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新媒體 > 新媒體企業風險防範

新媒體企業風險防範

發布時間:2021-02-03 12:26:50

1、新媒體時代企業的公共關系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

自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引入我國以來,特別是進入web2.0時代以後,以互聯網和手機為主要載體的新媒體日益成為社會輿論集散地和放大器,不論是國內重大事件還是國際重大事件,都能馬上形成網上輿論。從2003年的「網路輿論年」、2006年的「網路暴力」到2008年的「網路監督」,新媒體在輿論形成和傳播過程中已完成了從配角到主角的轉換,互聯網成為新聞輿論獨立源頭,網路結合手機成為最強輿論載體。特別是由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變革時期和矛盾凸顯期,作為社會矛盾和社會利益沖突表現形式的突發公共事件頻頻發生,互聯網作為一種便捷而有效的工具,與各類突發事件緊密聯系在一起,使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少有的輿論超強磁場。與此同時,新媒體輿論關注的議題正在向社會議題、政治議題快速轉化,新媒體輿論主流化、政治化、現實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鍾瑛、余秀才對1998—2009年160起重大網路輿論事件進行研究後發現,48%的網路輿論事件由傳統媒體率先報道,33%源於網路媒體,4%源自手機,15%各類媒體同時報道 ;重大網路輿論事件發生的頻率呈波浪式不斷上揚的態勢(個別年份除外);涉及的階層以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首當其沖,約占整體的30% ;涉及的事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政治與民生方面,約占整個案例的39% ;從各類媒體對事件發展的影響看,網路媒體主導事件發展的案例有80起,佔50%,傳統媒體起主導作用的14起,佔9%,多種媒體共同起作用的66起,佔41%。 [2]這份研究報告進一步表明:新媒體已日益成為中國社會輿論的重要載體、負面輿論的主要載體,新媒體輿論指涉的重點是政府機關及其行政行為,新媒體成為推動事件解決的主要輿論力量。

新媒體輿論的空前活躍,不僅影響著虛擬社會,也對現實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給政府管理帶來了雙重影響 :一方面,新媒體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搭建了便捷通暢的平台和渠道,成為黨和政府聯系溝通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有利於政府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陽光下的政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權力運行置於「無處不在的眼睛」的監督之下,「以權利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和權力尋租,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有利於政府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有利於群眾暢所欲言,渲泄情緒,抒解怨氣,及時反映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緩解社會壓力,發揮「排氣閥」和「預警器」作用,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有利於政府吸納自下而上的推力,彌補現行公共管理體制的不足,推動公共事件的解決,形成推動改革的「倒逼機制」;有利於政府發揮政治動員作用,宣傳大政方針,推行政令,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新媒體引發的輿論的空前活躍,網路群體性事件的層出不窮,非理性和情緒性輿論的彌漫,各種虛假信息、網路暴力、攻擊漫罵、謠言充塞網路,政府正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輿論壓力和挑戰。

挑戰之一 :影響政治上的安定團結,危害意識形態安全。新媒體作為公共信息傳播技術平台,很容易成為西方意識形態滲透和腐朽文化傳播的新渠道,思想交鋒和輿論斗爭的新陣地。美國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曾放言 :「有了互聯網,對付中國就有辦法了。」近年來,境內外敵對勢力往往藉助國內重大政治活動、公共突發事件、熱點問題等機會,肆意誇大和歪曲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矛盾,煽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破壞民族團結,挑動民族分裂,宣揚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權,企圖達到「西化」、「分化」中國的目的。2009年境內外「三股勢力」利用廣東韶關發生的「6•26」社會治安事件,藉助網路和手機進行炒作,製造了烏魯木齊「7•5」事件。在事件發生後,又竭力污衊我打擊暴力犯罪是壓制「民主」、「自由」和「人權」,煽動人們對共產黨的領導、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和仇視,動搖人們的理想信念,為他們的分裂活動大造輿論。近一階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還以侵犯言論自由為名攻擊我對互聯網等新媒體的正常管理,卻無視自身對網路不斷強化的管理和控制。藉助新媒體的意識形態斗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容易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這一點尤其值得警惕。

挑戰之二 :損害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容易造成信任危機。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無法得到公眾支持,也無法實現對經濟社會的有效治理,甚至難以為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轉型時期,由於「非物質文化總是滯後於物質文化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快於觀念和制度的變革,因而人們總是生活在不適應狀態中」,極易滋生諸如浮躁、失衡、焦慮、空虛、郁悶、偏激等不良心態。如果這種社新媒體時代政府面臨的輿論挑戰及應對策略會心態得不到有效引導,往往會形成「仇官」、「仇富」等情緒化輿論,從政府及其官員身上找到「渲泄口」,而新媒體正好提供了這樣的條件。據統計,網上有關監督類輿論85%是針對政府、公務員的略帶「攻擊性」的負面輿論。一旦政府及官員捲入網路事件,網友幾乎不分青紅皂白,一邊倒地同情另一方,形成絕對壓倒性的輿論聲勢。一些網路事件如「周久耕事件」、「鄧玉嬌事件」、「李剛之子校園撞人致死案」、「微博開房案」等原本是個別官員的問題,但經過「人肉搜索」、炒作等途徑事件被誇大和泛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挑戰之三 :輿論引導的難度加大,輿論領域的秩序較為混亂。互聯網的發展已步入Web2.0時代。相對傳統媒體將信息以垂直方式傳輸給予目標受眾,Web2.0應用程序則旨在「水平」地傳輸信息,即從原來的「點對面」變為「多點對多點」。Web2.0 時代是「用戶創造內容」的時代,每個人都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新聞組、即時通訊、電子公告牌、博客播客微博客、網路社區等平台發布信息,為輿論設置議題。新媒體消解了國家對媒體的絕對控制以及傳統媒體對話語權的壟斷,使傳統的「把關人」作用弱化以致喪失,導致輿論的源頭不可控,傳播速度不可控,內容分散不可控,輿論容易放大不可控。由於傳統的輿論引導模式在新媒體環境下的失靈,而新的引導模式又未建立,形成了輿論引導空白環節,輿論失范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社會輿論分散、網路色情泛濫、隱私披露、謠言增多導致妖言惑眾、偏激和非理性、謾罵與攻擊、群體盲從與沖動、國外文化入侵等問題相繼出現。[3]輿論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出現的失控、失范現象,造成了思想意識領域的混亂,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風險和隱患。

挑戰之四 :網路群體性事件頻發,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憑藉手機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微博等載體,新媒體輿論已具備社會動員效應,「組織化」、「落地化」成為現實,網上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相互影響,特別是病毒式傳播的情緒輿論極具感染力和煽動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較大聲勢,引發群體性、政治性突發事件。政府為了處理這些事件不得不耗費大量的行政資源,影響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此外,涉官、涉法、涉富的「人肉搜索」的濫用,導致諸如「網上審判」、「網上罷官」等極端個案的出現,干擾了社會秩序,影響了政府權力的正常行使。在這些網路事件的背後常常隱藏著一批「網路水軍」,他們主要是出於商業目的,經常別出心裁地策劃、「製造」轟動話題,或者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件進行「深入挖掘」、「推波助瀾」,推動事件不斷發酵、放大,直到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其危害性尤為嚴重。

挑戰之五 :幹部素質同新媒體時代的要求不相適應,普遍存在「網路恐懼」心理。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民主參與度、信息公開度越來越高,彷彿一切都被置於放大鏡下,許多幹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不同程度的存在「網路恐懼」心理。人民論壇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 :70%的受調查者認為,當代中國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官員缺乏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不少網路群體性事件正是由於一些幹部的不當處置造成的。如何提高同媒體、特別是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是新媒體時代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一個考驗。

2、自媒體市場有什麼風險對策

外部法律政策風險

經歷野蠻生長的階段後,自媒體想要持久、健康、穩定的發展,還需要重視其法律政策風險,主要包括知識產權、隱私保護、內容監管等。

長期以來,自媒體的知識產權保護飽受詬病。需要說明的是,基於促進知識信息的傳播與共享的考慮,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傳統媒體也即報刊間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制度」,即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雖然,最高院人民法院曾經嘗試將法定許可制度引入網路新媒體,但是,在相關司法解釋三易其稿之後,網路新媒體依然無法適用「法定許可」。因此,在成文法系的中國,自媒體等網路新媒體轉載內容必須按照「授權-付費」的模式傳播作品。但現實中,大量自媒體內容未經授權肆意轉載權利人作權利保留聲明的內容,嚴重侵害了權利人對其內容的控制權利,擾亂了正常的網路轉載秩序,突破了法律界限。

另外,自媒體的自主性決定了其在內容的創造與選擇方面具有更多的自由性,一方面確實促成了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自媒體生態;另一方面,不可否認,在名譽權/隱私權保護、色情暴力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風險。例如,2015 年 11 月萬達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自媒體冒用王健林名義發布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火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的文章,本篇文章在朋友圈廣泛傳播,致使萬達企業名譽受損,萬達以此起訴並向其索賠 1000 萬。當然,我們也看到眾多自媒體平台逐漸開始重視這方面的法律政策風險,加強自媒體自凈規則體系的建立與執行,不斷強化對隱私權、名譽權的保護,並在內容管控等方面加強平台自律與行業自律。

內部管理運營風險

很多自媒體最初幾乎都是個體戶模式,逐漸有了變現之後,特別是有了投資進入之後,才快速招兵買馬,由於團隊的擴張速度比較快,經常出現由於管理不善而遭遇危機的情況。

一是過度依靠某一個員工的風險。內容運營長期是一肩挑,從選題、制圖、內容寫作、用戶運營都是一個編輯完成,並且形成了穩定的個人風格,但是如果該員工突然離職,往往導致自媒體的內容、風格陡然生變,隨之而來的是掉粉、市場影響力急劇下滑,進而對於內容經營往往帶來較大沖擊。

二是合夥人選擇與股份安排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存在一些頭部自媒體中,特別是到了融資階段,合夥人之間為持股比例發生爭執而導致賬號暫停運營的情況難免發生。例如 2015 年底,某賬號的兩位創始人因為股權糾紛爭執不下,其中一位創始人一怒之下把訂閱號升級為服務號,導致一周無法更新發布文章,雙方甚至為此對簿公堂。

3、企業進行危機公關的必要性是什麼?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的深入,玲琅滿目的同質性商品日益豐富了我們的生活。眾多的可供選擇的商品、商家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空間。這使得企業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危機無處不在。

另外,隨著信息技術的深入普及,互聯網新媒體的出現,使信息傳播速度的提升,使得企業危機信息也能夠獲得廣泛傳播,這是廣泛競爭與信息時代給予企業的新挑戰。許多危機公關意識不足的企業,在突發事件開始時能夠保持輿論壓制,但一夜之間就會被網路信息披露的呈「山雨欲來」之勢。如「皮鞋酸奶」、「皮鞋膠囊」、「臭腳米線」等等都是由網路新媒體曝光。

面對危機四伏的環境,良好的危機公關可一為企業帶來無盡的正效應,使企業從危機變為企業發展的轉機。危機公關還具有以下優點:

1.良好的危機公關能夠消除危機事件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2.積極並富有成效的危機公關還可以起到提升企業品牌認知和重塑企業形象的作用。

3.通過危機公關管理,可以發現企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為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建立企業預警機制積累了經驗。增強企業內部團結,擴大企業對社會的影響

危機公關是衡量企業綜合實力的標准,通過危機總結教訓,從而預防企業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危機,是企業的立足之基、發展之源。因而,任何企業想要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做好危機公關,進行科學有效的危機管理。
如果幫助到你,能幫忙點個採納嗎,謝謝

4、如何防範新媒體平台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

(一)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打鐵還需自身硬」,目前知識產權立法嚴重滯後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至今未正式修繕完成,而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13年修改實施以來已滿3年,但尚未有任何啟動新一輪修改的跡象。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也相對滯後,低於應有水平,造成侵權成本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因此在目前較為寬松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防範知識產權風險首先得加強運營方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防範知識產權風險而言,首先,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規避運營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運營中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是對於互聯網信息的甄別不夠仔細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的影響。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新媒體運營者在甄別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會更加細致,避免因錯誤或遺漏造成侵權。其次,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在司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樹立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這是因為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權利人會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並積極採取維權行為,進而增加侵權人侵權的成本,並由此構建起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
(二)熟悉運營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後,最快的維權行為會使權利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而運營平台的干預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以幫助被侵權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訴,盡最大可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以微信為例,目前微信已經設立了侵權投訴系統和相關規則,明確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投訴條件,熟悉這些規則對於更高效地維護權利人權益有著積極作用。
(三) 授權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代為維權
向平台投訴雖然快捷、簡便,但其缺陷在於:一是只限於運營者主動發現侵權行為時方能適用,對於互聯網上尚未被發現的侵權行為則「鞭長莫及」;二是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平台方無法滿足權利人在經濟賠償上的訴求。而由於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較弱,權利人自行維權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聯網上已經出現了「維權騎士」等代為維權的平台。這類平台有著先進的全網檢測技術、專業的法務人員,能夠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的同時保證高效、專業的維權。授權此類維權平台能夠降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的同時增加侵權人的侵權成本。

5、新媒體代運營有風險么?能否給公司帶來效益。

風險有。但是不是經濟。容易出現資質問題的審核。的確可以帶來效益。

6、企業的網路輿情危機要如何避免?

無論何種類型的輿情事件,歸根結底都要落到實體工作的處置上。如何實現線下實體處置與線上輿論引導的良性聯動,是有效應對網路輿情的關鍵。
堅持網上輿情聯測聯判聯防
開展網路輿情監測、管控和研判是網路輿情應對的前提。突發事件發生後,關注監測收集網上輿情,首要是涉事實體部門的責任,同時也是網信、公安、應急等部門的共同責任。
涉事部門應主動擔責,牽頭抓好實體處置和網上輿論引導,切忌推卸責任,相互踢皮球。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做到各行業、全方位收集。
在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還應建立「聯合戰隊」,協同值班監測,打好整體戰。
要開展集體會商,運用大數據、智能化手段進行分析研判,掌握網上輿情演化動向,科學指導實體處置。
要注意防關聯、防炒作,避免與外地事件、本地過往事件甚至是境外事件關聯,避免把小問題弄大,形成茶杯里的浪花。
堅持信息發布聯合行動
突發事件發生後,如果未在「第一時間」及時發布並不斷更新信息,網民就會「胡亂猜想」;如果在網路輿論面前缺席、失語,甚至想要遏制網上的「眾聲喧嘩」,將會導致矛盾激化,事態擴大。
堅持事實求是的原則。實事求是是突發事件處置必須始終堅持的原則。應將信息發布歸口到某一部門,及時建立統一的發布渠道,「第一時間」發聲,做到統一發布、口徑銜接,避免各自為陣,確保權威性、准確性。
堅持多聲部聯合動態發聲。根據統一指揮安排,涉事主體要主動發聲,講清楚事實、舉措等,相關行業部門、主管部門、權威專家等,也應有序主動從各自領域發聲,形成協奏曲。
堅持線上線下同步跟進。實體部門對網上反映普遍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公布真相,澄清謠言,著力推進事件解決;線上及時掌握網上動向,根據需要適時開展輿論引導,指導督促涉事部門回應關切;線上線下部門之間及時溝通信息,確保線上線下一致,避免信息不對稱對決策的影響。
要建立健全「雙線聯動」機制
線上線下「聯」的程度決定事件處置的速度、效果。
一是源頭防範機制。樹立網上輿情處置是突發事件應對最後一道關口理念,將關口前移,明確網路輿情應對的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主體責任,推動網路輿情從「末端處置」向「源頭治理」轉變,把問題化解在苗頭、源頭。對一些可能預見的輿情,如重要會議召開、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政策出台等,進行提前評估,預判輿情風險,做好准備,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是應急處置機制。要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機制,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的職能職責,並經常開展演練,提升實戰能力。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統籌協調、現場處置、輿情監測、新聞發布、後勤保障等工作進行分工,作出部署,做到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
三是新媒體推送機制。當前,新媒體、自媒體已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主渠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更多信息在不同的「圈群」(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中傳播。要抓住新媒體的特性,利用網民越來越習慣通過手機獲取信息的喜好,通過「圈群」傳播真實信息,辟謠虛假信息,同時收集網民反應。
四是人員保障機制。一些涉事單位面對突發事件,因人員、經驗不足,很大程度上將網上輿情應對寄希望於其他部門。長期如此,既可能消解涉事部門的主動性和應對能力,也不利於涉事部門事前做好源頭防範。為此,要落實好各級各部門的輿情應對主體責任,增強相關工作力量,加強人員培養培訓,建立政治過硬、反應迅速、本領高強的突發事件輿情處置隊伍。

與新媒體企業風險防範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