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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黨政機關新媒體使用

發布時間:2020-09-02 05:59:50

1、市級黨政機關設立網站具體有哪些要求

已設立或擬設立網站的黨政機關需開展黨政機關網站開辦審核、資格復核和網站標識管理工作。已設立或擬設立網站的事業單位需開展網上名稱規范和網站標識管理工作。網站開辦審核、資格復核的內容包括單位資質與聯系人、網站名稱、網站域名等內容;網站標識是指包含可公開的單位基本信息和網上名稱信息等內容並顯示在網站顯著位置的電子標識。
已開設或擬開設的黨政機關網站,要求必須注冊使用「.政務」或「.政務.cn」中文域名。對於尚未申請注冊的,請按中文域名申請注冊流程完成注冊(具體參見紹市編辦〔2012〕88號《關於做好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專用中文域名注冊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於已完成注冊的,要求加強對已注冊域名的管理,確保處於有效狀態。

黨政機關網站需要同時保留英文域名的,只允許注冊使用「.gov.cn」域名,其他類英文域名停止使用。

2、如何規范機關單位公務用車的管理和使用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是:正省(部)級幹部配備使用的工作用車為排氣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省(部)級幹部配備使用的工作用車為排氣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地廳級及地廳級以下領導幹部工作用車和各級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2.0升的廣州本田雅閣轎車、排氣量2.0升的長春紅旗世紀星轎車、排氣量1.8升的上海帕薩特(手動檔)轎車或排氣量不超過2.0升、價格不超過25萬元的其他國產轎車。領導幹部在任同一職務期間配備的公務用車,五年之內不準更換。

3、用2012新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製作紅頭文件的具體做法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
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__________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第十條 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元、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並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幅面採用國際標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4、為什麼以國家標準的形式規定黨政機關電子公文格式

【新版貳0依貳漆月依實施】 提高黨政機關公文規范化、標准化水平貳0依貳陸月貳9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家標准化管理委員發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家標准(GB/T 9漆0四-貳0依貳)該標准於貳0依貳漆月依起式實施 標准原《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漆0四-依999 )修訂 . 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於貳0依貳漆月依起施行依99陸5月三共央辦公廳發布《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貳000吧月貳四務院發布《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停止執

5、紀委對規范公務用車的建議意見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准、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編制和標准管理

第六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標准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八條 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准。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三章 配備和經費管理

第九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標准和現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

第十條 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准,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二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後,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第十五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四章 使用和處置管理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台集中管理,採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台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台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後,可以採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舊車。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地區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計匯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公務用車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第二十五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六)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七)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八)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九)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的原則管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6、領導幹部辦公用房標準是什麼 2017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規定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具體以下圖為准:

註:

1、副省級城市、副部級單位副職辦公室面積指標按不超過省(部)級副職
標准執行,其組成部門的正、副局(司)級人員辦公室面積指標按不超過省級機關
或中央機關相應的正、副廳(局、司)級標准執行。副市(廳)、副縣(處)級單位
以此類推。

2、中央機關司(局)級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按省級機關廳(局)級單位標
准執行,處級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按市級機關局(處)級單位標准執行;省級機關
處級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按市級機關局(處)級單位標准執行,科級派
出機構、事業單位按縣級機關科級單位標准執行。其他以此類推。

3、各級黨政機關領導人員辦公室可在上列規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內配
備休息室。

4、省部級領導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和市(地、
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正職辦公室可在上列規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內
配備不超過6平方米的衛生間。

(6)規范黨政機關新媒體使用擴展資料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

第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
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
標准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
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濟、適
用和資源節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
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

第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類別
和各級別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確定建築面積。嚴禁超
規模、超標准、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第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還
應符合國家關於安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衛生、綠色建築等標
准和規范要求。

7、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文件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范圍、標准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科學設定相關標准,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第五條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全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制承辦具體事務。地方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指導檢查本地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等職責。

第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8、《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旨在什麼?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全文約7300字,共八章40條。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和節約集約使用,保障正常辦公,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

9、機關工作方面法規用於規范黨的機關運行和什麼機制?

有《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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