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
新聞輿論監督是廣播電視媒體對社會環境進行監測、發揮社會雷達作用的基本功能,在日常生活中,隨著社會的全面進步和現實生活的深刻變化,以及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人們對輿論監督越來越高度關注,需求也越來越迫切。輿論監督不只是為曝光而曝光,而是通過曝光改進我們的工作,促進我們的工作。因此,要通過新聞媒體這一特殊形式,大力實施有效的輿論監督,為經濟和社會事業快速健康的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輿論支持。
關 鍵 詞 :新聞媒體 輿論監督 黨和政府
新聞與生俱來的功能便是對社會的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權利,也是新聞媒體的職責,是一種民主的實現形式。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以及社會轉型時期的反腐工作需要輿論監督,黨的十三大至十七大政治報告中也都明確提出重視和發揮傳媒的輿論監督作用。黨的十六大提出名揚中外的「四大民主」:即「保證人民依法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黨的十七大報告也再次使用了「輿論監督」的概念,要求:「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失效。」而實現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徑就是輿論監督,那麼,在當前形勢下,作為縣級廣播電視機構更應該深刻地認識到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的必要性以及重要作用。可見,如何提高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也是一個現實性很強的實踐課題。
一、輿論監督的概念
一般而言,輿論監督是指公眾通過新聞媒介對黨務、政務和一切公共事務的公開,對國家機關各級公務人員的施政活動,以及社會公眾人物(包括政治家、演藝明星、上市公司等)的監督,這種監督既包括揭露和批評,又包括評價和建議。從廣義上看,輿論監督是指公民享有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輿論監督的權利和自由。公民在了解情況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傳播媒介,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表達輿論、影響公共決策。輿論監督是民主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社會民主的必要環節,實行輿論監督是一個制度化進程。輿論監督制度應保證社會輿論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轉化為行動措施。
從狹義上看,它是指新聞輿論監督。公民享有依法運用新聞傳媒充分發表意見、建議和呼聲,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和自由;享有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輿論監督的權利和自由。新聞輿論監督源於輿論學和大眾傳播學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新聞輿論監督實質上是人民的監督,是黨和人民群眾通過新聞輿論對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對社會事務實行監督。它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國家健全發展、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二、為什麼要輿論監督
1、這是進一步解放思想的必然結果。解放思想就是要敢想、敢幹、敢冒險,勇於創新,就是要打破禁區,就是要不斷地發現問題,揭露問題,討論問題,解決問題,從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為富民強市提供保障。隨著解放思想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思想也會變得越來越解放,越來越開放,人們思維的觸角會越來越延伸,必然會無處不到,全面監督政府及社會的各個角落。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是大勢所趨,是歷史向前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結果。隨著網路的發展,電腦的普及,信息的傳播會變得越來越便利,政府也會逐步提高透明度,特別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信息公開條例》的貫徹實施,政府將逐漸成為陽光政府,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2、這是黨中央的要求。輿論監督是我們黨反腐倡廉,及時糾正工作失誤的一面鏡子,熱情支持各級媒體輿論監督是黨中央的要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中共中央2008年5月13日頒布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提出,各級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增強接受輿論監督的自覺性。2007年1月8日至1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要求,加強人民群眾、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新聞輿論等監督。
3、這是廣大群眾的需求。廣大群眾請求政府解決問題,或者揭露腐敗現象,經常採用越級上訪的方式,但由於群眾的訴求越來越多,越級信訪這一渠道顯得越來越不能滿足群眾的需求。況且,對於越級信訪問題,上級政府的信訪部門一般退回原單位處理。這樣,群眾常常不滿意,轉為向新聞媒體投訴,請求新聞媒體呼籲的越來越多了。一旦新聞媒體為之呼籲,就會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就會引起廣泛關注,特別是會引起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這樣,問題往往會得到很快解決。
4、這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而輿論監督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十分有效的形式,也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十分有效的措施,所以,支持輿論監督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5、這是構築和諧社會富民強市的有效措施。人民群眾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的渠道很多,但通過新聞媒介進行是最便捷的、最有效的方式。因此,新聞媒介通過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和政府的決策進行監督,就能夠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實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吸引廣大群眾參政議政,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促使很多社會問題的及時解決,排除影響構築和諧社會、富民強市的不利因素,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為富民強市提供一個好的環境。
三、新聞媒體如何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新聞媒體是輿論監督的主要載體,因此,近年來我局為開展輿論監督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並相繼開辦了一批輿論監督性欄目。如電台開辦的《行風熱線》欄目,電視台先後開辦的《社會縱橫》、《民生直通車》等欄目,以「三貼近」為宗旨,上為政府解憂,下為百姓解難,倍受社會各界關注。然而,隨著社會的全面進步和現實生活的深刻變化,人們對輿論監督越來越高度關注,需求也越來越迫切,這就需要我們充分認識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輿論監督的重要性,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求真務實精神,把體現黨的意志與反映人民心聲結合起來,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
(一)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要擺正輿論監督與輿論導向的關系。
新聞輿論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偏離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黨性原則,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這是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的根本保證,更是正確實施輿論監督的關鍵所在。正面報道為主與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以正面報道為主,並不是強加給新聞媒體的一種限制,而是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內在規律所決定的,是我們所處的偉大時代的客觀要求。我們所面臨的是一個深刻變革、日新月異的時代,有理由去理直氣壯地報道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事物、新氣象、新變化、新典型。但是,既然我們的生活中還有消極腐敗現象,就沒有理由放棄輿論監督的武器。事實上,開展正確的輿論監督,對於改進黨和政府工作,使決策更加民主化、科學化,以及反腐倡廉、扶正祛邪、凈化黨風和社會風氣,都有其他監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人認為,輿論監督受輿論導向的約束,會妨礙輿論監督的開展,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新聞輿論監督是建立在正確輿論導向基礎之上的輿論監督,是為輿論導向服務的。因此,輿論監督與輿論導向兩者不能分開,不能獨立,而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輿論導向為輿論監督創造良好環境,促進輿論監督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開展,所以堅持以正面報道為主,並不排斥正當的新聞輿論監督。
(二)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要堅持真實性原則。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之道在於求真,輿論監督必須完全真實,這是輿論監督的基礎。只有首先被受眾認為是真實的,才談得上輿論監督。若受眾認為是假的,他不看、不聽、不談,輿論監督就起不到作用。因此,必須堅持真實性原則。
一是要微觀真實。即具體事實必須完全真實、准確,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等要准確無誤,事實中人們的所行、所言、所思、所感要真實可信,不能合理想像。要提倡現場采訪,作為記者,當一事件發生後,應迅速奔赴事件發生現場,用自己的親身感受,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從而避免事後采訪時,被監督者從自己的好惡、利害出發,或混淆真假、或杜撰事實、或合理想像,使事實真相難以辨別的困難。
二是要本質真實,即要揭示事實的本質。一般來說,把握微觀真實較容易,而把握本質真實困難得多。這就要求記者必須具有深厚的生活閱歷、廣博的知識、深邃的洞察能力。監督的事實,從本質上要搞清楚,一是一,二是二,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不片面,有根有據,真實確鑿,無論是人名、職務、單位名稱,還是數字、情節,都要一一核實,防止「偏聽則暗」。
三是要客觀公正。判斷是非、評價事物要以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為標准,防止主觀臆斷,感情用事。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全面、辯證地觀察和分析,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善於聽取不同意見,堅持以理服人。對輿論監督涉及的問題,要深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確保信息來源真實可靠,確保報道內容准確無誤。
(三)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要注意方式與方法。
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方法來實施輿論監督,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輿論監督的形式多種多樣,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要盡量做到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動機和效果的統一。
——把握好時機。要緊緊圍繞每個時期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確開展新聞輿論監督。
——幫忙不要添亂。新聞輿論監督,不僅要按新聞規律辦事,而且更要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哪些可以報,哪些不可以報,在什麼時候報適宜,報幾次可達到目的,報了之後會引起什麼樣反響等,都要在選題立項實施前考慮周全。一要出以公心,二要服務大局,三要以理服人,四要把握好度,五要遵守新聞宣傳紀律。
——要做到「四個」有利於,一是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二是有利於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三是有利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有利於弘揚正氣、針砭時弊,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 四)開展新聞輿論監督,隊伍素質是最基礎的條件。
輿論監督直面社會現象的是與非,因此,搞好輿論監督,對采編隊伍素質提出了高的要求:
其一,必須加強對新聞采編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要組織新聞采編人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采編人員正確理解和運用輿論監督的權力,擺正位置,端正輿論監督的目的,提高輿論監督工作的水平。
其二,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客觀的原則,不把個人恩怨、好惡色綵帶入報道,不充當個別利益沖突的工具,努力樹立關懷弱勢的人文精神和不阿權貴的獨立品格;
其三,新聞采編人員要樹立法制觀念,充分重視發揮法律在輿論監督中的作用,在輿論監督中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好法律。
其四,新聞采編人員必須樹立角色觀念。作為輿論監督的主體,作為推動輿論監督工作的內因,在思想上要提高認識、加強修養,努力爭取社會輿論的支持,爭得社會各方面、各部門的理解和配合,使輿論監督工作充分展現其原動力,確保輿論監督健康、順利、有效、正確地進行。
其五,新聞采編人員必須樹立質量意識,提高對新聞線索的高度敏銳性,以高效到位的輿論監督引起公眾的關注,得到黨委、政府的充分重視,有效地引領輿論導向,促進矛盾的緩和和解決,為促進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發揮應用的作用。
2、新媒體背景下,社會輿論監督體現出哪些新特點
可以問網路,最新的特點就是其敏感詞庫不斷擴大,而且網路還可以隨意封刪網民的貼文。
3、強化社會監督,新媒體應當怎麼做
一、網路新媒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獨特作用
1.有效擴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監督渠道。網路等新媒體的特質使得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顯。這種彰顯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群眾參與廣泛。網路新媒體極強的開放性,突破了制度門檻和社會階級地位的局限,為廣大普通民眾監督政府開辟了一條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地參與到對政府行為的監督之中來,同時其較強的隱蔽性,客觀上也激發了廣大群眾的參與積極性,形成全民參與的強大的監督網路。二是信息反饋迅捷。網路新媒體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輿論監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將未經人為篩選、加工的原始輿情信息和草根群眾的真實意願和看法呈現於政府面前,實現民意直達,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時間內使某一事件獲得極高的關注度,在短時間內形成強大的網路輿論壓力,督促有關部門盡快核查腐敗線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輿情信息處理過程中,由於信息流轉的相對封閉、信息的不對稱和不透明,群眾的監督無法持續深入和全程參與,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網路新媒體信息的互動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質,使群眾與政府的信息流轉實現實時雙向溝通,最大限度地確保了輿情處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網路新媒體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為豐富的宣教手段和資源。網路新媒體集文字、聲音和圖像於一體的信息表現形式和豐富的共享資源,為我們提供了豐富多樣的宣傳手段和廉政教育資源,使我們反腐倡廉的宣傳功能更加的多樣化,進一步增強了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輻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極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輿論引導工作的空間,擴大了輿論宣傳的覆蓋面。另一方面網路新媒體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輿論引導的主導權提供了便利條件。網路新媒體使反腐倡廉從黨政內部走向群眾深處,使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受眾人數從有限走向無限。這對於黨委政府把握新時期輿論導向,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引導的主動權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遇。各級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網路新媒體的特性,充分發揮好網路輿論的積極社會效應,就能始終掌握網路反腐輿論引導的主導權,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發展。
二、當前基層部門新媒體利用的現狀與問題
1.缺乏新媒體利用的主動性。當前基層部門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體仍停留在被動階段,缺乏利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新媒體利用形式來看,落後於新媒體形式發展的步伐。當前基層部門在新媒體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於當地政府公共網站的部門網站為主。前幾年開始流行的微博也成為部分基層政府部門採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時通訊工具也是部分部門採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內部交流使用,對外公開的很少。而像微信這類發展迅猛的、國內屈指可數的互聯網服務交流平台則利用的相當少。以南通市通州區為例, 筆者通過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區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號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區婦聯、通州法苑、通州團區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極少的部門。從新媒體信息傳達內容來看,部門網站、微博等載體大多以單向性信息為目前的主要發布內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聞信息,新媒體成為基層部門日常工作匯報的大雜燴,而與網民缺乏互動性,對網民留言、評論或者問題反映等反應遲鈍、跟進緩慢或是不予表態,喪失了輿情處置先機。
2.缺乏輿情信息研判的敏銳性。當前基層部門對網路輿情的分析研判嚴重不足,從而影響了對輿情的處置。一方面,在維穩的大環境下,對網路輿情信息往往採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關鍵詞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論壇搜索有關本部門的信息,對於網路上發布的不利於本部門的舉報等信息,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採取防、堵的公關手段,使相關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刪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輿情傳播范圍。另一方面,網路輿情真假難辨,不乏一些謠言和不滿情緒的宣洩,混淆視聽。而基層部門在輿情信息真偽的甄別方面明顯能力不足,在辨別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卻不能及時對信息及其事態的發展做出判斷,從而延誤了對不實信息的視聽糾正和正面引導。
3.缺乏政府統一的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當前基層政府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的建設依然滯後,除了隱藏在基層政府網站中的市長信箱、在線咨詢等監督頻道外,大多基層政府還尚未建設網路監督公共平台。大多數本地有影響的民間論壇充當了臨時政府網路監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網路論壇濠濱論壇,其子版塊「關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著繁多的各種輿情,其中不乏對政府部門或黨員幹部不良行為的舉報和申投訴。
三、對策與建議
1.強化宣傳教育,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規范化發展。一方面,我們要通過對網路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的廣泛宣傳,引起廣大群眾對網路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關注度,增進群眾對網路反腐倡廉的認識,呼籲更多的群眾加入到網路監督的大軍,充分調動他們參與網路反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壯大網路監督力量;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對網民的教育,加大黨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廣大網民的思想素質和網路道德意識,規范網民或網路媒體的網路言行,從而盡可能地減少網路不實信息的傳播,減輕網路新媒體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渠道多樣化發展。採取多種途徑加快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設,豐富新媒體監督手段,拓展新媒體監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強與本地知名論壇的溝通交流,藉助網站論壇管理團隊的專業技術力量,在信息監控、收集、研判、反饋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確保輿情信息能得到及時地發現、處置和反饋;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要與時俱進,加快對網路交流新形式的學習、吸收、利用,積極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廣的社交軟體納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體系中,藉助微信等新媒體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網路反腐倡廉監督渠道和監督覆蓋面。同時,基層政府要盤活現有資源,充分利用好 「市長信箱」、「在線咨詢」等既有的政府網站監督頻道,使這些監督頻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有條件的基層政府也可以嘗試網路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設,例如建立專門的反腐倡廉網站等,形成以政府專業網站和欄目頻道為主、以各大主流論壇、微信等網路社交群為輔的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平台體系。
3.完善機制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發展。要認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約網路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網路監督舉報法規制度建設,加快研究制定網路監督舉報受理機制、線索運用和綜合反饋機制、實名舉報保密保護機制,使網路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通過制度的完善,真正暢通網路監督渠道,提高輿情處置的效率,減少輿情堵塞帶來的不穩定因素。同時,通過完善制度,為洶涌的民間網路反腐浪潮提供一個制度化出口,對民間網路輿情進行有效的疏導,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進內容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親民化發展。一是政府部門面對群眾的網路信息發布,要改變以往格式化的寫作方式、官方化的敘述語言和去民化的內容選擇,採用活潑多變的宣傳手法,運用貼近老百姓生活的親和語言,選擇群眾喜聞樂見的新聞信息,徹底摒棄官媒過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內容的實用性,以吸引廣大群眾的關注,例如多發布當前群眾關心的注冊登記制度改革信息、消費維權案例等。二是要重視與群眾的互動,積極回應網民訴求,對於網民提出的問題或者質疑,要及時予以澄清、查證並反饋,防止因處置滯後而導致的網民負面情緒的堆積,導致不和諧的事件的發生。要隨時關注群眾關注的話題,積極參與群眾的話題討論,樹立親民的網路政府形象。
5.注重隊伍建設,引導新媒體反腐倡廉工作專業化發展。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備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扎實的網路反腐倡廉管理隊伍,專業負責網路反腐倡廉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維護,負責信息的發布與更新、負責輿情的反饋與總結、負責重要情況的報告。要定期對管理隊伍進行有關法律法規、信息發布、輿情處理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隊伍輿情搜集和處置的能力。
4、公安機關如何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的監督
新形勢下公安機關應主動與媒體開展合作,要主動向新聞媒體介紹公安工作情況,了解新聞媒體對公安新聞素材的需要,盡可能地為其采訪報道提供便利,構建互信、互助、互動的和諧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的監督。
5、淺談新聞媒體如何做好輿論監督
當下,傳統主流媒體受到了新媒體的強烈沖擊,尤其是在新聞輿論監督方面,網路媒體憑借其快捷的傳播、海量的信息以及較寬松的輿論環境迅速占據了主動,而傳統主流媒體受到的約束往往較多,在重大輿論監督報道中總給人一種滯後、弱化甚至失聲的感覺。這直接影響到傳統主流媒體在群眾心目中的地位,致使大量受眾流失於網路。在當前信息多元化的背景下,傳統媒體尤其是傳統主流媒體要想有所作為,就必須做出與其地位相匹配的新聞輿論監督報道。
提升新聞報道的廣度和深度,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新媒體時代,傳統媒體依然具有強大的公信力與權威性,依然具有一定的主流話語權,宣傳效果顯著。盡管傳統媒體輿論監督的作用受到了相當大的挑戰,但必須認識到傳統媒體在輿論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並持續發揮其在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嚴謹性和權威性方面的優勢,在新媒體搶先的情況下,可以在調查性報道和言論方面予以提升,體現傳統媒體的高度、深度,進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積極主動干預,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力。公信力決定了傳統主流媒體一呼百應的地位,其忠實的受眾群體也往往是社會的中堅分子,其新聞播報具有較高的權威性。而網路媒體自發性強,約束力弱,盡管自由度高,但也由此導致虛假信息漫天飛的現象時有出現。尤其是對信息不夠公開的熱點事件,傳統主流媒體更應該積極發聲,甄別真實民意,並根據網路輿情的變化,及時追蹤,積極干預,以傳播信息、通達民意、引導輿論、緩解矛盾,把公眾輿論引導到理性健康的軌道上來。
創新報道形式,與新媒體加強互動合作。傳統媒體要加強與新媒體的互動合作,找准成為「引領者」的途徑,將輿論監督主陣地的地位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是加大力度建設自身的新媒體平台,辦好自己的網站,依託自己辦起的網路平台,提升傳播速度,加大反饋力度,加強互動,同時加強對網路中出現的新聞熱點、輿論焦點的重視,並進行正確的選擇和調控,將輿論監督置於領先地位;二是主動尋求與新媒體合作,利用互聯網資源優勢增加受眾,使傳播效果和傳播速度實現最大化;三是傳統媒體自身要與時俱進,加強創新,將新聞報道以博客、微博等多種形態進行再傳播,增強影響力,佔領輿論監督的主陣地。
恪守職業道德,加強素質建設。新媒體環境下,信息技術飛躍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傳統媒體采編人員在思想上要提高認識、加強修養,正確理解和運用輿論監督的權利,擺正位置,端正輿論監督的目的,提高輿論監督工作的水平。在堅守新聞專業主義的同時,更要考慮新聞的職業道德,以職業道德作為專業主義的保障,做有溫度的新聞。
在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應當用好輿論監督這把利劍,引導社會輿論,疏導公眾情緒,弘揚社會正氣,通達社情民意。這不僅是傳統媒體應對挑戰、提升整體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其凸顯權威性和公信力、引領社會主流輿論、講好中國故事的有力武器。
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 如何做好新聞輿論監督
6、新聞監督的權力界定
那麼在《新聞法》尚未出台之前,新聞記者的權利有以下幾項:
(1)采訪權是保障實現新聞媒體新聞職能的記者基本權利
記者作為新聞媒體的組成部分,其享有的權利首先是采訪權。記者的采訪權源於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權。在新聞媒體,採制新聞、編輯新聞、發表新聞,都是新聞自由的權利內容。記者的采訪權,就是實現新聞媒體這些新聞權利的基礎。試想,如果記者沒有采訪權,新聞媒體的報道自由從何而來呢?
采訪權,就是記者對具有新聞性的事件有權進行采訪,製作新聞報道,交給自己的新聞媒體編輯、發表。在現在的新聞實踐中,新聞報道有正面報道、反面報道的區別。在進行正面報道的時候,往往不會發生大的問題,但是在進行反面報道的時候,也就是進行輿論監督時,新聞媒體以及記者往往受到威脅、毆打、關押,甚至有生命的危險。然而,社會進步需要這樣的新聞報道,需要記者和媒體揭露社會的陰暗面,這不僅僅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更重要的是以新聞為武器,與丑惡的社會現象作戰,以推動社會的進步。正因為如此,記者的采訪權就時時受到侵害的威脅,充滿挑戰性和危險性。在戰場上,記者冒著槍林彈雨,捨生忘死采寫新聞,很多記者為此而貢獻出自己的生命;在現實,面對危險和威脅,很多記者隻身與惡勢力或者腐敗現象爭斗,與違法行為爭斗,受到打擊、報復,甚至受到生命的威脅。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依法行使自己的采訪權,實現公眾的知情權,實現新聞媒體的職能。他們的行為是可歌可泣的,是值得尊敬的。正是由於有眾多的忠實於新聞職責的記者可歌可泣行為,才保證了新聞媒體在社會生活中,記錄社會發展,報道時事新聞,進行新聞批評,推動社會進步。所有這些,如果沒有新聞記者享有的采訪權作為基礎和保障,都會是一句空話,新聞媒體的職能無從實現。
(2)新聞記者享有新聞報道權
公眾知情權對於一個社會的健康發展而言意義重大。「知情權是公民實現民主權利的基礎,也是保護自己多種權益不受侵害的有效手段。」(1)公眾知情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知悉政府工作情況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政治權利。人們一般會將知情權簡單地理解為「自由地知曉」的權利,即不受限制地自如地去獲知自己想了解的信息。其實,這只是知情權所包含的一個方面的內容。知情權還包含的另一層含義是指公民有權要求信息的掌握者將有關信息公布出來的權利(法定不能公布者除外)。(2)如果這種要求得不到滿足,公眾知情權的享受就會受到限制。
新聞報道權是指新聞媒體及記者自由地搜集新聞信息並將它們報道出來的權利,也是讓受眾享受「知曉」的權利。新聞記者通過報道新聞事實與意見、介紹社會光明與美好,抨擊社會腐敗與丑惡,達到傳遞信息,服務社會的目的。新聞報道權是新聞活動得以正常開展的基礎。所以,新聞記者自由的新聞采訪活動只要沒有妨礙公民和政府其他合法權益,就不能受到限制,或者不能以「無可奉告」之類的外交辭令變相限制。
在資訊十分發達的現代社會,受眾要享受好公眾知情權,就必須確保新聞采訪權,因為新聞采訪權在某種意義上已成了公眾知情權得以享受的前提,一旦新聞采訪權受到限制,公眾知情權也就很難得到保障。同時,從經濟快捷的角度看,保護新聞采訪權同樣顯得意義重大。正如北京大學賀衛方教授所言:「由於每家媒體和每名記者的不同立場、興趣愛好和知識背景,不同媒體對同一事件的報道完全可能有不同的方式,而公眾對某一事件的全面和正確了解,恰好需要從各媒體的不同視角和不同側面報道中獲得。拍賣采訪權,實際上就會造成渠道單一的局面,從而有害於公眾的知情權。」
自然人
(3)新聞記者享有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的權利
每一個新聞記者都是人。人,在民法上稱之為自然人,以與法人相區別。記者既然是自然人,是具有血肉之軀的自然人,拿就在民法上享有一切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權。在中國,自然人是民法上最主要的民事主體,享有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權。其中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是最基本的人格權,維護的是人作為主體存在的物質基礎的人格,其他的,還享有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人身自由權等作為民事主體必須具有的精神性的人格。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這些人格權,就是要保障其在法律地位上的基本人格,使其真正成為一個完整意義上的民事主體,真正作為一個「人」在社會上存在。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都是物質性的人格權,維護的是人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物質性人格。生命權,維護的是人的「活」的權利,是性命維持的權利,是生命安全的權利。健康權維護的是肌體、器官機能的完善性發揮,是這種完善性不受侵害的權利。身體權,則是維護身體組成部分的完整性的權利,表明自然人身體的實質完整和形式完整,不受非法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三者結合在一起,實現保護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物質基礎,其中任何一個權利受到侵害,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存在就要受到損害,喪失部分人格,最嚴重者,直至喪失全部人格,使這個主體在法律上消滅。因此,法律通過一切手段,保護人的物質性人格權不受到非法侵害。任何侵害自然人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嚴格保護自然人的人格權利。
自然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性人格權,就是人身自由權。新聞記者作為一個自然人,也享有人身自由權,包括身體自由權和意志自由權。身體自由權是自己自由活動、自由行動的權利,意志自由權是自主思維、不受非法干預的權利。記者作為自然人,也享有這樣的權利,而且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作為記者,不僅享有依據身體自由權自由進行采訪的權利,同時,也享有意志自由權,以自己的忠實義務,依據自己的意志判斷,決定真實報道,不作虛偽報道。限制記者的人身自由,同樣侵害的是記者的基本人格權,不僅是記者本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損害,同時也使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受到侵害。
新聞記者是人,是自然人,享有任何人都享有的人格權,其中就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以及人身自由權。在新聞記者行使采訪權,進行新聞采訪的時候,他作為記者,其采訪權受到保護,作為自然人,他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也受到與其他民事主體一樣的嚴密保護。任何侵害記者人格權的行為,都是民法制裁的對象。
7、如何看待新媒體監督的作用
新聞媒體承擔著尊重新聞事實和維護正義的神聖職責。媒體監督,是指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揭露、報道、評論或抨擊。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由於媒體報道是輿論的主導,輿論監督主要通過新聞媒體的監督來實現,因此媒體監督已成為我國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體監督,由於其自身所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為我國的監督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進公平公正、遏制腐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新聞的輿論監督功能主要體現在對政治民主的監督、 對領導機關提高辦事效率的監督、對以權謀私為主要特徵的不正之風的監督等方面。如2013年1月20日,央視《焦點訪談》以《這里的冬天有點渴》為題,對黑龍江省雙城市磷肥廠家屬區的居民沒水喝進行了報道。各種托詞讓村民們等水等了8個多月,而記者采訪報道之後不過一天,在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下,所有的困難都迎刃而解,村民的吃水問題也立刻解決了。
1月26日,《焦點訪談》播出《禁令出 擴建急》,披露了河南省永城市振興鋼廠違規擴建生產的問題。節目播出後,河南省委、省政府派出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國土、環保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前往商丘市調查處理振興鋼廠存在的問題。商丘市委、市政府做了詳細部署和嚴格要求,立即組織聯合調查組隨省政府調查組一起進駐永城,對振興鋼廠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整改。永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以下處理:責令振興鋼廠立即停產整頓;
更換振興鋼廠廢水、廢氣、廢渣處置設備,加強處理,嚴格驗收,嚴密監控,確保空氣達標排放;對產生噪音的生產車間進行隔音封閉,同時,按照噪音、粉塵控制標准,加築隔音牆和防塵設施;確保按國家審批的項目使用土地,未經備案和環評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開工;責成陳集鎮政府和振興鋼廠做好群眾安置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確保2013年上半年前安置完畢。
8、網路媒體行業內部監督機制有哪些
主要有《版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世界版權公約》《 民法通則》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保障媒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
9、中國在新聞媒體的監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新媒體采編相關法律法規
在國內新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法規的出台以及管理體系的調整可以說是在匆忙之中啟動的。特別是互聯網的跨媒體特徵,給原來按照行業界限劃分的管理體制帶來了挑戰。新媒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僅僅針對互聯網的相關法律法規就有數十個,其中有憲法與法律,有司法解釋,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通知,還有地方法規和行業規范。而面對新媒體不斷涌現的新應用,已有政策法規還將繼續調整、修改,新的法規還會不斷頒布。作為新媒體從業人員,需要對這些政策法規有面上的了解,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這也是避免觸碰管理和法規紅線,保障媒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
涉及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雖然比較繁多,但實踐經驗表明,與日常編務工作密切相關的主要集中在與信息內容安全、版權保護以及名譽權保護等幾個方面,主要條款摘錄如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主要是對網路信息服務提出基本規范,其中必須重點掌握:
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本規定是規范BBS論壇服務的,重點把握第九條,即違禁信息范圍界定,內容與《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完全一致。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本條例是網路版權保護訴訟主要引用的依據,其中需要重點掌握第五條和第六條,主要是對免於版權責任的幾種情況的界定。對該條例第十四條到第十七條的內容也需要准確理解,這幾條對於網友自主上傳內容涉及的侵權行為及其處置程序作了清晰的界定,與第五條和第六條一樣,是網站遭遇版權訴訟時需要經常引用到的條款。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兩個法規中,前者是對民事權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後者在第三十六條專門針對網路侵權行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詳細的了解和掌握。
在行業規范中,則需要掌握《網路色情淫穢信息的13條標准》,用於鑒別低俗信息。
目前用於調節網路版權糾紛的主要依據是《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而在該條例中又主要集中在第五條和第六條的第二、七、八款,以及十四至十七條,其內容如下:
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這兩條主要是針對通過編輯發布到新聞頁面上的內容,因為經過編輯發布以及推薦以後,所轉載信息的使用性質就發生了改變,成為網站主動實施的一種行為。因此編輯在轉載有關內容的時候,應當按照法規的要求進行鑒別和選用。
第十四條 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為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網路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信息網路上公告。
第十六條 服務對象接到網路服務提供者轉送的通知書後,認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侵犯他人權利的,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說明,要求恢復被刪除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恢復與被斷開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書面
說明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復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不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服務對象應當對書面說明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後,應當立即恢復被刪除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可以恢復與被斷開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同時將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轉送權利人。權利人不得再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
以上四條,針對的是網民自主上傳的內容。所謂「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即指提供論壇、博客、空間、相冊等服務,其要點在於相關內容由網民自主上傳,沒有任何編輯行為。對於這種信息,網站無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以及版權信息進行鑒別,因此該條例設置了一個通知――刪除――反通知――恢復的程序,即權利人發現侵權,可以通知網站刪除,網站刪除之後通知原上傳者,如原上傳者能夠提供不侵權的證據,網站可以恢復並通知權利申訴人,之後權利申訴人不得再就同一信息提出刪除要求。這樣一種程序設置,免除了網站大量的風險,在這個過程之中,只要網站按照程序要求及時進行處理,便不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近年來涉及網路侵權的案例
1. 2004年,正東唱片訴世紀悅博案。正東唱片公司訴世紀悅博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向公眾提供了原告擁有版權的35首歌曲的下載服務。法庭終審判決認定,被告所提供的雖是鏈接服務,但該鏈接服務是人工選擇、編排、整理的結果,而非計算機的自動鏈接服務,故應承擔「幫助侵權」的責任。
2. 2005年,步升訴百度案,國內首例因利用搜索引擎免費下載MP3被判侵權的案例。 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被告百度公司未經其許可,通過互聯網提供下載服務,向公眾傳播其享有錄音製作者權的46首歌曲,嚴重侵犯了其權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度立即停止在其網站上提供34首侵權歌曲的訪問鏈接並賠償原告6.8萬元。
3. 2006年,步升訴飛行網,內地首例P2P技術侵權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上海步升起訴北京飛行網(Kuro)音樂軟體開發有限公司一案公布判決結果:飛行網和其服務維護商舶盛舫安信息技術公司連帶賠償步升公司2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萬元。
4. 2007年,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狀告雅虎中國案。 華納、環球、百代、索尼四大唱片公司旗下的11家唱片公司訴稱,雅虎中文網站向公眾提供涉案的47張專輯共計233首歌曲的在線試聽、免費下載及相關鏈接服務,且對歌曲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分類、編排,侵犯了原告對涉案歌曲所享有的錄音製作者權中的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以及相應的獲得報酬
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被告刪除有關搜索鏈接,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1萬余元。
網路侵害名譽侵權的判定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涉案信息如果是屬於編輯主動發布的內容,則網站是侵害的直接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網路用戶發布的內容,則要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中相關條規如下: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關於民事權益的范圍,是如此界定的: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對於網路侵權責任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如此表述的: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