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名自媒體人,今天聽說今日頭條發生了變化,對以後運營有什麼影響嗎
1.平台對頭條號指數進行了排序,得出了頭條號的相對排名及相對分值。
運營者可在版頭條號指數頁面,了解權帳號在相同領域頭條號中的排名位置。
2
今天我們在新媒體交流群213934920還討論了這個問題,平時大家就發點求職信息,運營交流,互相分享點干貨為主。
3自2017年5月8日(周一)正式上線新規頭條指數,以後指數的更新頻率變更為一周一次,即5月8日起,新版頭條號指數將於每周一更新。也就是說,一周的創作指數,只能等周末才能看。
4頭條號加 V 指數標准調整為 600 分(原為400分)。
今天一看我的漲到510,嚇了一跳。
2、下月新規將限制公眾號發新聞,對自媒體影響有多大
昨天,國家網信辦發1號令,規定公眾賬號無許可不得開展互聯網新聞服務,6月1日正式生效。契約提取了3個重點:
1、所謂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2、所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
3、根據不同的違規程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號都不能發, 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就可以了,搞得好像你能拿到似的。
要注意的是,涉及到相關話題,不僅僅是不能報道,評論也不行;不僅僅是采編發布不行,轉載、傳播也不行。
以後,沒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公眾號運營主體,涉及到」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都將受到限制,那些做相關領域的自媒體們請注意了,比如財經、政商、軍事類。所撰寫和傳播稿件,千萬不要涉及到「 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只能發與 社會公共事務無關的內容。
很多區域號到了轉型的重要時刻,因為限制了「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後,靠突發事件吸引流量的區域號沒有了反應靈活的優勢,只能看著官方媒體們吸引公眾眼球。沒有背書的區域號,真的只能往吃喝玩樂方向發展了。
對於能取得資質的官媒,這是個極大的利好,賽道上少了「亂拳打死老師傅」的民間自媒體,可以撒歡的奔跑。不過只此新聞一項,還不足以支撐出一個出色的媒體類公眾號,民間自媒體更懂得運用用戶的心理、反應迅速,這是值得官媒們好好學習的。
這項規定規范了新聞的采編和發布,以免出現大規模誤導公眾的情況。 不過,誰又能保證取得資質的主體,真能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和評論的公正性呢?
3、卓偉封號,大批八卦號全網被封,新形勢下,自媒體須遠離哪些雷區
1. 自媒體轉載新聞信息不能亂改標題
按照相關規定,未獲得許可的自媒體(如微信公眾號),不僅不能發布新聞信息,也不能轉載和傳播新聞信息(新聞信息的定義如前述1)。
根據過去查處的案例,個人類自媒體如果要轉載新聞信息,至少要注意 3 點:不得亂改原新聞信息的標題;不得亂刪減、拼湊其中的內容;不能把舊新聞當新的新聞信息重發再發。
簡單說:自媒體圈「標題黨」「謠言」等亂象是違規行為,如果涉及到新聞信息時更危險,這已有很多前車之鑒。
2. 自媒體要考慮平台感受讓平台有安全感
此前,權威專家解釋網路管理新規時指出,新規對自媒體的影響不是很直接,不會形成滅頂之災。
但是,它對自媒體肯定會有間接影響,會迫使平台加強信息的管控,自媒體要考慮平台的需要,要讓平台有安全感,因為自媒體亂發東西平台是要承擔責任的。
新規不直接約束自媒體,也不約束個人,這個責任主要是施加給平台的,誰提供平台服務誰就需要對平台上的內容負責。
像今天多個平台被北京網信辦約談,隨後平台方關閉了一批低俗追星賬號,就鮮明體現了這一點:主管部門是管理、懲處平台方,平台方則負責管理,懲處自媒體賬號。
簡單說:自媒體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能讓平台方日子難過,否則離封號就不遠了。
3. 自媒體應該密切關注政策動向,遠離雷區
為了更好地服務內容創業者,新榜(公號ID:newrankcn)幾乎每天都會搜集整理各類最新政策、行業情報,並及時推送供大家參考。
在 6 月 7 日全網多平台遏制追星炒作低俗之風、關閉一批違規賬號之前,新榜就曾傳遞政策動向、發出各類警醒,比如:
5 月 24 日,文化部公布針對網路表演平台的抽查及懲處結果,此新聞透露的紅線是:各直播平台不得提供有禁止內容的網路表演,如淫穢色情、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等。
同樣是 5 月 24 日,全國「打黃掃非」辦公布「凈網2017」專項行動成果,此新聞透露的紅線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網路直播平台將遭嚴厲打擊和刑事立案偵查。
(別以為這只是針對直播、視頻節目,要知道不同類型內容面臨的雷區幾乎是一致的)
5 月 25 日,廣電總局責令騰訊網視聽節目深入整改,稱騰訊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傳播自采自製的時政社會類視聽節目、直播新聞節目、大量播放低俗節目,及騰訊微信公眾號、移動客戶端播放視聽節目管理中存在的其他各種問題;廣電總局曾先後 4 次約談騰訊公司相關負責人……
(請回顧一下第 3 點說的「自媒體要考慮平台感受讓平台有安全感」)
6 月 1 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透露,近日已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視聽節目創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對網路視聽節目的創作播出提出進一步要求。
這份《通知》提到:近年來,一些網路視聽節目中存在著價值扭曲、娛樂至上、內容低俗、品質低劣、格調低下、語言失范等問題,亟需加強引導,及時整治。
《通知》還強調,各類網路視聽節目必須堅守文明健康的審美底線。要自覺遠離低級趣味,堅決摒棄廉價的笑聲、無底線的娛樂和無節操的垃圾,無情鞭撻挑戰道德底線、踐踏社會良知的行為,自覺抵制過度商業化、過度娛樂化和低俗傾向,決不能成為市場的奴隸。娛樂報道要崇德尚藝,絕不能以炒作緋聞丑聞隱私劣跡為噱頭博取點擊率。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絕不能製造低俗噱頭,展示醜行惡態,呈現陰暗晦澀,渲染色情暴力。堅決杜絕包裝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現象。
在具體節目內容上,《通知》也提出了系列細化要求,包括:
●各類網路視聽節目必須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網路視聽節目要堅持與廣播電視節目同一標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關、價值關、審美關,實行統籌管理。
●未通過審查的電視劇、電影,不得作為網路劇、網路電影上網播出。導向不正確的電視綜藝節目,也不得以網路綜藝節目的名義在互聯網、IPTV、互聯網電視上播出。
●不允許在廣播電視播出的節目,同樣不允許在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上播出。
●禁止在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上傳播的節目,也不得在廣播電視上播出。
●不得在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廣播電視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傳播所謂「完整版」、「未刪減版」、「未刪節版」及「被刪片斷」等節目(含鏡頭片斷)。
……
4、新廣告法通過新規定都有哪些
【看點1:葯品廣告需顯著標明不良反應】
葯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一句話解讀】為保證用葯安全,保護患者權益,有必要對葯品廣告進一步嚴格規范。
【看點2:保健食品非葯品 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一句話解讀】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樣,並不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且實踐中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情況較為嚴重,三審稿為此將保健食品廣告准則單列一條,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
【看點3:養生欄目禁發葯品、保健食品廣告】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一些媒體以健康講座、養生節目等形式變相發布葯品、保健食品廣告,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法律設專門條款將有效防止無良商家「忽悠」消費者。
【看點4:母乳代用品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母乳是嬰兒成長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養應該鼓勵和促進。
【看點5:大眾媒介、公共場所禁發煙草廣告】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一句話解讀】想通過其他商品的廣告或公益廣告等變相發布煙草廣告?這種行為也行不通了。
【看點6:代言過虛假廣告者或將有三年「禁期」】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一句話解讀】廣告不能想接就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應進一步強化,代言活動也應更加嚴格規范。
【看點7:違法發布廣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被吊銷】
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句話解讀】事實上,我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對醫療機構發布廣告行為作出過相關規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層面加大對違法發布廣告的醫療機構處罰力度,也顯示出加強對醫療廣告管理的決心。
【看點8:部門合力治理違法廣告】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句話解讀】治理違法廣告需要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外,新聞出版廣電等媒體主管部門也需切實履行對媒體活動的監管職責。
如何保證新《廣告法》的執行力和社會認知度?如何依照新《廣告法》提升廣告監管執法水平?新《廣告法》將如何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何配合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廣告法》怎樣幫助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更多的政策機遇和更大的發展空間?2015年4月30日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雙舟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新《廣告法》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新《廣告法》大而系統十年磨一劍很不容易
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張國華司長首先介紹道,20年前出台的廣告法是適應了當時廣告市場的狀況而出台的。今天已經由200多億發展到5000多億,由傳統的媒體發展到各種媒體、各種廣告推送形式和技術,現有廣告法對現有市場秩序的維護已經顯得力不從心了。基於這樣的背景,從十年前,工商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就開始啟動修改廣告法的事情,因為這十年廣告市場和廣告技術發展的很快,所以總是有一種跟不上形勢的感覺。但是人民群眾對於廣告市場秩序的維護的呼聲,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的需要,需要我們盡快把廣告法修改出來。所以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4月24號通過了廣告法的修訂案,使這個廣告法基本上能適應目前規范、監管廣告市場秩序的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提到,實際上對廣告法的修訂,2004年就啟動了,但是因為法律在執行中要保持穩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1995年剛通過,才十年時間就大改也不太好。所以工商總局等部門出台了大量的規章制度和辦法,這些規章制度和辦法經過十幾年的運行實踐檢驗,有一大部分已經成熟了,現在要提升到法律層面上來,所以對廣告法進行了比較大的、系統的修訂。十年磨一劍,也是不容易的。原來是49個條文只保留了8個條文沒有動,增加了33個條文,現在總的數量達到75個條文,應該是一次全面的修訂,用了修訂的方式,而不是修正案的方式。
新《廣告法》修改幅度大張國華概括其十特色
張國華接著談到,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來是49條,現在變為75條,新增了33條,刪除了3條,同時修改了37條。真正原文保留一個詞沒有動的只有8條。這次修改可以概括為這樣幾個特色:一是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准則。二是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三是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四是嚴控煙草廣告發布。五是新增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六是新增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定。七是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廣告,擴大廣告法調整范圍。九是明確和強化工商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廣告市場監管的職責職權。十是進一步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
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取消三年代言資格
媒體發布虛假廣告可被吊銷發布資格
張國華向網友舉例闡釋了新廣告法的處罰力度,對媒體發布虛假廣告,除了罰款以外還可以暫停廣告業務的發布,嚴重的還可以吊銷發布廣告的資格,這對一個媒體來講懲罰規則是很重的,大家知道媒體是靠廣告養活的,把它的廣告執照吊銷了就等於砸了他的飯碗,所以這次懲罰力度很大。
明星代言了違法廣告,三年之內沒有資格再代言。同時,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對他的榮譽也是一個巨大的傷害。以前因為沒有具體的條款規定,代了就代了,法律上也沒有追究,民事上也沒有追究,所以對他的榮譽損害也不大。這次如果代言違法廣告,那肯定會成為新聞熱點,會停止他三年的代言廣告資格,這對明星本人也會付出很大的代價。總體上有些明星還是不錯的,但是也不乏一些不負責任的。
張國華:能認定的新問題都表述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中
針對主持人在監管互聯網廣告方面的主要抓手和思路,張國華回答道:「我們在今年3.15晚會上透露了一個消息,我們正在委託浙江省工商局在建設互聯網廣告數據中心,或者也可以叫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現在初步設定為主要監測網站1000個,按照目前互聯網廣告市場的份額,能佔到95%以上,基本上能覆蓋了。一些小的自媒體量很小。我們把監測到的互聯網違法廣告,將按照它的IP地址、注冊地分發到所在地的工商,讓他們去查辦。但是正像你所說的那樣,互聯網廣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新事物,它虛擬化,它不像電視、報紙廣告,電視台就在那兒,報紙的出版單位就在那兒,有時候你按照IP地址和注冊地去找不一定能找到。另外,它是在網上,它是沒有地域的,它的廣告是全世界、全國各地都能看到的,所以以誰為辦案主體很麻煩,有時候伺服器是在境外的,這也給辦案帶來難度。還有就是廣告的判斷上,比如鏈接式廣告,它有一種爬蟲技術,你點關鍵詞或者搜索,一下子就出來了,這個責任是誰的?等等這些新的問題,我們都在研究。在即將出台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裡面,現在能認定的都表述到了。」
大眾傳播媒介不能發布煙草、替代母乳等產品廣告
劉雙舟著重介紹,這次廣告法對大眾傳媒發布廣告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從條文細節來講,至少在八方面有比較明顯的規定。第一,大眾傳媒不能變相的用新聞方式來發廣告。第二,只要是廣告必須要標明是「廣告」,讓消費者知道這是「廣告」,消費者能識別。第三,明確要求廣播電台、電視台發布廣告要遵守時長、方式上的規定,就是幾點幾分,節目與節目之間可以發幾分鍾的廣告,時間長度要很清楚,而且要明確標識出廣告還有幾分。不能利用介紹健康、養生這樣的形式變相的來做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
不能發布替代母乳的乳製品、食品或者飲料的廣告。還有就是煙草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能發布煙草廣告。如果大眾傳播媒介要開展廣告業務的話,這次我們把它叫做發布登記制度,原來是經營許可,現在叫做發布登記制度。還有就是張司長講到的,明確把發布公益廣告作為大眾傳媒的法定義務,具體發布的版面、時段、時長要作出專門的規定。還有就是這次廣告法授權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和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起來制定專門針對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的行為規范,這個權利給了工商總局了。應該說這次規定很全面了,有很多都是新增加的。
借新《廣告法》整頓市場秩序保障產業健康發展
最後,張國華總結道,我國現在已經變為全世界除了美國之外的第二大廣告市場。國家對廣告業也是積極支持扶持的,國務院出台的關於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文件,把廣告業也列入到文化創意產業裡面去了,同時這兩年中央財政支持在全國搞了32個國家廣告園、國家試點廣告園區,國家也給了相應的資金支持。他又說到,從國家在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上,把廣告的項目也列入到了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裡面。國家對廣告發展的政策還是比較好的,還是給予相當支持的。這部新廣告法的頒布,對於廣告產業的發展也可以說是一個有力的保障。只有一個產業健康了,它才能快速發展,如果一個產業做得很爛,這個產業就會出問題了。國家也非常支持廣告業的健康發展,通過這部法的頒布實施,能夠把廣告市場的秩序整頓的更好,把現在良莠不齊方面的莠去掉,使廣告業更加健康快速的發展,同時也給廣告業在人民群眾和消費者當中樹立更好的形象。
劉雙舟最後補充道:「我非常同意張司長的分析,表面看起來這次廣告法對行業來講義務更大、責任更重了,但是換一個角度講,新的廣告法實際上是對行業更大的保護,因為除了保護廣告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外,還有促進廣告業的發展,這是立法的一個目的。這次還有一個行業自律、促進廣告行業發展的條文。」
5、有記者證就可以在自媒體發新聞時政了嗎
不可以。法律規定:個人公共號未經批准不得發時政新聞。
法條鏈接:《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1、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即時通信工具,是指基於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本規定所稱公眾信息服務,是指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
2、第四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3、第六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4、第七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註標識。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5、第八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6、互聯網廣告 新規有哪些
用百度搜索關鍵詞,出來的結果到底是正文還是廣告;睡前刷刷微信公眾號,故事快看完才發現是一篇套路頗深的「軟文」;瀏覽網頁時,彈出的小廣告怎麼也關不掉……這些上網時的困擾,將有望得到改善。
昨天,《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新規明確界定了互聯網廣告的范圍,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頁面彈窗廣告要能一鍵關閉。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體中發布商業廣告「軟文」,也要標明「廣告」。
「商業推廣」已改為「廣告」
新規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將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定性為互聯網廣告,並明確規定,應顯著標明「廣告」字樣,使消費者能夠辨明,避免混淆視聽。
此前,各大互聯網平台有的給「廣告」披上了「商業推廣」的外衣,有的甚至沒有任何標識,消費者稍不留意就會點擊進入,把「廣告」當成普通內容閱讀。「排在第一的肯定不錯!」抱著這份「信任」,不少消費者上了當。
昨天,隨著新規落地,多家企業整改到位。記者在百度、搜狗、360等搜索引擎中輸入「考研」,排在最前面的廣告都已標識「廣告」字樣,個別網站的廣告條數也少了很多。緊接著打開淘寶,搜索「西裝」,排名第一的店鋪標上了「廣告」二字。在大眾點評網、美團網上,個別餐廳也貼上了「廣告」標簽。
另外,網易新聞、今日頭條等新聞客戶端的付費廣告,以及微信官方的朋友圈廣告等商業推廣內容都已標明是「廣告」。
有市民反映,這些網路平台雖然標出了「廣告」,但字體顏色大多較淺、字型大小也較小,如果不是刻意尋找,很容易漏看。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表示,現在缺乏一些行業標准。「比如廣告標識得做多大,廣告兩個字要寫多大,目前尚無標准。下一步急需行業標準的出台。」
記者發現個別平台仍在使用「商業推廣」的字眼,明顯不符合新規。部分彈窗廣告依然存在無法關閉的問題。
「軟文」需打「廣告」標簽
如今,各類微信公眾號里的軟文讓人防不勝防。「光看題目還以為是一篇故事,點進去看了一會兒發現原來是賣電飯煲的!」在大學生王悅看來,這種「掛著羊頭賣狗肉」的招數總讓人有被忽悠的感覺。
如今,新規將「大V」、微信公眾號這樣的自媒體也納入了監管范圍。自媒體在發布「軟文」、推送或展示廣告信息時,需要顯著標明「廣告」,並且應當盡到廣告發布者的義務,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廣告內容出現違法或者不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可能要被追究相應責任。
張國華表示,以文章、報道這種形式出現的廣告,必須標注「廣告」二字。「當然有的文章界限很模糊,下一步要制定相關判定標准,但是太明顯的軟文是不允許的。」工商總局將對微信公眾號內容實施監測,按照新《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標准統一管理。
截至發稿,記者尚未看到有微信公眾號的「軟文」主動寫明「廣告」字樣。今後,市民若在網上發現有違規、違法的廣告行為,可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相關專家指出,新規出台後,單純為了點擊博噱頭的宣傳方式肯定會失效,這也將倒逼中小企業採取正當的廣告策略和傳播行為。
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試運行
艾瑞咨詢報告顯示,2016年一季度,中國網路廣告市場規模達543.4億元,同比增長39.1%。其中搜索引擎行業廣告市場規模同比增長31.4%,達179.4億元,占整體廣告市場規模的比例為33%。
互聯網廣告行業正大踏步發展,然而,屢屢出現的違規、違法現象卻損害了它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信任度不斷走低。
工商總局表示,為了配合新規的施行,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已同步開展互聯網廣告監測工作。截至目前,該中心一期基礎建設已經完成,初步形成基於雲計算的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能力,實現對數百家網站的監測。
該中心明年正式投入使用時,監測范圍將覆蓋上千家網站,對90%以上的互聯網廣告進行監測,為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資料採集、違法證據固定、監測信息發布及結果匯總等重要技術支撐。
「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都將按照《廣告法》的規定予以懲處,包括罰款、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等等。」據了解,對於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未經允許在用戶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7、頭條新規打擊偽原創自己以前的文章標題帶原創字樣要修改刪除嗎
內容原創肯定是最好的,對於優質的原創內容,各自媒體都有可能給予,要是被了自然看到的人就多了;
除此,還可以在不同渠道發布自己的內容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