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專項監督檢查自查報告
范圍和內容
(一)是否按規定辦理法人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
(二)是否按照專許可的宗旨和業務范屬圍開展活動,有無超出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行為。
(三)是否按規定報送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
(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按規定要求懸掛在單位醒目位置;有無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行為;遺失或污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否按程序補領。
(五)事業單位開展工作使用的名稱與核准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有無擅自更改名稱的行為;事業單位住所是否與核准登記的一致。
(六)單位印章是否在公安機關指定店戶刻制,是否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有無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
(七)事業單位財務是否獨立核算;單位資產損益情況,有無抽逃開辦資金行為。
(八)是否存在"雙重法人"登記情況("雙重法人"指既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企業法人)。
(九)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是否按規定進行公開。
(十)其他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
2、強化新聞媒體導向管理專項行動個人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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