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做好新媒體廣告策劃
關於新媒體的界定:
新媒體是新的技術支撐體系下出現的媒體形態,如數字雜志、數字報紙、數字廣播、手機簡訊、網路、桌面視窗、數字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等。相對於報紙、廣播、電視、雜志四大傳統意義上的媒體,新媒體被形象地稱為「第五媒體」。
新媒體策劃社會環境:
目前,閱讀類電子刊物已經被消費者廣泛的接受與認同。基於無線移動市場的行業運用,閱讀類應用站在整個無線移動領域市場的第四位。作為在閱讀行業第一應用 軟體VIVA暢讀而言,不僅囊括傳統廣告模式,如全屏靜/動態廣告、深度報道軟性植入,更採用符合讀者閱讀習慣的互動性廣告模式,如視頻播放、創新消費者 互動類廣告等。
據國內市場調研公司的數據顯示,中國移動互聯網網民數量預計將達到4.51億,IN-APP閱讀類客戶端佔有無線營銷市場的8000萬讀 者,而VIVA無線新媒體佔到了所有領域的55%以上,達到了4600萬以上的讀者。如此龐大的受眾群體如果讓廣告主在移動終端領域大面積曝光,將會讓廣告主的有效傳播大放異彩。
新媒體策劃打造個性商品:
個性化商品是未來重要趨勢之一,大量製造的產品並不會消失,但企業需要設法在產品服務的創造及傳遞過程中,賦予更多的個人體驗、讓消費者可參與創造過程,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時代勝出。
新媒體狂潮的到來,我們已經見證到許多舊有的商業模式飽受沖擊,甚至搖搖欲墜,如可以藉由不斷進步的網路技術,搭配與顧客進行協同活動來提供服務、強大資料庫與分析工具的協助,將可以開創出更加多元豐富的個性化商品服務。
2、互聯網廣告投放有哪些入門/基礎知識?
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互聯網廣告行業涵蓋: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
具體講有這么五類:
(一)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有的時候展現是一個推銷商品服務文字或者圖片,或者視頻,但是你點開之後,它是鏈接到一個目標網站,其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或者服務。這種形式是互聯網廣告。
(二)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電子郵件廣告;有的時候進入郵箱後有很多郵件廣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的規定,不經本人同意是不能發送的。
(三)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比如說像搜索服務平台中的付費搜索、電子商務平台當中垂直搜索的付費搜索廣告,是以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為目的的,通過一些方法改變了自然搜索的排名或者位置,這屬於付費搜索廣告。
(四)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性展示中的廣告,比如說我們打開一個商品的網頁之後,有很多商業展示性的廣告,這種形態比較明顯。但這裡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這些信息要遵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因為消費者有知情權,對產品的材質、成份、功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這些商品或者服務的客觀說明,這類信息和廣告是有區別的。
(五)其他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3、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新媒體小編要注意什麼
其實,這個辦法的目標主要是了為防止一些虛假廣告/詐騙廣告/違禁物品銷售版廣告得到有權效管控.要求其廣告發布和傳播者,必須對廣告做篩查工作.
因此,在編輯和發布廣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必須對廣告宣傳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審查,是否是國家禁止銷售和提供的服務;
必須對商家服務及服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確認商家服務不存在虛假和欺騙行為;
廣告內容,其產品功效或服務不能夠虛誇,所宣稱獲得到專利和證書等都必須要求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並且這些材料在國家專業管理部門可以查證.
所有廣告,不能有誇大性描述 .比如說:行業第一/惟一/首家/領導者/最高等詞彙.
廣告發布者,包括傳播者在發布和傳播前進行真偽辯別,應當對廣告真實性負責,並可能承擔附帶責任.
如果廣告的發布或傳播者,是發布內容的經營者或從事其發布產品的經營並可由此獲利,由當廣告被查出問題後,將同樣承擔廣告主體的連帶責任,受到相應處罰.
廣告發布者和傳播者必須對廣告真實性負責, 當廣告被查出問題後,同樣需承擔違法發布和傳播責任,受到虛假傳播處罰.
如果傳播者只是單純分享,不會從傳播過程中獲利.則不會承擔違法宣傳的處罰.
4、我國頒布了幾部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
我國頒布了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四部。
國家和網路安全職能部門下發的有關網路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介紹: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介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實施,由於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2017年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實施時間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介紹: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介紹:2017年11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部應急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4)互聯網新媒體廣告法規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確保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 第五條 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台(以下簡稱訴訟平台),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用平台。通過訴訟平台作出的訴訟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需涉案數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應當提供,並有序接入訴訟平台,由互聯網法院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訴訟平台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使用訴訟平台實施訴訟行為的,應當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並取得登錄訴訟平台的專用賬號。
使用專用賬號登錄訴訟平台所作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訴訟平台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訴訟平台賬號被盜用的除外
5、新互聯網法 新媒體平台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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