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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課教案

發布時間:2020-08-04 22:47:55

1、新媒體新技術在教學中的應用

教學中的應用
教學的「基本」的要素,大體有三:一是學生;二是教師;三是課程資源(或稱之為「教學資源」、「教學內容」)。以前人們往往重視教師的講授,或者重視學生的自主學習;殊不知無論教師的講授,還是學生的自主學習,其最終的效果取決於課程資源。

2、如何將新技術新媒體的教學方式融

「興趣是學習之母」,沒有興趣是學不好的。因為有興趣,學生就會產生積極的情緒;為滿足好奇心,學生就要看、要聽、要想、要問,思維也被激活。教師精心設計教學,就是要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並在成功的體驗中使學生的興趣收到保護和激勵。教師要善於通過各種手段,找准教學的切入口,誘發學生的求知慾。

3、如何有效地將新媒體教學融入小學數學課堂教學中

在小學數學課堂教學中,將新媒體融入
課堂教學中對於促進課堂教學效率的提高有著重要的
促進作用.本文結合筆者在工作中實際遇到的問題,談一
談新媒體教學與小學數學課堂教學的融合.

4、2.新媒體(抖音 快手)等能否在教學中應用?

可以呀。你可以通過此類應用更好地吸引同學們。

5、如何用好新媒體開展教學

一、新媒體教學應用的意義
首先,新媒體教學應用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新課程標准》指出:「現代信息技術要改變學生的學習方式,使學生樂意並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現實的、探索性的教學活動中去。」目前,現代信息技術在教學中的應用已成為一個熱點問題。多媒體或網路的輔助教學,作為當前推進現代教育技術的切入點,越來越受到廣大教育工作者的關注。它在學校各學科的課堂教學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新媒體教學應用的優點是明顯的:恰當運用新媒體技術是創設良好教學「情境」的有效工具。運用新媒體技術輔助教學,能夠激發學生認知、求知的內驅力。新媒體教學的感性知識信息刺激學生的各種感官,從面獲得最佳教學效果。
新媒體教學應用無論採用何種載體或模式,基本要求是: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以創造為靈魂。新媒體教學的基本框架:一是教學過程根據教學內容,以學生實際學習能力為基礎設計。二是創設情景,提供信息,引導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生動認知。三是注重多向交流,提倡協作學習,把握機會適時反饋,及時矯正、引導。四是為每個學生創設成功的機會,積極鼓勵學生動手、動腦,重視實踐與創新。
其次,新媒體教學應用是不斷創新的過程。
新媒體教學應用經歷了電化教育、多媒體教學和網路教學等階段,分別對應出版載體是音像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和電子書包等。以目前在學校普遍採用的多媒體教學為例,我們可以看出新媒體教學應用的作用和意義。
多媒體教學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對象的特點,通過教學設計,合理選擇和運用多種教學媒體,用計算機加以合成,並與傳統教學手段有機組合,共同參與教學全過程,以多種媒體信息作用於學生,形成合理的教學過程結構,達到最優化的教學效果。
多媒體教學模式的創新必須適應教學的需要和發展:
一是教學內容要完整,主題要明確,防止濫用媒體技術而分散學生的注意力,降低教學效果。
二是教學內容與方法的設計,要針對學生的認知心理特徵,注意遵循教學最優化原則。
三是自製的 CAI課件及其它專用電教軟體,一定要注意其內容的合理性及科學性,不能出錯誤。
四是運用有關模式設計、組織教學時,必須注意知識的連貫性,不可忽視教師的主導作用。
多媒體教學模式的創新防止脫離教學炫耀技術的誤區:
一是逢課必用,不管課程的特點和內容,每一門課程、每一節課,從頭到尾都用多媒體技術。
二是把多媒體當成電子黑板,點點滑鼠書本搬家,像領導在作報告,照本宣科變成照屏宣科。
三是課件順序「播放」的「流水課」,學生像看電影,「電腦+教師」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
四是多媒體教學只是教學方法的一種,它有很多優點,但不能代替傳統教學方法。
二、新媒體出版形式的界定
首先,新媒體出版形式的基礎是數字化。
對應於教學應用的各種新媒體方式,例如音像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和電子書包等等,如果孤立來看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如果聯系來看是互動發展的關系。因此,我們以「數字出版」技術發展為標准,回顧我國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網路出版的發展脈絡,觀察三者之間的分合關系及其長遠發展趨勢,可以將「數字出版」劃分為1.0、2.0、3.0三種形態或三個階段:
1.0電子出版(印刷技術革命、音像與電子出版物、新媒體介質)。
2.0網路出版(按需印刷出版、虛擬閱讀終端、信息互動社區)。
3.0復合出版(全媒體整合平台、多元化傳播方式、個性化投送服務)。
我國2008年頒布的《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將電子出版物定義為:以數字代碼方式,將有知識性、思想性內容的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固定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電子閱讀、顯示、播放設備讀取使用的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只讀光碟(CD-ROM、DVD-ROM等)、一次寫入光碟(CD-R、DVD-R等)、可擦寫光碟(CD-RW、DVD-RW等)、軟磁碟、硬磁碟、集成電路卡等,以及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媒體形態。
《規定》關於電子出版物的基本屬性仍然存在,《規定》所列舉電子出版物表現形態既概括了現有電子出版物的介質形態,也為新的介質(電子書、電子紙、點讀機等)不斷列入保留餘地。《規定》中「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媒體形態」使電子出版物可以包含的形態和內容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間,既可以融合涵蓋「音像產品」大部分領域,也可以兼容涉及「網路出版」部分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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