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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有哪些假新聞

發布時間:2021-01-12 08:02:47

1、近年來,隨著新媒體的興起,刷微博、看公眾號、逛朋友圈成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假新聞、

這則材料介紹的現象對我們的學生來說比較熟悉,立意和寫作的中心不能超出新媒體的范圍而去談對待微信微博的看法,對待謠言和虛假信息的看法。我收藏了幾篇很叫好的作文,可供大家品讀。這幾篇文章讀來叫人神清氣爽,既被學生的文面字體所秀眼,又被語句詞彙的准確生動簡明靈活所打動,更可貴的是表達出來的思想具有很強的時代概括力洞察力說服力,不能不為之叫好!也收集了5個很不錯的題目《上網不上當》《做制止謠言的智者》《做理性的信息消費者》《莫讓謠言在指尖徜徉》《做信息列車上的安全乘客》,這些題目,搭眼一看就能產生好感。
假新聞和謠言之所以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興風作浪、禁而不止,多是某些人或公眾號在惡意「吸粉」或「趨利而為」。據悉,在傳謠利益鏈中,造謠者精心製作出各種聳人聽聞的信息,藉助人們隨手一轉求娛樂、求健康的心態,在傳播中增加粉絲,然後再以「微營銷」的方式賺取廣告費。為了讓謠言「逼真」, 或冒充「權威專家」、打著「科學論證」的旗號增加可信度,或誇大扭曲後果製造恐慌,或以「致死」標題來吸引眼球,讓一些人深信不疑、隨手就成了「二傳手」。

而一些人之所以對撲面而來的假信息和謠言「毫不設防」,多是把QQ、微博、微信賬號當作了私人領地,認為轉轉無妨,無需擔責。事實上,「私人領地」並非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2013年,「兩高」出台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進一步細化了處罰量刑標准。

這表明,在自媒體風生水起的當下,每個人雖然都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但必須重視手中的「發布」和「轉發」按鍵,切莫被某些別有用心者牽著鼻子當槍使,越過道德的底線,觸碰法律的紅線。尤其是對那些轉發的內容,更需肩負起審核查驗求證的職責。如果不能確定其真實性,就不要輕點滑鼠、輕觸按鍵。當每一個人在轉發微博微信前,都能先暫停一下,思考三秒,保持一份獨立的判斷力,做謠言的終結者而不是「二傳手」,謠言就會止於智者,止於你我之手下。

2、如何看待新媒體傳播與假新聞增加

新媒體傳播必然是有利有弊的,新聞業越自由,假新聞必然會增加,只有通過法律手段來控制,當然提升民眾素質以鑒別真偽新聞也是必不可少的,不過話說回來,人民日報央視新聞,又有多少是真切的呢?

3、新媒體怎樣傳達真實?

媒體的抄公信力呈現出不斷流失的趨勢。


 對於社會而言,新聞的「真實性」遠比「時效性」要來的重要。尤其是在自媒體如此發達的時代,一則假新聞帶來的社會影響,已經不僅僅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那麼簡單。一些傷風敗俗、容易挑起民憤的假新聞,就如同燎原之火,很容易在社會上肆意傳播,傷害人們的感情,造成更加惡劣的道德影響和認知影響。 


對於媒體而言,轉發了一次「假新聞」,就傷害了一點已經形成的公信力,媒體的公信力來源不易,是通過記者們的深入調查和新聞工作者的精心編輯而得來的;而若是媒體尤其是新媒體不「珍惜自己的羽毛」,極有可能在一次的假新聞傳播之後,人們便會對媒體的公信力產生質疑:沒有公信力的媒體,沒有權威性的媒體,和新興的個人主體和平台有何差異? 


幾條原則:

不轉發假新聞

不捏造,驗證事實

可信任的新聞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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