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媒體有什麼作用?
新媒體(New Media)簡單說:新媒體是一種環境。
新媒體是新的技術支撐體系下出現的媒體形態,如數字雜志、數字報紙、數字廣播、手機簡訊、移動電視、網路、桌面視窗、數字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等。相對於報刊、戶外、廣播、電視四大傳統意義上的媒體,新媒體被形象地稱為"第五媒體"。
新媒體亦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利用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通過互聯網、寬頻區域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嚴格地說,新媒體應該稱為數字化新媒體。
2、新聞媒體在新媒體平台例如短視頻中使用別家新聞媒體照片屬於侵權嗎?
(一)使用原創或經授權的作品
一般來說,新聞媒體均會有選擇性地與一些較大的新聞機構或圖片社(公司)簽訂供稿、供圖協議,以充實豐富自身媒體版面內容。因此,在刊載他人文字、攝影作品時,可以盡量使用已簽訂供稿、供圖協議的作品,或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圍,媒體亦可從自身條件出發,考慮與其他媒體簽訂資源合作互用協議,互相使用對方的原創作品。有條件的媒體,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圖片庫、「圖片超市」,上傳自身攝影記者的作品,在編輯版面時盡量自身的原創作品。
(二)註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
《著作權法》規定一些時事性新聞可以無償轉用,作者明確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聞里有評論內容,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若確有必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可以在文章後註明稿費領取的聯系方式,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權,但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至少可以降低侵權的主觀惡性。
(三)轉載視頻時也應避免侵權
國內很多網站轉載他人視頻採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鏈接視頻網站播出的電影、電視等視頻節目。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網站鏈接他人錄音錄像作品,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由於網路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權人很難聯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權報酬上,網站難以操作,而且對著作權人的認定也有困難。所以視頻內容除自己原創的外,可以考慮嚴格轉載央-視、衛-視的時事類視頻新聞。如果確實需要轉載使用無法聯系權利人的視頻,依據《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委託中國版權協會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收轉稿費,以避免侵權。
(四)紙媒轉載作品盡量不上網
媒體轉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作品,權利人大多可通過網路搜索查詢得知,因此,傳統紙媒轉載他人作品的,應盡量不要向自己的網站傳稿,在電子版傳版時應先考慮對轉載的作品進行技術性處理,如對該稿件或圖片作出刪除或替換等,以免遭至訴訟。
互聯網時代,侵權問題顯得愈發復雜化,作為內容輸出方,如果想要理清關系,我建議是和第三方版權服務平台合作,比如鯨版權、維權騎士等,從版權登記確權、版權監測、版權保護、版權分發、版權交易到版權風控,有一系列的服務。
3、新媒體小說各位喜歡看嗎?有沒有版權授權的?
那肯定要有,之前留意過很多,覺得選擇愚貓看書還不錯,既然要找,你也可以留意下,回頭你去接觸下就知道。
4、簡媒和新媒體管家可以同時授權嗎,會沖突嗎
可以
5、為什麼新媒體網頁版不能進行授權,總是顯示正在升級,郁悶!
夜越來越深,風依然會不經意間從身邊悄悄溜走,這錦瑟的流年見證著太多關於你我愛情的美麗,夜色的神秘從來無法掩蓋我想你時的情衷,在一分一秒的時間里深深地,深深地把你拉近離心口最近的位置,與你緊緊相擁。
沒有深刻的愛情,哪有傷心刺骨的憂傷,沒有美麗甜蜜的愛情,哪有刻骨銘心的失落心痛,只有經歷過,才能體驗那抹憂傷……
6、如何打造移動互聯時代的新媒體產品
一、內容為王:一種妨礙媒體轉型的思維定式
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新聞和信息一直是傳統媒體安身立命的基礎,也是維系其平台價值的重要保障。在互聯網充分發育之前,內容為王的確是傳統媒體的制勝法則,幫助許多媒體開拓了市場、創造了價值,高品質的傳統媒體也因此享受了一段時間不短的繁榮與增長。
互聯網的發展改變了與傳統媒體有關的一切。伴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演進,傳統媒體一直在新的信息傳播格局中不斷調整自身的定位,但內容為王作為傳統媒體的信條,幾乎沒有得到過根本的撼動。許多人相信,即使是在移動互聯時代,有價值的內容依然是稀缺資源,能持續為媒體帶來收益。然而,這一信條並未得到市場的認可,傳統媒體的內容的市場價值在不斷貶值。而且,回過頭來看,內容為王的思維定式也是阻礙傳統媒體成功轉型的一個重要原因。
隨著論壇、博客的興起,網媒開始成為事實上的主流媒體,對社會現實的影響日益凸顯,一些人因此走紅了,一些人因此倒下了,一些突發事件和社會沖突因此得到了迅速處理。不過,與社會的普遍認知相反,在當時的許多傳統媒體內部彌漫的卻是這樣一種聲音:即使網上炒得再熱鬧,最終必須有傳統媒體的介入才能推動問題的解決,成為社會的主流議題。此時,傳統媒體人對內容為王,對自己的議題設置能力仍然有著充分的自信。
步入移動互聯網時代後,短時間內獲得爆炸式發展的微博、微信及自媒體,再一次吞噬了傳統媒體作為內容源的地盤。政府機構和社會各類組織、企業家、明星紛紛通過自媒體發布消息,政策信息在第一時間得到公布,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信息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互聯網上分享、傳遞,此時,不願放棄內容為王的傳統媒體人再一次對其信條做出修正,稱在移動互聯時代,傳統媒體唯有摒棄簡單的動態信息報道、強化深度報道和言論建設才有出路。從積極角度看,這是傳統媒體適應移動互聯時代的又一次積極調整;但從歷史角度觀察,我們也可以將之視為一種退守。但是,這樣的退守守得住傳統媒體的據點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當絕大部分人的閱讀平台轉移到移動互聯網,當更多的機構、組織和個人,包括傳統媒體自身,開始在新媒體平台上生產和發布類似的高品質深度報道和言論產品後,傳統媒體所謂的內容為王就會面臨越來越多的尷尬。
注重內容建設、把內容視為圭臬,即使在當下也是正確的。但是,在一個傳播環境發生根本變革的新形勢下,固守內容為王,以為傳統媒體只要生產出優質的內容就可以獨步市場,而不去面對受眾閱讀習慣改變、閱讀平台逐漸轉移、新聞分發渠道變得日益重要等現實挑戰,一味沉浸在內容優勢的幻象之中,只會貽誤傳統媒體變革發展的契機。
二、互聯網思維與媒體融合轉型的三個著力點
對於傳統媒體人來說,用互聯網思維替代內容為王的信條,是一次觀念上的革命,它意味著傳統媒體人走出內容為王的幻象,用互聯網思維回望過往的轉型探索之路,重新審視這些年來傳統媒體生產的內容、提供的服務、構建的平台與贏利模式。
結合傳統媒體轉型探索的時代課題,筆者以為,互聯網思維至少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
平台思維。成功的互聯網企業總是善於並著力打造一個鏈接各方的開放、共享、共贏的平台。對於欲尋求轉型的傳統媒體來說,平台既是內容的發布場所,也是受眾參與新聞生產、獲取各種服務的場所,更是傳統媒體藉以聚集用戶、獲取流量並最終獲得收益的必需載體。其實,每家傳統媒體本身即是一個平台,只不過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這個平台在萎縮,其價值在貶損。因應移動互聯時代的需要,傳統媒體必須打造屬於自己的網上新平台,形成自己的網路入口。
免費思維。成功的互聯網企業幾乎無一例外都是通過免費的方式提供產品和服務,藉此提升用戶體驗,積聚用戶數量,並培養和建立起用戶行為的路徑依賴。抱持內容為王信條的傳統媒體,此前都希望通過售賣內容來獲取收益,國內媒體孜孜以求的以合理價格出售自己的內容使用權以及國際上《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泰晤士報》等嘗試的付費牆模式,都屬於此列。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嘗試最終很可能不會取得成功,因為它們從根本上是背離互聯網精神的,或者說這些策略根本沒有互聯網化,即使短時間內取得了一些收益,但終究會被免費的互聯網模式所顛覆。
用戶思維。在移動互聯時代,無論是企業還是產品,只有找到了用戶的痛點,滿足了用戶的普遍需求,為用戶創造了價值,才會被用戶所認可。所以,成功的互聯網企業任何時候都必須把用戶的需求和體驗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用互聯網思維改造傳統媒體,必須改變那種大一統的單向傳播格局,適應不同的用戶需求,為其定製符合其需要的信息產品,而不能像以前一樣,不管別人需不需要,硬是塞給對方一堆有用或無用的東西。此外,傳播的路徑也不能是單向的,而應該在互動中獲得用戶對產品的反饋,並及時調整、完善產品,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的需求。
產品思維。產品思維要求企業為用戶提供極致的產品。生產極致的產品,不僅有利於留住已有用戶,還可以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吸引新的用戶,因為好的產品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社交時代,是會說話、能夠自傳播起來的。對於傳統媒體人而言,具備產品思維至關重要。我們之前習慣於為所有用戶提供同樣品類、規格和品質的信息,而非滿足不同人群個性化需要的產品化信息,難以在用戶中形成穩定的消費。傳統媒體要實現轉型,首先加強對獨特的信息產品的研發,這樣才能將所謂的內容優勢轉化成有商業模式的信息產品。
根據如上對互聯網思維的幾個認識,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筆者以為,傳統媒體要打造新媒體產品,應著重在如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打造屬於自己的傳播平台。沒有自己的平台,媒體就無法建立影響力,無法聚集用戶和流量,當然就更談不上將用戶和流量變現,重新思考平台建設,是傳統媒體的當務之急。在移動互聯時代,新的平台最好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和移動智能終端的普及,人們獲取信息的平台逐漸轉移到移動互聯網上,為適應這一變化趨勢,傳統媒體應該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投入建立移動互聯平台之上。繼續把資金和資源投入桌面互聯網上,可能不會產生太多收益。當然,平台建設也要量力而行。在沒有足夠的技術和資金力量開發新平台的情況下,利用微博、微信等公共技術平台,或者利用公共平台開放的介面進行再開發,或許是一個不錯的策略。
第二,從用戶需求甚至商業模式出發進行產品的內容定位。在桌面互聯網時代,新聞門戶網站是有價值的。隨著移動互聯時代的到來,網路門戶贏者通吃的時代正在成為過去,其商業模式也在面臨挑戰。在移動互聯時代,傳統媒體在建立的新的傳播平台上最適宜運行本地化的重度垂直化社交產品。一方面,這類產品更容易滿足人們對於某一方面信息和服務的深度需求,有利於增強用戶粘性;另一方面,重度垂直化社交產品的目標用戶清晰,有利於開展線上線下的服務活動,吸納與產品屬同一領域的廣告投入,兌現產品的商業模式。
第三,創新新媒體產品的商業模式。雖然有論者認為,當用戶和流量達到一定量級,就會引起質變,但是,除了廣告之外,如果沒有預留平台介面,用戶和流量不會自動轉化成商業價值。傳統媒體在研發產品之初,就要對其商業模式有清晰的設計,甚至如前所述,可以根據商業模式的要求,倒推產品的內容定位。廣告、線下活動,O2O(線上線下的物品和服務銷售),都是可以考慮的商業模式。
三、向編輯部變革要未來
這些年來,傳統媒體在推進融合發展方面做了許多探索,但都收效不大,除了喻國明教授所言的整體應對策略失誤之外,也與固有的編輯部架構、運行模式和考評機制不能適應媒體融合的發展需要有關。對傳統的編輯部進行重構、對沿襲多年的編輯部運行和考評機制進行完善和變革,已是擺在媒體人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筆者以為,要實現融合發展的目標,打造出在移動互聯時代有商業價值的新媒體產品,傳統媒體至少應該在如下四個方面做出新的探索:
第一,圍繞產品核心構建各個作業單元。
在以前,傳統媒體往往是按照地域和專業來架構編輯部的。比如,報社通常將編輯部分成要聞部、本市新聞部、國內新聞部、國際新聞部、財經新聞部、文化體育新聞部,許多都市報還有副刊和專刊編輯部。為適應新媒體發展的需要,許多報社還在常規的編輯部設置之外,組建了新媒體部門。這樣的部門劃分,可能符合傳統的新聞採集和傳播要求,但是,它並不符合新媒體環境下對作為產品的信息的生產要求。一方面,這樣的劃分過粗,不符合生產重度垂直化細分新聞產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在這樣的結構之下,新、舊媒體部門實際上是完全割裂的,傳統的編輯部門仍是老大,而新媒體、新技術部門不過是傳統報業生產的附庸,是不可能發揮出重要作用的。傳統媒體在移動互聯時代打造新媒體產品,應該圍繞產品核心重構編輯部的部門設置,並且應該讓從事新媒體和傳統媒體的人員完全融合在一起。
第二,推行編輯主導制,強化「新聞中樞」的主導作用。
推行編輯主導制,實際上就是產品經理負責制。在傳統報社的運行模式中,有的因為記者力量較強,因而實行記者主導制。記者往往能夠獨立發現線索和選題,並控制著報道的方向和進程,而編輯常常是在後方做整合、組版的工作;有的則是編輯力量較強,因而實行編輯主導制,由編輯來決定選題、指揮記者、控制報道方向和最終的版面呈現。在互聯網沒有充分發展的時代,編輯主導制和記者主導制都有其合理性和益處,一家媒體是選擇編輯主導制還是記者主導制,主要視各家媒體的編輯、記者力量強弱對比而定。但在移動互聯時代追求及時、互動、整合傳播的新形勢下,強化編輯組的新聞中樞作用、實行編輯主導制,應該是一種理想的選擇。因為此種運行機制,最有利於根據新聞的進展、受眾的反饋和互動,對傳播內容和策略做出及時有效的調整。而記者為主導的運行機制,根本無法滿足及時、互動、整合傳播的新要求。
第三,簡化生產流程,優化授權規定。
在傳統報社的內容生產體系中,新聞的采寫、編輯、審核、發布等都有著嚴格的程序限制和授權規定,這也是傳統媒體報道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的一個重要保障。但是,如果把這種有著嚴格程序限制和授權規定的生產流程引入新媒體產品的生產製作中,就會產生嚴重的問題,因為這種流程根本無法因應網路傳播的即時性、互動性的要求,所以,有必要對生產流程進行適度簡化,對授權規定進行適當調整,並保障關鍵環節的人員配置,以避免因為流程和授權改變而出現問題或紕漏。
第四,引入外部評價,實行結果考核制。
在傳統的編輯部中,對編輯、記者的考核由數量和質量兩個因素決定。對於記者來說,數量指的是見諸報端的稿件數量;對於編輯而言,數量則是編輯的版面數量。至於質量標准,則主要取決於報紙內部的質量監控部門的判斷和評價。在實際的執行中,容易出現考核指標過於偏重數量、質量考評等主觀性過強的問題,而對媒體的影響力和生存發展至關重要的外部評價指標往往沒有納入進來。傳統媒體要實現轉型,必須重視受眾或用戶對內容產品的反饋,特別是要把作品的閱讀量、轉載率等客觀傳播指標納入進來,並以此作為決定員工薪酬和績效的重要標尺之一。
7、新媒體商用授權可以用海報列印嗎?
自媒體號目前的話應該企鵝號待遇最好(它有推廣活動),你隨便找個搜索引擎去搜索一些企鵝號,找到它的官網,按照提示去注冊就行了,有了企鵝賬號就可以通過廣告分成(流量主)基本條件要滿足才可以開啟.滿足條件後,可以看到自己的左側有個收益,點擊流量主,通過流量主,說明了你在平台上有收入了,達到開能流量主的標准就可以了。「收益的高低」,只要過了流量主後,收益是每天都會顯示的,
8、新媒體運營版權誤區知多少
您好, 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作者公開聲明放棄了該作品的版權的圖片,可以正常使用;
2、不是花了錢買的圖就安全了,得有授權協議。很多網站採用避風港原則,出售用戶上傳的素材,這些素材往往都不是用戶自己創作的,所以錢花了,實際上你並沒有得到合法的使用權,而發生版權糾紛時,網站卻不需要承擔責任,鍋還得你自己背,得去正規、有版權協議的圖片庫購買。
3、自己設計,原創用圖;
4、轉載第三方文章中時,在取得文章授權的前提下需注意文章中圖片版權問題,如轉載文章中的圖片涉及版權爭議,應該選擇替換處理或者獨立申請圖片版權授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9、又一個小夥伴被起訴了,新媒體內容版權究竟應該怎麼做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作品刊登(在報社、期刊)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也就是說,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之外,其他媒體使用或者轉載這些作品的,應該向報社、期刊社以及作者等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015年4月22日,國家版權局發布的《關於規范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又進一步限制了聚合類新聞客戶端等互聯網媒體使用報社、期刊作品,「報刊單位與互聯網媒體、互聯網媒體之間相互轉載已經發表的作品,不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時事新聞不適用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時事新聞做出了界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
也就是說,單純的事實消息不適用著作權法,未經授權使用、轉載不算侵權。
10、新媒體小說,哪裡能授權版權?
首先還是找一個合適的渠道,我發現愚貓看書還挺可靠,這個知名度高,而且平台小說分類詳細,你感興趣也可以進行參考,選擇這樣的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