租」;換句話說,如果老天爺天公不作美,台灣的台風又比較多,台風一來你收成泡湯,但對我地主來說我沒有損失,損失的是佃農,所以這對佃農來說是比較不公平的。

第四,舊台灣社會還留下些東西,叫做副產物租,什麽叫副產物租呢?就是它不是主產物,它是副產品。這副產品我們一般還講除了瓜果蔬菜之外,這副產品你若種稻米的話,那稻草我也可以分一部份;你種麥子的話,麥桿我也分一部份。那麽稻草和麥桿干什麽用呢?大家在田裡出來的都知道,可以喂牲口丶可以堆肥,可以有別的用處,那這一部分我地主也得一份。所以這對農民來說本來是他一點小小的收益,我地主也拿到了。

最後一項不合理的叫做押租金,押租金和剛才的預收租金還不一樣,預收租金就是這個季度或這年度給我了,所謂押租金就像你去租房子,他怕你不給租金,就事先收你2個月到3個月的押租金,這種現象在台灣社會現在還相當流行。

當年在農村裡面租地,也有這個押租金,這押租金是收100%或是200%,當然到最後這押租金會退還,可是退還押租金的時候我不給利息,也就是比較辛苦的佃農他想辦法去籌出這筆押租金來,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剛剛講過預收租金,預收租金是收掉了;押租金是最後會退回。但是如果我覺得我有什麽損失的話,我地主可以從押租金扣取一部分當作賠償。

所以這麽幾點加起來,雖然跟中國傳統社會基本接近,但是它的農民盤剝就已經到達一定程度;相對來說,台灣就跟傳統的中國社會一樣,你說真的會搞到農民一定完全活不下去,一般情況還不會,就是農民生活非常苦,天年不好的時候他生活特別苦,就是這樣子。

因此到了國民政府在大陸上失敗退到台灣之後,它很快的痛定思痛就決定進行它的土地改革。我們剛剛提到三波,第一波叫做「三七五減租」,三七五減租在國民政府剛剛到台灣不久就開動了,也就是1949年4月份的時候,三七五減租已經開始推動。三七五減租顧名思義就是三七五,什麽叫三七五呢?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也就是百分之三十七點五。
我們前面不是提到過租率嗎?我把田租給你,然後你付給我租金或稻米等等,是5成丶6成甚至高到7成,這現在不是了,現在最多最多3.75成,也就是收了多少,我跟我的長工或佃農收的租金丶穀物等等不能超過37.5%,所以低於過去的5成丶6成甚至7成,農民這邊得到相當保障。那麽37.5%它是用什麽基準來算呢?用大概1947年丶48年丶49年,也就是從1949年起算倒回頭3年它的平均收成來當作一個基準,這樣來計算37.5%,這是降租的部分。

降租的部分我們雖然講三七五減租,雖然37.5%,但為了更徹底保障農民,所以最後實際的做法,不是定37.5%;它是定額,也就是第一次起算你就要給我多少稻米,以後你凡是跟我承租,那每年就繳這麽多了,就定在這個量上面。那多生產出來的怎麽辦呢?政府規定多生產出來的全部由農民所得,地主是不能再得了,地主拿的就是這份定額,而且不許預收地租,到時候你收成才計算給我,押租金也不許再收了。

那麽租期怎麽辦呢?租期在過去是一年一租或是一季一租,現在租期明文規定一般不得少於6年,7年丶8年丶9年丶10年再長都可以,但不得少於6年。在台灣三七五減租一旦推行之後,它流行一句話叫做「千年租約」。什麽叫做「千年租約」呢?就是我們一旦訂下之後,一般不得改約,也就是不能廢約丶不能斷約,在什麽情況下才能改呢?它對地主還得有點保障,或是農民不願種,跑到別的地方去,我不做農民了,那麽這樣可以改約。

第二就是地主的生活困難到無以為繼,他必須收回來才能繼續生活的時候,這樣可以斷租;或者說佃農欠我的總額,不一定每年全欠,欠一點欠一點,然後欠到總額到達兩年租金總額的時候,這樣我們可以斷約丶可以破約。所以整體來說對佃農保障是非常好,但對地主的保障有,不過不夠。所以三七五減租從1949年就開始了。

三七五減租固然是一個政府的政策,但它希望由政府和民間共同合作來推動這件事情,而不是由政府強力主導,所以它在各個地方設置了一個叫做「三七五減租租佃委員會」,也就是地主和佃農之間共同結合的這麽一個委員會,它跟大陸做法不一樣的就是它不是搞一個土改委員會,它是依賴某一個階級打擊另外一個階級。

它基本的設想是把所有的階級丶所有各方的人都調和起來,找代表在各個鄉鎮或各個農間去設立這麽一個租佃委員會。那麽這個租佃委員會做什麽事情呢?第一,它負責宣導。什麽叫宣導呢?宣導跟大陸的「文宣強制一面倒」的不一樣,宣導比較更是像我們有個設想,然後我們告訴你們我們希望這個想法這樣推丶這樣做會比較好,希望你來配合;但是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見,歡迎你隨時提出來,回述給我們,然後大家共同商量怎樣把它做的更好,這叫宣導。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部分,就是我這田租出去之後,萬一碰到台風,我們不是提到台灣的台風有時候比較多,萬一碰到台風的話,那麽受災了,受災的面積多大丶多嚴重,然後怎麽去計算,怎麽去算今年你該給我多少租金,該減免多少,那麽這個要有個勘察,誰來勘察呢?單方面勘察一定說不準,所以由這麽一個租佃委員會各方都派代表,至少是三個方面代表:一個是政府代表丶一個是地主代表丶一個是租佃戶的代表——也就是佃農代表。至少這三方面代表結合下去共同勘察,然後大家商定今年受災到什麽程度,然後賠到什麽程度丶減免到什麽程度,必要的時候政府出面同時補貼地主跟佃農兩個方面——這第二勘察受災情況。

第三,到了每年年底要收成的時候,租佃委員會也來看看收獲量有多大,然後決定大概怎麽分法,當然我們前面講了是定額,但是如果說中間有些什麽爭議的話,這租佃委員會可以出面來調處丶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租佃委員會像是各方商量的一個機制。那麽這個租佃委員會一旦開始運作之後,這三七五減租在台灣社會就慢慢推開來,所以在很短的時間裡面,三七五減租在台灣各地鄉間都已經鋪開了。

我們這邊有一個數字就是在兩丶三年當中,自從三七五減租一推出來之後,很明顯看見農民的生產誘因大增,因為他的收獲跟過去來說簡直不可同日而遇,他從過去的高租率下降成低租率;第二就是多出來都歸他。如果一個農民得到這麽大好處的話,很明顯的生產誘因大增,所以很快的在兩年到三年之間,台灣農地產值大增,我們現在看到就是兩丶三年之內,產量增加47%,從具體數字來說從107萬噸增加到157萬噸,增加了50萬噸。

然後大量自耕農因此開始出現,慢慢的大家收入增加之後,大家就做幾件事情。田裡需要幫手,所以他就買牛去了,那麽牛在鄉間就被稱為「三七五耕牛」;然後他們要出去鄉間買些東西,或到小鎮去做點什麽事情,他要騎牛不方便,買車子當時不普遍又買不起,他買什麽呢?買腳踏車。所以這腳踏車叫做「三七五腳踏車」;那麽有些農民在辛勞幾年之後,他可以存錢了,他討老婆了,娶了老婆回來,這老婆就被叫做「三七五新娘」。所以三七五耕牛丶三七五腳踏車丶三七五新娘是當時台灣民間社會帶了種玩笑講的話,但卻非常真實的反映了三七五減租在台灣社會所帶來的正面好處。

所以如果說農村基本比較安定了,農業經濟成長上去了,工商業的發展就有比較堅實的基礎。我們在過去談發展策略那集裡面,我們曾經提到一個國家經濟要發展上去,要發展工業,不是隨便就可以發展了,它必須要有基礎,從農業社會走到工業社會,它的經濟基礎就是農業,所以怎麽樣把農業這塊做好,打下很扎實的基礎,工商才能好好發展,台灣社會後面的工商發展就從這第一步開始,這一步就是「三七五減租」。

第二步接著就是「公地放領」,公地放領相對來說就比較簡單。國民政府在收回台灣之後,從日本人手上收了很多土地過來,這些土地經過一段時間丈量丶整理之後,地籍都非常明確了,所以就配合三七五減租開始下一個階段,這階段叫做「公地放領」,也就是「耕者有其田」。

公地放領其實做法很容易,從1951年到1978年,在25年當中,基本上分九期放領,也就是政府把這塊地整理完之後,公告出來這塊地我可以開始放領了,任何有條件丶有資格可以來登記或經過審核,審核完之後就按照條件分一塊地給你,從此拿到這塊地的人就變成自耕農。我在大概20年前回到台灣開始工作的時候,當時我有一些朋友,他家裡有條件丶資格,就成自耕農了。這一步步走下來,土地改革就要進入第三個部分。

我們接著來談談台灣土地改革的第三步,也就是「耕者有其田」是怎麽進行的。這個是孫中山先生當年的理念,他希望說耕種的人都有自己的田地,不用再去租田地來耕種了。所以台灣就是這麽一步一步落實,我們剛剛不是說到了嗎,政府遷到台灣之後,從日本人手上收回土地,經過丈量丶清查丶確定地籍之後就開始放領了。但這樣的土地還不夠,所以還必須真正做到農村地權的平均,所以這是平均地權在農村的實施,那具體怎麽操作呢?由政府出面將地主手上的地收過來,那地主手上的地全部收完的話,地主就活不下去了,所以它也計算當時的生活情況,允許地主按照家裡的人口丶經濟一般的狀況,可以保留比較好的水田丶旱田,基本上保持3甲,3甲是相當大的地了,夠一個比較大的家庭很富裕的過日子。3甲的地然後還有一些免徵收地,把這些全部扣除之後,剩下的地由國家收過來;同樣的國家收完之後,也是清查丶丈量,然後設計地籍再分出去給農民。

收的時候,這些土地不是完全無償的,這些土地是有償,需要補償的,但補償價略低。譬如說我有10甲地,我可以留下3甲,這7甲要給國家收走,這7甲地的地價是怎麽計算的呢?同樣的回到1947丶48丶49年,3年的收成平均出一個數字來,這個數字乘以2.5倍,也就是2年半的收成當作地價。所以我這多餘的7甲地就按照這個去收走了,整個過程整體看是和平的,它帶有強制性,但基本是和平丶不流血的。7甲地收走之後,政府不是要補償地價嗎?地價怎麽補償呢?它分兩塊補償,其中的70%,是國家給土地債券,這土地債券給你之後,可以收息,分10年來償還,也就是按這土地債券可以去向政府換錢,10年你慢慢去拿,然後每年加4%的利息,這是70%這一塊。

另外30%,國家給4大公司的股票,哪4大公司呢?當時國家經營的是水泥公司、造紙公司、工礦公司、農林公司。這四大國營公司國家發行股票,然後剩下 30%就給股票。所以70%是土地債券,30%是股票。不過老實說當時股票不是很值錢。所以地主就是這樣,雖然是有償的,但相對來說是比較低廉,把這7甲地給了國家,國家跟前面所沒收來的公地一起整理完之後放給農民。

具體來說,大概從51年開始到53年,經過2年的時間,把這部分做完了,也就是耕者有其田,第一步從51年到53年完成,在這兩年當中一共分出去土地 140萬公頃,那麼140萬公頃分給多少人?分給20萬戶農家,每一戶農家,它是以戶為單位,就是每戶每戶它可以得到多少土地,可以分到多少土地,你家裡如果兄弟多,你年齡到的話可以分家,分了家之後,你以家戶為單位再去申請土地,再去請領土地,那麼你可以無償得到。得到之後大概20萬戶農民,每一戶大概是以5口人算的話,大概有100萬人因此而受惠,造成自耕農大概在20萬上下,但是真正受益的人口大概在100萬上下。

台灣當時總人口號稱800萬,800萬里差不多500多到600萬是務農,如果說500萬到600萬務農里有這么二、三十萬是這樣得到土地的話,算是一個比較大的比例,而這個直接受惠的人超過100萬,這是算家戶人口。

所以整體來說,台灣從最早的三七五減租到中間的公地放領,到後來的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延續時間比較長,大體來說在1953年的時候,完成了這三個步驟,完成之後有什麼樣的成果呢?第一,我們看見和平的土地改革。前面提過第二次大戰後,世界各國、亞、非、拉各洲的國家都進行土地改革,因為開始進行工業化了;可是只有台灣是比較罕見的沒有經過流血的和平的土地改革,也沒有進行斗爭,也沒有打死人,在社會上也沒有人為的製造仇恨。

佃農因為這樣,他的收入提高了,他的社會地位提高了,他跟地主之間租佃關系出現了根本的改變,這種改變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生產誘因大增,我們前面提過從三七五減租開始到公地放領到耕者有其田,農民手上真正拿到土地之後,他的勞動意願增強,所以經濟也大幅好轉,我們前面有提到幫台灣的工商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另外方面地主他拿到這些補償,不管是股票、土地債券還是利息,他通常會投資進工商業去,所以刺激了工商業的發展。

那麼台灣土地改革有沒有缺點呢?回頭來說有缺點。就是我們前面講的,它計算的基準太低,所以造成地主基本是吃虧的,那麼台灣過去幾十年反對運動當中,這些地主及地主後代其實扮演一定的角色;不過跟大陸相比,我們可以看見,台灣土地改革不流血,而且成效斐然,全世界把它當作一個很突出的經驗在模仿、學習。

5、近期熱點新聞的簡介和評論,要三個,每個不超過150字。要適合高中生的,謝謝了!!!急!!!

資料來源:九個頭條網(每日9個頭條新聞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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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在農村的失敗:在近代中國,取得政權和失去政權的「終極原因」是什麼呢?是看誰搞了「土地改革」。答案是如此簡單,內涵又是如此豐富和深刻。正如毛澤東所說:「蔣介石肯定要失敗,因為他反對農民的土地要求。如果我們能夠解決土地問題,我們就一定會勝利。」國民黨的階級性決定了它解決不了農民的土地問題;相反,共產黨把「前方打老蔣」與「後方挖蔣根」相結合,解放區的億萬農民為保衛自己的莊稼地,或爭先恐後地參軍,或扛著擔架,推著小車,加入到解放戰爭的洪流中。

8、怎樣評價中國大陸的土改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
(二)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創造了條件;
(四)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
(五)農業生產的發展為工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廣闊的市場,為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9、怎樣正確看待土地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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