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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地產新媒體招聘

發布時間:2020-12-31 07:40:48

1、蘇州:租房可落戶

近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意見》指出,要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落實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深入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深化「人錢掛鉤」、「人地掛鉤」等配套政策。
《意見》提到,要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一是修訂積分落戶政策,《意見》指出要立足蘇州實際,堅持分類施策,區分市轄區和縣級市等不同區域,抓緊制定全市范圍內統一的差別化積分落戶政策,引導人口在城市內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動。要先解決好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的落戶問題。
二是暢通其他落戶通道,落實租賃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區公共戶落戶政策,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區落戶,破除隱形門檻。
三是創新戶口遷移政策,實施省內特大城市蘇州與南京在積分落戶時,實現居住證年限和社保年限積累互認。探索蘇州與無錫、常州等具備條件的都市圈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積累互認。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者就業創業地落戶,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在城鎮落戶。
《意見》強調,要持續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要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確保有意願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要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在規劃基礎上,加快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步伐,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堅持「兩為主」原則,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各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
同時,要強化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扶持力度,對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項目開發、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後續扶持等服務;
要切實維護農業轉移人口勞動保障權益,推進來蘇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平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要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積極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基本醫療衛生健康服務水平。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我市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
此外,蘇州市人民政府強調,要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溫情社會救助改革,鼓勵引導有條件地區推進社會救助服務等常住人口均等化。完善人口等信息管理制度,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統計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統計調查制度,逐年發布全市及各行政區常住人口及戶籍人口、行政區城鎮戶籍人口、城區戶籍人口數據。
在全面深化「人地錢掛鉤」等配套政策方面,《意見》指出,要健全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較多的地區加大支持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傾斜,對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同時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我市合理流動。
同時,要健全完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及健農村產權制度。

2、深圳: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長收短付」等哄抬租金

11月17日,據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發布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的緊急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緊急通知指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根據建房規〔2019〕10號文第一條規定,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明確註明「住房租賃」,不得超范圍經營。自然人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對於頻繁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及經營地等商事主體登記、備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設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予以重點監管,並向社會發出預警信息。
通知同時指出,要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企業網路平台公示企業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營業執照、機構備案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服務內容和流程、收費項目和計費標准、租賃信息查驗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投訴方式和途徑等。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行業標准,加強從業人員准入招錄管理,規范從業人員行為,依法與本企業所有從業人員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協議。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建房規〔2019〕10號文第二條規定,加強對房源信息的發布管理,對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所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實名並註明所在機構及門店信息,並應當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路信息平台限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託的房源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布渠道上撤銷。
通知表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簽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義務,不得違背承租人意願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應當嚴格履行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不得通過合同欺詐、格式條款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採用主管部門發布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並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對於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通知表示,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問題,已經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和社會密切關注。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賃價格、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住房租賃企業應充分意識到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鏈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根據行業監管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同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並且,通知指出,將壓實住房租賃糾紛處理主體責任,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建立租賃糾紛處理機制,及時受理房屋租賃投訴,妥善化解與相關當事人的糾紛。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採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並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3、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

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聯合發布《關於規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目的為加強短租住房管理,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通知所稱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居住小區內房屋,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
通知指出,北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在本市其他區域經營短租住房的,應當符合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取得出租住房業主的書面同意等等。
此外,短租住房經營者通過互聯網平台發布短租住房信息的,應當向互聯網平台提交材料包括所在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本棟樓內其他業主書面同意的材料;業主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等。
互聯網平台提供短租住房信息發布服務的,應當履行責任包括核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登記房屋詳細地址,核實房屋狀況,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對短租住房經營者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審查並完成實名身份認證,對交易訂單簽訂人和實際住宿人員逐人登記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按照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房管)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送住宿人員、房屋等信息。
通知強調,互聯網平台不得為下列短租住房提供信息發布服務:經營者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核驗未通過的;位置、面積與實際或權屬證書記載不符的;圖片、配套設施與實際不符的;使用旅館業法規所規定名稱的。
而短租住房經營者應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核對住宿人員身份證件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登記信息內容包括:住宿人員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件號碼、居住時間、有效聯系方式等。短租住房經營者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
通知亦表示,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發現居住小區內存在違規經營短租住房的,應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轄區內短租住房的監督、巡查,發現違規經營短租住房的,應當及時組織屬地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房管)、文旅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執法。
住房城鄉建設(房管)、公安、網信、文旅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短租住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4、海南人才住房新政: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購1套房

6月27日,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其中《人才住房通知》提出,未落戶急需緊缺人才可購1套房。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人才住房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二是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和標准由各市縣結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各案後實施;
三是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另外,《人才購車通知》分別對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購車指標申請方面完善相關規定:
一是對於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在購車方面可以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二是對於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購車;
三是對於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5、合肥:外地領軍企業落戶給予獎勵

12月20日,據合肥日報報道稱,合肥市將多措並舉,推動全市建築業高質量健康發展。即將出台的《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合肥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建築業總產值達6150億元以上。力爭建築業特級資質企業達到25家,年產值超200億元企業4家,超100億元企業10家,建築業企業實力顯著提升。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意見》提及,合肥市將支持大型企業開展橫向收購兼並、縱向鏈條整合、股權戰略重組,引導龍頭企業從傳統的施工總承包向投資設計、開發施工、運營維護、部件生產等全產業鏈延伸,助力高等級資質企業做大做強。
同時,鼓勵中小型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發展道路,瞄準細分領域,有計劃、有重點地選取一批業績突出、成長性好的中小微建築企業,實施一企一策定向扶持,加快培育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行業「小巨人」和單打冠軍。
此外,今後合肥市將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健全建築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了營造規范有序市場環境,合肥市將完善招標投標制度,科學設定招標條件,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環節的應用,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參與項目建設。
扶持骨幹企業參與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今後,在每年新建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築、水利、公路、道路橋梁及綜合管廊等項目中,鼓勵招標人選取一定比例的大、中型項目,面向綜合實力強、信用良好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企業獨立或以聯合體方式招投標。
在每年新建的軌道交通工程中,根據工程復雜難易度,鼓勵招標人推出適宜採取「聯合體」方式招標的標段,面向綜合實力強、信用良好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企業以「聯合體」方式招投標。到2025年,爭取合肥市20家以上建築業企業進入軌道交通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而為了鼓勵外地建築業領軍企業落戶合肥,《意見》規定,外來一級及以上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將總部遷入合肥或在合肥設立一級及以上獨立法人子公司,且業績在行業領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及信用激勵。具有綜合甲級和行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將總部遷入合肥,且業績突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及信用激勵。同時,優先保障上述企業總部辦公、人才公寓、科研培訓基地、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等用地需求。

6、蘇州:租房可落戶 特大城市積分落戶以居住證、社保年限累積互認

近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意見》指出,要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落實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深入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深化「人錢掛鉤」、「人地掛鉤」等配套政策。
《意見》提到,要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一是修訂積分落戶政策,《意見》指出要立足蘇州實際,堅持分類施策,區分市轄區和縣級市等不同區域,抓緊制定全市范圍內統一的差別化積分落戶政策,引導人口在城市內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動。要先解決好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的落戶問題。
二是暢通其他落戶通道,落實租賃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區公共戶落戶政策,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區落戶,破除隱形門檻。
三是創新戶口遷移政策,實施省內特大城市蘇州與南京在積分落戶時,實現居住證年限和社保年限積累互認。探索蘇州與無錫、常州等具備條件的都市圈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積累互認。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者就業創業地落戶,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在城鎮落戶。
《意見》強調,要持續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要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確保有意願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要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在規劃基礎上,加快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步伐,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堅持「兩為主」原則,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各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
同時,要強化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扶持力度,對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項目開發、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後續扶持等服務;
要切實維護農業轉移人口勞動保障權益,推進來蘇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平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要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積極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基本醫療衛生健康服務水平。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我市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
此外,蘇州市人民政府強調,要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溫情社會救助改革,鼓勵引導有條件地區推進社會救助服務等常住人口均等化。完善人口等信息管理制度,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統計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統計調查制度,逐年發布全市及各行政區常住人口及戶籍人口、行政區城鎮戶籍人口、城區戶籍人口數據。
在全面深化「人地錢掛鉤」等配套政策方面,《意見》指出,要健全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較多的地區加大支持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傾斜,對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同時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我市合理流動。
同時,要健全完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及健農村產權制度。

7、蘇州人才新政:放寬落戶限制 20%商品房人才優先購買

近日,蘇州官方人才政策發布平台表示,為展示蘇州引才留才的誠意,發布《姑蘇人才「青春無憂」計劃》,涉及落戶門檻、租房補貼、人才優租房、創業項目補貼等18條舉措,簡化落戶和居留流程,各區新房領證20%房源,滿足人才家庭首次購房。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上述計劃中,關於放寬青年人才落戶限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即可「先落戶後就業」。此外,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交滿6個月以上社保的人員亦可申請辦理落戶。
在完善人才居住保障方面,計劃表示,將籌建人才優租房,加大對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緊缺專業目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等青年人才的配租比例,租金應低於同類區域市場平均租金,優惠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此外,還將籌建「青年人才驛站」,為來蘇就業創業的青年大學生提供短期免費住宿、就業咨詢等綜合服務。3年內建成不少於10萬套人才公寓,布局不少於30個「青年人才驛站」。
對產業發展急需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青年人才先行給予一次性生活(租房)補貼,其中博士不低於5萬元/人,碩士不低於3萬元/人。
在購房方面,上述計劃稱,將擴大人才優購房規模,鼓勵各地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按不少於項目檔期預(銷)售許可住房套數20%的比例,優先滿足人才家庭首次購房。
在蘇州市就業、創業並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符合蘇州市人才認定標準的,或經市人才辦認定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家庭可享受1次優先購房服務且僅限購買1套住房。

8、成都住建局打擊代辦人才安居資格、代購人才公寓等行為

觀點地產網訊:9月8日,據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消息,針對近期網路平台上出現利用成都市人才公寓、產業園區配套住房項目,宣傳代購內部福利房或代辦人才安居資格從中收取高額費用的虛假信息,成都市住建局提醒並進行聲明,希望申請人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切勿輕信謠言。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和產業園區配套住房是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提供的住房。其申請、受理、審核、分配及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無需繳交其他任何費用。若符合人才安居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應統一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取得人才安居資格。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任何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具備代辦、代購人才公寓的從業資格,不得以代辦人才安居資格、代購人才公寓等為由從中非法收取「服務費」「代辦費」「茶水費」「渠道費」「更名費」等任何費用,對存在虛假承諾、偽造和提供虛假材料、變更購房人等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同時,人才安居資格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和提交安居資格有關證明材料,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公開披露,並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徵信部。

9、個稅APP更新 房屋出租人信息一欄變更為「選填」

1月20日,個人所得稅APP更新。納稅人如果通過APP申請房租抵扣個稅,在填寫住房租金專信息時不再強制要求填屬寫出租人信息。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個人所得稅APP更新之前,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關於出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一欄顯示的是「請輸入」狀態,在本次更新之後,關於出租人相關信息一欄的提示文字變更為了「選填」。
與此同時,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出租單位名稱」也變更為了「選填」狀態。
此前,於2019年元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實施。2018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軟體上線。
而在此之前,必須填寫出租人信息的規定一經公布便引發了眾人關注。曾有媒體報道稱,租戶向房東索要身份信息申報租金扣除時,可能被房東威脅漲房租。在更新之後,租戶可以正常填報租金抵扣且不用面臨此前媒體所報道的尷尬局面。

10、到2022年累計改造不少於2000個老舊小區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回實施意見》。《答意見》提出,到2022年累計改造不少於2000個城鎮老舊小區;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同時,浙江省住建廳負責人表示:「能改則改、願改盡改,明年改造800個老舊小區。」
《意見》強調,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與「污水零直排」建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等統籌起來,積極借鑒未來社區理念,努力實現「最多改一次,一次改到位」,打造以人為核心的現代化城市平台。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意見》中的城鎮老舊小區是指城市、縣城和建制鎮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不包括以自建住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已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的,不得列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
此外,《意見》還提出,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對實施綜合整治改造的項目,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制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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