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新媒體 > 百度訴短視頻侵權

百度訴短視頻侵權

發布時間:2020-12-22 13:58:06

1、papi醬公司短視頻配樂被訴侵權,要求索賠25萬余元,這種做法合理嗎?

首先,papi醬公司侵權了北京音未公司的短視頻配樂,是不合理的存在。因為這是人家的勞動成果,不是papi醬公司所製作的配樂。不能夠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拿來商用的。所以,是papi醬公司有違在先,但是北京音未公司向papi醬公司索賠25萬余元。

這個是否合理,是要根據法律的依據來判決的,而且是要看papi醬公司給北京音未公司帶來了多少損失,因為使用了這個短視頻配樂,北京音未公司損失了多少金額。而這個短視頻有多少的播放量。是否對北京音未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等來判定的。

不是原告方說多少就是多少的,原告說二十五萬多。是要拿出真憑實據的,確實因為這個papi醬公司使用了他們公司的短視頻配樂給北京音未公司直接造成了25萬余元的損失。這都是要證據的。口說無憑的。不然的話,papi醬公司完全可以反過來告北京音未公司敲詐勒索的。所以說,雖然說papi醬公司侵權了北京音未公司的版權。

但是北京音未公司要根據法律的依據,還有自己公司的確切損失金額來向papi醬公司索要賠償,不能夠漫天要價,趁機撈一把的感覺,而且,我國也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來判定這個事件的賠償額度的。

2、隨意詆毀大學算是侵權嗎?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詆毀大學的短視頻

詆毀哪所大學?你可以錄下或者下載那個視頻,評論等等證據,與那個大學聯系聯系,告知其有人詆毀。大學方面有人會出來澄清,並追究相關責任的。

3、papi醬公司短視頻配樂被訴侵權,以後用的音樂必須要原創嗎?

我覺得也並不是說我們在做任何的東西的時候,都要去使用原創的,畢竟難道我們普通人錄制一些視頻的時候,就不可以加任何的配樂了嗎?當然不是,我覺得這件事情的發生,它提示我們的是要學會尊重版權,去使用一些我們可以使用的東西,或者說是要在使用之前告知原作者,在使用中標明音樂的出處。

版權問題一直是我們重視的,因為在我國的話,其實很多人對於版權問題,並沒有很重視,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東西都是存在的假貨或者是盜版的東西的存在的,那麼由於價格的差異,很多消費者也會很願意選擇這些非正的產品。

那麼為什麼這么多人使用他的配樂,但是他卻只起訴了papi醬呢?首先papi 醬也算是千萬級網紅了,知名度非常的高,那麼她所使用了這個配樂,是會引起很多人的注意的。但是其他人可能並沒有什麼知名度,即使是使用了這個配樂,也基本很少有人去關注到。

還有的話,就是papi醬的話,使用這個配樂,她所起到的是商業化的作用,因為他們公司出視頻,是屬於盈利性質的,是有不少的收入的,但是其他人使用這些配樂的話,其實大多數只是一種娛樂的目的,大家就是隨便拍一個視頻玩玩的。所以願版權擁有著肯定是會對papi 醬的行為看不下去的,這是人之常情,我覺得是一種比較正常的人的心理吧。

畢竟看著別人拿著屬於自己的東西去賺錢的話,心裡肯定是會感到不滿的,那麼這樣子的起訴的話,一方面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報酬,另一方面,其實也是可以蹭一波papi醬的熱度。

4、papi醬公司短視頻配樂被起訴,那是不是抖音上所有的視頻配樂都是侵權?

並不是的,說到這個問題,那我就先跟大家介紹一下什麼叫音樂版權,所謂版權就是包括音樂的發表權,著作權,修改權等等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隨意對作品進行傳播,所謂侵權就是指的隨意添加別人的背景音樂,並將其作為商業用途。

那麼我們平時發布一個視頻什麼的,或者是自己覺得一首歌很好聽,然後對他進行了翻唱也算是侵權嗎?其實並不是,如果我們去使用這些音樂僅僅作為了短視頻的拍攝,而這個視頻拍攝只是想展示一下個人才藝的話,就沒有什麼問題,就像我們平時自己錄歌,發視頻加配樂都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其用於商業、盈利用途就算是侵權。就像當年的斗魚主播馮提莫曾經在直播間播放過一首《戀人心》,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於是斗魚就被告上了法院,並最終賠償著作權者2000元的賠償,還支付了訴訟費用。

所以隨著現在的版權意識逐漸增強,抖音等平台開始對音樂版權重視起來,像我們在抖音上使用的背景音樂其實都是抖音向各個音樂平台支付過版權費的,所以我們才可以使用到豐富多彩的背景配樂。而papi醬則是忽略了這個事情才會出現被起訴的事件。

5、papi醬公司短視頻配樂被起訴,那是不是抖音上所有的視頻配樂都是侵權?

我覺得是這樣的,用配樂的時候,還是應該徵求原創的同意才可以用。

6、新聞媒體在新媒體平台例如短視頻中使用別家新聞媒體照片屬於侵權嗎?

(一)使用原創或經授權的作品
一般來說,新聞媒體均會有選擇性地與一些較大的新聞機構或圖片社(公司)簽訂供稿、供圖協議,以充實豐富自身媒體版面內容。因此,在刊載他人文字、攝影作品時,可以盡量使用已簽訂供稿、供圖協議的作品,或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圍,媒體亦可從自身條件出發,考慮與其他媒體簽訂資源合作互用協議,互相使用對方的原創作品。有條件的媒體,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圖片庫、「圖片超市」,上傳自身攝影記者的作品,在編輯版面時盡量自身的原創作品。
(二)註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
《著作權法》規定一些時事性新聞可以無償轉用,作者明確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聞里有評論內容,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若確有必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可以在文章後註明稿費領取的聯系方式,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權,但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至少可以降低侵權的主觀惡性。
(三)轉載視頻時也應避免侵權
國內很多網站轉載他人視頻採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鏈接視頻網站播出的電影、電視等視頻節目。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網站鏈接他人錄音錄像作品,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由於網路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權人很難聯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權報酬上,網站難以操作,而且對著作權人的認定也有困難。所以視頻內容除自己原創的外,可以考慮嚴格轉載央-視、衛-視的時事類視頻新聞。如果確實需要轉載使用無法聯系權利人的視頻,依據《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委託中國版權協會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收轉稿費,以避免侵權。
(四)紙媒轉載作品盡量不上網
媒體轉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作品,權利人大多可通過網路搜索查詢得知,因此,傳統紙媒轉載他人作品的,應盡量不要向自己的網站傳稿,在電子版傳版時應先考慮對轉載的作品進行技術性處理,如對該稿件或圖片作出刪除或替換等,以免遭至訴訟。
互聯網時代,侵權問題顯得愈發復雜化,作為內容輸出方,如果想要理清關系,我建議是和第三方版權服務平台合作,比如鯨版權、維權騎士等,從版權登記確權、版權監測、版權保護、版權分發、版權交易到版權風控,有一系列的服務。

7、短視頻軟體翻唱侵權問題?

?

與百度訴短視頻侵權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