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新媒體 > 新媒體群體性事件

新媒體群體性事件

發布時間:2020-09-01 12:45:37

1、國內所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LZ:以下是2008年的
6.28 貴州甕安事件(不法分子與不明真相的群眾圍攻鎮政府大樓)
7月19日,雲南省孟連縣發生暴力沖突事件,公安機關在對該縣公信鄉、勐馬鎮部分農村地區開展社會治安整治過程中,依法對勐馬鎮5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時,遭到500多名膠農用長刀、鋼管、棍棒等工具圍攻毆打。。沖突中,41名民警、3名幹部和17名膠農在沖突中受傷,2名膠農死亡。

10月8日廣東三江鎮,該鎮數百名示威者與武警和警察發生沖突,多人被打和遭到拘留。示威者是當地村民,他們抗議當地政府非法出售堤壩附近的樹木。」

11月17日,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東江鎮30多名拆遷戶集體到位於武都區新市街的隴南市委上訪,隨後,群眾越聚越多。當晚20時前後,事態開始升級,一批鬧事者打砸搶燒市委大樓,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記者被打傷。鬧事者砸燒房屋110間、車輛22輛。

今年11月份,重慶、甘肅、廣東等地,又接連發生多起群體性計程車罷運、沖擊黨政及公安機關的事件。

2、2017國內發生的群體性事件有多少

三個成群,五人成黨。一般指三個人就算群體而不是個體事件!
記得採納啊

3、群體性事件有哪幾類 產生的原因

1.群體性事件有哪幾類

1、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2、環境污染問題;3、城鎮居民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問題;4、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引發矛盾;5、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問題; 6、勞資糾紛問題;7、政府、執法部門處理事件不當問題;8、復轉軍人安置問題;9、教育改革問題;10、企業改制問題。

2.群體性事件的產生原因
群體性事件基本上是由各種利益矛盾引發。其中,大多數由物質利益矛盾引發,且是由直接、相關的物質利益矛盾引發,定州6.11事件就屬於這種情況;少量的是由涉及公平、民主權益保障以及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因素引發,如安徽池州、山東陽信事件等。
幹部與群眾的矛盾沖突正在成為新形勢下群體性事件的重要表現形式。在這一矛盾沖突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幹部。
利益矛盾沖突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最重要條件。
群體心態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又一個重要條件
導火線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第三個重要條件。
利益訴求渠道缺失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4、群體性事件匯總

太多了,除了7·5事件外,還有石首和韶關事件等,最後都被政府平息了。

5、群體性事件都有哪些

構成社會心理的各種現象的總和。 這些因素有很多,如社會潮流、習慣勢力、社會角色、...有人根據這些因素所涉及的群體范圍不同,對社會心理因素也作了劃分,包括:①大群體心理因素,如民族自我意識、民族性格、民族情感、民族風俗與習慣、民族傳...

6、網路新媒體在群體性事件中有哪些危害

很嚴重的一個就是造謠

7、群體性事件的特徵有哪些

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

8、群體性事件的主要特點

一、群體性
指每一起群體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製造和參與的。這是群體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徵。從總體上看,我國群體性事件參與人數呈上升趨勢,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人員常常達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萬人參與的事件在全國也已屢見不鮮。群體性事件涉及行業越來越多,主體成分也呈多元化。因此對應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已遍及各個省(區)、市、縣,涉及城市、農村、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等眾多行業和領域。過去參與群體性事件的多是農民、廠礦企業退休人員,則是在職和下崗職工、農民、個體業主、復轉軍人、教師、學生、技術人員、幹部等各階層人員。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從一些突出的群體性事件的起因分析,應該說絕大多數集體上訪甚至鬧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無理取鬧是極個別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會的關注。
二、組織性
當前的群體性事件已由自發鬆散型向組織型方向發展,事件的聚散進退直接受指揮者和骨幹分子的控制和影響。尤其是一些參與人數多、持續時間長、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往往事先經過周密策劃,目的明確、行動統一,組織程度明顯提高,甚至出現跨地區、跨行業的串聯活動。有的還集資上訪,並聘請律師,尋求媒體支持。
三、仿效性
指當前群體性事件具有廣泛的示範性和傳播性。一些群體事件在開始之初,大多僅限於少數人及個別區域。隨著事態的發展,影響力的擴大,引起周圍區域或利益相關者心理共鳴,一旦甲地發生群體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紛紛效仿,互相傳染,使參與人數及區域不斷增多和擴大,甚至出現互相串聯,互相取經現象。例如,2002年以來,黑龍江大慶等地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對全國其他省(區)、市、縣產生了不良的示範效應,在一些整個東北、華北老工業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築、軍工等多種困難行業中引起了連鎖反應,接連發生群體性事件。
四、破壞性
當前群體性事件常常對國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產生沖擊和破壞,影響社會安寧,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特別是一些群眾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思想,越來越多採取各種極端行為發泄不滿情緒,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較大的損失,嚴重影響了局部地區的社會穩定。其危害主要表:一是沖擊黨政機關,擾亂辦公秩序。為了迫使政府和有關部門解決其問題,許多群眾較多地採取在政府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辦公場所前聚集、靜坐。少數群眾情緒激烈,甚至強行沖擊政府機關,打傷政府工作人員,砸壞辦公用具和交通工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二是堵塞鐵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給國家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餘名企業軍轉幹部推翻鐵路防護網,強行進入太原火車站內,並在鐵軌上靜坐,製造鐵路交通癱瘓2小時20餘分鍾,損失極其嚴重。三是極易引發暴力,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在發泄不滿時,常常難以控制其情緒,往往形成大規模的械鬥,或與政府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發生沖突,從而造成較大規模的人員傷亡。
五、反復性
由於群體性事件反映的問題錯綜復雜,涉及社會生活領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體、合理的要求與不合法的行為、不同的原因動機、歷史糾紛和現實矛盾相互交織、相互作用,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處置難度大,所以經常反復。同時部分群眾把政府或有關單位化解矛盾及時解決一些問題,誤解為群體性事件「鬧」的結果,錯誤地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造成事件反復不斷。

9、什麼是群體性事件

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製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各種事件。

與新媒體群體性事件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