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計劃生育的錯誤認識
1950代馬寅初首先提議華民共進行口控制(非計劃育)口控制並未真實行家庭育未受政府影響
1970代末口急劇增口壓力巨政府終設立家口計劃育委員(計委)計劃育華民共策計劃育逐步強化實施
19778月12~18 共第十二全代表:本世紀末必須力爭我口控制十二億內
2000代初許區(特別經濟發達城市)政策調整1980代第批獨已達適婚齡計劃育定放鬆獨夫妻允許2胎
2005陸媒體現關富超造窮平等位討論隨政府立根據違反計劃育規者家庭收入決定具體罰款額
2007除河南省外其省市區條例都規定:夫妻雙都獨兩孩[1]
計劃育結復雜口結構文化都產影響使口增率達極低水平華民共第五口普查顯示1990代末育率1.3若繼續維持計劃育口達13.4億快速降2100降至4.7億(每代相於代口62%)政府認民眾水平提高起非重要作用口迅速減少能造比例增加勞力足給社帶嚴重齡化問題隨著教育程度及經濟水平提高陸許城市面臨著與發達家同窘境:輕家庭越越願意養育孩甚至放棄育換取富裕、自由
陸些區民眾仍存普遍重男輕思想(經香火傳承)農村社保障體系缺失產力水平總體較低強壯男性勞力於保障整家庭水平依至關重要性要嫁造父母失維持必須勞力所許家庭男孩惜違受罰款超計劃育
數城市經濟較發達區計劃育促進男平等發展現代城市家庭男位基本平等新現量隨母姓合父母姓姓取名現象並且輿論定支持
維持性比例平衡政府嚴厲禁止採用B超等手段腹胎進行性別鑒別
計劃育華民共政府通行政手段控制公民育口實行計劃管理口控制政策據政府官說計劃育目控制口數量提高口素質《華民共憲》:家推行計劃育使口增同經濟社發展計劃相適應《華民共口與計劃育》:公民育權利依實行計劃育義務夫妻雙實行計劃育負共同責任
2、安徽省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最新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通過修改並於2014年1月23日施行。最新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可以再生育的情形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單獨二孩的相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和戶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少生優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第四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織調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對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人員,應當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人口發展規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的措施。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計劃生育辦公室,選配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城市社區組織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區管理服務體系。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務公開的內容,做好計劃生育宣傳、信息通報和計劃生育獎勵與優待落實的有關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專門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日常工作,其報酬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第十四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實行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確定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五條 計劃生育協會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發揮會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示範、宣傳、服務和監督作用,協助政府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逐步提高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費應當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予以重點扶持。
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
第十七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開展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國情教育,並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受其委託的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與已婚育齡人員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計劃生育合同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可以設定違約金。
計劃生育合同的格式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九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五)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六)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一)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其居民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已經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內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
第二十二條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內應當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免費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並於生育後45日內辦理生育登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將妊娠登記和生育登記情況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生殖保健服務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免費發放。
第二十三條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附送雙方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和證明材料之日起20日內(需要進行病殘兒鑒定的除外)提出審核意見,並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簽發生育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及時將生育證發放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生育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二十四條 禁止下列生育行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條 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條 實行以避孕為主的節育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育齡夫妻介紹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機理、適應症、禁忌症、注意事項等,指導公民選擇適合自身的避孕節育方法。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病殘兒鑒定、手術並發症鑒定,不得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
第二十八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育齡夫妻,其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費用,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由財政承擔。
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發放避孕葯具、孕情和環情監測、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項目。
第二十九條 禁止歧視、遺棄、虐待女嬰。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子女。
第四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以下簡稱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並將其納入區域衛生規劃,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一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衛生指導、衛生咨詢、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指導、孕婦產婦保健、胎兒保健和新生兒保健等婚前保健和孕產期保健服務。
第三十三條 避孕節育手術及恢復生育手術,須由具備國務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在具備手術條件的情況下,嚴格按照手術操作規程施行,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三十四條 從事助產接生服務的機構或者人員,在提供助產接生服務時,發現產婦未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或者生育證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為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遵守《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計劃生育技術事故、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計劃生育葯具不良反應的申報、鑒定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接受絕育手術後,符合再生育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領取生育證後,憑生育證施行恢復生育手術。恢復生育手術的費用,由受術者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補助。
第三十七條 政府免費向已婚育齡人員提供的避孕葯具,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計劃生育服務人員負責發放,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葯具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管理和服務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倒賣、變賣政府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
食品葯品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避孕葯具經營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葯具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九條 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 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
第四十一條 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子女滿16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30%以上份額;
(四)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勞務輸出等方面予以支持、優惠;
(二)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照顧;
(三)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住院分娩制度時,政府給予補貼;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落實絕育措施的計劃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優待。
第四十三條 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
第四十四條 職工憑節育手術證明,按規定休假,休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施行絕育手術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節育手術並發症患者在治療期間,職工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導致生活困難的,或者治療後仍不能正常從事勞動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四十五條 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100%發給退休金或者給予一次性補助。一次性補助標准,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十六條 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可以申請再生育夫妻,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待遇和獎勵外,由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十七條 建立健全基本養老制度。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優先為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採取絕育措施的夫妻和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辦理養老保險。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徵收;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征基數)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於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九條 借收養、代養、送養、寄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違法生育處理。
第五十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給予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評為先進;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在社會撫養費繳納後3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三)產假期間停發獎金、福利,孕期檢查、分娩、產褥期的醫葯費自理。
第五十二條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有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經申請被批准允許再生育的,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各項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的所有物質獎勵。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追回其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的所有物質獎勵,並按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10000元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五十五條 未按規定發放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在發放計劃生育證明時,強行提供有償服務,或者超范圍、超標准收費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退還多收的費用,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偽造、變賣、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病殘兒鑒定、手術並發症鑒定,使用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以及計劃生育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倒賣、變賣政府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拒絕、妨礙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未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參加綜合性先進集體評選資格;取消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當年晉職資格;給予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3、如何開展好宣傳計劃生育
目前,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已經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將更為重要和突出,責任將更為重大。那麼,如何通過宣傳教育,實現有效地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與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各級計生工作者要提高對計生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視程度。
首先主管領導要高度重視計生宣傳教育工作,把宣傳教育工作放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首位,強化首位意識,發揮首位優勢,起到首位作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宣傳報道工作走向制度化、經常化;同時,也要想方設法幫助基層宣傳工作人員排憂解難,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讓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中去。其次,基層宣傳工作人員要充分意識到宣傳工作的重要性,排除一切客觀因素的干擾,扎實、有效地推進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全面帶動人民群眾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視度。第三,
基層計生宣傳工作人員要緊跟時代、自我加壓、不斷學習。不僅要學習新時期人口理論知識,還要學習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以及生殖保健科學知識。只有加強學習,工作起來才能得心應手。
二、計生宣傳教育工作不能斷檔,更不能有被遺忘的角落。
目前,我國人口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的現實風險、出生人口性別比居高不下、流動遷移人口持續增加、貧困人口結構趨於多元化,這些都給社會穩定帶來了隱患,同時,對公共資源的配置也構成了巨大的挑戰,促進社會均衡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由此可見,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擔子還很重,任務還很艱巨。
計生宣傳教育工作不能有遺忘的角落。例如,對於流動人口的宣傳教育工作要迎難而上,不可因為其煩瑣而使之成為新的超生力量。再者,計生宣傳教育工作要全方位、廣范圍,宣傳內容涉及婚育新風、關愛女孩、出生缺陷干預等各個方面。最後,充分利用當前農村正在開展的廉政文化進農村的新農村建設這一大好時機,及時將新時期的生育文化建設融入其中。
三、宣傳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
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內容要豐富:要樹立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的新型婚育觀;要通過宣傳,引導人們關愛女孩、孝敬老人、幫扶計生貧困家庭;要開展健康的生殖文化教育,引導人們過上科學、健康的家庭生活。宣傳的形式要多樣:要利用人口學校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進行陣地宣傳;要藉助多種傳媒,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高密度、快節奏地報道最新政策,頌揚新人新事;要利用條幅、標語、宣傳冊、咨詢台等潛移默化地滲透婚育新風尚;要通過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和宣傳作品來吸引群眾,寓教於樂。春節文藝匯演計生方面的節目就是一種很好的宣傳方式。
四、計生宣傳教育工作要真正貼近人民生活。
計生工作者要增強群眾觀念,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群眾作為計劃生育主人的地位,在宣傳教育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群眾的貼心人。
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要和技術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增強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針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計劃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務需求,大力宣傳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同時,還要和幫扶計生貧困家庭結合起來,實施獎勵扶助,幫助他們過上幸福、快樂的小康生活。
4、計劃生育政策哪年開始實施?
70年代是提倡「只生一個好」,到1978年中央發出關於計劃生育給黨員、團員的一封信開始就變相地實行了計劃生育的政策.立法是2002年的事。
1978那時期給與獨生子女的父母各五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並承諾退休工資加5%,但不知什麼時候就自己違法承諾了,等到我們退休時就是那上幾千元就完了,比起5%差遠了。
5、計劃生育問題
一、當前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 控制違法生育的任務仍然艱巨。一是群眾生育意願與現行生育政策之間存在較大差距。通過座談了解,計劃生育工作發展到現在,人們的生育觀念發生了一定變化,但「一個孩子嫌少、兩個孩子正好、生個男孩養老」的舊傳統生育觀念仍未徹底改變。據反映,農村中多數群眾仍希望生育2個及以上的孩子,而且有男孩。二是一男孩戶、雙女戶、未婚青年、不符合省《條例》照顧二胎條件人員違法生育慾望強烈。首先,一男孩戶和雙女戶是違法生育的主要人群。由於傳統舊生育觀念的影響,多數一男孩戶想要2個孩子,雙女戶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這部分人便想方設法超生,達到自己的生育目的。其次,不符合省《條例》照顧二胎條件的人員想方設法超生。主要是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一方農業、另一方非農業的家庭。特別是再婚家庭一般把再生育一個孩子作為維系新組建家庭的紐帶,為了達到穩定新組建家庭的目的,想方設法超生。另外,農村出現了達到法定婚齡不登記先生育、不登記先舉行婚禮、不夠法定婚齡違法生育的三種苗頭性問題,且呈蔓延趨勢。三是違法生育手段多樣。主要表現在,有的通過假離婚、假遷戶口、假出國達到違法生育的目的;有的一方農業、另一方非農業的家庭,通過遷移戶口、弄虛作假辦理非轉農騙取二胎生育計劃;有的以外出打工為由,在流動中違法生育;有的通過冒名頂替進站,逃避管理違法生育;個別村幹部包庇親屬違法生育。
(二) 個別村幹部抓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不強。通過調研了解,目前個別村幹部普遍存在不想抓、不願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動性不強。不想抓,是由於受村委會三年換屆的影響,個別村幹部怕落選、丟位子。不願抓,是由於世代均在一個村子裡居住,撕不開情面,放不開手腳,怕得罪人,得罪一個超生戶,便得罪一個家族,怕形成世仇,對自己和後代不好。個別村幹部為了村委換屆當選,私下口頭承諾了一些超生戶的不合法要求。
(三)晚婚晚育率下降幅度較大。《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登記手續的簡化,出現了初婚人數激增、晚婚率大幅度下降的狀況,且難以扭轉。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群眾舊傳統婚育觀念仍未轉變,客觀原因在於,一是村級源頭管理失去了「抓手」。《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前,結婚要登記,必須持村級出具的介紹信,不到晚婚年齡的,村級一般不予出具介紹信。《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簡化了程序,取消了村級介紹信,未婚青年只要夠法定婚齡,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就能辦理登記手續。二是台帳管理、合同約束未落實到位。三是鄉鎮對晚婚晚育控制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在政策推動上,力度不夠,沒有制定有效的激勵政策,有的雖然制定了,但落實不到位;在督查考核上,既沒有督導村級建立完善未婚青年管理台賬,也沒有把晚婚晚育工作作為人口責任目標的一項重要指標考核。
(四)流動人口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流動人口漏管現象嚴重。多數育齡婦女外出嫌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手續麻煩、不好回函,便採取不與村打招呼、不辦證、不簽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加之村級經常性工作不到位,對流動人口的動態信息不能及時掌握,極易造成這部分人漏管。二是假回函現象嚴重。有的育齡群眾通過黑市辦假回函;有的通過親屬在外地冒名頂替查體辦回函;有的不擇手段獲取流入地流動人口空白回函單,自己填寫孕、育、節育情況,寄迴流出地。三是流動人口信息平台反饋信息有時與實際不符。有的流入地在查體程序、人員身份確認上不規范,有的查體結果不真實。四是在縣內流動躲生。有的育齡群眾辦理了外出打工手續,實際上並未外出,而是在縣內流動,有的居住在親戚家中,有的在縣城租房居住。
(五)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不夠及時。從調研了解的情況,歸納應落實而未落實長效節育措施育齡人群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觀望型,對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不積極,不主動,存在能拖就拖,實在拖不過去再落實也不遲的思想。二是對抗型,有違法生育動機,拒不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三是患病不適應型,育齡群眾身體患有不適手術的各種疾病。四是流動型,有的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前查體有環,但外出後私自取環;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齡婦女,由於受現居住地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不嚴格的影響,落實難度較大。五是攀比型,這類往往是由於村幹部家屬在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上不帶頭,影響了群眾的積極性。六是對立型,對村幹部或計生工作人員有意見,故意在工作上不配合,給幹部出難題。從以上幾種類型分析,一類、二類所佔比重較大。
(六)社會撫養費徵收難度大。一是對「經濟困難型」處理難兌現。這種人越窮越生,越生越窮,家裡經濟十分困難,對其經濟處罰往往難以兌現,即使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無經濟執行能力。個別超生戶,法院先後拘留數次,仍不繳納社會撫養費。二是對「流動型」違法生育的處罰不好執行。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無法強制執行。三是社會撫養費征繳手段不多。目前向違法生育群眾征繳社會撫養費,不外乎人口計生部門直接征繳或提請法院非訴執行這兩種渠道。無論通過何種渠道,前提都是違法生育群眾必須具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經濟能力,否則就束手無策,即使法院強制執行,也只是通過封存、扣押拒不交納者的部分動產,頂多對其採取行政拘留措施迫使其繳納,很少象執行經濟案件那樣,採取封存、拍賣拒不繳納者的不動產等強制措施,更沒有採用過限制其有關權力的措施。由於社會撫養費的征繳渠道狹窄,征繳措施不夠嚴厲,給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群眾留下了抗拒繳納的空間。
(七)村級計劃生育規范化管理有待於進一步加強。一是村級計劃生育各項制度、流程制定得較好,但執行不到位。多數制度、流程有文件、有板面,但真正執行落實的較少,甚至縣、鄉不督查、不考核 ,乾脆就擱置。二是村民自治流於形式。村幹部和育齡群眾對村民自治認識模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協議書》形同虛設,村裡除二胎絕育措施落實合同和流動人口管理合同外,其它合同基本沒有。在《章程》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基本沒有執行。三是村級「兩室一校」利用率較低。除聯合集中辦公外,其它時間「兩室一校」使用較少,村級查訪服務、業務工作梳理、人口學校開課學習等經常性工作開展不正常。四是村級計生檔案流失現象不容忽視。由於有的村計生專職人員責任心不強、保管不善,導致往年計生檔案流失。特別是有的村計生專職人員更換後,不少的計生檔案移交不到位。
二、對策和建議
(一)繼續加大宣傳力度,保持計劃生育輿論的高壓態勢。立足於既逐步轉變群眾的婚育觀念,又確保輿論的高壓態勢,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人口學校開課學習、印發宣傳材料、粉刷固定標語、廣播喇叭定時宣傳和組裝宣傳車等形式,全面宣傳中央《決定》、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和計劃生育「一法三規一條例」,營造濃厚的輿論聲勢。要大力加強鄉鎮、村婚育文化一條街建設,利用大、中型公益廣告牌和宣傳櫥窗,抓好輿論環境宣傳。要創新宣傳載體,加大媒體宣傳,藉助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實現人口計生信息「村村通」,做到廣播上有聲、電視上有像、網路上有影、報刊上有專欄,實現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立體化、全覆蓋,讓群眾切實了解國情、懂得政策、增強歷史責任感。同時,要與育齡群眾算好經濟對比賬,算好多生育一個孩子,撫育子女的成本,引導群眾自覺選擇少生優生。
(二)強化管理措施,堅決遏制違法生育。一是抓住查訪、普查、節育措施「三個關鍵」,做好控制違法生育的前沿性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好計劃生育鄰村聯合集中辦公工作,努力將村查訪落到實處。堅持每年至少三次進站普查制度,狠抓進站尾子的清理,將違法懷孕或違法生育的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按照「一孩首選放環、二孩首選結扎」的原則,切實抓好已婚育齡婦女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及時落實,築牢控制違法生育的第一道防線。二是加大違法生育當事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是懲處違法生育,特別是農村違法生育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警示、震懾廣大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有效手段。這項工作,既要保證徵收到位率,又要保證其影響力。對經濟困難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違法生育戶,可「一次徵收,分次繳納」,在一次首付的基礎上,此後每年度繳一次,使其年年繳得起,年年受一次計劃生育政策教育。對有錢不怕罰的違法生育戶,依照程序提高徵收標准。對抗拒不繳的「剌頭戶」和外逃戶,由計生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規定時間內未繳納的,依法查封其房屋,經莒縣司法技術鑒定中心作出資產評估鑒定後,由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對其房屋依法進行查封、打價、拍賣、拆除,用以抵頂其社會撫養費。三是加強對協議離婚、戶口遷移、出國人員、不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監控力度,對已辦理協議離婚、戶口遷出、出國的手續人員,村計生專職人員要通過入戶隨訪等方式,掌握其動態,對仍在家居住的人員要及時納入管理;戶口遷出的,及時索取落戶證明和計劃生育管理證明,確保「人在管到底,人走有手續」,防止以假離婚、假遷戶口、假出國為借口違法生育。另一方面,對不符合照顧二胎生育條件的,特別是再婚家庭,要靠上做宣傳教育工作,向他們講明政策;要加強孕情監測,防止違法生育。同時,要加強與公安、勞動、民政、法院等部門之間協作,互通信息,加強聯系,把好戶口遷移關、離婚關和出國關。四是強化村幹部責任。全面實行村級計劃生育風險抵押金制度,嚴格落實責任,明確獎罰政策,增強村幹部的責任感和壓力感。建立健全考核獎懲體制,對近年來出現違法生育瞞漏報的或出現當年度違法生育的,嚴格按照《莒縣人口與計劃生育責任追究處理處罰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三) 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晚婚晚育率。一是繼續實行未婚青年台帳式管理。指導村級全面建立未婚青年管理台帳,把未婚青年婚情排查列入計劃生育鄰村聯合集中辦公重要內容,隨時掌握未婚青年的婚情動態。二是實行合同化管理。通過村民自治,規范完善晚婚晚育合同,明確相對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誰違約就追究誰的責任,實行徵收違約金的辦法,加強協議約束。三是加大政策推動力度。認真落實對晚婚晚育夫婦的各項獎勵和優先、優惠政策,發揮好利益導向作用,引導育齡群眾自覺晚婚晚育。四是加強對晚婚晚育工作的考核。鄉鎮要將晚婚晚育率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對村級的人口目標責任制考核。五是通過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從嚴處罰未婚先育,特別是不到法定年齡非婚生育的違法生育家庭。六是責成民政部門積極主動地履行職責,提高晚婚率。
(四) 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人口性別平衡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出生人口性別比過高,持續時間過長,必然會影響社會穩定、家庭幸福和長遠發展。扭轉出生人口性別比攀升的勢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必須實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治標的措施來講,主要是提高外控力,重點強化三項措施:一是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口計生部門之間密切協作,加強對B超和流引產葯物的監管,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從嚴處理處罰。建議,近期在全縣衛生醫療保健機構、個體診所開展一次B超配備的調查摸底活動,托清底子,並查驗B超購買、使用審批手續,對無批准手續的,予以沒收。二是要加強孕期隨訪服務,及時掌握持證、冊育齡婦女的孕情,杜絕正常懷孕情況下私自終止妊娠的行為。對持證私自終止妊娠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是二胎的堅決不再批准其生育。三是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終止妊娠「兩非」案件。一經查實,對直接責任人一律開除公職,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責任。從治本的措施來講,主要是增強內動力,一是加強宣傳教育,轉變群眾的生育觀念。二是強化利益導向。對農村獨女戶、雙女戶家庭在宅基地劃分、子女入托、升學、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在扶貧開發、慈善救助、生育關懷、貼息貸款、勞務輸出、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扶持,在城鄉低保、新型合作醫療、社會救助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依法保護婦女的宅基地、房屋、財產繼承權和土地承包權、使用權、受益權,讓女兒戶得到更多的實惠。推廣寨里河鄉在新農合中免除雙女戶家庭應繳費用。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推動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切實解除群眾的後顧之憂。
(五) 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流出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一是季節工。這部分人多數走不遠、打工時間短,有時白天在外打工,晚上回家居住。根據這種情況,可以實行以進站結果頂替回函。只要鄉鎮大批進站便回家進站,開展鄰村聯合集中辦公查訪便回家查訪,作為「在家」育齡婦女的正常管理。二是長期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前要嚴把發證關、合同關、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關「三個關口」,做到流出一個,手續完備一個、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一個、放心一個。外出後,要按照簽定的協議,督導其履行協約,按時回函,對規定時間內未回函的人員,要按協議條款進行處罰,督促限期回函。年底時,利用他們返鄉過節的有利時機,集中進行一次進站普查,同本人見面,掌握其孕、育、節育情況。三是對已婚育齡婦女流出相對集中的地區。繼續實行「跟蹤式」服務,改變鄉鎮各自為戰的做法,由縣人口計生局統一組織協調,依託當地計生服務機構對莒縣籍已婚育齡婦女集中進站、集中回函。四是對縣內流動的已婚育齡婦女。落實現居住地「託管」措施,納入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縣內流動的育齡婦女出現違法生育的,對現居住地鄉鎮同樣扣分。
(六)強化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在全面落實已有利益導向政策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在獎勵優惠力度上和享受對象的范圍上求突破,使更多的計劃生育戶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真正使計劃生育戶政治上光榮、經濟上實惠。下步應落實和完善好六類政策:一是企業獨生子女職工退休加發一次性養老補助政策;二是探索建立長效節育措施獎勵、節育手術保險、城市計劃生育夫婦年老一次性獎勵等制度;三是相關部門在實行低保、救助、合作醫療等普惠性政策中,體現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四是對計劃生育女兒戶實行優先優惠,制定有利於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五是探索完善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有利於應對老齡化的政策;六是參考一些地方的作法,適當增加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扶助金或將60歲的享受年齡適當下調,年齡下調後,可按年齡段給予不同的獎勵金。
(七)切實提高村級規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出台加強基層計劃生育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根據省人口計生委下發的《關於加強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精神,特別是「基層管理合同化、優質服務系列化、陣地建設標准化、幹部隊伍職業化、日常工作制度化」五化要求,對我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運行中的各項工作流程、標准、制度、職責分工等作出明確的規范要求,使基層計劃生育規范化建設納入制度化、經常化。二是推行村級檔案鄉鎮保管制度。借鑒陵陽鎮的做法,對村級計生檔案實行統一整檔、統一管理。三是推廣基層規范化建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對各鄉鎮在計劃生育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管理方面創新的經驗和做法,及時予以總結、推廣。
(八) 加強鄉鎮、村計生隊伍建設。一是加強鄉鎮計生隊伍建設。對鄉鎮計生工作人員,理順編制,按照鄉鎮規模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採取公開考聘、聘用等方式,充實鄉鎮計生服務站技術服務人員,確保達到省市規定的比例。協調人事部門,解決鄉鎮計生委工作人員職稱評聘問題。借鑒菏澤市的做法,探索實行鄉鎮計生工作人員定期異地交流調整制度,解決鄉鎮計生工作人員長期在一個地方工作,不能打破情面、不便放手開展工作的問題。二是配齊配強村計生專職人員。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女性化、職業化」四化標准,配齊村計生專職人員,鼓勵有條件的村從醫學院校畢業生中選聘村計生人員,逐步實現村計生專職人員的職業化。三是嚴格落實村計生專職人員的工資待遇。借鑒沂水縣的做法,村計生專職主任工資享受村委主任同等待遇,村計生服務員工資享受村委主任待遇的80%,由鄉鎮財政統籌,以「直通車」方式進行兌現。同時,為從事計生工作 10 年以上,任職期間工作成績突出且所屬村連續10 年無違法生育的村計生專職主任、服務員辦理養老保險,保險金由鄉鎮、村按比例負擔;村計生專職主任從事計劃生育工作20年以上,任職期間工作成績突出的,享受村委主任同等的退休待遇。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6、如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廣大群眾對計劃生育這項基本國策有了更深了解和全新的認識。絕大部分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但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作為一名多年從事計生工作的基層幹部,就如何做好鐵路運輸站段計劃生育工作談幾點認識。
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與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更強調「人」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更強調對人的理解和尊重,樹立「和諧人口,誠信計生」的理念。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變為計劃生育工作的主人,充分調動職工群眾在實行計劃生育國策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是為了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以要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必須堅持好以人為本,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計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維護好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二、要貫徹和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1. 要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思想決定行動,教育引導思想。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務必要強化宣傳教育的首位意識,堅持把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機地融入優質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設作為開展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使新型婚育文化傳播到基層,傳播到每個職工,確保計劃生育基礎知識的普及率。同時,認真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計生意識,提高其對計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程序。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做到宣傳教育、科學管理與綜合服務相統一。計劃生育工作者必須始終做到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管理,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避免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使行政執法規范化。不斷強化計生幹部的法制意識,嚴格執法程序,維護群眾利益,學會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把黨的計生政策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方式,讓廣大職工家喻戶曉。同時要加強領導,認真落實黨政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制度。將計劃生育工作真正納入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實行領導任期目標考核、責任跟蹤追究,切實發揮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作用,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緊綳計生這根「弦」。
3.努力探索對重點人群的管理經驗。根據實際情況,應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新的管理辦法,不斷創新。一方面,與職工家庭所在地社區緊密聯系,建立重點人口管理台賬,健全重點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對不按規定參加孕檢的人員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堅持季度見面簽字制度,及時消除不良因素。
三、創新工作新思路
在工作方式上,由行政命令向規范化管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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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必須轉變工作方式,把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轉變為依法管理、規范化管理上來,不斷提高計劃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在工作實施上,由過去的「單打一」向齊抓共管方面的轉變,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到各個部門,它不是「中心」勝似「中心」,不是全局而影響全局。在工作重點上,由單純的婚育管理向全方位服務的轉變,拓寬工作領域,把技術服務與醫療保健、防病治病等有效地結合起來。要搞好結合滲透,把計劃生育管理與群眾建設美滿幸福家庭結合起來,把落實計劃生育與關心群眾的身心健康,構建和諧家庭結合起來,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配合。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提供各種服務和咨詢,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服務促進管理,使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零距離」接觸,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四、建立計劃生育創新工作機制
首先創新宣傳教育機制,要不斷豐富教育內容,抓好政策法規、心理健康、國情教育、環境資源等教育內容的宣傳教育,圍繞婚、孕、產、育、教等各個環節開展綜合性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生殖保健觀和家庭幸福觀。二、要把握教育的對象和時機;在教育對象上要進一步區分層次,分類進行教育,使教育更加有針對性,對有婚育現象應以生殖保健為主,對年齡較大的育齡群眾應以健康養生醫療保健為主,對實行計劃生育的一孩、二孩的育齡群眾應以法律法規、科學技術等教育為主。三、要改進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在教育時機上,對外出流動的育齡群眾要充分抓住節假日、集體活動等有利時機做好宣傳教育,使薄弱環節的宣傳工作落到實處。隨著群眾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多媒體等先進宣傳教育手段,藉助網路平台宣傳人口計生有關政策法規和生殖保健等知識,增強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指導群眾解決計劃生育遇到的各種問題,增強宣傳教育的生動性、直觀性和互動性。
五、建立計劃生育創新管理機制
1.要完善領導責任制,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堅持定期查找問題、分析形勢、研究對策,自覺地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工作范疇,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確責任目標,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到終端,落實到人頭。
2、要建立利益機制導向,通過利益機制導向引導群眾轉變觀念,激發他們實行計劃生育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3、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可以按照區域劃分管理區間,在堅持縱向管理的同時,積極加強橫向管理,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把目標分解細化到基層,責任落實到每一級組織,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網路,真正建立有效的責任機制,不讓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出現空檔。
六、建立計劃生育工作創新服務機制
要優化服務環境,強化硬體建設,從實際出發,加強計劃生育服務設施的建設,同時要強化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從科普宣傳到生理、心理咨詢,從葯具使用到醫學檢查乃至節育手術的家訪,把工作做細、做實,真正體現計生工作的「人文關懷」,真正做到「活動到點、服務到家、教育到人」。
所以在新時期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做好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任重道遠。目前我國的人口每年仍將以千萬左右的速度增長,如果放鬆控制,有限的資源就會很快被消耗掉,勢必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成果就會被低消,群眾的生活水平很難得到實質性的改變。因而今後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計生隊伍,加強我們計生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把思想品德好、業務技術精、愛崗敬業的計生工作者充實到技術服務崗位,對工作勤奮、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計生工作者給予表彰、獎勵,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總之,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服務,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
7、談談對中國計劃生育的看法?
以前是民不舉,官不究的政策,養活了一大幫冒領罰款的計生辦的蛀蟲,現在全面放開二胎政策了,居然還有不要臉的丟工作的計生委員人去找國家要補償,太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