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社會監督,新媒體應當怎麼做
一、網路新媒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獨特作用
1.有效擴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監督渠道。網路等新媒體的特質使得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顯。這種彰顯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群眾參與廣泛。網路新媒體極強的開放性,突破了制度門檻和社會階級地位的局限,為廣大普通民眾監督政府開辟了一條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地參與到對政府行為的監督之中來,同時其較強的隱蔽性,客觀上也激發了廣大群眾的參與積極性,形成全民參與的強大的監督網路。二是信息反饋迅捷。網路新媒體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輿論監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將未經人為篩選、加工的原始輿情信息和草根群眾的真實意願和看法呈現於政府面前,實現民意直達,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時間內使某一事件獲得極高的關注度,在短時間內形成強大的網路輿論壓力,督促有關部門盡快核查腐敗線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輿情信息處理過程中,由於信息流轉的相對封閉、信息的不對稱和不透明,群眾的監督無法持續深入和全程參與,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網路新媒體信息的互動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質,使群眾與政府的信息流轉實現實時雙向溝通,最大限度地確保了輿情處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網路新媒體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為豐富的宣教手段和資源。網路新媒體集文字、聲音和圖像於一體的信息表現形式和豐富的共享資源,為我們提供了豐富多樣的宣傳手段和廉政教育資源,使我們反腐倡廉的宣傳功能更加的多樣化,進一步增強了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輻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極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輿論引導工作的空間,擴大了輿論宣傳的覆蓋面。另一方面網路新媒體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輿論引導的主導權提供了便利條件。網路新媒體使反腐倡廉從黨政內部走向群眾深處,使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受眾人數從有限走向無限。這對於黨委政府把握新時期輿論導向,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引導的主動權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遇。各級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網路新媒體的特性,充分發揮好網路輿論的積極社會效應,就能始終掌握網路反腐輿論引導的主導權,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發展。
二、當前基層部門新媒體利用的現狀與問題
1.缺乏新媒體利用的主動性。當前基層部門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體仍停留在被動階段,缺乏利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新媒體利用形式來看,落後於新媒體形式發展的步伐。當前基層部門在新媒體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於當地政府公共網站的部門網站為主。前幾年開始流行的微博也成為部分基層政府部門採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時通訊工具也是部分部門採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內部交流使用,對外公開的很少。而像微信這類發展迅猛的、國內屈指可數的互聯網服務交流平台則利用的相當少。以南通市通州區為例, 筆者通過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區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號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區婦聯、通州法苑、通州團區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極少的部門。從新媒體信息傳達內容來看,部門網站、微博等載體大多以單向性信息為目前的主要發布內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聞信息,新媒體成為基層部門日常工作匯報的大雜燴,而與網民缺乏互動性,對網民留言、評論或者問題反映等反應遲鈍、跟進緩慢或是不予表態,喪失了輿情處置先機。
2.缺乏輿情信息研判的敏銳性。當前基層部門對網路輿情的分析研判嚴重不足,從而影響了對輿情的處置。一方面,在維穩的大環境下,對網路輿情信息往往採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關鍵詞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論壇搜索有關本部門的信息,對於網路上發布的不利於本部門的舉報等信息,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採取防、堵的公關手段,使相關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刪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輿情傳播范圍。另一方面,網路輿情真假難辨,不乏一些謠言和不滿情緒的宣洩,混淆視聽。而基層部門在輿情信息真偽的甄別方面明顯能力不足,在辨別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卻不能及時對信息及其事態的發展做出判斷,從而延誤了對不實信息的視聽糾正和正面引導。
3.缺乏政府統一的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當前基層政府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的建設依然滯後,除了隱藏在基層政府網站中的市長信箱、在線咨詢等監督頻道外,大多基層政府還尚未建設網路監督公共平台。大多數本地有影響的民間論壇充當了臨時政府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網路論壇濠濱論壇,其子版塊「關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著繁多的各種輿情,其中不乏對政府部門或黨員幹部不良行為的舉報和申投訴。
三、對策與建議
1.強化宣傳教育,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規范化發展。一方面,我們要通過對網路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的廣泛宣傳,引起廣大群眾對網路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關注度,增進群眾對網路反腐倡廉的認識,呼籲更多的群眾加入到網路監督的大軍,充分調動他們參與網路反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壯大網路監督力量;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對網民的教育,加大黨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廣大網民的思想素質和網路道德意識,規范網民或網路媒體的網路言行,從而盡可能地減少網路不實信息的傳播,減輕網路新媒體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渠道多樣化發展。採取多種途徑加快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設,豐富新媒體監督手段,拓展新媒體監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強與本地知名論壇的溝通交流,藉助網站論壇管理團隊的專業技術力量,在信息監控、收集、研判、反饋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確保輿情信息能得到及時地發現、處置和反饋;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要與時俱進,加快對網路交流新形式的學習、吸收、利用,積極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廣的社交軟體納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體系中,藉助微信等新媒體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網路反腐倡廉監督渠道和監督覆蓋面。同時,基層政府要盤活現有資源,充分利用好 「市長信箱」、「在線咨詢」等既有的政府網站監督頻道,使這些監督頻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有條件的基層政府也可以嘗試網路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設,例如建立專門的反腐倡廉網站等,形成以政府專業網站和欄目頻道為主、以各大主流論壇、微信等網路社交群為輔的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平台體系。
3.完善機制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發展。要認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約網路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網路監督舉報法規制度建設,加快研究制定網路監督舉報受理機制、線索運用和綜合反饋機制、實名舉報保密保護機制,使網路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通過制度的完善,真正暢通網路監督渠道,提高輿情處置的效率,減少輿情堵塞帶來的不穩定因素。同時,通過完善制度,為洶涌的民間網路反腐浪潮提供一個制度化出口,對民間網路輿情進行有效的疏導,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進內容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親民化發展。一是政府部門面對群眾的網路信息發布,要改變以往格式化的寫作方式、官方化的敘述語言和去民化的內容選擇,採用活潑多變的宣傳手法,運用貼近老百姓生活的親和語言,選擇群眾喜聞樂見的新聞信息,徹底摒棄官媒過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內容的實用性,以吸引廣大群眾的關注,例如多發布當前群眾關心的注冊登記制度改革信息、消費維權案例等。二是要重視與群眾的互動,積極回應網民訴求,對於網民提出的問題或者質疑,要及時予以澄清、查證並反饋,防止因處置滯後而導致的網民負面情緒的堆積,導致不和諧的事件的發生。要隨時關注群眾關注的話題,積極參與群眾的話題討論,樹立親民的網路政府形象。
5.注重隊伍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專業化發展。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備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扎實的網路反腐倡廉管理隊伍,專業負責網路反腐倡廉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維護,負責信息的發布與更新、負責輿情的反饋與總結、負責重要情況的報告。要定期對管理隊伍進行有關法律法規、信息發布、輿情處理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隊伍輿情搜集和處置的能力。
2、新形勢下如何走出媒體輿論監督的困境
新形勢下如何走出媒體輿論監督的困境
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新聞媒體該如何發揮作用,這是改革走進「深水區」後,所有媒體人需要慎重思考的問題。做為在廣播、報紙等媒體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資深媒體人,我覺得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將有助於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也是我國執政黨治理能力走向現代化的標志之一。
改革開放中媒體的作用
改革開放讓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成就由無數個或大或小的成績、經驗匯聚而成。而讓這方方面面的成績為人所知、讓那一處一處的經驗為各方所用,甚至讓一點一滴的失誤得到糾正,當部分地歸功於國內媒體一次次地追訪、一篇篇的報道。在眾多的報道中,媒體的監督作用被受眾認可,並使各地改革中的某些偏差得以及時的修正。以我當年供職的中央電台《午間半小時》為例,它之所以受到上億聽眾的喜愛,除了它豐富的內容之外,還有它作為國家媒體對社會責任的勇於擔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監督性報道是《午間半小時》的主打內容之一,為推進改革開放的良性化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譬如,改革初期,我國的土木工程只有內部監理,所以,當我們利用世行貸款進行建設時就引發了各種矛盾。《午間半小時》對此做了深度報道,既指出了現實中的問題,又普及了「外部監理」的概念。《午間半小時》對國道線上野蠻攔客的報道,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保護;對某地違反國家土地政策,導致農民含冤而死的事實披露,讓正義得到申張;對孤兒上學問題的關注,令一個叫臧寶榮的女孩體味到了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其實,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像中央電台《半間半小時》節目這樣的媒體和欄目還有不少,一批優秀的媒體人,透過他們敏銳的新聞眼,通過對一件件新聞事件的追蹤和真實報道,對中國的改革開放進行著全程的輿論監督。它的成果雖然有限,但卻向社會昭示著這種職業行為的不可或缺,它的歷程雖然艱難,但卻印證出媒體這種輿論監督功能的不可替代。
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困境
然而,媒體在通過對事件的真實報道與深入的分析評論完成其對社會各方的輿論監督時,並不象一些外行人想像的那樣輕松和自由。來自各方的掣肘、限制甚至刁難往往使媒體正常的輿論監督中途夭折。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既有來自人們觀念上的誤解,也有來自為官者的阻撓;既有法律上的空缺,也有媒體自身的問題。
(一)對輿論監督的誤解
不少人認為,輿論監督就是「負面報道」、「批評報道」。持這種觀點的人有被媒體「監督」過的單位或個人,有主觀上就反感被媒體批評的領導幹部,甚至還有一些媒體的從業人員。其實,所謂輿論監督並不是他們表面理解的那樣,只說壞,不說好,只言非,不道是。從新聞工作的准則來考量,媒體的輿論監督,其實就是將一件已發生的新聞事實,在不失實報道的前提下,從其相關的層面進行的客觀評述。換句話講,「輿論監督並非就是批評某些不好的現象,也包括公眾對於認可現象的肯定性意見。當然,輿論對某些現象、事物的肯定性意見,總是會受到歡迎的,因而人們有時意識不到這也是一種輿論對輿論客體的監督形式。而批評的意見,由於引發被監督對象的反擊而顯得突出了,於是成為問題。」譬如:上世紀九十年代,媒體開始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態,這個為城市建設出了大力,立了大功的群體,在當時並不受社會的青睞。他們是被驅趕的人群,是討不回薪水的人群,是被人看作造成城市臟、亂、差的人群。然而當記者從社會發展的視角,從尊重人格的視角,從城市新的建設者的視角去報道他們的生存境況時,報道深層的對社會的考問就顯現出來了。我記得當時媒體並沒有直接地批評哪一級政府,但當九十年代又一個春節到來前夕,北京市傳來了市政府領導看望參加首都建設的農民工,希望他們在京過年的消息。從此,「盲流」一詞,從人們的口中消失了。
在這里媒體對農民工的客觀報道以及正面評述產生了輿論監督的功效,而北京市委領導順應社會發展的舉動,又使整件事情最終有了好的結果。
(二)來自各級政府的「禁令」
需要指出的是,媒體的輿論監督並不總是和風細雨,許多政府的領導也不是在每件事上都能象當年北京市的領導那樣從善如流。現實中,各級黨委政府出於種種原因對媒體的報道口徑把控得相當嚴格。而他們理直氣壯地限制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理由竟然是維穩。為了「維穩」,對一些突發災害性報道也亮起了紅燈。
2006年,一場台風襲擊閩浙。某媒體記者以公開和內參的形式及時報道了浙江溫州蒼南和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鎮災情嚴重的情況。不料十天後,他們受到了當時的福建省委領導的嚴厲批評。
2013年,西南某地礦山發生了一起安全生產事故,80多人被垮塌的山石和棄礦碴掩埋。在拿到第一手資料後,駐當地某中央媒體隨即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當地政府得知消息後,立即追索稿件。雖說最終因信息已上報,追討沒有成功,但主管宣傳的領導因沒能有效把住「關口」,受到批評。
(三)媒體自律不嚴
如前所述,某些媒體從業人員對輿論監督也存在模糊認識,更有那些新聞職業素質不高的人,把正常的輿論監督看成了自己的生財之路。
2003年山西繁峙發生礦難,礦主為了向公眾隱瞞真相,向記者行賄錢物,11名記者受賄後,背棄職業道德,不再報道。後來事情敗露,受賄記者受到各相關媒體單位的處分。這就是當年震驚傳媒界的「小金佛事件」。
由於「拜金主義」的影響,加上個別媒體管理上的混亂,一些人便打著媒體的招牌到處騙線,更有甚者,用負面報道開路,迫使一些單位或個人「花線消災」。據近日媒體報道,2013年以來中國已有216家違規報刊被查處,49個記者站和14455個記者證被注銷。而在最新一輪「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中,《中國特產報》《中國經濟時報》《西部時報》《企業黨建參考報》等媒體機構也因涉及新聞敲詐、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等問題受到查處。
(四)法律的缺失
對新聞立法是許多傳媒專家呼籲多年的事情,但至今,我國仍沒有一部對媒體有著雙刃作用的、適合我國國情的新聞法。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媒體輿論監督的力度,也使媒體失去了在特殊境況下應得的保護。而在國外,新聞立法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納,且大多以有關政務公開和公民知情權的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從資料上顯示,瑞典是世界上首創信息公開立法的國家,之後是美國(但晚了二百年),近三十年來,各國都加快了新聞立法的腳步。
我國沒有對新聞立法,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在我從事新聞工作的幾十年間,尤其在進行一些深度調查或批評報道時,被采訪對象挖苦、威脅、辱罵、甚至被反調查的事情都曾遇到過。有一次,人還沒回到北京,誣陷電話就打到了單位。而之前提到的被查處的那些媒體和個人,他們能把輿論監督拿來作為敲詐別人的工具,正是鑽了輿論監督上法律不健全的空子。
讓媒體走出輿論監督困境的幾個條件
在電腦的搜索引擎上輸入「輿論監督」四個字,人們可以看到這樣兩段文字:「中共中央在1950年4月19日,專門做出《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決定》,其中規定:『在一切公開的場合,在人民群眾中,特別在報紙刊物上展開對於工作中的一切錯誤和缺點的公開批評與自我批評。』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在《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議》中再次強調:『報紙是黨用來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最尖銳的武器。』」
「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確分析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歷史趨勢和內在要求,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輿論監督』的新概念,並明確表示:『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1989年11月25日,李瑞環同志在新聞工作研討班上關於《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的長篇講話中指出:『新聞輿論的監督,實質上是人民的監督,是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工具對黨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是黨和人民通過新聞工具對社會進行的監督,不應僅僅看成是新聞工作者個人或是新聞單位的監督。』」
讀著上面兩段對「輿論監督」的簡要敘述,我們會發現,將輿論監督作為社會主義監督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加以強調和善用,是黨一貫的思想主張,但是,當今天人們面對太多的物質誘惑、面對黨的利益與小群體利益或個人利益的沖突時,這種思想被大大地弱化了、異化了。所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定要堅定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威力,並為輿論監督正常化、規范化、法治化創造條件。
(一)盡快為媒體的輿論監督立法(即新聞立法)
有這樣一個數據。近幾年來,我國因輿論監督引發的新聞官司已經超過1000起,媒體在應訴中敗訴率在30%,即使有的官司打嬴了,媒體自身也精疲力竭。這種現象,說明新聞輿論監督承擔著重大的法律責任,卻沒有得到切實的法律保障。在我國,法律對公民的人格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保護性條款比較成熟和完善,而對媒體的報道權、監督權卻沒有法律條文可依,這樣,媒體在實施輿論監督時一旦引發訴訟,原、被告之間在法律保護性條款上的不對等,對媒體極為不利。假如媒體監督有法可依,媒體可以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實施法律認可的報道權、監督權,既能保護自己,對被監督的客體也是一種保護。另外,輿論監督在法律上的被認可和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還可避免法律對事實的認定與媒體對新聞事實的認定存在差異的問題。
這里還須指出的是,《憲法》35條寫明的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並不能完全地看做是《憲法》賦予了媒體有輿論監督的權力,因為一家專業的媒體機構,它對某一事件或焦點人物的專業化的,甚至是目的明確,有針對性的挖掘、分析、評價、抨擊以及由媒體自身影響力帶來的社會關注度等都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所無法涵蓋的。媒體的性質也決定了他們之間有著很大的區別。這恐怕也是雖有憲法的「公民言論自由」,媒體還是會因「自己的言論自由」而輸掉官司的原因。所以,為輿論監督專門立法勢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二)輿論監督需要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現在政府領導不讓自己轄區內的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有公開化、常態化的特點。這是近年輿論監督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由於政府的干預,限制,加之網路媒體的急速發展,致使傳統媒體、主流媒體腹背受壓,公信力、影響力大大降低。在信息時代,百姓的想法很簡單,網路上有的,網路上披露了的,主流媒體就該報道。尤其是後來被證實確有其事的消息,你不報,你就會失掉讀者、失掉聽眾、失掉觀眾,最終失掉民心民意。要扭轉這種局面,一些政府官員的管理理念,工作思路首先要有大轉變,這也是治理能力邁向現代化的要求。各地政府官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清醒地認識到,在信息多元化的時代,僅用對新媒體的封、堵、刪,對傳統媒體的管、卡、壓是解決不了社會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的。因為社會管理中的問題或者突發事件的降臨,你報與不報它都在那裡,而及早地報也是媒體的責任;又因為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讓公共權力運作的透明度越來越高,讓公民要求知情權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封堵信息只會造成公眾對政府的猜疑和不信任,從而加劇政府與公眾的矛盾。而支持輿論監督,接受輿論監督,善用輿論監督,引導輿論監督,才是一方政府贏得公眾信任,化解管理危機的有效途徑。
(三)提高媒體從業者的職業素養
職業素養的高低是新聞從業者能否把握輿論監督尺度的關鍵所在,而守德、依法、新聞業務純熟是媒體從業者具備好的職業素養的核心內容。守德就是遵守新聞職業道德,依法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媒體的報道權,監督權。這些在傳媒教科書上寫得明明白白的東西,在現實中常常是極為棘手的問題。所以對於媒體從業者來說,自律非常重要。當然嚴格的新聞采訪制度更是從業者自律的基本保證。在香港記者眼裡,內地記者一般都缺少職業道德,證據之一就是內地記者會接受或是索取「好處費」,這在他們供職的媒體是絕對不允許的。我就親眼見到香港媒體記者退掉「好處費」的事情,也親耳聽到香港記者嘲諷內地記者說:「他們是拿采訪費的」。一句話,就讓內地媒體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新聞的本質是對事實的真實報道----這是新聞理論的基礎命題,但現實中,不遵守新聞真實原則的報道時有所見,「標題黨」更是泛濫成災。難怪坊間戲言,防賊、防盜,防記者了。不能堅持新聞原則,是媒體人的恥辱。
解決了以上這些主要問題,媒體才能在實實在在地獲得話語權時,擔當起輿論監督的大任,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與良性運轉提供應有的動力。
3、新媒體環境下如何加強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能力
新媒體和主流媒體是有很大區別,新媒體是指近年來在互聯網平台下的新興自媒體人和企業下運作而提供內容的寫作者,主流媒體包括官媒在內。
主流媒體具有權威性和受眾度廣泛,而新媒體的受眾度偏為自己的粉絲類型傳播而獲取更多價值的曝光和輿論引導。
只有主流媒體 主動融入到 新媒體平台,在與自媒體人或者企業運作的的寫作者進行博弈下,還是很有優勢的。
4、如何提升新媒體時代輿論引導能力
個人認為除了一些常用的輿論引導方法如:靈活運用各類傳統媒體資源,建立立體化的宣傳網路,做好負面輿情的引導、成立相關的輿情管理組織、明確內部組織機構的專業分工、重視和培養第三方力量爭取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等等外,其實關鍵還在於創新輿情管理工作方式,藉助專業的新媒體輿情監控平台,建立輿情預警、監控工作機制,早發現輿情,對輿情動態進行全面監控。
一些主要的新媒體輿情監控平台專為企業新媒體輿情監測輿論引導而准備,通過對互聯網信息的話題聚合,幫助企業快速了解網路上談論企業的各種聲音,以准確、全面、實時自動三大核心優勢為企業新媒體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服務,來自識微科技商情知識欄目。
5、淺談新聞媒體如何做好輿論監督
當下,傳統主流媒體受到了新媒體的強烈沖擊,尤其是在新聞輿論監督方面,網路媒體憑借其快捷的傳播、海量的信息以及較寬松的輿論環境迅速占據了主動,而傳統主流媒體受到的約束往往較多,在重大輿論監督報道中總給人一種滯後、弱化甚至失聲的感覺。這直接影響到傳統主流媒體在群眾心目中的地位,致使大量受眾流失於網路。在當前信息多元化的背景下,傳統媒體尤其是傳統主流媒體要想有所作為,就必須做出與其地位相匹配的新聞輿論監督報道。
提升新聞報道的廣度和深度,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新媒體時代,傳統媒體依然具有強大的公信力與權威性,依然具有一定的主流話語權,宣傳效果顯著。盡管傳統媒體輿論監督的作用受到了相當大的挑戰,但必須認識到傳統媒體在輿論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並持續發揮其在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嚴謹性和權威性方面的優勢,在新媒體搶先的情況下,可以在調查性報道和言論方面予以提升,體現傳統媒體的高度、深度,進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積極主動干預,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力。公信力決定了傳統主流媒體一呼百應的地位,其忠實的受眾群體也往往是社會的中堅分子,其新聞播報具有較高的權威性。而網路媒體自發性強,約束力弱,盡管自由度高,但也由此導致虛假信息漫天飛的現象時有出現。尤其是對信息不夠公開的熱點事件,傳統主流媒體更應該積極發聲,甄別真實民意,並根據網路輿情的變化,及時追蹤,積極干預,以傳播信息、通達民意、引導輿論、緩解矛盾,把公眾輿論引導到理性健康的軌道上來。
創新報道形式,與新媒體加強互動合作。傳統媒體要加強與新媒體的互動合作,找准成為「引領者」的途徑,將輿論監督主陣地的地位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是加大力度建設自身的新媒體平台,辦好自己的網站,依託自己辦起的網路平台,提升傳播速度,加大反饋力度,加強互動,同時加強對網路中出現的新聞熱點、輿論焦點的重視,並進行正確的選擇和調控,將輿論監督置於領先地位;二是主動尋求與新媒體合作,利用互聯網資源優勢增加受眾,使傳播效果和傳播速度實現最大化;三是傳統媒體自身要與時俱進,加強創新,將新聞報道以博客、微博等多種形態進行再傳播,增強影響力,佔領輿論監督的主陣地。
恪守職業道德,加強素質建設。新媒體環境下,信息技術飛躍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傳統媒體采編人員在思想上要提高認識、加強修養,正確理解和運用輿論監督的權利,擺正位置,端正輿論監督的目的,提高輿論監督工作的水平。在堅守新聞專業主義的同時,更要考慮新聞的職業道德,以職業道德作為專業主義的保障,做有溫度的新聞。
在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應當用好輿論監督這把利劍,引導社會輿論,疏導公眾情緒,弘揚社會正氣,通達社情民意。這不僅是傳統媒體應對挑戰、提升整體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其凸顯權威性和公信力、引領社會主流輿論、講好中國故事的有力武器。
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 如何做好新聞輿論監督
6、如何進行網路輿論監督,輿論監測的方法有哪些?
輿論監督與應對方法:
引導和技術投入上完善網路監測體系和法規制度 。應該不斷的完善網路輿情的監測體系,首先要建立配備像蟻坊軟體這類專業的輿情監測系統自動7*24小時監測,使得網路監測體系有一定的保障,使得網路監測體系的正常運行。保障網路信息的通暢,使得事情的真相能夠及時的、客觀的發布出來。此外,針對網路事件影響較大的後續管理問題進行重視和處理。
2..規范網路輿論最根本的是規范網民的言論,網民參與程度日益深入,網路信息量逐步增加,對網民的素質考驗和要求也逐步提高。網民的自身素質關繫到了網路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網民在復雜的信息面前保持清晰的頭腦,用理性和專業的知識去理解和判斷網路事件的前因後果,提出充分反應網民意志的意見和觀點,對輿論監督起到積極作用。
3.強化網路自身建設,提高網路監督權威性。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如蟻坊軟體的網路輿論監督軟體。擴大監督主體,消除地域和階層差異,使網路民意更具代表性。大力提高網民素質,造就高素質監督主體。
7、如何運用新媒體進行反腐倡廉建設
一、網路新媒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獨特作用
1.有效擴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監督渠道。網路等新媒體的特質使得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顯。這種彰顯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群眾參與廣泛。網路新媒體極強的開放性,突破了制度門檻和社會階級地位的局限,為廣大普通民眾監督政府開辟了一條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地參與到對政府行為的監督之中來,同時其較強的隱蔽性,客觀上也激發了廣大群眾的參與積極性,形成全民參與的強大的監督網路。二是信息反饋迅捷。網路新媒體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輿論監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將未經人為篩選、加工的原始輿情信息和草根群眾的真實意願和看法呈現於政府面前,實現民意直達,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時間內使某一事件獲得極高的關注度,在短時間內形成強大的網路輿論壓力,督促有關部門盡快核查腐敗線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輿情信息處理過程中,由於信息流轉的相對封閉、信息的不對稱和不透明,群眾的監督無法持續深入和全程參與,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網路新媒體信息的互動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質,使群眾與政府的信息流轉實現實時雙向溝通,最大限度地確保了輿情處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網路新媒體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為豐富的宣教手段和資源。網路新媒體集文字、聲音和圖像於一體的信息表現形式和豐富的共享資源,為我們提供了豐富多樣的宣傳手段和廉政教育資源,使我們反腐倡廉的宣傳功能更加的多樣化,進一步增強了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輻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極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輿論引導工作的空間,擴大了輿論宣傳的覆蓋面。另一方面網路新媒體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輿論引導的主導權提供了便利條件。網路新媒體使反腐倡廉從黨政內部走向群眾深處,使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受眾人數從有限走向無限。這對於黨委政府把握新時期輿論導向,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引導的主動權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遇。各級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網路新媒體的特性,充分發揮好網路輿論的積極社會效應,就能始終掌握網路反腐輿論引導的主導權,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發展。
二、當前基層部門新媒體利用的現狀與問題
1.缺乏新媒體利用的主動性。當前基層部門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體仍停留在被動階段,缺乏利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新媒體利用形式來看,落後於新媒體形式發展的步伐。當前基層部門在新媒體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於當地政府公共網站的部門網站為主。前幾年開始流行的微博也成為部分基層政府部門採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時通訊工具也是部分部門採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內部交流使用,對外公開的很少。而像微信這類發展迅猛的、國內屈指可數的互聯網服務交流平台則利用的相當少。以南通市通州區為例, 筆者通過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區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號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區婦聯、通州法苑、通州團區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極少的部門。從新媒體信息傳達內容來看,部門網站、微博等載體大多以單向性信息為目前的主要發布內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聞信息,新媒體成為基層部門日常工作匯報的大雜燴,而與網民缺乏互動性,對網民留言、評論或者問題反映等反應遲鈍、跟進緩慢或是不予表態,喪失了輿情處置先機。
2.缺乏輿情信息研判的敏銳性。當前基層部門對網路輿情的分析研判嚴重不足,從而影響了對輿情的處置。一方面,在維穩的大環境下,對網路輿情信息往往採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關鍵詞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論壇搜索有關本部門的信息,對於網路上發布的不利於本部門的舉報等信息,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採取防、堵的公關手段,使相關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刪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輿情傳播范圍。另一方面,網路輿情真假難辨,不乏一些謠言和不滿情緒的宣洩,混淆視聽。而基層部門在輿情信息真偽的甄別方面明顯能力不足,在辨別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卻不能及時對信息及其事態的發展做出判斷,從而延誤了對不實信息的視聽糾正和正面引導。
3.缺乏政府統一的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當前基層政府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的建設依然滯後,除了隱藏在基層政府網站中的市長信箱、在線咨詢等監督頻道外,大多基層政府還尚未建設網路監督公共平台。大多數本地有影響的民間論壇充當了臨時政府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網路論壇濠濱論壇,其子版塊「關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著繁多的各種輿情,其中不乏對政府部門或黨員幹部不良行為的舉報和申投訴。
三、對策與建議
1.強化宣傳教育,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規范化發展。一方面,我們要通過對網路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的廣泛宣傳,引起廣大群眾對網路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關注度,增進群眾對網路反腐倡廉的認識,呼籲更多的群眾加入到網路監督的大軍,充分調動他們參與網路反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壯大網路監督力量;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對網民的教育,加大黨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廣大網民的思想素質和網路道德意識,規范網民或網路媒體的網路言行,從而盡可能地減少網路不實信息的傳播,減輕網路新媒體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渠道多樣化發展。採取多種途徑加快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設,豐富新媒體監督手段,拓展新媒體監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強與本地知名論壇的溝通交流,藉助網站論壇管理團隊的專業技術力量,在信息監控、收集、研判、反饋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確保輿情信息能得到及時地發現、處置和反饋;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要與時俱進,加快對網路交流新形式的學習、吸收、利用,積極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廣的社交軟體納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體系中,藉助微信等新媒體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網路反腐倡廉監督渠道和監督覆蓋面。同時,基層政府要盤活現有資源,充分利用好 「市長信箱」、「在線咨詢」等既有的政府網站監督頻道,使這些監督頻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有條件的基層政府也可以嘗試網路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設,例如建立專門的反腐倡廉網站等,形成以政府專業網站和欄目頻道為主、以各大主流論壇、微信等網路社交群為輔的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平台體系。
3.完善機制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發展。要認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約網路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網路監督舉報法規制度建設,加快研究制定網路監督舉報受理機制、線索運用和綜合反饋機制、實名舉報保密保護機制,使網路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通過制度的完善,真正暢通網路監督渠道,提高輿情處置的效率,減少輿情堵塞帶來的不穩定因素。同時,通過完善制度,為洶涌的民間網路反腐浪潮提供一個制度化出口,對民間網路輿情進行有效的疏導,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進內容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親民化發展。一是政府部門面對群眾的網路信息發布,要改變以往格式化的寫作方式、官方化的敘述語言和去民化的內容選擇,採用活潑多變的宣傳手法,運用貼近老百姓生活的親和語言,選擇群眾喜聞樂見的新聞信息,徹底摒棄官媒過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內容的實用性,以吸引廣大群眾的關注,例如多發布當前群眾關心的注冊登記制度改革信息、消費維權案例等。二是要重視與群眾的互動,積極回應網民訴求,對於網民提出的問題或者質疑,要及時予以澄清、查證並反饋,防止因處置滯後而導致的網民負面情緒的堆積,導致不和諧的事件的發生。要隨時關注群眾關注的話題,積極參與群眾的話題討論,樹立親民的網路政府形象。
5.注重隊伍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專業化發展。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備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扎實的網路反腐倡廉管理隊伍,專業負責網路反腐倡廉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維護,負責信息的發布與更新、負責輿情的反饋與總結、負責重要情況的報告。要定期對管理隊伍進行有關法律法規、信息發布、輿情處理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隊伍輿情搜集和處置的能力。
8、如何正確應對輿論媒體,媒體如何引導輿論,新媒體時代
時下,在新媒體時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媒體正日益影響著檢察院的形象、聲譽和社會公眾對檢察院的信任。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想不想、會不會利用媒體與社會公眾進行溝通,已經成為新形勢下衡量檢察官執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標志。只有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迎接新媒體的挑戰,切實加強對新媒體傳播規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輿論引導規律,善待媒體,善用媒體,不斷提升新媒體時代網路溝通和輿論引導能力,才能為檢察工作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一、提升新媒體時代輿論引導能力必須善待媒體,強化媒體意識。
在今天的開放環境與信息全球流動的條件下,要想有效應對人們的思想意識多元化帶來的挑戰,要想努力保持並增強檢察工作的輿論引導權,就必須充分認識新媒體的社會影響力,全面、客觀地認識新媒體給我們帶來的機遇和挑戰,轉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習慣,不斷提高與媒體打交道的能力。
一是要更新觀念,善待媒體。要走出過去媒體宣傳容易泄露案情、對媒體敬而遠之的誤區,主動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善於研究媒體、合作媒體、關注媒體、藉助媒體,把編輯記者當朋友,做到感情上尊重、工作上支持,形成與媒體上下聯動、左右互動、協調高效、優勢互補的工作體系,做到檢媒聯動,實現互助雙贏,增強宣傳工作效果。二是了解媒體,提高運用新媒體的能力。要通過有針對性地舉辦情景模擬訓練、網路培訓班、輿情報告會、網路論壇等活動,讓領導幹部學會運用在線訪談、網路評論、即時通訊等方式,主動加強對新媒體運用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新媒體的傳播規律,做新媒體時代的弄潮兒,不要做落伍者,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特別是檢察宣傳人員運用新媒體的能力和素質。同時,還要把新媒體的建設和管理納入黨組的議事日程,健全組織機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新媒體的管理和運行,為做好新媒體的應用應對工作打下堅實的組織基礎。三是要正確看待媒體,自覺接受輿論監督。要充分意識到,面對媒體,積極的公開、主動的溝通,更能消除誤解,贏得民心,越著捂著、蓋著,越容易被動,滋生謠言。要不斷深化媒體意識就是監督意識的觀念,以更加坦誠的姿態面對公眾與媒體,進一步強化接受輿論監督意識,時刻做好接受監督准備,把接受監督作為改進工作的動力,時刻想到每一次執法辦案都在媒體監督之下,時刻注意維護好檢察院檢察官形象。
二、提升新媒體時代輿論引導能力必須善用媒體,打造網路宣傳新格局。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不斷進步,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傳播途徑改變了人們的閱讀習慣。要增強檢察宣傳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特別是提升新媒體應用應對能力,就要全力打造檢察門戶網站、檢察博客、檢察微博、檢察微信「四位一體」的宣傳格局。
一是加強檢察門戶網站建設,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要高度重視網路宣傳和檢務公開工作,建設好、管理好、使用好檢察門戶網站,把門戶網站打造成弘揚法治精神、宣傳檢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識、豐富檢務公開的有效載體。要針對隊伍建設、業務工作、檢務公開、檢察動態等板塊,專門設立與公眾互動空間,讓網民發表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讓檢察人員為網民解疑釋惑,做好正面引導工作。二是開通檢察博客,傳播檢察好聲音。要依託重要網站開設檢察院官方博客,及時向群眾宣傳檢察機關的重大活動、檢察隊伍和業務工作的重要成果,加強正面輿論的引導,傳遞檢察工作正能量,提升檢察機關的社會形象。三是開通檢察微博,加強與網民的互動交流。針對微博特有的簡短、閱讀方便的特點,根據受眾的需求和群眾的訴求,開展好發布檢察動態、解疑釋惑、接受法律咨詢和控告舉報工作。要用鮮活生動,群眾容易接受的語言,減少書面化、模式化的言論,拉近與群眾的距離,實現面對面的交流,鍵對鍵的溝通,使微博真正成為檢察機關與網民的交流平台。四是開通檢察微信,密切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和溝通。要通過微信平台,在「朋友圈」群發文字、圖片和視頻,展示檢察動態,接受法律咨詢,強化微信與微友的互動;建立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副科級以上幹部的手機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報檢察工作情況,以便更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切實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
三、提升新媒體時代輿論引導能力必須強化引導,及時掌控網路輿論發展方向。
提升檢察機關輿論引導能力,要完善好涉檢輿情巡查、輿情報告、輿情研判、輿情引導四項機制,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引導、早控制,掌握主動權,打好主動仗。
一是建立監控巡查機制,第一時間發現輿情。在技術科、政治處應明確網路「巡視員」和「評論員」,在工作日的8點至10點、下午2點至5點、晚上8點至10點以及法定休假日,對各大網站、論壇進行「關鍵詞搜索」,全方位查找涉及本院的新聞報道,確保監測不留死角,適時進行實時監控。
二是可以藉助類似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輿情系統建立輿情即時匯報反饋機制,第一時間向黨組匯報。網路「巡視員」一旦發現網路輿情,要詳細、准確記錄輿情上網時間、主要內容、瀏覽和跟帖人數、群眾反應、點擊率等各項內容,在30分鍾內向黨組匯報。
三是建立分類研判機制,准確鑒定輿情性質。根據輿情反映問題的性質、內容以及影響力等,對輿情進行深入分析,做到把握關鍵,准確定位。對涉及本院的重大輿情,要迅速查找源頭媒體,在分析研判輿論熱點和輿情發展走向後,迅速向網路輿情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並提出初步處置意見;要分析涉檢輿情的成因,與控申部門及輿情涉及的相關部門一道查明真實情況,並及時聯系有關人員,爭取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正確反應,避免陷入被動。
四是建立及時應對機制,積極消除負面影響。要堅持積極回應,及時消除負面影響,防止事態擴大。及時與涉檢涉法網路輿情發生的源頭媒體進行溝通,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力爭在源頭上控制輿情進一步擴散。最大程度爭取傳統媒體的支持,利用傳統媒體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發布最及時權威的信息,影響網路輿情的走向。必要時,協調宣傳主管部門,積極尋求互聯網管理部門、新聞單位、網路媒體的支持,採取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公布事實真相,使不明真相的公眾了解事實,引導視聽,把握輿論導向主動權,共同化解涉檢網路輿情的不利影響。網路評論員要以普通網民身份按照統一口徑和指令,參與涉檢網路輿情討論,消除網民誤解,引領網上輿論導向。
9、新形勢下如何做好新聞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的效果如何。很重要的衡量指標是能否引起輿論風暴、形成輿論熱點。新媒體由於具有互動性、信息整合功能,在這方面具有優勢。例如,轟動一時的「郭美美事件」。只是幾張「炫富照」就引發幾十萬次的評論轉發。在增強互動性方面,傳統媒體並非沒有作為的空間。筆者認為。傳統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報道時,可以通過新媒體渠道收集廣大受眾的意見、建議。以線上輿情為線索,找到最有價值、受眾最為關切的選題進行輿論監督;同時利用新媒體優勢對輿情加以把控和引導,疏解受眾情緒,倡導理性監督,構建健康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