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網路的法律法規
1、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保障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4、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是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而制定。
5、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為了解決互聯網路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中國」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2、justin bieber資料
賈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1994年3月1日出生),加拿大少年歌手,早期因為在YouTube翻唱其他藝人的歌曲而出名,目前已與小島唱片(Island Records)簽約,居住在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並已於2009年11月17日發行他的第一張專輯——my world的第一部分。截止發行後第五周,該唱片已在美國售出超過522,000張,並在加拿大被認證為鉑金唱片。專輯的第二部分已2010年3月23日發行 。同時,由於銷售成績不錯,Justin已在2010年4月12日發行《my world》的升級版——my world(2.0)。而現在他也開始創作my world 4啦!
個人資料
中文名:賈斯汀·比伯 英文名:Justin Bieber 原名:Justin Drew Bieber 性別:男 昵稱:JB,J-Beebs,Bieber,Beebs,Bee,Bibo,Bieb(國外)寶B ,B寶(中國) 粉絲昵稱:belieber (B寶的粉絲的昵稱那是全宇宙公認的,belieber是有believe+bieber組合而成。在B寶的twitter上經常出現。) 國籍:加拿大 語言:英語、法語、德語(JB只=可以用德語從一數到十) 居住地:Atlanta Botanical (亞特蘭大)【在加拿大的斯特拉特福(加拿大安大略省西南部城市)長大】 生日:1994年3月1日 JB笑談自己的身高星座:雙魚座 身高:173cm 5尺8寸左右(長高中) 鞋碼:目前SIZE 7.5(39碼) 家庭:爸爸 Jeremy Bieber,媽媽Pattie(父母離婚,父親再婚) 妹妹Jazmime,弟弟Jaxon(2009年11月20日出生) 初戀:13歲 初吻:13歲,在學校的舞會上,和朋友為了十元打賭時給了一個完全不認識的女生 害怕:狹窄封閉的地方,不能活動的地方(因為小時候曾被鎖在玩具箱中,後來又有2個小時困在電梯里) 日常的好朋友:Ryan Butler and Christian Beadles(小鋼牙,前女友Caitlin的弟弟) 愛好:音樂 、滑板 特長:創作,架子鼓,跳舞,吉他,鋼琴,小號 聲線:現處於變聲期,略微沙啞 偶像: Michael Jackson(邁克爾·傑克遜)、Boyz II Men 、Usher(亞瑟小子)、Chuck Norris、Avril Lavigne( 艾薇兒 ) Taylor Swift 喜歡的藝人:Beyonce、Michael Jackson、Taylor Swift、Rihanna、Kim Kardashian、Britney Spears、T-boe、Lifehouse、Ne-Yo、Chris Bown、Justin Timberlake 最喜歡的歌曲類型:R&B、HipHop、RAP、舞曲、Teen-Pop 最喜歡的顏色:藍色、紫色(更喜歡紫色) 最喜歡的食物:義大利面、中餐 最喜歡的數字:6、9、13 Justin Bieber發型最喜歡的運動:曲棍球,橄欖球,高爾夫,籃球,足球,滑板,單車,沖浪 最喜歡的節日:聖誕節 最喜歡的的歌曲:《Down to earth》《Never Say Never》 《Up》《Somebody To Love》 最愛做的動作:左手在右胸前做一個v手勢、兩只手做心的動作、甩甩頭發 前女友: Caitlin Beadles 圈內好友:Miley Cyrus、Taylor Swift、Selena Gomez、Jonas Brothers、Jaden Smith、Usher(師父)
出道經歷
Justin Bieber在12歲時,獲得了斯特拉當地歌唱比賽第一名。他自學了鋼琴、鼓、吉他和小號。為了讓一些不能出席看他表演的家人和朋友看到自己的表演,在2007年年底和他的母親在YouTube上傳的自己影片和翻唱歌曲。Justin Bieber很快被一個多倫多的一家名為 Rapid Discovery Media公司發現,並在YouTube和MySpace申請了帳戶和製作,編輯和推行他的影片了。 Scooter Braun看到Justin Bieber的錄像,飛往比耶貝到亞特蘭大(Atlanta) ,喬治亞州(Georgia),會見了R&B歌手/歌手亞瑟小子(Usher)。Bieber引起了亞瑟小子的極大的興趣,讓Bieber與安東尼拉雷音唱片在港島2008年10月簽約。據報道,Bieber最終與亞瑟小子(Usher)簽約。 全球人氣小天王,這一長串極有分量的頭銜都是用來形容這位濃眉大眼、用厚厚劉海遮住前額的90後的。他的發型已經成為流行的標志,成為了時下眾多年輕人爭相模仿的對象。 比伯並沒有帥到無以復加的俊朗外形,在很多人眼裡,這個小孩甚至還未發育成熟,但在最新出爐的《人物》雜志年度「全球最美人物」評選中,他竟然也入選男星榜單。同時,資歷和經歷尚淺的他已經頻繁出入各大音樂頒獎典禮,與樂壇赫赫有名的巨星們平起平坐,讓人難以置信。要知道,就在不久前前賈斯汀·比伯還只是一個默默無聞、喜歡唱歌的平凡男孩。 1994年,比伯出生於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個單親家庭。他很小就有表演天賦,與其他同齡人一樣,渴望受到關注。從十五歲起他就無師自通,自學了鋼琴、打鼓、吉他和小號,才華橫溢的比伯還非常熱愛唱歌,他的歌聲清脆而優美。 12歲那年,比伯參加了當地的一次唱歌比賽並獲得第二名的好成績。賽後,比伯的母親把比賽的片段放到了視頻網站YouTube上,最初的目的是讓住在其他地方的親戚們可以看到比伯的表演,不料卻意外被亞特蘭大資深音樂經紀人斯科特·布勞恩看到。 2007年的一天,布勞恩正躺在床上上網,無意間點到了比伯的家庭視頻——比伯正深情並茂地唱著阿瑞薩·富蘭克林的歌曲《Respect》。「當時比伯的賬戶下只有六七個視頻,每個也不過有幾千的瀏覽量。但當我聽到他清脆的歌聲,就覺得他真是個罕有的天才,我欣喜得快要瘋掉了。」布勞恩這樣形容當時的心情,敏銳的職業直覺告訴他:比伯有巨大潛質和可塑性。於是,他很快聯繫到了比伯的母親,說服她帶著比伯一起飛到亞特蘭大與自己碰面。 這是母子倆第一次坐飛機。布勞恩說:「比伯的家庭並不富裕,他的母親為了生計做過很多份不同的工作,還時常需要家中的長輩貼補家用。」兩周之後,經過幾個回合的談判,布勞恩最終簽下了當時年僅13歲的賈斯汀·比伯,成為他的經紀人。 一開始,布勞恩還想走包裝童星的常規路線。他走訪了好幾家主流廠牌,想要找到合作者一起經營包裝比伯,但是每一家都拒絕了。盡管這些唱片公司也認同比伯的天賦和潛質,但在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大家都格外謹慎,不想冒險。布勞恩回憶:「他們都認為比伯是個出色的歌手並有驚人的天賦,但是他沒有迪斯尼頻道的支持,也從來沒上過電視,對大眾來說,比伯只是個乳臭未乾的無名小卒。即便他的歌聲很動聽,也不足以讓唱片公司冒險。畢竟為未經市場檢驗的少年發行唱片需要極大的魄力。」 吃了閉門羹之後,布勞恩開始將目光轉向新媒體。他和比伯花了近半年時間在網路上建立了強大的粉絲基地。在YouTube上發布新歌讓歌迷訂閱,並以更自由的方式直接從YouTube和Twitter上與歌迷建立真實又真誠的連接。 與此同時,流行歌手亞瑟小子的巡演經紀人找到了布勞恩,詢問他是否簽下了一位極具潛質的新藝人。當布勞恩把比伯在YouTube上的視頻給亞瑟小子和Island Def Jam音樂集團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安東尼奧·雷德看時,二人馬上表示願意簽下比伯。雷德說:「雖然這個孩子缺乏電視平台,但也許通過《美國偶像》和《歌舞青春》等選秀節目來推出藝人的方式太過時了。雖然我們知道那些上過迪斯尼頻道的孩子都很有才華,但大眾普遍是因為 『童星』或『電視明星』的身份而接受他們,其次才是歌手。而比伯不同,他是以音樂為先的。」 於是,雷德、亞瑟小子和布勞恩強強聯手,決定用各自不同的專長和經驗一起從市場定位、歌曲選擇、專業聲樂訓練、舞蹈等多個角度為比伯量身打造屬於他的音樂。布勞恩更是為比伯預約了頂級的流行樂製作人兼創作者特里基·斯圖爾特等人為他的音樂出謀劃策,而這些新鮮出爐的音樂都是第一時間在網路(而不是電台、電視台)讓歌迷欣賞。 公司數據表明,他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幾就為公司謀利進7億美元,這是讓人難以至信的事實! 2010年,賈斯汀·比伯為成龍新電影《功夫夢》唱出了自己的新歌《Never Say Never》,為自己的成名道路加上了新的一筆!
專輯發布
第一張專輯《my world》
專輯簡介:《My World》是少年歌手賈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的個人首張專輯,於11月17日發行。年僅15歲的賈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來自加拿大,是由Usher一手捧紅的新晉偶像歌手。「My World」的首隻單曲「One Time」於7月7日發行,在加拿大單曲榜上擠進了前20名,而在美國單曲榜上則擠進了前30名。正是這一首《One Time》,讓大家知道了這個15歲的少年歌手,他在少年中的人氣也開始逐漸提升。截至10月份,《One Time》的MV在Youtube上的點擊已經超過了10000萬次。而新專輯的第二隻單曲《One Less Lonely Girl》也於10月6日通過網路曝光,預計將於10月份發行。 專輯封面 01 one time 02 Favourite Girl 03 Down To Earth 04 Bigger 05 One Less Lonely Girl 06 First Dance Featuring Usher 07 Common Denominator 08 One Less Lonely Girl(French Adaptation)
第二張專輯《my world 2.0》
發行時間:2010-4-12 發行公司:Island 所屬語言:英語 專輯簡介: 《my world 2.0》是他的首張正式全長專輯。同時還會發行《lve sale》版本,收錄先前EP加上這張專輯的所有歌曲。首單"Baby"特邀說唱強人Ludacris演唱Rap,於1月18日發行。已發布的兩支數碼單曲分別是"Never Let You Go"(3/2)和"U Smile"(3/16)。 歌曲列表: 1 Baby (feat Ludacris) 2 Somebody To Love 專輯封面3 Stuck In The Moment 4 U Smile 5 Runaway Love 6 Never Let You Go 7 Overboard (feat Jessica Jarrell) 8 Eenie Meenie (feat Sean Kingston) 9 Up 10 That Should Be Me
限量珍藏專輯《my worlds》
發行時間:2010-3-30 發行公司:Phantasm Imports 語言種類:英語 專輯封面專輯簡介: Justin Bieber在發行首張個人專輯後人氣爆棚。他演唱的作品共有18首,分別收錄在兩張專輯中。這次,這18首歌曲全都收錄在Justin的限量專輯《my world》中。作為《my world.0》的珍藏版,有豪華的套裝。還是相當有收藏價值的。 作品情況: 錄音室專輯
3、江西新參考傳媒有限公司怎麼樣?
江西新參考傳媒有限公司是2006-12-05在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內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容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326號。
江西新參考傳媒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60000794794905J,企業法人鄧志剛,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江西新參考傳媒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國內版報刊批發兼零售(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各類廣告;市場調查服務;信息咨詢;教育培訓服務(涉及互聯網的業務除外);會展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江西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75905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2049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良好。
江西新參考傳媒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百度企業信用查看江西新參考傳媒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4、幫我找幾篇有關法律的新聞
任瑩訴周志麗擅為其起藝名、《文化藝術報》刊登柏雨果宣稱其失蹤的文章並配發其生活照侵犯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案
http://www.FindLaw.cn/ 作者:
原告:任瑩,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學生。
法定代理人:白玉萍,女,原告母親,個體工商戶。
被告:周志麗,女,陝西省雜技團演員。
被告:文化藝術報社。
被告:柏雨果,男,西安電影製片廠幹部。
原告任瑩於1991年6月經人介紹到陝西省雜技團演員周志麗處學習雜技並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志麗未徵得原告父母同意,將原告姓名改為周任瑩(未變更戶籍登記)。1994年12月,原告參加了由北京青年電影製片廠和香港邵氏電影公司聯合攝制的電影《變臉》的拍攝,並擔任該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為「周任瑩」。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從周志麗處接走,後再未回周志麗處。電影《變臉》獲獎後,被告柏雨果受該片導演吳天明委託,去周志麗處通知原告領獎及參加首映式時,周志麗告知柏雨果,原告已由其母親於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時許領走,至今音訊全無,及原告父親好賭並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騰得四壁空空等家庭狀況。柏雨果遂以周志麗所述撰寫了《狗娃,你在哪裡》一文,於1996年4月27日在《文化藝術報》第一版轉第四版予以刊登,並附有二幅原告在電影《變臉》中飾女主角「狗娃」的劇照及三幅生活照。文中寫到:「吳天明還不知道,狗娃已失蹤二十多天了」;「半年多過去,狗娃仍無蹤影,缺了主角的扮演者,首映式等一系列宣傳活動無法進行,於是《變臉》在國內的上映式便一推再推」;「小任瑩四歲多離開父母被周家領養已逾五載,她的生母吸毒多次被關,生父到今仍在監牢之中」等等。該文見報後,鄭州創意文化傳播工程有限公司先後在北京、廣州等地張貼了尋找「狗娃」的海報,後《法制日報》、《民主與法制》,《羊城晚報》等報紙相互轉載。由於原告由其母領回後,一直隨其母生活,上述新聞媒介相互傳播原告失蹤的消息,使原告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壓力。為此,原告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任瑩訴稱:其在被告周志麗處學雜技藝術期間,周志麗未徵得其父母同意,私自將其姓名改為周任瑩,之後又和被告文化藝術報社、柏雨果通過《文化藝術報》虛構事實,以《狗娃,你在哪裡?》、《狗娃,為何變臉?》為題宣稱其失蹤,給其精神造成極大壓力,名譽受到極大損害。被告周志麗之行為侵犯了其名譽權、姓名權,被告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均侵犯了其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現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要求周志麗一次性賠償其8000元,柏雨果賠償18000元,文化藝術報社賠償3萬元。
被告周志麗答辯稱:原告隨其學藝期間,為表明學藝者出自的門派班底,故在原告姓名前冠以周姓,此系為原告取的藝名,且亦是徵得原告父母同意的,其行為並未侵害原告姓名權。四年後原告由其母領回,其如實向前來通知原告在電影《變臉》中已獲獎的柏雨果敘述了原告在其處學習生活情況及坎坷身世,但從未向任何新聞媒介講述原告失蹤及同意將此事向社會公開。新聞媒體刊登撰文稱原告失蹤的消息與其無關,其不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不同意原告之訴訟請求。
文化藝術報社答辯稱:本報刊登《狗娃,你在哪裡?》一文,題材屬長篇紀實報道,該文只記述原告家境,和在參加拍攝電影過程中的片斷,及原告與攝制組失去聯系這一客觀事實,沒有對原告隱私的任何描寫,也沒有捏造事實,醜化原告的人格,更沒有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原告的名譽。文中對周任瑩姓名的使用,是沿用電影《變臉》中的署名,沒有濫用、假冒原告的姓名。文中所使用原告的五幅照片屬於題頭照片,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商業廣告。因此,其行為均不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不同意原告之訴訟請求。
被告柏雨果答辯稱:其撰寫《狗娃,你在哪裡?》一文,是出於對原告的一片愛心。文中描寫的原告家庭狀況,是根據周志麗講述如實敘述,並非虛構事實,也沒有對原告進行人格的貶損和醜化。文中使用周任瑩姓名是來自銀幕,所附原告的照片是由其拍攝,其享有著作權,使用權屬於攝制組,目的是對原告進行宣傳,沒有對原告的形象進行損害。因此,其行為並未侵犯原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不同意原告之請求。
【審判】
碑林區人民法院認定上述事實,認為:公民享有姓名權。公民的姓名包括本名、藝名、筆名、別名和字型大小。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被告周志麗是受原告父母委託向原告傳授雜技藝術的,被告周志麗未徵得原告父母同意,私自在原告任瑩姓名前冠以「周姓」,是對原告行使姓名權的干涉,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其對此應承擔過錯責任。但其向被告柏雨果告知原告已由其母接回及原告的家庭境況,未有貶損詆毀原告的故意,亦未向社會張揚,未造成對原告名譽的損害,因此其行為不構成侵犯原告的名譽權。被告柏雨果從周志麗處明確得知原告已由其母領回,但沒有向原告父母及親屬進行了解,又未向原告及父母所在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即撰寫了《狗娃,你在哪裡?》的文章,文中有關原告失蹤的消息報道失實。被告文化藝術報社未有作者單位對上述文章內容是否屬實的證明,又未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即刊登該文,造成其他新聞媒介的相互轉載,在社會上公開報導原告「失蹤」的消息,從而給原告名譽造成貶損。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之行為均已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故應承擔過錯責任。但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在文中使用周任瑩之姓名,是沿用電影《變臉》中扮演「狗娃」的女主角署名,故不構成侵犯原告姓名權。文中所附原告的生活肖像照片,雖系柏雨果拍攝並享有著作權,但該二被告未經原告本人同意,公開發表刊登原告生活肖像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過錯責任。現原告以周志麗侵犯其姓名權,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侵犯其名譽權、肖像權為理由,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並予以經濟賠償,理由正當,依法予以支持。但以周志麗侵犯其名譽權,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侵犯其姓名權,要求賠償,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九)項、第(十)項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0條之規定,該院於1998年7月15日判決如下:
一、周志麗、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分別在《文化藝術報》登報為任瑩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登報內容須經本院審核)。
二、周志麗、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各賠償任瑩精神損失費500元。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三、原告任瑩其餘之訴駁回。
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評析】
一、周志麗在任瑩姓名前寇以周姓,謂之藝名,未經其監護人同意起藝名,是否構成侵犯姓名權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不僅包括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姓名,也包括自己的藝名、筆名、化名、別名、曾用名等。也包括「字」、「號」等。任瑩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姓名應由其監護人決定。周志麗雖系周家班傳人,但未經原告監護人同意,擅自在原告姓名前冠以「周姓」,並在電影銀幕上公開使用,主觀上有故意,也有損害結果,故周志麗侵犯原告姓名權成立。
二、柏雨果、文化藝術報社未經原告同意,使用其生活照片,但並未以此營利,是否構成侵犯肖像權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權是公民個人對自己形象再現的專有權,其它任何人不得分享和侵犯。如果以「以營利為目的」做為侵權要件,意味著肖像權權利的分割,即肖像權成了共有權。同時以此為要件無法有效保護肖像權人的人格尊嚴。肖像權著重保護的是肖像人的精神利益。「以營利為目的」實際上將人格商品化。而肖像權基本內容是精神權利而不是財產權利。
對一百條應理解為是一條授權性規范。它規定的並不是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構成,規定在民事權利一章中,應當是民事主體的權利。「以營利為目的」只是侵權的一種形式,就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規定一樣,「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這里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同樣也是侵犯肖像權的形式,只列舉了部分,並未窮盡所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故侵犯肖像權只要符合「未經本人同意」即可。
三、各被告各賠償原告精神損失500元,是否合適
精神損失的大小,應當同被侵權人的年齡、地位、資歷、社會影響等掛鉤。「狗娃」,是任瑩出演的第一個電影角色,此前是一名雜技演員,演出時只有八歲,不能說在社會上有什麼地位和影響。但由於《變臉》在國際上獲獎,因此,確認任瑩有一定的知名度。綜合這些因素,判令各被告各賠償原告500元,是合適的。
責任編輯按:
本案原告訴三名被告侵犯其3種人身權利之訴訟,作為一案審理,是由名譽侵權事實上的關聯性決定的,即周志麗作為《文化藝術報》刊登的柏雨果所寫《狗娃,你在哪裡?》一文的素材提供者,依此反映了名譽侵權的全過程這樣的事實決定的。而關於侵犯姓名權之訴和侵犯肖像權之訴,則是各被告之間沒有聯系的獨立的行為事實所決定的,因不是與侵犯名譽權的同種類之訴,又分別是針對不同被告的,故與名譽侵權之訴合並審理,與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合並審理之要件就不相符。但實踐中予以合並審理確又減少了訟累和訴訟成本,與合並審理機制設計之主要目的相符。這種矛盾狀態反映的是立法規定和訴訟理論上的局限性,還是實踐中的非理性,確值得深入研究,認真探討。
就周志麗的行為來看,周志麗未經原告父母的同意,為原告起藝名並公開使用,侵犯了「公民決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應是成立的。按照一般社會習俗,學藝從師,師傅為徒弟起藝名似為正常之舉。但在法制社會,公民享有獨立自主的人身權,權利之保護比習俗之遵循更為重要,當兩者發生沖突時,習俗之遵循應服從權利之保護。周志麗向柏雨果提供原告的有關情況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是因為其在柏雨果向其了解原告現在何處時,如實說明原告已由其母領走,此後全無音訊,沒有說原告失蹤;同時,也沒有同意柏雨果可將其所說寫成文章並公開。其行為屬被動向了解人提供有關信息的行為。後果類似於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26號《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問第(二)項所說「因被動接受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後果。
就柏雨果的行為來看,其所寫文章確屬好意。但名譽侵權是以過失為侵權主觀要件,而不以故意為侵權主觀要件,「好心辦壞事」在名譽權領域是常見之現象。其過失在於聽了周志麗的介紹後,未經進一步了解核實,就擅下原告已失蹤之結論,違背了紀實文章客觀真實的要求,失蹤即為其虛構。這種虛構也許或者確實能引起「轟動」效應而引起社會的更廣泛的注意,但這同時可能是被寫的公民最不願意看到的一種結果。這種結果的出現,也許並不降低社會對該公民的評價,但它同樣會對該公民帶來極大的心靈創傷,這種精神損害就藉助於「名譽權」損害的外殼來得到救濟。所以,名譽侵權的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是否可能降低社會評價的層面上,而應向更深的層次發展。
報刊刊登他人文章的名譽侵權問題,是個極為復雜和需在理論上作認真、負責的正確定位的問題。但無論如何,要報刊對任何投稿的內容真實性負責,不僅在實際上根本不可能,而且在理論上也說不通,更遑論還要「作者單位對其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出具證明」,這個問題必須引起正視。
還有這里: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0-12/01/content_60474.htm
5、新媒體文案應該怎麼寫
好不容易想到一個完美標題,文章打開率不錯,結果讀者看完開頭就跑了!
這是一種什麼體驗?
如果你還不知道如何寫新媒體文案的開頭,這篇短文可以花幾分鍾看下。
話不多,實用,可操作!
關於文章開頭可以如何去寫,有一些落地性很強的角度:
濃縮精華:可以對文章核心點進行高度概括,讓讀者提前有預期。比如可以在開頭寫出文章內容框架;可以概括全文要講的核心內容或觀點。
描述痛點:可以拋出廣大讀者扎心的痛點,激發興趣,然後一步步展開文章。
製造懸念:可以一開始製造懸念、塑造反差、或直接拋出問題,調起讀者好奇心。這應該是我見過最多的開頭形式了。
金句名言:可以用強大的金句或名言直接給整個文章定調,馬上讓讀者點頭叫好。不過,名言好找,金句難求。
來碗雞湯:類似於金句,發雞湯也是很常見的一個文章開頭方法。雖然讀者對雞湯越來越免疫,但你不得不承認,好的雞湯總更能讓人共鳴,捲入情感。
講個故事:可以開頭就講個小故事,會講故事的人從來不擔心不會開頭,它仍然是吸引讀者閱讀最有效方式之一,有時甚至沒有之一。
開門見山:可以有事說事,上來就表達觀點。簡單直接,不羅嗦,也不繞,有啥直接說。
引入事件:可以通過一個新聞、自己見聞或最新熱點等,吸引用戶目光,然後過渡到正文。
講個現象:可以先拋出一個普遍的現象,或者突然出現的現象,再或者很多人還沒發現的現象,然後關聯到正文上去。現象洞察得越透,用起來越是驚艷。
固定風格:可以專門基於自己定位和調性策劃一個獨有的開頭,固定風格版式,長期使用。而每次只是換換不同主題的關鍵詞,比如「大家好,歡迎收聽你的月亮我的心......」
這些開頭的角度,在平時寫文章的時候你都可以用上,慢慢有計劃刻意的去訓練和嘗試,找到自己最順手、最適合自己讀者的。
你也會發現很多頭部大V的文章開頭都是這么寫的,只是他們已經寫起來得心應手,這背後就是時間的積累和對讀者的理解。
6、運用新媒體開展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有哪些主要措施
1、搞好頂層設計,夯實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基礎工程。
著力抓好「三個到位」:一是認識到位。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要深刻認識網路等新媒體在聯系服務群眾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善待新媒體、善用新媒體、善管新媒體,切實把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納入群眾工作總體布局,體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之中,在全省上下形成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濃厚氛圍。二是規劃到位。在加強與國家和省外媒體深度合作的同時,依託中國江蘇網、新華網等知名網站,整合各類資源,實現更大范圍、更廣領域的資源交流和共享。各市縣要加強對網站建設的整體規劃,依託本地區知名網站,對信息資源進行整合吸收,逐步形成覆蓋全省、滲透城鄉、延伸民眾的網式新媒體結構。三是布局到位。統籌處理好網路等新媒體發展規模與質量、健全體系與優化配置、重點發展與均衡發展的關系,努力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的新媒體傳播網路。改造提升現有網路平台功能,加強微博客建設,強化手機報和即時通訊的運用,構建新媒體互聯互動體系,廣泛建立小型化、分散化、社區化的新媒體陣地。
2. 把握特點規律,挖掘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內生功能。
大力實施「四個工程」:一是推進網路問政工程。積極推進網上政務公開,擴大群眾參與,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常態化。加強網路接訪工作,拓寬網上信訪渠道。創新網路監督模式,推動依法行政。二是推進網上便民服務工程。健全市、縣、鄉、村(社區)四級上下聯動的便民服務網路,發展電子政務,開通商務信息查詢專線,建立縣信息服務中心、鄉鎮信息服務網站,與縣級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實行網上審批、網上結報,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三是推進網路黨建工程。把網路黨建納入實施黨建工作創新工程的重要內容,作為提高黨建工作效能和水平的重要手段。積極構建網路黨建的信息、學習、培訓、交流等虛擬平台,總結推廣建立「網上黨支部」、「網上黨小組」的成功做法,積極推進網上黨務公開,不斷拓展群眾的民主監督空間。四是推進媒體輿論引導工程。把握輿論熱點形成演變規律,實施積極有效的輿論引導。對輿論熱點和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公布事實真相,以權威信息引導輿論;充分發揮專家學者、業內人士、公眾人物等「意見領袖」的作用,增強輿論引導的權威性和影響力;推廣網路發言人制度,加強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互動,消除隔閡、凝聚共識。
3. 注重規范管理,優化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生態環境。
要強化網路法律規范。加快相關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為新媒體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用好現有的法規,通過適當的修改,將其適用范圍延伸到虛擬社會。推進網路衍生領域的相關立法進程,完善法律體系,推動其更好地為聯系服務群眾所用。要強化網路道德規范。加強網路倫理教育,推進網路實名制,建立完善監控舉報體系。深入開展文明辦網、文明上網等活動,引導網民遵守網路規則。鼓勵和引導新媒體行業自律組織的發展,賦予其制定和倡導行業規范、吸引公眾參與、開展各種自律活動等職能,當好黨和政府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要強化網路監管規范。建立完善網路輿情的搜集、研判和反應機制,對重點網站、熱點問題等進行全天候監測,准確把握輿情動態,為引導輿論和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堅決遏制互聯網不良信息的傳播和蔓延。加快網路技術的研發,加強技術監管平台建設,增強技術防護能力,不斷凈化網路輿論環境。
4. 強化培訓考核,提升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的能力素質。堅持做到「三個納入」:一要把新媒體知識納入黨政幹部必修課程;把新媒體素養納入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重要內容;把新媒體運用能力納入幹部考核重要范疇。多策並舉,提高黨員幹部的網路執政能力。
5. 建立長效機制,增強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的綜合效能。
建立健全「四個機制」:一是溝通協調機制。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宣傳部門牽頭協調,通信管理部門負責行業發展,公安部門打擊網路犯罪,統戰部門和群團組織積極參與的工作體系。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要求,建立權威、協調、高效、完整的管理責任鏈。二是網民訴求督辦機制。正確處理好「手指尖」與「腳指尖」的關系,把網上交心網下服務、網上問題網下解決,作為領導幹部執政的新方式,對網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需求,層層跟蹤督辦,回訪落實情況,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三是投入保障機制。積極為重點網站建設提供政策保證和財力支撐,努力建設一批政府管得住、網民信得過,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主流媒體網站。加強對新媒體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為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四是責任追究機制。研究制定運用網路等新媒體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考核評價體系,對在重大輿情中因工作失職、決策失誤等問題釀成群體性事件,或者判斷失誤、處置失當造成矛盾激化、事態擴大的,或者遲報瞞報壓報信息貽誤最佳處置時機,造成工作被動的,嚴肅追究責任。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7、新媒體運營是做什麼?
新媒體運營,是通過現代化移動互聯網手段,通過利用微信、微博、貼吧等新興媒體平台工具進行產品宣傳、推廣、產品營銷的一系列運營手段。
通過策劃品牌相關的優質、高度傳播性的內容和線上活動,向客戶廣泛或者精準推送消息,提高參與度,提高知名度,從而充分利用粉絲經濟,達到相應營銷目的。
媒體是傳承人類文明、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它使人與事物之間的距離更近了,也拓寬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領域。
科技快速發展,新媒體作為一種新生媒體的形態,如雨後春筍般的速度涌現出來,以它的開放、縱情、無處不在和英勇表達,打破了傳統媒體(報刊、電視、廣播等)對信息的壟斷。
(7)慶祝法訊參考新媒體擴展資料:
新媒體運營的崗位職責:
1、根據項目需要策劃並制定部門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運營策略,策劃並執行推廣活動;
2、制定目標任務,通過活動、社群、文章內容等手段完成KPI考核,建設有效運營手段提升用戶活躍度;
3、具有一定的數據分析能力,提取數據報表,分析推廣效果並優化;
4、參與公司整體品牌、產品的營銷策劃與市場推廣;
5、負責對外PR工作,拓展並維護外部媒體資源關系網路,與KOL建立長期友好關系,建立媒體檔案庫。
任職要求:
1、中文系或新聞傳播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3年以上新媒體(微博、微信等)文案撰寫經驗,熟悉網路化表達方式;
3、文字編輯、創作能力突出,能獨立完成原創內容稿件撰寫和偽原創內容編輯;
4、善於站在用戶的角度思考問題,寫出解決用戶痛點的文字;
5、善於捕捉互聯網熱點事件與話題,對網路語言敏感度高,思維活躍、有創新意識和挑戰精神;
6、經常混跡於朋友圈、知乎、微博、天涯、豆瓣等各類互聯網的論壇/社群,有較強的文案策劃能力,能對社會化話題進行發想創作;
7、有廣告公司文案經歷或媒體(自媒體或大號)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8、熱愛互聯網行業,勇於創新,知識面廣,思維活躍,創意優,能快速響應社會、行業熱點話題,對整合傳播、新聞傳播、活動與事件管理均有深刻的認識與經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媒體運營 (產品運營手段)
8、新媒體營銷方式有哪些
新媒體的方式有:
1、搜索引擎(SEO/SEM)搜索引擎並沒有失去價值,甚至永遠不會失去價值。目前的科學技術還只能依靠文字來進行精準的搜索,在海量的信息源面前,人們獲取信息必須基於搜素引擎,所以有需求搜索引擎就有價值,而基於搜索引擎的也必不可少。搜索引擎並不是傳統的方式,它同樣是基於互聯網的,而且移動互聯網的搜索引擎正在逐步發展,搜索引擎註定在新媒體環境下作用凸顯。
2、微信,微信是目前最流行的方式,沒有之一。並不是誇大微信的作用,甚至有不少觀點認為每一家企業都需要一個主編,微信是目前的主流方式。微信是天生的即時通訊工具又是天然的社交平台,微信所具備的開發潛能是非常大的,而微信官方也在雄心壯志的實現著「連接一切」的夢想,跟著大佬走肯定沒錯。至少,目前沒有一個更好的平台能夠代替微信的功能。
3、微博,微博具有及時性、傳播快的特點。微博是一個天然的信息港,網友能各抒己見,靈活性大,這是微信所不具備的優勢。很多新聞媒體將微博當做自己的第二平台,微博能夠迅速的傳播給大眾,一日要聞只要通過微博皆可獲悉。此外,微博信息流式的廣告能夠發揮不錯的傳播效果。
4、論壇,各種老牌網路社區論壇已經回不去當年的輝煌,各種關於天涯、貓撲等社區落寞的新聞,這是不爭的事實。但論壇不過是一種網路媒體形式,它的作用可以千變萬化,有人的地方就有社區,只是現在的社區更加「小而美」。小米社區就是論壇價值最好的體現,論壇有很多劣勢,但只要做好用戶運營能帶來更多的價值。魅族社區、花粉俱樂部、360 OS社區等全都是一個模式,社區已經變成企業用戶運營平台,價值猶在。
5、其他社會化媒體平台,陌陌、美拍、人人等,這一類平台用戶更加精準,影響力歲不如微信微博,但傳播價值也是不錯的,畢竟都是用戶過億的大平台。這類平台需要公司產品的用戶習慣符合產品特性,比如人人網就是學生群體,那麼企業產品消費的主力一定要是學生,不然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