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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媒體監管

發布時間:2020-12-16 05:33:32

1、中國在新聞媒體的監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版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世界版權公約》《 民法通則》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保障媒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

2、什麼是政務新媒體 如何開展政務新媒體

1.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提速 協調一致共同發聲
在高新技術的有力支撐下,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明顯提速,通過新媒體矩陣中各單位的聯動發聲、相互監督,能夠有效擴大信息張力,提高政府「網路問政」的工作效率,增強信息監管力度,促進政務新媒體健康運轉。建立政務新媒體矩陣,一是要以提高各直屬單位開通政務新媒體賬號的覆蓋度為基礎,為發揮矩陣作用提供組織保證;二是要健全政務新媒體管理制度規范和考核評價機制,通過制度約束和必要的技術手段,保證政務新媒體聯動有效,監管有力。
2.「雙微」融合對接推進政務新媒體綜合發展
微博是淺社交、泛傳播、弱關系的平台,微信是深社交、精傳播、強關系的平台,根據微博、微信的自身特點,二者相互協作、互為補充的模式將成為政務新媒體發展的新趨勢。特別是政務微信平台可通過二次開發方式疊加整合各類應用,能夠實現行政辦事等便民服務功能,以政務微博為發布平台,政務微信為應用平台,政府網站、政務APP相互促進,更加豐富政務新媒體功能作用。
3.平台整合能力提升「政務O2O」時代開啟
一方面,通過政務新媒體整合信息發布資源,有利於及時准確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群眾關切,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另一方面,通過線上線下相互促進,有利於密切政府部門與網民關系,擴大政務新媒體自身的群眾基礎,樹立政府良好形象,更好地推動區域經濟、文化協調發展。

3、為何新媒體渠道的「拼團游」 成了旅遊監管的盲區?

近日;新媒體渠道的「拼團游」 暴露旅遊監管的盲區

眼下,微信群、QQ群已經不僅是熟人之間的交往空間,有的已經發展為信息發布渠道,甚至商業營銷渠道。有報道指出,一些組織、機構或個人將之作為組織旅遊的工具,雖然受到不少人的歡迎,但當安全事故發生的時候,如何界定責任卻又成一大問題。

藉助於微信群組成旅遊團,雖然都提前約定好「風險自擔」,但一旦發生風險有可能「非死即傷」。如去年廣州一名女驢友與其他3人結伴徒步喀納斯迷路失聯,不幸遇難,今年多支戶外團隊在寶雞市太白山玩穿越,結果暴風雪導致2名驢友遇難,多人失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便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依靠興趣愛好組織起來的純玩「拼團游」,也很難用一句「風險自擔」了事。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比如很多「拼團游」背後有經營主體,一些不具旅遊資質的企業或組織通過活動撈錢,更有甚者還兼有推廣、銷售產品的目的,消費者一旦「入坑」,不僅體驗糟糕,也恐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資質和要求來看,《旅遊法》規定為遊客提供旅遊服務的經營單位不僅要取得旅遊主管部門許可,還要辦理工商登記,並和遊客簽訂旅遊服務合同,其中明確規定要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規定了若干其他責任事宜。而一些藉助於新媒體渠道的「拼團游」,則打了法律的「擦邊球」,既在實質上開展了旅遊服務,又很難進行取證和處罰。如同網約車伊始所遇到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載客需要資質許可,但司機也可以順載家人、朋友。同樣,「拼團游」的消費者可能互不相識,但在監管面前,就很難區分它是需要旅行社才能開展的旅遊服務,還是親朋好友一起組織的正常出遊。況且,微信群和QQ群屬於半私密性網路空間,監管和取證都頗有一些難度。簡言之,「拼團游」跳過旅遊資質審查,堂而皇之地進入旅遊市場,暴露了旅遊監管層面的盲區。

由此聯想到一種「跨城巴士」的新玩法。最近,一些省份出現打著「校園巴士」旗號的大巴車,往返於不同城市的固定站點,也通過社交渠道招攬乘客。這種大巴較高鐵等更為便宜,但同樣沒有安全保障,經營主體通常是不具運輸乘客資質的個體或企業,現有監管層面很難對其進行取證和處罰。與此相似的是還有人建群做小買賣,也是「以盈利為目的」,按照相應資質並不合法。它們和「拼團游」的共通之處在於,通過新媒體渠道繞過資質許可、監管審查,這一點之所以成為可能,原因就在於隨著新媒體的發展,很多渠道的社交功能和傳播功能變得沒有界限,越來越交叉和重疊,甚至社交渠道本身就是信息發布渠道。

現在一些人抱怨朋友圈越來越多陌生人,也出現很多莫名其妙的營銷、推廣信息,說的就是這種現象。

4、新媒體對政府監管帶來了哪些挑戰? 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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