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檢察院書記員什麼待遇
看級別和編制啊,副科、正科、副縣、正縣都不一樣的,一般基層檢察院都是科員的或者合同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書記員可以達到正縣級,我也是在別的地方看到的,具體不太清楚。
2、檢察院新到書記員應該作好哪些事?
書記員就是做檢察機關的輔助工作,比如做檢察機關審查或者自行偵查案件的一些筆錄、調查取證、整理卷宗、文字材料起草等等工作。具體要看你分配到檢察院的哪個部門,部門之間工作性質差異比較大。
在報到前建議你盡量多學習《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刑法》、《刑訴法》中關於關於檢察工作的法條,盡量多了解檢察院的具體工作屬性。還可以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了解最近檢察院的工作動態。
檢察院書記員工作職責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5、完成處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對檢察院書記員實行分類管理是檢察管理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這一改革的運行模式是把書記員單獨集中,由書記員組組長指派一名書記員負責處理二至多名檢察官的相關工作,通過輪換不固定跟隨一名檢察官辦案,即「跟案不跟人」。改革倡議者認為原有模式下書記員管理導致檢察官與書記員職責不清,不利於彼此的監督制約,有礙書記員積極性發揮,而實行書記員分類管理則可以強化書記員和檢察官的監督制約,確保案件質量,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利於人盡其才。但筆者認為,書記員分類管理存在以下弊端:它客觀上人為割裂了書記員與檢察官進行訴訟活動所需要的配合和溝通,不符合司法活動的屬性,脫離了基層院業務工作逐年增加的實際,易導致「各人自掃門前雪」,有礙訴訟效率的提高,難以調動書記員的積極性,不利於書記員的個人成長和檢察工作的開展,特別是無法解決書記員的職級待遇,最終會使改革走向失敗。
一、改革的動因不足,改革沒有充分的必要
(一)原有書記員管理模式是否非改革不可
原有書記員管理模式是以科室為單位,二至三人組成相對固定的辦案組,書記員跟隨檢察官辦案。改革者認為這一模式導致檢察官與書記員職責不清,彼此監督制約不力,不利於調動書記員積極性,因而需要改革。那麼,當前基層檢察院原有書記員管理模式是否存在檢察官與書記員職責混亂不清,角色錯位,人浮於事,非改革不可的狀況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原有模式下檢察官與書記員的職責是清晰明確的。檢察官與書記員作為檢察系統內二個法律職務不同的群體,二者承擔的職責是明確的,雖然有差別,但存在緊密聯系,他們的協調配合是成功進行訴訟活動的前提。盡管目前基層檢察院原有書記員管理模式下存在檢察官承擔部分書記員工作、而書記員承擔檢察官工作的實際狀況,但這種職責上的重合是基於基層檢察院業務增多的現實需要,有存在的合理性,並不會造成彼此的職責混淆和角色錯位,而且彼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多做工作有助於提高訴訟效率。希望通過書記員分類管理來重新界定檢察官與書記員本來已明確的職責客觀上割裂他們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導致「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符合基層檢察院業務不斷遞增的實際。這種因人設制而非因事建制的改革純屬多此一舉,沒有必要。
其次,從書記員分類管理運行模式看,改革前後兩種書記員管理體制沒有本質的區別,是換湯不換葯。原有書記員管理模式下,書記員以科為單位跟隨檢察官辦案,具有相對穩定性,二者形成機動靈活的幫帶關系,在行政隸屬上表現為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書記員分類管理模式則把書記員單獨集中,由書記員組組長指派一名書記員負責處理二至多名檢察官的相關工作,通過輪換不固定跟隨一名檢察官,即「跟案不跟人」,這一模式下,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仍然是一種幫帶關系,地位上仍然是主從的隸屬關系,因而改革前後檢察官與書記員的關系沒有本質區別。只要檢察官與書記員所承擔的職責沒有變(檢察官負責辦案的實體工作,書記員跟隨檢察官負責程序性、事務性工作),只要檢察官與書記員相比的天然優越繼續存在,改革者所希望在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建立新型平等的指導服務性關系就不可能形成。
(二)實行書記員分類管理是否能產生改革者所期望的效應
改革能否達到預期效應,關鍵看是否抓住了問題的核心,是否解決了問題的症結。倡議書記員分類管理者認為,改革能有效克服原有管理模式的弊端,但實際上,這只是改革者的一廂情願。
1、書記員分類管理強調檢察官與書記員要分清職責,各司其職,但未必各盡所能,書記員分類管理與確保案件質量,提高訴訟效率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不能必然保證案件質量,提高訴訟效率。
如前所述,書記員分類管理實質上是把書記員這一法律職務群體單獨管理,重新界定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已明確的崗位職責,這種劃分某種程度上有利於雙方專注本職工作,但專注本職工作不會必然導致公正執法和提高訴訟效率,保證案件質量從根本上說不是分清職責、各司其職可以解決的,制約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關鍵不是職責不清,而是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從業道德。從這點看,改革沒能抓住問題的關鍵,效果自然不理想。
再而言之,書記員分類管理人為割裂了檢察官與書記員開展工作的必要協作和溝通,脫離了基層檢察院業務不斷遞增,書記員承擔檢察員的大量工作的實際,難以適應基層院的工作需求,提高訴訟效率要從書記員分類管理改革中得到實現就無從說起了。
2、期望通過改革在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建立起一種新型平等的指導服務性關系,強化彼此的監督制約來確保公正執法是不現實的。
眾所周知,有效監督制約的前提是雙方存在某種權力的牽制和平衡。書記員分類管理後其地位雖相對獨立,但並不能真正形成對檢察官的制衡。
首先,書記員與檢察官之間難以形成新型平等的指導服務性關系。如前所述,雖然改革後書記員相對獨立,但檢察官與書記員所擔負的職責決定處於主導地位、掌握決定權的是檢察官,而且系統內檢察官與書記員相比具有職務上的天然優越性,書記員的發言權及影響力脫離不了行政管理模式的束縛,書記員的從屬地位沒有變。所以說,改革並不能在他們之間建立起新型平等的指導服務性關系。
其次,改革不能消除檢察官與書記員的私人感情和「師徒」關系,強化自下而上的監督制約只能是一種美好的願望。檢察官與書記員從事工作的緊密聯系和追求訴訟目的同一性,決定二者是同一戰壕的親密戰友關系,二者的親密關系不但正常而且必要。
3、檢察院書記員
檢察院書記員工作職責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5、完成處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檢察院書記員薪水
薪水大概在四千左右吧,事業編制的在過去講叫國家幹部,合同制的是工人。
5、檢察院的書記員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你好!天星培訓湖南省法檢兩院招考培訓第一品牌為您解答:
一般書記員是做記錄,檢察院這方面的工作較少。因此其實出了檢察官的工作。其他的工作書記員都可能做。
法檢兩院未來的發展趨勢,除了法官和檢察官其他的職位都將是書記員來完成。
6、檢察院書記員考什麼內容?
你好,近期山西的檢查院書記員考試,根據考試公告,考試內容為:
《計算機操作基礎知識》和《文秘、法律專業知識》,全部採取筆試。
計算機操作基礎知識考試:考試時間為90分鍾。
文秘、法律專業知識考試:考試時間為90分鍾。
總成績=計算機操作基礎知識成績*40%+文秘、法律專業知識成績*60%,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在各檢察院招錄名額范圍內按照成績從高到低錄用。
7、檢察院書記員主要干什麼工作
你好!天星培訓湖南省法檢兩院招考培訓第一品牌為您解答:
一般書記員是做記錄,檢察院這方面的工作較少。因此其實出了檢察官的工作。其他的工作書記員都可能做。
法檢兩院未來的發展趨勢,除了法官和檢察官其他的職位都將是書記員來完成。
8、人民檢察院的書記員都做什麼工作?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工作;
2.負責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裝卷、歸檔等工作;
3.陪同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席再審法庭,承擔庭審記錄等工作;
4.完成領導、檢察員、助理檢察員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拓展資料
書記員介紹: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司法工作人員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擔任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人員,並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大多數審判員(法官)都是從書記員做起。書記員(委任制)一般屬於國家公務員(政法專編行政編制),但有些地區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書記員。
工作職責: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如開庭的准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9、去檢察院做合同工(書記員)怎麼樣,有沒有前途
檢察院的合同工書記員不太好,待遇低,混久了頂多混一個工勤編,不會讓你轉公務員編的。而且檢察院雖然說是個閑部門,但是雜活累活全丟給你也夠受的。從長遠發展來看,不如去法院做合同工書記員,累是累點,不過法院待遇好很多。接觸社會關系面也比檢察院要廣。而且和法院搞好關系,積累好人脈,以後出來當律師,你懂的。
10、如何做好檢察院書記員工作!?需要做些什麼?
在檢察院做好書記員,說難不難,說不難又還真有些難度。
我個人覺得首先要做的就是盡快熟悉檢察機關的辦案流程,不知道你具體在哪個部門,反正先盡快學習你那個部門的吧~雖然到檢察機關做書記員的文化水準都不差,也大多是與法律相關的專業,但畢竟現在還沒有一個專門的檢察大學,所以很多知識都得靠參加工作後才能仔細學,基本上靠以老帶新。
第二,書記員的主要工作就是做好記錄。作記錄,既要充分保持講話者的真實意思,又要高度綜合,還得講究速度。現在一般都是用電腦作記錄了吧,也許你不一定要達到專業打字員的速度水準,但八九也不能離十。
第三,跟主辦人員建立默契。書記員不能單獨辦案,一般辦理案件都是隨同主辦人員一起,所以跟主辦人員建立默契很重要,要盡快摸清主辦人員的習慣,要做到一個眼神、一個手勢都明白他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樣你們才有可能成為一對黃金搭檔。也只有這樣,你才能更好地向其學習檢察機關的具體業務。
別有壓力,所有檢察機關的人員都是這么過來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我也非常樂意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