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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道德與法規

發布時間:2021-01-07 19:32:40

1、新聞法規與新聞職業道德的區別與聯系。

1、新聞職業道德對新聞法規的作用:1)新聞職業道德為新聞法規提供存在的價值基礎。內2)新聞職業容道德為新聞法規具有多方面的補充作用。3)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對新聞法規的實施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
2、新聞法規對新聞職業道德的作用:1)新聞法規可以保障道德規則的實施。2)新聞法規是傳播新聞職業道德的有力手段。

2、新媒體社會對社會道德有什麼影響? 當今社會變遷給當今道德帶來什麼影響或挑戰?

人都知道 好壞 一句話慣的 橫的 前提就是有錢 道德淪喪 就是物慾橫流的時候 道德從古到今 一直提倡到今天有 改善嗎 有改善至於天天 電視網路 單位 街道的橫幅 在提倡道德嗎 說明了啥? 提倡就能改善 你說改就改 看幾個別人的事例 看幾個標語就能提高 這還用那麼幾千年來喊? 真道德不用 那麼客套虛假 假道德的確需要 現在的目標就是 千夫指效益 你不能沒有道德 但是你不能讓眾人指責 人罵人罵死人 罵死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社會效應 人民監督 人民一天沒事干監督他人 這類人 他閑著沒事干?說白就是 不拿錢替國家出力?這是英雄啊

3、新媒體應有怎樣的道德觀和價值觀

新媒體
應該注重實事求是
以及遵守法律政策

4、如何有效防止新媒體道德失范

建立健全新媒體規則體系,可以有行業規范、職業規范和法律法規。
建立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信用體系和信用制度,尤其是失信懲戒制度
健全社會信用系統。

5、大學生應該遵守的網路道德與法律規定有哪些?

大學生作為新的一代,與互聯網的聯系最為密切,在日常的網路生活中應該遵內守的網路道德與法律規容定有以下幾點:

1、不得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

2、不得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

3、不得破壞計算機數據、程序;

4、不得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

5、不得利用計算機實施其它犯罪;

6、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5)新媒體道德與法規擴展資料:

網路道德要求最終只能通過個人的自律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所有的網路道德規范要實現其價值性,成為有實效的東西,變為實際的道德風尚,只有通過廣大「網民」的思想和行為轉化為道德的自律,即道德主體藉助於對自然和社會規律以及現實生活條件的認知,自願地認同網路道德規范,並結合個人的實際情況加以踐行,從而把被動的服從變成主動的律已,把外在的網路道德要求變為自覺的行動。

因此,我們在強調建設完善的網路道德規范體系和法律法規等他律機制的同時,又必須注重發揮自律機制的作用,引導大學生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通過其自身的道德修養提高道德認知,堅定道德信念,升華道德人格,從而在自律的基礎上遵守和踐行網路道德規范。

6、新聞道德與法規歷年試題

我也要考這科,沒有找到歷年試題,不知道有沒有賣的。

7、舉例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法規是怎樣相互作用的?

新聞法規與新聞道德是現代社會中規范新聞傳播行為的兩種規則,是維護新聞傳播有序回進行的兩答個基本機制,它們共同為新聞媒介劃出了一個相對自由的空間。它們大量的共同性與顯著的差異性,決定了它們之間存在著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的密切作用。

新聞職業道德對新聞法規的作用:

A、新聞道德為新聞法規提供存在的價值基礎

B、新聞道德對新聞法規具有多方面的補充作用

C、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對新聞法規的實施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

新聞法規對新聞職業道德的作用:

A、新聞法規可以保障道德規則的實施

B、新聞法規是傳播新聞職業道德的有力手段

新聞法規在實施中對新聞職業道德的傳播主要有兩個方面:

首先,所有為新聞法規所禁止的行為,也都是有違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

其次,新聞法規的功能除了對不良傳播行為的制裁外,更重要的是保護新聞自由、維護新聞媒介及新聞從業者的合法權益,並賦予新聞工作者一些為更好從事新聞傳播所必需的職業特權。

8、新聞道德法規是什麼?

內容真實,以客觀角度把把新聞的真實內容給大家

一、責 任

第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所從事的事業,擔負著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人類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會責任。

第二條 熱愛祖國和人民,珍視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服務。

第三條 忠誠黨的新聞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四條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第五條 保守國家秘密。

第六條 真實報道新聞,正確引導輿論,努力傳播知識,熱情提供服務,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 實

第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對報道內容的真實和准確負責,報道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編造新聞,不歪曲、誇大事實。

第八條 消息來源必須真實可靠。應深入新聞現場採集第一手信息,保證新聞要素准確無誤;未經證實的消息,應加以說明;除需要對提供信息者保密外,報道中應指明消息來源。

第九條 認真核實報道內容,包括基本事實、背景資料、引述轉述語言等。對稿件中採用的聲音、圖像、數據、文件摘錄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實、准確、科學、統一。

第十條 報道中的細節必須真實,不加以拔高、想像和誇張。報道所採用的聲音、圖像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或與報道主題相關的采編活動,而非個人編造或拼接。

第十一條 在報道、說明、解釋和評論事實時,要全面把握和正確反映社會生活的本質和主流,避免因為報道膚淺、片面而導致公眾對事物的判斷產生偏差或錯誤。

第十二條 報道一經發布,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公開更正。

三、公 正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忠於事實,追求真理的職業精神。

第十四條 堅持准確、公正、全面、客觀的報道原則。不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進行影響公共利益的報道。

第十五條 區分報道事實和評價事實,不將評論或猜測作為認定的事實發表。

第十六條 不參與任何可能有損於自身公正和信譽的組織及活動;不在自己服務的媒體上發表本人及親屬涉訴事件的報道和評論;不阻撓正當的輿論監督。

第十七條 正確行使輿論監督職能,勇於批評和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消極腐敗現象和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風氣,弘揚社會正氣,捍衛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第十八條 批評性或揭露性報道要有利於問題的解決。不追求所謂「轟動效應」、嘩眾取寵;不以個人情緒代替政策法律、發泄私憤、中傷他人。尊重被批評者申辯的權利。

第十九條 案件報道不應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案件判決前,不作定罪、定性報道;不針對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暗訪;報道公開審理的案件,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條 報道中避免對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視。

四、導 向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必須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二十二條 把好政治關、事實關、安全播出關。杜絕政治導向問題和政策性錯誤,不給不良言論、有害信息提供傳播渠道。

第二十三條 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及時傳達黨的主張,反映人民呼聲,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四條 報道內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習俗等社會環境要求。

第二十五條 堅持正確的新聞價值取向,維護國家尊嚴、民族榮譽和社會道德規范。不宣揚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肅認真地考慮新聞傳播的社會效果。不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報道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公共利益的內容。堅持報道的高品質、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級趣味。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事件、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的報道,應注意把握分寸、時機、力度,釋疑解惑,積極引導。不炒作和蓄意製造輿論「熱點」,誤導受眾。

五、品 格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恪守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尊重個人隱私權、肖像權,不揭人隱私,避免損害他人名譽的報道。

第三十條 努力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不傳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報道意外事件,應顧及受害人及家屬的感受,在提問和錄音、錄像時應避免對其心理造成傷害。

第三十二條 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報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時,錄音、圖像應經過特殊處理,使之不可辨認;不公布其真實姓名,不描述犯罪過程。

第三十三條 涉及使用其他新聞來源的報道時,應尊重其他新聞來源和相關作者的知識產權。對內容的選擇應忠實於原作,不斷章取義。

第三十四條 尊重采訪對象的聲明和要求,采訪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單位介紹信。

第三十五條 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行報道活動時,衣著、語言和行為要符合大眾審美情趣,避免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十六條 同行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支持,開展正當的業務競爭。

六、廉 潔

第三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三十八條 不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或間接地為本人、親屬及其他人謀取私利。

第三十九條 不擅自組團進行采訪活動,不參加他人擅自組織的采訪活動。不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和借用報道對象的錢物。

第四十條 不以批評報道相威脅或以表揚報道相引誘,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利。不以「公開曝光」、「編發內參」等方式要挾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其它不正當目的。

第四十一條 嚴格區分新聞報道與廣告,不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不利用新聞報道拉贊助、拉廣告;不以新聞報道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變相廣告或形象宣傳;廣告和廣告信息應有明確廣告標識。

第四十二條 自覺遵守有關廉政的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公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全國各廣播電視製作、播出機構的編輯記者遵守本准則。

第四十四條 違犯本准則的編輯記者,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觸犯黨紀政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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