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違法犯罪的案例分析
少年為上網瘋狂盜竊摩托車電池
因上網成癮,為籌集上網費用,五名未成年少年竟瘋狂盜竊摩托車電池。日前,這五名嫌疑少年被江門市新會警方抓獲,並當場繳獲被盜摩托車電池十九塊。
據了解,十月九日凌晨四時許,江門新會一一零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幾名少年在市區一大廈附近鬼鬼祟祟,懷疑在盜竊摩托車。巡邏民警迅速趕到案發現場,抓獲五名嫌疑少年,並當場繳獲被盜摩托車電池十九塊。經初步審查,五名少年男子(十三至十六歲,其中四名為在校學生)供認,自今年初,上網成癮,為籌集上網費用,有分有合,乘夜深人靜,盜竊停放在路邊的摩托車電池,賣給流動收廢品人員或廢品收購站。
目前,這五名少年和涉嫌非法收購廢舊物品的人員已依法受到處理。
看不順眼施暴力三未成年人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對一少女看不順眼,便決定「教訓」對方,對其進行毆打、辱罵。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學生黃某、陶某和羅某一起來到網吧上網,看見同在網吧上網的同齡人小芳(化名)極「不順眼」,三人便將其挾持到河濱公園內進行毆打、辱罵,並強行讓小芳脫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間,羅某還搶走了小芳身上的70餘元現金。由於被公園管理人員發現,三人才扔下小芳倉皇而逃。
幾天後,黃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獲。區檢察院分別以侮辱婦女罪、搶劫罪對三人提起了訴訟。
南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陶某以暴力脅迫方式侮辱這名婦女,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婦女罪。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產,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考慮到三被告均未年滿十八周歲,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某三年有期徒刑,陶某兩年有期徒刑,羅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
偷車十五輛主犯未成年 案值50萬盜竊團伙受審
9名男子專門以桑塔納、微面等車型為目標,僅兩個月就盜竊汽車 15輛。近日,這一盜竊團伙被青島市南區檢察院以盜竊罪等罪名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訴。青島市南法院昨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本案主犯孫某、王某犯案時未滿 18歲,所以此案並未公開審理。
孫某等 9人自 2006年 12月至 2007年 1月之間,在市多處預謀並實施盜竊汽車 14輛,在新泰市某地盜竊汽車 1輛,價值人民幣近 50萬元,後被警方抓獲。近日,這一盜竊團伙被市南區檢察院以盜竊罪等罪名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訴。據了解,主犯孫某及王某表示被指控的 15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有出入,並當庭翻供,兩人表示在接受公安及檢察機關的詢問時,對案件的表述並不十分准確。
青島市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本案主犯孫某、王某犯案時未滿 18歲,所以此案並未公開審理。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2、急求網路犯罪案例分析
今年元月,仙桃市龍華山派出所民警在辦理第二代身份證時,發現辦理第二代身份證所用的計算機已中毒,即使殺了毒,隨後也會恢復原貌緊接著,該局部分辦公計算機,也因中了熊貓燒香病毒而癱瘓 與此同時,該市公安局網監大隊接到仙桃市江漢熱線信息中心報案稱,該網站的中心伺服器大面積中了熊貓燒香病毒 來勢兇猛的計算機病毒,在該市還是首次出現,這引起了該市公安局網監部門高度重視有關數據顯示,自去年12月以來,被熊貓燒香病毒感染中毒的電腦,有50萬台以上,數百萬網民深受其害 警方還發現,瑞星2006安全報告,將熊貓燒香列為10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國大陸地區電腦病毒疫情和互聯網安全報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該病毒一舉成為毒王 1月22日,該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將此案向公安局長余平輝政委李培剛及副局長葉鐵官匯報1月24日,該局正式立案偵查,定名為1·22案件 偵查 武漢男孩被列重大嫌疑人 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長葉鐵官介紹,立案後,該市網監部門上網路搜尋相關資料,對熊貓燒香計算機病毒進行分析調查 結果發現,熊貓燒香病毒是一個感染型蠕蟲病毒,能夠感染系統中execompifsrchtmlasp等文件,中止大量的反病毒軟體和防火牆軟體進程,並且會嘗試讀取特定網站上的下載文件列表,通過網頁瀏覽區域網共享及U盤等多種途徑進行快速傳播 另外,被感染的計算機,會出現藍屏頻繁重啟,以及系統硬碟中數據文件被破壞GHO文件被刪除等現象被感染的用戶系統中所有的exe可執行文件,全部被改成熊貓舉著三根香的模樣 根據病毒的感染和傳播特性分析,該局網監部門推測:熊貓燒香病毒的作者系一個團隊或是一個人編寫;或是一人編譯,多人再傳播 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及網上相關信息顯示:熊貓燒香計算機病毒程序中,都有whboy武漢男孩的簽名,且該病毒感染網頁文件後,會在網頁中加入一段代碼,把網頁轉向特定網址 該網站注冊信息顯示,注冊人來自武漢網監部門技術人員胡紅義劉傑分析,擁有全部病毒代碼的人,應該是武漢人,很可能與2005年爆發的武漢男孩QQ尾巴等木馬有很大關聯該市公安局網監部門決定,進行串並案偵查 偵查過程中,該局網監部門獲得了相關信息wh鄄boy以寫武漢男孩傳奇木馬出名,且其作品中通常以whboy和武漢男孩簽名 因此,該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將武漢男孩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開展針對性的調查 收網 佯購軟體釣出武漢男孩 1月31日,在省公安廳網監總隊的指揮協調下,成立了1·22專案組 2月1日,專案組通過調查走訪,查明武漢男孩與另2人共同租住在武漢市洪山區專案偵查員在武漢佯裝購買殺毒軟體,釣出了一名出售者 專案民警分析:這名出售者就是武漢男孩後經偵查,武漢男孩叫李俊,男,25歲,武漢市新洲區陽邏鎮人,對電腦比較精通 2月2日,民警張良耀劉傑等人對李俊租居屋,實施24小時監控當日下午,專案民警研究實施抓捕行動,制定了抓捕方案和審訊方案 2月3日,專案組通過種種跡象分析,武漢男孩有可能要外逃抓捕行動須提前進行 3日晚8時40分,守候在出租屋內的仙桃網監大隊民警,將回到出租屋取東西的李俊抓獲,並對出租屋進行了勘驗 經突審,李俊交代,熊貓燒香病毒系他所寫,病毒源代碼在他與雷磊居住的某賓館房間的硬碟內,並承認有一份源代碼給了雷磊(男,25歲,武漢新洲區陽邏鎮長山村人,系李俊的同學) 專案民警立即出擊,將准備外逃的雷磊抓獲,並提取了筆記本電腦硬碟等物品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對提取的源碼進行鑒定,認定為該源碼為熊貓燒香病毒源碼 審訊 為好玩搞錢銷售傳播病毒 去年9月,李俊在武漢某電腦學校學習軟體開發時,就開始製作熊貓燒香病毒10月,李俊畢業後,在武漢洪山區租了一單間房屋,潛心製作熊貓燒香病毒,在寫作過程中,不斷與雷磊交流寫作進度 11月,李俊將熊貓燒香病毒寫完,通過QQ群發布出售熊貓燒香病毒的消息,先後在網上以每個病毒5001000元的價格出售約20套 今年1月24日,雷磊找到李俊,告知其網上炒作熊貓燒香很厲害,要其避一避 當日,李俊與雷磊在武漢某賓館開一房間,一起研究熊貓燒香,由雷磊繼續在網上替李俊出售2000隻已中毒的肉機 2月4日,仙桃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對現場再次進行核查後,將李俊雷磊押回
3、一個關於犯罪問題的案例分析!急!!!
1、常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2、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回是侵犯了他人答身體健康權利;
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害了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應承擔刑事責任;
主觀方面是故意。
4、列舉一個犯罪案例 並進行犯罪分析
案例:
鎮長黃某負責某重點工程項目佔地前期的拆遷和評估工作。黃某和村民李某勾結,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賃可能被佔用的荒山20畝植樹,以騙取補償款。但村長不同意出租荒山。黃某打電話給村長施壓,並安排李某給村長送去1萬元現金後,村長才同意簽訂租賃合同。李某出資1萬元購買小樹苗5000棵,僱人種在荒山上。
副縣長趙某帶隊前來開展拆遷、評估工作的驗收。李某給趙某的父親(原縣民政局局長,已退休)送去1萬元現金,請其幫忙說話。趙某得知父親收錢後答應關照李某,令人將鄰近山坡的樹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後李某獲得補償款50萬元,分給黃某30萬元。黃某認為自己應分得40萬元,二人發生爭執,李某無奈又給黃某10萬元。
李某非常惱火,回家與妻子陳某訴說。陳某說:「這種人太貪心,咱可把錢偷回來。」李某深夜到黃家伺機作案,但未能發現機會,便將黃某的汽車玻璃(價值1萬元)砸壞。
黃某認定是李某作案,決意報復李某,深夜對其租賃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樹苗剛起火時,被路過的村民邢某發現。邢某明知法律規定發現火情時,任何人都有報警的義務,但因與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離去。
大火燒毀山坡上的全部樹苗,燒傷了李某,並延燒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勢驚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現金,即返身取錢,被燒斷的房梁砸死。
解析:
1.村長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黃某、李某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組織事務,不是接受鄉鎮政府從事公共管理活動,村長此時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構成受賄罪。
2.趙某父親與趙某構成受賄罪共犯。趙某父親不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因為只有在離退休人員利用過去的職務便利收受財物,且與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共犯關系的場合,才有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餘地。
3.夥同他人貪污的,以共犯論。黃某、李某取得補償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二人是貪污罪共犯。因為二人共同利用了黃某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二人要對共同貪污的犯罪數額負責,犯罪數額都是50萬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終分得的贓物確定犯罪數額。
4.陳某構成盜竊罪的教唆犯,屬於教唆未遂。李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李某雖然接受盜竊教唆,但並未按照陳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後果,對汽車玻璃被砸壞這一結果,屬於超過共同故意之外的行為,由李某自己負責。
5.邢某不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發現火情時,任何人都有報警的義務,但是,報警義務不等於救助義務,同時,僅在行為人創設了危險或者具有保護、救助法益的義務時,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才能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的義務來源。本案中火情是黃某造成的,邢某僅是偶然路過,其並未創設火災的危險,因此邢某並無刑法上的作為義務,不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
6.黃某放火與范某死亡之間,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為。
肯定因果關系的大致理由:(1)根據條件說,可以認為放火行為和死亡之間具有「無A就無B」的條件關系;(2)被害人在當時情況下,來不及精確判斷返回住宅取財的危險性;(3)被害人在當時情況下,返回住宅取財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關系的大致理由:(1)根據相當因果關系說,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間不具有相當性;(2)被告人實施的放火行為並未燒死范某,范某為搶救數額有限的財物返回高度危險的場所,違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4)被害人試圖保護的法益價值有限。只有甲對乙的住宅放火,如乙為了搶救嬰兒而進入住宅內被燒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為和死亡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5、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車司機,於1994年2月13日19時許酒後駕駛無牌照的小轎車,載著張某、唐某從某市街道行駛在超車時,將在機動車道上停留下來的系鞋帶的婦女鄭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並將鄭某帶掛於車下。此時肖某將車暫停了一下。被告人張某、唐某發現該車撞人後,有人前來追車,即對肖某說:「有人追來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車底下有人的情況下,又駕車逃跑,將鄭某拖拉500米,致鄭某顱底骨折、廣泛性腦挫裂傷、胸腹重度復合傷、急性創傷性休克而死亡。事後,張某曾兩次對唐某說:「撞人的事,千萬不要告訴別人。」公安人員第一次訊問張某時,張某說事故發生時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門口時才知道。當日公安人員第二次訊問張某時,張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實。某市人民檢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惡和故意殺人罪、張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窩藏罪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原判]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酒後駕駛無牌照的汽車在馬路上行使,造成汽車撞死他人的嚴重後果,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又在明知他人被撞倒帶掛於車底的情況下,為逃避法律制裁,不顧他人死活繼續駕駛車將被害人鄭某拖拉500餘米致鄭某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張某在案發後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實,並未作虛假證明:被告人唐某未給肖某提供藏匿處所,也未幫助其逃匿,張某、唐某的行為均屬於知情不舉,尚不構成犯罪。該院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人規定,判決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告被告人張某、唐某無罪。一審宣判後,肖某以不是故意殺人、量刑重為由提起上訴;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構成包庇罪、唐某構成窩藏罪為由提出抗訴。
[改判]
二審法院認為,肖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酒後駕駛無牌汽車拉人肇事,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肖某在駕車逃跑時意識到車底下掛著人,但仍不停車,繼續駕車逃跑,將被害人鄭某拖拉500餘米,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導致鄭某創傷性休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肖某所得不是故意殺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張某、唐某人行為均屬知情不舉,不構成犯罪,原審對二人判決並無不當,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不予採納。肖某的犯罪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但考慮到被害人不應在快車道上停留系鞋帶等具體情況,對肖某可不立即執行死刑。該院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維持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告張某、唐某無罪的部分;撤銷對肖某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部分;肖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交通肇事罪處刑六年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
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6歲,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時許,夥同夏某、陳某、黃某等人經過事先預謀,由陳某攜帶一把西瓜刀,四人竄至廈門湖裡某處的路面,尋找作案目標,准備實施搶劫時,被治安巡邏隊發現,而被抓獲。
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認為劉某夥同他預謀搶劫,並准備了作案工具,著手尋找作案目標,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具體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22條之規定,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預備),考慮其作案時屬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對其以無逮捕必要,作出不捕決定,並聯合相關單位及劉某家屬對劉某實施幫教。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7、一個犯罪案例分析
.在一個有霧的早晨,司機李某駕駛汽車進城拉貨,因超速行駛剎車不及時,回在一彎道處將一行答人撞死。李某為了逃避責任,丟下被撞死行人的屍體,駕車逃跑,不久,他發現後面有車追來,以為是交警追來了,為了甩掉後面追來的車,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駕車逃跑,結果又將一騎車人撞死。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觸犯刑法交通肇事和過失致人死亡
人做什麼事都要小心,更應該勇於承擔自己應履行的責任。
8、有關犯罪的案例分析題
開頭先和你說清楚故意殺人罪與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是有區別的,
但你在敘述中說他「直到自己認為已將王某砍死後才逃離現場」已經達到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了,所以我判定他為故意殺人罪!
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偷打別人電話也是犯罪(類似於盜竊),故意殺人更是犯罪~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姦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他判刑是一定了,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少數犯罪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犯罪案例分析
不構成
10、犯罪分析案例:
緊急避險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