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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媒體宣傳風險

發布時間:2020-12-12 11:58:13

1、新媒體代運營有風險么?能否給公司帶來效益。

風險有。但是不是經濟。容易出現資質問題的審核。的確可以帶來效益。

2、如何防範新媒體平台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

(一)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打鐵還需自身硬」,目前知識產權立法嚴重滯後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至今未正式修繕完成,而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13年修改實施以來已滿3年,但尚未有任何啟動新一輪修改的跡象。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也相對滯後,低於應有水平,造成侵權成本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因此在目前較為寬松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防範知識產權風險首先得加強運營方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防範知識產權風險而言,首先,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規避運營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運營中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是對於互聯網信息的甄別不夠仔細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的影響。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新媒體運營者在甄別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會更加細致,避免因錯誤或遺漏造成侵權。其次,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在司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樹立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這是因為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權利人會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並積極採取維權行為,進而增加侵權人侵權的成本,並由此構建起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
(二)熟悉運營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後,最快的維權行為會使權利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而運營平台的干預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以幫助被侵權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訴,盡最大可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以微信為例,目前微信已經設立了侵權投訴系統和相關規則,明確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投訴條件,熟悉這些規則對於更高效地維護權利人權益有著積極作用。
(三) 授權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代為維權
向平台投訴雖然快捷、簡便,但其缺陷在於:一是只限於運營者主動發現侵權行為時方能適用,對於互聯網上尚未被發現的侵權行為則「鞭長莫及」;二是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平台方無法滿足權利人在經濟賠償上的訴求。而由於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較弱,權利人自行維權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聯網上已經出現了「維權騎士」等代為維權的平台。這類平台有著先進的全網檢測技術、專業的法務人員,能夠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的同時保證高效、專業的維權。授權此類維權平台能夠降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的同時增加侵權人的侵權成本。

3、新媒體管家多賬號切換有盜號風險嗎?

不清楚有沒有盜號危險,不過新媒體關節賬號信息都是存在雲端的,所以不排除有被盜號的可能性,而且我用過幾次賬號切換,經常出現錯誤沒反應。相比較之下,還是西瓜插件的多賬號切換比較安全穩定,至少賬號信息都是存本地的,風險降低很多。

4、為何新媒體渠道的「拼團游」 成了旅遊監管的盲區?

近日;新媒體渠道的「拼團游」 暴露旅遊監管的盲區

眼下,微信群、QQ群已經不僅是熟人之間的交往空間,有的已經發展為信息發布渠道,甚至商業營銷渠道。有報道指出,一些組織、機構或個人將之作為組織旅遊的工具,雖然受到不少人的歡迎,但當安全事故發生的時候,如何界定責任卻又成一大問題。

藉助於微信群組成旅遊團,雖然都提前約定好「風險自擔」,但一旦發生風險有可能「非死即傷」。如去年廣州一名女驢友與其他3人結伴徒步喀納斯迷路失聯,不幸遇難,今年多支戶外團隊在寶雞市太白山玩穿越,結果暴風雪導致2名驢友遇難,多人失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便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依靠興趣愛好組織起來的純玩「拼團游」,也很難用一句「風險自擔」了事。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比如很多「拼團游」背後有經營主體,一些不具旅遊資質的企業或組織通過活動撈錢,更有甚者還兼有推廣、銷售產品的目的,消費者一旦「入坑」,不僅體驗糟糕,也恐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資質和要求來看,《旅遊法》規定為遊客提供旅遊服務的經營單位不僅要取得旅遊主管部門許可,還要辦理工商登記,並和遊客簽訂旅遊服務合同,其中明確規定要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規定了若干其他責任事宜。而一些藉助於新媒體渠道的「拼團游」,則打了法律的「擦邊球」,既在實質上開展了旅遊服務,又很難進行取證和處罰。如同網約車伊始所遇到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載客需要資質許可,但司機也可以順載家人、朋友。同樣,「拼團游」的消費者可能互不相識,但在監管面前,就很難區分它是需要旅行社才能開展的旅遊服務,還是親朋好友一起組織的正常出遊。況且,微信群和QQ群屬於半私密性網路空間,監管和取證都頗有一些難度。簡言之,「拼團游」跳過旅遊資質審查,堂而皇之地進入旅遊市場,暴露了旅遊監管層面的盲區。

由此聯想到一種「跨城巴士」的新玩法。最近,一些省份出現打著「校園巴士」旗號的大巴車,往返於不同城市的固定站點,也通過社交渠道招攬乘客。這種大巴較高鐵等更為便宜,但同樣沒有安全保障,經營主體通常是不具運輸乘客資質的個體或企業,現有監管層面很難對其進行取證和處罰。與此相似的是還有人建群做小買賣,也是「以盈利為目的」,按照相應資質並不合法。它們和「拼團游」的共通之處在於,通過新媒體渠道繞過資質許可、監管審查,這一點之所以成為可能,原因就在於隨著新媒體的發展,很多渠道的社交功能和傳播功能變得沒有界限,越來越交叉和重疊,甚至社交渠道本身就是信息發布渠道。

現在一些人抱怨朋友圈越來越多陌生人,也出現很多莫名其妙的營銷、推廣信息,說的就是這種現象。

5、想投資創業做新媒體,但不知道怎麼起步,怎麼做才會安全點降低風險?

其實新媒體算是風險不那麼大的創業吧,不像那種冒險型的創業,動輒傾家盪產的。不過樓主如果還是傾向更穩一點的話 那入駐個創業平台是條路。萬一不太順利損失了什麼的不還騰訊眾創空間在那兒兜著嘛。關於怎麼起步的問題也可以有個解答了。望採納,謝謝。

6、如何運用新媒體營銷增加客戶粘性

1.內容推送要考慮客戶的需求與體驗
2.互動要及時,語言風格要貼近客戶
3.線上活動要有特色,應時應景,並將客戶信息收集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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