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自媒體平台收入所扣是稅屬於什麼稅?如何計算?
屬於個人所得稅。
自媒體平台個人代扣稅說明:
如果你是個人合作夥伴,公司將為你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的收入屬個人勞動報酬,依據國家關於個人所得稅規定計稅方法如下:
1)費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額減除20%的費用。
案例一、A流量主當月收入為800元,則無需繳稅
案例二、B流量主當月收入為3000元,則應納稅額=(3000-800)×20%=440元
2)應納稅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三、C流量主當月收入為10000元,則應納稅額=[10000×(1-20%)]×20%=1600元
2、文化傳播公司稅費是多少
你應當到稅務局咨詢。不過我帶你搜尋到一篇文章, 這篇文章你也許可以從中了解到你所想知道的情況:
內容摘要:加大稅收政策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力度,對我國經濟轉型及實現國家《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政策目標有著重要意義。本文考察了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總體現狀,分析了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諸多不足,最後從宏觀和微觀視角提出了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關鍵詞:文化產業 稅收政策
我國稅收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
(一)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種簡析
基於文化產業的稅收政策,我國既有針對整個產業的,如國辦發[2003]105號文件;也有針對微觀文化市場主體的,如財稅[2001]92 號、財稅[2002]22 號等文件通知。從我國目前對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來看,優惠環節涉及生產、銷售、進出口等;優惠方式包括直接優惠與間接優惠,稅率優惠、稅基優惠與稅額優惠等。優惠稅種包括我國現行大多數稅種。除少數幾個稅種之外,其他稅種都與文化產業存在程度不等的關聯。
具體來看,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幾個稅費只涉及文化產業的部分行業。例如,對由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宣傳文化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車船、土地,免徵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雖然以上稅收規模較小,對文化業的影響也相對較弱,但對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起到一定作用。而營業稅是絕對多數服務業都繳納的稅種,財稅[2005]2號文件規定,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暫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增值稅除了涉及、生產、批發和零售、信息傳輸等外,還涉及其他文化產業的混合銷售問題,企業所得稅則直接影響文化企業事業單位的收益。綜合來看,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影響文化產業發展的最主要稅種。
(二)從服務業相關稅種看文化產業的稅收規模和佔比
由表1可知,與服務業相關聯的各稅中,增值稅是收入規模最大的稅種,2007、2008年分別為2867.4億元、3477.7億元,分別占服務業總稅收收入的12.7%、12.83%。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與幾乎所有的服務行業相關,收入規模相對較大。2008年,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分別是3477.7億元、5963.2億元和6059.2億元,三者收入綜合占服務業總稅收收入的比重達到34.9%之多。
由表2可知,從文化業在服務行業的稅收收入來看,其在總行業所佔比例較小。2006年稅收收入為126.7億元,占這個服務業稅收收入的比例為0.81%。2007年、2008年佔比有所下降,分別為0.64%、0.74%。這表明,一方面文化產業對稅收收入貢獻還較小,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也有統計方面的原因。由於我國文化產業統計資料大部分是由文化部門提供而非通過國家統計部門獲得。這種定位於「事業統計」而非「產業統計」、較多關注「實物量」統計而缺少價值量核算、缺少文化產品生產全過程的統計內容所產生的統計偏誤,在所難免。
現行稅收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的不足
(一)稅收政策的制度性制約
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水平受制於我國整個稅收制度完善程度和稅收征管能力的高低。毫無疑問,我國稅收制度得到了極大完善,稅收征管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但從「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的總體要求來看還有很大距離。文化產業稅收政策調整必須充分考慮我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從理論上說,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更適合於粗放型經濟增長需要。文化產業屬於創意性、技術性結構產業。這就要求與文化產業相配套的稅收體制應該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當前我國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雙高」、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服務業普遍徵收營業稅的現實,不利於培育我國文化產品市場和文化產業主體。而增值稅類型的差異會對文化產業產生不同的影響。
1994年稅制改革基於產品徵收增值稅、勞務和服務徵收營業稅,對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服務業發展形成了非常嚴重的制度性制約。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後,增值稅制度又面臨著征稅范圍過小等問題。重復徵收、稅收負擔重、出口不予退稅等營業稅的缺點,成為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勞務和服務業發展新的制約因素。
總體上看,我國缺乏統一的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對新型文化業態的支持力度不足,部分稅收優惠有失公平,優惠政策手段的運用落後,管理制度不完善。雖然針對文化產業已經有相當多的稅收優惠,但大多散見於各個稅種,優惠范圍、手段缺乏協調配合,導向不突出、方式單一、缺乏激勵等問題普遍存在。
(二)稅收政策自身因素
1.增值稅政策。2009年增值稅改革後,增值稅徵收范圍變得更小,而幾乎大部分文化產業都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能引發以下問題:第一,對文化產業重復納稅。文化產業與一般產業比較,其資本有機構成較高,資產多表現為知識產權、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這些無形資產的購買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成本的絕大部分,但是這些投入並不能獲得增值稅抵扣(見表3),影響了企業對服務的投入。第二,不對文化產業徵收增值稅使得環環抵扣的鏈條機制發生斷裂。即使有徵稅成本與技術上的考慮,但文化行業增值勞務與服務環節,因為缺失了增值稅環環抵扣機制,既不利於自身發展,也造成了稅收損失。第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混合、相互不能抵扣,在導致稅制復雜化同時,還加重了文化產業稅負。這在影視行業和藝術品行業普遍存在。以藝術品拍賣為例,依據國稅發[1999]40號文件,對拍賣行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徵收率。同時如果通過拍賣公司拍賣文物經營單位同樣的物品,一旦文物經營單位將其作為商品銷售處理,需再次繳納4%的增值稅。另外,對於幾方共同投資的影視片在進行分賬時,也存在著對幾方重復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問題。尤其是兼有文化產業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具有行業特性的稅收政策體系仍顯薄弱。第四,文化行業稅收政策「空白」現象值得重視。這在數字內容和動漫行業、會展業以及新媒體等行業比較普遍。在伴隨著廣告業發展而不再局限於單一媒體內容,公司需要從媒體購買大量節目內容時,因媒體發票得不到抵扣而背負了多餘稅額。目前影視製作業的承製費應屬於資金往來性質,但因地稅局無「資金往來發票」而只能開正式發票。研究表明,報業普遍面臨著增值稅銷項小於進項,無法抵扣的稅額逐年累計擴大的現象。稅收條例並沒有明確指出這部分逆差的抵扣方式。
2.營業稅政策。從稅目設置看,營業稅對課稅對象實行列舉法,即不在列舉范圍內不征稅。我國文化產業營業稅不僅與體育、娛樂業混同設計,而且過於籠統、寬泛,無法適應文化產業多型態、多業態發展的趨勢,且與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存在著諸多抵牾。從稅率設計看,營業稅稅率設計未能充分體現產業差別,未能突出應鼓勵的文化產業,當然更不能對快速發展的文化產業型態作出相應的稅收政策應對。對於「文化業」這一稅目來說,文化產業包羅萬象,即使同業之間也會因技術設備、服務水平及收費標准等因素而有較大差別,但都適用於統一稅率,忽略了不同經營對象和盈利水平,沒能很好體現國家的文化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從計稅依據看,1994年稅改後營業稅借鑒了增值稅優點,如在文化演出業等項目中實行余額計征的規定,這種計征方式消除了重復征稅問題,但在文化服務外包中,出現外包企業不能將支付給承包方的營業額從減稅依據中扣除等現象。
3.所得稅政策。文化產業所得稅政策主要體現在財稅[2009]34號和國稅發[2008]111號等文件及補充通知中。分析以上政策法規和政策實踐會發現,我國文化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稅收優惠期限不符合文化產業成長周期,優惠周期過短,覆蓋面窄。稅法規定「三減兩免」政策在高新技術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是在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由於免徵期不一樣,對企業的扶持和優惠力度差距就相當明顯。另外,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在文化企業成立初期使用。第二,政策優惠技術手段落後、方式單一。與間接優惠、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就得到優惠相比較,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大多實行稅率優惠和稅額優惠。這種稅後優惠是納稅人在稅基已定的前提下得到,其激勵效應有限。第三,政策優惠力度、強度不夠。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納稅人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對文化事業的捐贈,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際上對公益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一般為10%-30%,所以,可以考慮適當提高企業公益性文化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第四,政策優惠范圍還有待完善。目前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國有試點新辦文化企業、轉制企業,非國有文化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至今仍是空白。這對於多種所有制文化企業格局的形成不利。第五,個人所得稅征管方面漏洞大。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產生了一大批文化產業人(機構),對其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須逐步加強,以強化調節、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之功效。
4.其他稅收政策。第一,目前仍存在內外有別的稅種。隨著車船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合並,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資企業的徵收,我國稅制中內外有別的稅種在逐步減少,明確尚存內外有別、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種主要是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同時,外資企業不繳納城建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內外資文化企業稅負不公。第二,部分稅種制度設置還不規范。例如,從與文化企業房地產相關的主要稅種來看,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契稅等,存在著城鄉、企業與個人雙軌徵收,以及稅負不公平問題。另外,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還普遍存在著行業、區域等多種差別,這是導致我國文化產業區域發展失衡的主要原因。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宏觀視角下的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建議
文化產業發展與其他產業部門發展的非同步性和逆向性特性,以及文化產業在生態文明建設、發展循環低碳經濟中的戰略定位,是制定文化稅收政策的基本出發點;加快建立健全以《文化產業促進法》為統領,包括各種稅收扶持政策在內的文化產業法規體系建設。應在《文化產業促進法》中規定關於稅收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原則和思路,在此基礎上梳理整合各項現行的稅收優惠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確定國家發展文化產業的基本稅收扶持政策,最終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充分考慮我國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為主體的流轉稅模式和文化企業普遍徵收營業稅的現
3、自媒體人應了解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扣稅是否准確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 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 債權、 股權而取得的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 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 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 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 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 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4、文化建設服務費的計稅基礎是按含稅銷售額*3%嗎?我們公司是文化傳媒
是含增值稅的。
只有提供廣告服務才徵收。但是,廣告服務必須單獨核算。
規定是這樣的: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5、關於文化傳媒公司納稅問題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廣告收入3%繳納;
5、印花稅:廣告合同按承攬收入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發放工資獎金的扣繳個人所得稅。
還有一點,即使沒有收入,每個月也得零報稅。不然會有麻煩的。
廣告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不是狹義的廣告收入,而是你繳納營業稅的營業收入。
發生銷售,如果屬於兼營行為,則交增值稅,如果是混合銷售行為(如廣告製作包工包料),則交營業稅。
6、計稅工資標準是多少。何為稅前工資抵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計稅工資,即應納稅所得,指勞動者全部工資扣除應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以及3500元費用之後的余額。
稅前抵扣,是指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工資、薪金所得,可扣除的項目是工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3500元費用。
7、今日頭條自媒體所繳稅款屬於個人所得稅嗎
是屬於個人所得稅。
自媒體平台個人代扣稅說明:如果是個人合作夥伴,公司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的收入屬個人勞動報酬,依據國家關於個人所得稅規定計稅方法如下:
1、費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額減除20%的費用。
2、應納稅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7)新媒體計稅擴展資料: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8、年終獎計稅方法。我每月工資23000,年終一次性獎金80000,那麼怎麼交稅,交多少呢?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國稅發[2005]9號)
2011.9.1前的老辦法:
步驟一:80000/12=6666.67,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375.
步驟二:應納稅額=80000*20%-375=15625元。
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准和稅率表,網路、媒體瘋傳的有爭議的計稅方法,國稅總局已出來辟謠,故計算方法同上(只是扣除數及稅率有變化)
步驟一:80000/12=6666.67,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555.
步驟二:應納稅額=80000*20%-555=15445元。
9、文化傳播公司稅費是多少
你應當到稅務局咨詢。不過我帶你搜尋到一篇文章, 這篇文章你也許可以從中了解到你所想知道的情況:內容摘要:加大稅收政策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力度,對我國經濟轉型及實現國家《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政策目標有著重要意義。本文考察了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總體現狀,分析了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諸多不足,最後從宏觀和微觀視角提出了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關鍵詞:文化產業 稅收政策我國稅收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一)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種簡析基於文化產業的稅收政策,我國既有針對整個產業的,如國辦發[2003]105號文件;也有針對微觀文化市場主體的,如財稅[2001]92 號、財稅[2002]22 號等文件通知。從我國目前對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來看,優惠環節涉及生產、銷售、進出口等;優惠方式包括直接優惠與間接優惠,稅率優惠、稅基優惠與稅額優惠等。優惠稅種包括我國現行大多數稅種。除少數幾個稅種之外,其他稅種都與文化產業存在程度不等的關聯。具體來看,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幾個稅費只涉及文化產業的部分行業。例如,對由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宣傳文化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車船、土地,免徵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雖然以上稅收規模較小,對文化業的影響也相對較弱,但對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起到一定作用。而營業稅是絕對多數服務業都繳納的稅種,財稅[2005]2號文件規定,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暫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增值稅除了涉及、生產、批發和零售、信息傳輸等外,還涉及其他文化產業的混合銷售問題,企業所得稅則直接影響文化企業事業單位的收益。綜合來看,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影響文化產業發展的最主要稅種。(二)從服務業相關稅種看文化產業的稅收規模和佔比由表1可知,與服務業相關聯的各稅中,增值稅是收入規模最大的稅種,2007、2008年分別為2867.4億元、3477.7億元,分別占服務業總稅收收入的12.7%、12.83%。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與幾乎所有的服務行業相關,收入規模相對較大。2008年,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分別是3477.7億元、5963.2億元和6059.2億元,三者收入綜合占服務業總稅收收入的比重達到34.9%之多。由表2可知,從文化業在服務行業的稅收收入來看,其在總行業所佔比例較小。2006年稅收收入為126.7億元,占這個服務業稅收收入的比例為0.81%。2007年、2008年佔比有所下降,分別為0.64%、0.74%。這表明,一方面文化產業對稅收收入貢獻還較小,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也有統計方面的原因。由於我國文化產業統計資料大部分是由文化部門提供而非通過國家統計部門獲得。這種定位於「事業統計」而非「產業統計」、較多關注「實物量」統計而缺少價值量核算、缺少文化產品生產全過程的統計內容所產生的統計偏誤,在所難免。現行稅收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的不足(一)稅收政策的制度性制約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水平受制於我國整個稅收制度完善程度和稅收征管能力的高低。毫無疑問,我國稅收制度得到了極大完善,稅收征管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但從「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的總體要求來看還有很大距離。文化產業稅收政策調整必須充分考慮我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從理論上說,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更適合於粗放型經濟增長需要。文化產業屬於創意性、技術性結構產業。這就要求與文化產業相配套的稅收體制應該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當前我國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雙高」、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服務業普遍徵收營業稅的現實,不利於培育我國文化產品市場和文化產業主體。而增值稅類型的差異會對文化產業產生不同的影響。1994年稅制改革基於產品徵收增值稅、勞務和服務徵收營業稅,對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服務業發展形成了非常嚴重的制度性制約。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後,增值稅制度又面臨著征稅范圍過小等問題。重復徵收、稅收負擔重、出口不予退稅等營業稅的缺點,成為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勞務和服務業發展新的制約因素。總體上看,我國缺乏統一的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對新型文化業態的支持力度不足,部分稅收優惠有失公平,優惠政策手段的運用落後,管理制度不完善。雖然針對文化產業已經有相當多的稅收優惠,但大多散見於各個稅種,優惠范圍、手段缺乏協調配合,導向不突出、方式單一、缺乏激勵等問題普遍存在。(二)稅收政策自身因素1.增值稅政策。2009年增值稅改革後,增值稅徵收范圍變得更小,而幾乎大部分文化產業都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能引發以下問題:第一,對文化產業重復納稅。文化產業與一般產業比較,其資本有機構成較高,資產多表現為知識產權、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這些無形資產的購買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成本的絕大部分,但是這些投入並不能獲得增值稅抵扣(見表3),影響了企業對服務的投入。第二,不對文化產業徵收增值稅使得環環抵扣的鏈條機制發生斷裂。即使有徵稅成本與技術上的考慮,但文化行業增值勞務與服務環節,因為缺失了增值稅環環抵扣機制,既不利於自身發展,也造成了稅收損失。第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混合、相互不能抵扣,在導致稅制復雜化同時,還加重了文化產業稅負。這在影視行業和藝術品行業普遍存在。以藝術品拍賣為例,依據國稅發[1999]40號文件,對拍賣行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徵收率。同時如果通過拍賣公司拍賣文物經營單位同樣的物品,一旦文物經營單位將其作為商品銷售處理,需再次繳納4%的增值稅。另外,對於幾方共同投資的影視片在進行分賬時,也存在著對幾方重復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問題。尤其是兼有文化產業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具有行業特性的稅收政策體系仍顯薄弱。第四,文化行業稅收政策「空白」現象值得重視。這在數字內容和動漫行業、會展業以及新媒體等行業比較普遍。在伴隨著廣告業發展而不再局限於單一媒體內容,公司需要從媒體購買大量節目內容時,因媒體發票得不到抵扣而背負了多餘稅額。目前影視製作業的承製費應屬於資金往來性質,但因地稅局無「資金往來發票」而只能開正式發票。研究表明,報業普遍面臨著增值稅銷項小於進項,無法抵扣的稅額逐年累計擴大的現象。稅收條例並沒有明確指出這部分逆差的抵扣方式。2.營業稅政策。從稅目設置看,營業稅對課稅對象實行列舉法,即不在列舉范圍內不征稅。我國文化產業營業稅不僅與體育、娛樂業混同設計,而且過於籠統、寬泛,無法適應文化產業多型態、多業態發展的趨勢,且與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存在著諸多抵牾。從稅率設計看,營業稅稅率設計未能充分體現產業差別,未能突出應鼓勵的文化產業,當然更不能對快速發展的文化產業型態作出相應的稅收政策應對。對於「文化業」這一稅目來說,文化產業包羅萬象,即使同業之間也會因技術設備、服務水平及收費標准等因素而有較大差別,但都適用於統一稅率,忽略了不同經營對象和盈利水平,沒能很好體現國家的文化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從計稅依據看,1994年稅改後營業稅借鑒了增值稅優點,如在文化演出業等項目中實行余額計征的規定,這種計征方式消除了重復征稅問題,但在文化服務外包中,出現外包企業不能將支付給承包方的營業額從減稅依據中扣除等現象。3.所得稅政策。文化產業所得稅政策主要體現在財稅[2009]34號和國稅發[2008]111號等文件及補充通知中。分析以上政策法規和政策實踐會發現,我國文化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稅收優惠期限不符合文化產業成長周期,優惠周期過短,覆蓋面窄。稅法規定「三減兩免」政策在高新技術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是在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由於免徵期不一樣,對企業的扶持和優惠力度差距就相當明顯。另外,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在文化企業成立初期使用。第二,政策優惠技術手段落後、方式單一。與間接優惠、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就得到優惠相比較,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大多實行稅率優惠和稅額優惠。這種稅後優惠是納稅人在稅基已定的前提下得到,其激勵效應有限。第三,政策優惠力度、強度不夠。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納稅人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對文化事業的捐贈,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際上對公益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一般為10%-30%,所以,可以考慮適當提高企業公益性文化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第四,政策優惠范圍還有待完善。目前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國有試點新辦文化企業、轉制企業,非國有文化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至今仍是空白。這對於多種所有制文化企業格局的形成不利。第五,個人所得稅征管方面漏洞大。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產生了一大批文化產業人(機構),對其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須逐步加強,以強化調節、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之功效。4.其他稅收政策。第一,目前仍存在內外有別的稅種。隨著車船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合並,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資企業的徵收,我國稅制中內外有別的稅種在逐步減少,明確尚存內外有別、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種主要是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同時,外資企業不繳納城建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內外資文化企業稅負不公。第二,部分稅種制度設置還不規范。例如,從與文化企業房地產相關的主要稅種來看,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契稅等,存在著城鄉、企業與個人雙軌徵收,以及稅負不公平問題。另外,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還普遍存在著行業、區域等多種差別,這是導致我國文化產業區域發展失衡的主要原因。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一)宏觀視角下的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建議
10、如何利用互聯網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緊盯網上申報,夯實基礎。利用門戶網站及大廳窗口,突出宣傳網上辦稅平台在高效便民方面的積極意義,引導納稅人以網上申報為起點主動適應網上辦稅。強化對稅務人員辦稅系統操作的培訓,通過輪值辦稅服務廳導稅台提供網上申報咨詢服務,指定為企業涉稅信息技術服務聯絡人等形式,隨時隨處解決納稅人在網上辦稅中遇到的問題,以堅實的技術支持保障,讓納稅人全面認同網上辦稅。
構建應對機制,提升效率。抽調業務骨幹組成沂源縣國稅局網上辦稅事項處置團隊,接收到納稅人通過網上辦稅平台提交的各類預申請事項後,團隊成員根據崗位分工,嚴格遵照《納稅服務規范(2.2版)》工作要求,第一時間完成事項的本崗審核處理及向下一環節的推送提醒,保證了網上辦稅事項的高效准確辦結。
打造網上學堂,有求必應。制發了《沂源縣國稅局納稅人學堂建設實施方案》,在積極引導廣大納稅人參與到網路納稅人學堂的自主應用學習同時,選拔業務骨幹充實到縣局線下學堂的師資建設當中,並不定期邀請專業的稅務師和會計師為客座講師,組織舉辦專項稅收業務納稅人培訓班。充分利用網上學堂的意見徵集功能,根據納稅人需求不斷調整完善授課內容,讓納稅人能夠通過網路學堂獲得真正所需。
依託網路媒體,暢通互聯。切實發揮好移動辦稅平台APP、稅企QQ群、微信群等網路手段,藉助新媒體傳播快速全面的特性,將涉稅通知、政策法規、辦稅指南、辦稅提醒等內容,及時而有針對性地推送到納稅人手中,便於其隨時獲取相關涉稅信息。納稅人也可通過這些渠道,與稅務人員進行即時的線上交流互動,咨詢業務,解決疑難,進一步增進了稅企間的良好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