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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社會治理

發布時間:2020-11-16 10:52:05

1、談一談新媒體環境下,對於社會輿情的控制與傳統媒體相比有哪些異同

談一談新媒體環境下,對於社會輿情的控制與傳統媒體相比有哪些異同
業界認為媒體微博主要有三個功能:形象塑造、關系建設、公共信息服務。微博有很多優點,諸如穩定、簡單、快捷;但微博也有其致命缺陷,例如其龐大、廣泛、不確定的受眾面讓用戶不好把握這樣的多元互動。基於視野窄化的原理,從個人情趣愛好出發,微博用戶會選擇具有某些一致性的人進行關注,這種用戶偏好聚合下的自我的議程設置,逐漸形成一個輿論群體。要想使得自我議程設置成為公眾議題,媒體微博必須要善於分析自身受眾心理,發布適合一部分受眾的內容,不斷提高粉絲的參與度。媒體微博在運營時要注重策略調整,通過形象塑造、信息推送、意見領袖、話題策劃等策略增加自身微博的影響力。

微博言論空間的自由性及巨大的發表空間極大地促進了信息的公開透明,其裂變的傳播效果增強了微博輿論監督功能。媒體微博在其傳統媒體的強大的影響力基礎上提高了信息的實效性,通過強互動凝聚輿論力量,在熱點事件當中自成一派,引導輿論走向,形成密集的監督網。在新媒體時代,如何做好輿論話題的引導,如何掌握主動權,這是我們當下急需的。

一、學習認識新媒體,進一步認識新媒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新媒體有著明顯不同於報刊、戶外、廣播、電視四大傳統媒體的特性,認清這些特性,才能更好地把握機遇、迎接挑戰。新媒體在信息發送上具有即時性。傳統媒體反映的是新近發生的事實,而新媒體卻能將正在發生的事實瞬間告知公眾。這給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帶來了新的挑戰,政府部門和傳統媒體必須轉變觀念,學習認識新媒體,通過新的傳播渠道及時發言、傳播資訊。一些政府部門已經開設了官方網站、博客、微博等,積極疏通傳播渠道。事實證明,善於運用新媒體,及時回應民意訴求,對密切與群眾的關系,對提升自身影響力,都十分有利。

新媒體在信息傳播上具有互動性。無論是參與網上討論、轉發手機簡訊,還是轉載網路言論,受眾常常集信息的接受與傳播於一體,傳統媒體時代「我播你看」的單向流動,正向「全民參與」的傳播模式發展變革。這帶來了傳播內容的極大豐富,各種信息都被拓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社會思想意識加速多元化,傳統的輿論引導格局正經受著深刻的沖擊。新媒體的出現,既為公眾參與政治生活開辟了新通道,也為黨和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提供了無限可能。領導幹部需要改變執政理念與方式,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和途徑,搭建起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優化決策流程和執政方式的新平台,及時、全面地與公眾溝通。

新媒體在信息接收上具有集群性。集群式接收、個性化傳播是新媒體的又一明顯特徵。不同年齡、收入、職業、興趣的人們在對信息的鑒別、篩選上,具有一定范圍內的趨同性,這種趨向促進了新媒體的發展,新媒體的出現又加速集群性進一步走向深入。輿論格局的變化,對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繼續延續以往「批量生產」式的傳播方式,傳播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

二、善於運用新媒體,是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的新突破口

置身新媒體時代,怎樣更好地傳播主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怎樣更好地化解矛盾、在危機事件發生後掌握主動地位,怎樣更好地聽取群眾呼聲、進一步改進工作,都是擺在執政黨和各級政府面前的重要命題。媒體技術、傳播手段的更新,為進一步聯系群眾、更好地服務群眾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一要合理設置議程。傳統媒體主導的傳播形態,其特點是「一對多」,媒體往往能夠引導和控制輿論,起到議程設置的作用。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如果點擊率夠高、轉發量或轉載量夠大,普通人的言論一樣能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引發社會大討論,傳播形態變為「多對多」。研究發現,在新媒體環境下,媒體與受眾之間存在著雙向互動設置議程的復雜關系。這就要求執政黨、政府部門必須遵守新聞傳播規律,主動出擊,善於運用傳播技巧,使媒體願意圍繞自己發布的信息進行報道,並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之間的互動,產生放大效應,合理地為公眾設置議程。

二要處理好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消息的瞬間廣泛傳播,是新媒體凸顯威力的重要表現。然而,怎樣恰當處理好突發事件消息的發布,一直以來都是政府部門深受困擾的一個問題,新媒體的介入,使這種困惑更加凸顯。當前,新媒體逐漸成為熱點新聞的首發媒體,而政府部門和傳統媒體卻頻頻在第一時間失語。公眾被具有震撼性的消息「擊中」後,很快開始參與各種猜測和討論,這固然印證了新媒體傳播之快、影響之大,但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也是權威解釋缺席後情緒焦慮的一種反映。在傳播技術足以顛覆傳播形態的今天,不敢說、不願說、說不好都需要摒棄和改變,人們呼喚政府部門改變心態,尊重公眾的知情權,真正從有利於事情解決的立場出發,在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好新媒體這支利器,將事件真相和處理結果及時告知公眾,平息不實傳聞,主導社會輿論。

三要做好輿情分析。從根本上講,網路輿情監測要求達到實時性、全面性和准確性。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能滿足系統輿情信息服務市場三個要素,實時性:輿情獲得越早,給應對和處置留下的餘地就越大,而網路輿情的發展往往是爆發式的,機會稍縱即逝,一旦錯失最佳時機將追悔莫及;全面性:網路輿情容易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確性:海量信息條件下,如何准確地掌握問題核心,不為紛擾所困,是得出正確判斷的關鍵。「輿情是社會的脈搏」,隨著網民隊伍不斷壯大,網路輿情越來越受重視。源自網路的言論和現實意見相互影響、融合,往往成為社會情緒的晴雨表。由於參與的門檻低,同時具有一定的隱匿性,網路輿情某種程度上更為真實地反映了大眾心聲。善於傾聽,及時捕捉網路輿論熱點,了解不同階層群眾的想法和願望,並對公眾的訴求整理、吸納之後轉化為決策依據,對密切黨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都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善於管理新媒體,打造積極健康的話語場

新媒體發展迅猛,出乎很多人的預料。人們在為它推動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建設叫好的同時,也逐漸認識到,作為一種技術手段,它需要接受相應的監督管理,規避可能帶來的弊端。首先要正視新媒體時代的輿論特點。匿名發言會降低傳播者的責任感,致使網路上出現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身處信息爆炸的時代,很多時候人們來不及辨識事實真相,就開始表態發言,加速了不實消息的散播;有的網站或網民為了提高點擊率,將一些垃圾信息、不健康不道德的信息也放到了網上……網路傳播的即時性、廣泛性在這些時候「助紂為虐」,致使網路輿論走向暴力和失范,網路監管也成了一個世界難題。其次要加強立法,促進新媒體健康發展。很多國家都在網路安全、信息自由、未成年人上網保護等領域進行了立法。當前急需建立和完善與新媒體直接相關的法律制度,將新媒體置於相關部門有效監管之下。新媒體存在的輿論風險,不僅需要執政黨和政府部門高度關注,公眾也需對此廓清認識,提高媒介素養。要使公眾了解,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虛擬世界同樣也要講大局、負責任,網路世界中的個人言行,一樣要接受法律法規的監管。監督的作用體現在一方面優化自媒體輿論生態,另一方面培養網民的權利意識,鼓勵網民以公開的、合法的途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新的傳播格局,給傳統媒體帶來了極大挑戰,但挑戰與機遇往往並存。適時開通微博,利用這個傳播平台,給信息插上飛速傳播的翅膀,粘合更多的網友擴大自己的網上陣地,從而在這個網路輿論場中查知民意、發出聲音、引導輿情,這是時代賦予傳統媒體的使命,更是傳統媒體轉型的契機。

2、新媒體下如何提高自我法治意識

一、法治社會的基本認識
法治社會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建設內容被表述是2012年末,與人治社會相對而言的.學界尚無公認的界定,應包括三個組成部分:
其一,制度層面的規則系統.包括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社會自治規則及習慣等規則系統.法治社會之 「法」,在構成上是多元的,既包括正式規則,也包括自治性規范,還包括無形的規則.因此,其范疇有別於其他領域的法.其二,心理層面的認同.即社會群體和成員對規則的理念和精神上的認同,並自覺服從與踐行的習慣.其三,秩序層面的運行.表現為社會各類組織、成員與國家各職能部門間形成自治與統治的分工協作,形成共治的秩序.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關系: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既相對獨立又密切互構,而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環節,是法治社會建設的核心力量(或主導力量).
從一體建設的三極來看法治的重點不同:法治國家強調權力控制;法治政府強調依法辦事、依法行政;法治社會強調人權保障、社會自治.
二、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自依法治國戰略實施以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已有了一定基礎,但法治社會建設仍是一個短板.法治社會建設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兩大方面:
(一)法治精神的全面缺乏
一些領導幹部缺乏法治思維,濫用行政權、司法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尤其是強勢群體帶頭違法對法治精神的破壞極大;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鬧不信法」;全社會「敬法」氛圍淡薄,鑽法律空子、「法不責眾」心態普遍.
(二)現行普法模式的落後和低效
實施普法已近30年,但從基層反映看,當前的普法模式仍舊偏向於單向的法律知識「灌輸」,並且普遍存在著形式主義做法,嚴重影響普法的實效.
三、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路徑
(一)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抓「大」和抓「小」並舉,培養全民法治意識
首先,抓「大」,即注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思維、法治信仰的培養.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關鍵.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中小學課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區分兩個重點:對公民普法要以樹立依法維權意識為重點;對公職人員普法應以嚴格依法為重點.
2.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針對以往普法的方法單一、形式主義問題)
首先,注重「參與度」與「互動性」.讓公眾參與法治各環節,在互動中放大宣傳教育效應.其次,從宣傳方式看,由單向灌輸向「整合性」「創新性」方式轉變.「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識與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重視法治示範創建活動.「創新性」增強新媒體作用,以多元、靈活方式創新普法的形式和內容.
3.以剛性約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傳倡導,還須依靠剛性的約束機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過公正宣判和以案說法等制度設計形成對全社會的威懾力和正向引導,培養全民守法意識.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內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會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各領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類社會主體依法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其次,發揮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依法治理不僅要依據法律法規,也要依靠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即硬法和軟法並用.
再次,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一個自然段的文字來闡述社會組織如何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須以好的服務使民眾親法.為此要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從服務層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首先,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為最大限度預防矛盾發生,要完善兩個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民主決策的法定程序機制.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創新和發揚「楓橋經驗」.其次,充分發揮不同糾紛解決制度的優勢.如發揮人民調解的民間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發揮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專業性特點.再次,建立完善各種糾紛解決制度的有機銜接、相互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網路來強化糾紛解決的效果.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有豐厚的法治土壤,其中應蘊藏著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養料,這就是我們要建設的法治社會.

3、怎樣應對新媒體環境下的網路輿情應對處置

1.做好輿情監測,建立完善的應急制度

受互聯網特性的影響,企業輿情危機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為避免危機爆發時企業處於被動地位,所以輿情管控工作的第一要務是做好輿情監測,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制度。通過藉助一些第三方輿情監測軟體,可為企業輿情提供全天候不間斷的全網監測服務,及時發現負面苗頭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置,有效避免危機來臨時的自亂陣腳,錯失危機處置良機。

2.利用新媒體,發揮媒介宣傳作用

面對輿情危機,一些企業仍不能主動、及時、權威地發布新聞,引導媒體傳播有利於企業的信息,而是用對付傳統媒體的方式來進行新媒體時代的輿情事件處理其實並不能夠發揮企業媒體資源的作用。在這里建議企業方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介,發揮其強大的輿論宣傳力,及時發布真實權威信息,引導輿論的正確走向。

3.建立快速反應的輿情應對機制

企業在輿情危機發生後,如果過了黃金24小時後才回復,時效性太差,這個時效在輿情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旦負面輿情產生,就很容易擴散到全網全國,引起廣泛關注。因此,建議企業可以利用專業的輿情監測軟體,通過設置一些與行業、領域、產品、領導人等標簽相關的關鍵詞,進行實時全網監測,但凡出現了一絲絲的危機苗頭快速發布處理進展,及時回復大眾的問題,做好問題的解釋工作。

4.加強自身管理和監督,完善善後工作

很多企業錯誤地認為輿情事件結束後,輿情應對工作就完成了,其實不然。例如,此前發生的順豐快遞員私拆包裹事件,順豐雖在前期的應對處理中通過「絕不姑息、縱容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行為准則的不當行為」的表態巧妙地化解了一場輿論危機,但是事後僅對快遞員作出調離崗位處理,不符合部分網友的預想,使得回落的輿情再次升溫,掀起新一輪輿論風向。

因此,企業一定要多在自身管理和監督,以及事後形象恢復上多花時間,完善善後工作。比如危機處理過程中的舉措是否有嚴格執行、有沒有對相關部門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健全相關機制建設、是否有參與一些社會公益或者贊助活動恢復企業形象等等,來自識微科技商情知識欄目。

4、新媒體時代企業的公共關系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

自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引入我國以來,特別是進入web2.0時代以後,以互聯網和手機為主要載體的新媒體日益成為社會輿論集散地和放大器,不論是國內重大事件還是國際重大事件,都能馬上形成網上輿論。從2003年的「網路輿論年」、2006年的「網路暴力」到2008年的「網路監督」,新媒體在輿論形成和傳播過程中已完成了從配角到主角的轉換,互聯網成為新聞輿論獨立源頭,網路結合手機成為最強輿論載體。特別是由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變革時期和矛盾凸顯期,作為社會矛盾和社會利益沖突表現形式的突發公共事件頻頻發生,互聯網作為一種便捷而有效的工具,與各類突發事件緊密聯系在一起,使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少有的輿論超強磁場。與此同時,新媒體輿論關注的議題正在向社會議題、政治議題快速轉化,新媒體輿論主流化、政治化、現實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鍾瑛、余秀才對1998—2009年160起重大網路輿論事件進行研究後發現,48%的網路輿論事件由傳統媒體率先報道,33%源於網路媒體,4%源自手機,15%各類媒體同時報道 ;重大網路輿論事件發生的頻率呈波浪式不斷上揚的態勢(個別年份除外);涉及的階層以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首當其沖,約占整體的30% ;涉及的事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政治與民生方面,約占整個案例的39% ;從各類媒體對事件發展的影響看,網路媒體主導事件發展的案例有80起,佔50%,傳統媒體起主導作用的14起,佔9%,多種媒體共同起作用的66起,佔41%。 [2]這份研究報告進一步表明:新媒體已日益成為中國社會輿論的重要載體、負面輿論的主要載體,新媒體輿論指涉的重點是政府機關及其行政行為,新媒體成為推動事件解決的主要輿論力量。

新媒體輿論的空前活躍,不僅影響著虛擬社會,也對現實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給政府管理帶來了雙重影響 :一方面,新媒體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搭建了便捷通暢的平台和渠道,成為黨和政府聯系溝通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有利於政府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陽光下的政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權力運行置於「無處不在的眼睛」的監督之下,「以權利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和權力尋租,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有利於政府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有利於群眾暢所欲言,渲泄情緒,抒解怨氣,及時反映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緩解社會壓力,發揮「排氣閥」和「預警器」作用,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有利於政府吸納自下而上的推力,彌補現行公共管理體制的不足,推動公共事件的解決,形成推動改革的「倒逼機制」;有利於政府發揮政治動員作用,宣傳大政方針,推行政令,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新媒體引發的輿論的空前活躍,網路群體性事件的層出不窮,非理性和情緒性輿論的彌漫,各種虛假信息、網路暴力、攻擊漫罵、謠言充塞網路,政府正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輿論壓力和挑戰。

挑戰之一 :影響政治上的安定團結,危害意識形態安全。新媒體作為公共信息傳播技術平台,很容易成為西方意識形態滲透和腐朽文化傳播的新渠道,思想交鋒和輿論斗爭的新陣地。美國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曾放言 :「有了互聯網,對付中國就有辦法了。」近年來,境內外敵對勢力往往藉助國內重大政治活動、公共突發事件、熱點問題等機會,肆意誇大和歪曲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矛盾,煽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破壞民族團結,挑動民族分裂,宣揚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權,企圖達到「西化」、「分化」中國的目的。2009年境內外「三股勢力」利用廣東韶關發生的「6•26」社會治安事件,藉助網路和手機進行炒作,製造了烏魯木齊「7•5」事件。在事件發生後,又竭力污衊我打擊暴力犯罪是壓制「民主」、「自由」和「人權」,煽動人們對共產黨的領導、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和仇視,動搖人們的理想信念,為他們的分裂活動大造輿論。近一階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還以侵犯言論自由為名攻擊我對互聯網等新媒體的正常管理,卻無視自身對網路不斷強化的管理和控制。藉助新媒體的意識形態斗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容易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這一點尤其值得警惕。

挑戰之二 :損害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容易造成信任危機。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無法得到公眾支持,也無法實現對經濟社會的有效治理,甚至難以為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轉型時期,由於「非物質文化總是滯後於物質文化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快於觀念和制度的變革,因而人們總是生活在不適應狀態中」,極易滋生諸如浮躁、失衡、焦慮、空虛、郁悶、偏激等不良心態。如果這種社新媒體時代政府面臨的輿論挑戰及應對策略會心態得不到有效引導,往往會形成「仇官」、「仇富」等情緒化輿論,從政府及其官員身上找到「渲泄口」,而新媒體正好提供了這樣的條件。據統計,網上有關監督類輿論85%是針對政府、公務員的略帶「攻擊性」的負面輿論。一旦政府及官員捲入網路事件,網友幾乎不分青紅皂白,一邊倒地同情另一方,形成絕對壓倒性的輿論聲勢。一些網路事件如「周久耕事件」、「鄧玉嬌事件」、「李剛之子校園撞人致死案」、「微博開房案」等原本是個別官員的問題,但經過「人肉搜索」、炒作等途徑事件被誇大和泛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挑戰之三 :輿論引導的難度加大,輿論領域的秩序較為混亂。互聯網的發展已步入Web2.0時代。相對傳統媒體將信息以垂直方式傳輸給予目標受眾,Web2.0應用程序則旨在「水平」地傳輸信息,即從原來的「點對面」變為「多點對多點」。Web2.0 時代是「用戶創造內容」的時代,每個人都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新聞組、即時通訊、電子公告牌、博客播客微博客、網路社區等平台發布信息,為輿論設置議題。新媒體消解了國家對媒體的絕對控制以及傳統媒體對話語權的壟斷,使傳統的「把關人」作用弱化以致喪失,導致輿論的源頭不可控,傳播速度不可控,內容分散不可控,輿論容易放大不可控。由於傳統的輿論引導模式在新媒體環境下的失靈,而新的引導模式又未建立,形成了輿論引導空白環節,輿論失范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社會輿論分散、網路色情泛濫、隱私披露、謠言增多導致妖言惑眾、偏激和非理性、謾罵與攻擊、群體盲從與沖動、國外文化入侵等問題相繼出現。[3]輿論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出現的失控、失范現象,造成了思想意識領域的混亂,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風險和隱患。

挑戰之四 :網路群體性事件頻發,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憑藉手機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微博等載體,新媒體輿論已具備社會動員效應,「組織化」、「落地化」成為現實,網上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相互影響,特別是病毒式傳播的情緒輿論極具感染力和煽動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較大聲勢,引發群體性、政治性突發事件。政府為了處理這些事件不得不耗費大量的行政資源,影響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此外,涉官、涉法、涉富的「人肉搜索」的濫用,導致諸如「網上審判」、「網上罷官」等極端個案的出現,干擾了社會秩序,影響了政府權力的正常行使。在這些網路事件的背後常常隱藏著一批「網路水軍」,他們主要是出於商業目的,經常別出心裁地策劃、「製造」轟動話題,或者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件進行「深入挖掘」、「推波助瀾」,推動事件不斷發酵、放大,直到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其危害性尤為嚴重。

挑戰之五 :幹部素質同新媒體時代的要求不相適應,普遍存在「網路恐懼」心理。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民主參與度、信息公開度越來越高,彷彿一切都被置於放大鏡下,許多幹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不同程度的存在「網路恐懼」心理。人民論壇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 :70%的受調查者認為,當代中國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官員缺乏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不少網路群體性事件正是由於一些幹部的不當處置造成的。如何提高同媒體、特別是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是新媒體時代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一個考驗。

5、如何運用新媒體加強社會治理思考

隨著社會上新媒體的快速發展,不斷改變著社會輿論的生成、存在與傳播方式,對既有的社會管理模式不斷提出新的挑戰。新媒體從業人員對於溝通網路虛擬空間與社會現實世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表達公眾的政治意見與利益訴求,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監督執政行為,抑制網路不良信息,化解社會矛盾,表達人文關懷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
統一戰線工作應當從創新社會管理的高度來認識新媒體從業人員這一新社會階層群體,深度挖掘和充分發揮他們在參與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功能和作用。做好新媒體從業人員的統戰工作,團結和引導他們積極履行社會職責,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獨特的貢獻,這是現代社會建設賦予統一戰線的新的歷史任務。

6、如何解決中國新媒體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畢業論文

作為一種依託數字技術平台進行傳播的現代化媒介,新媒體僅用了數十年的時間便獲得了傳統媒體近百年才慢慢擁有的受眾。也正是這樣的發展速度,在為我們帶來信息便捷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所產生的負面作用,隨著新媒體的廣泛傳播,也變得不容忽視起來。

一、新媒體的定義

(一)新媒體的產生與界定

新媒體(New media)一詞,是1967年由美國學者戈爾德馬克率先提出的。

這一時髦單詞提出之後,接踵而來的問題就是:什麼是新媒體?如何界定新媒體?時至今日,可以說仍舊沒有人能夠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對於這種學術畏途的產生,英國學者理查德?厄豪爾斯曾分析過這樣三個原因:「首先,這是一個極具變化的領域,即使最時興的研究,到它成熟時就已經可能過時了;其次,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所以已經樹立起來的重要文本和經典文本還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體』的定義還有待解決」[1]。

事實上,自新媒體誕生以來,它的的發展歷程經由精英媒體到大眾媒體再到個人媒體這樣三個階段,不過也就短短幾十年的時間,這和以往通過數百年時間才完成幾個階段發展的傳統媒體相比而言,新媒體可以稱得上是一個發展速度驚人的新興領域。在這樣的發展速度面前想要對其進行多角度多層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現在乃至未來發展方向的准確定義,是必須要再過一些時日,一方面觀察其發展變化,一方面還需要通過進一步的系統研究。

雖然「新媒體」至今為止還並未存在一個確定的概念,但卻已有了對於其相對准確的認識,而本文更傾向於清華大學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師范大學石磊博士的觀點,即「相對論」的觀點。

熊澄宇教授認為:「新媒體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概念。在今天網路基礎上又有延伸,無線移動的問題,還有出現其他新的媒體形態,跟計算機相關的。這都可以說是新媒體。[2]」同時,四川日報報業集團《天府早報》副總編石磊博士在《新媒體概論》中也對新媒體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體一詞是相對於傳統媒體而言的,是指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之後發展起來的新的媒體形態,是利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移動技術,通過互聯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和媒體形態。嚴格來說,新媒體應該稱為數字化新媒體[3]。

(二)新媒體的構成要素

新媒體雖然缺乏一個准確的定義,但是對於現階段新媒體這一概念的構成要素卻有以下共識:

1.新媒體是建立在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基礎上的,如果說傳統媒體是工業社會的產物,那麼新媒體就是信息社會的產物。

2.新媒體在信息的呈現方式上是多媒體,可以進行跨媒體、跨時空的信息傳播,還具有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互動性等特徵。

3.新媒體具有全天候和全覆蓋的特徵,受眾可以隨時通過新媒體在電子信息覆蓋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個角落的信息。

4.新媒體在技術、運營、產品、服務等商業模式上具有創新性。

5.新媒體的邊界不斷變化,呈現出媒介融合的趨勢[
二、新媒體的主要特點與優勢
關於新媒體的特徵,也有著不同的觀點,但對於新媒體的主要特點,業界與學術界則有以下幾點共識:
1.交互性與及時性
尼古拉·尼葛洛交龐帝曾經在1995年出版的《數字化生存》一書當中中對「被動的舊媒體」與「互動的新媒體」進行了比較,認為互動式傳播是新媒體的一種常態傳播,這與傳統媒體的「一對多」,「點對面」的傳播是具有很大區別的。以倫敦火車相撞案為例:1999年10月初,倫敦發生40年來最嚴重的火車相撞事件,事發清晨,正是當天報紙出版之後,而下一次報紙出版還要十幾個小時。這時,《衛報》網站立刻將現場照片、事發目擊等報道送到網上,在第一時間告訴了受眾發生的一切。可見,早在1999年,網路對於信息的傳播速度已無可比擬。時至今日,發展中的互聯網的傳播時效已遠遠超過了報紙,僅需要第一現場的民眾一條微博便可以廣而告之。
在擁有及時性的同時,新媒體也擁有著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交互性。在傳統媒體的互動中,新媒體則可以不受時間、地點和環境的制約,只要所處區域內有信號覆蓋,便可以高速傳播和更新信息,在網路中所發表的評論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與編者進行在線交流,幾乎做到了與新聞事件同步。同時的,網路平台對於信息門檻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傳播方處於平等的地位,在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對話,使得普通民眾也可以通過新媒體發表自己的觀點,至此,信息傳播才逐漸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眾化,「草根」話語權獲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
2.海量性與共享性
進入微博,我們可以看到大到社會熱點、小至好友心情的眾多信息,而雲盤的使用則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匯聚共享。依託數字化平台,新媒體克服了報紙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傳播,沖破了廣播電視的單方傳播與不可重復性,使資源得以下載共享,這種「天涯若比鄰」式的區域覆蓋使受眾在隨時輸錄信息的同時也可以便捷獲得世界各地的訊息,而空間與時間上的開放性也促成了訊息的海量性,受眾在汲取所需的同時也成為的信息的傳播者,使受眾在海量信息與訊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門,便知天下事」。
3.多媒體與超文本
新媒體使用多媒體展示的方式對信息進行處理,是一種以結點為單位的超文本呈現。相同的,新媒體的傳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鏈接為依託,以結點為單位組織各種信息的。面對不同受眾的需求,信息通過這些結點的不同鏈接,構成特定的信息網路,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體形式。網路將傳統媒體的長處集於一身,對於用戶來說,信息最終以何種媒體形式出現,是文字、圖片、聲音還是圖像,完全由用戶根據信息的內容、自己的愛好以及接收條件自行決定」[5]。

4.個性化與社群化
新媒體出現後,虛擬社區、網路群團相繼出現,受眾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內容的限制;各種網路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躥紅,使新媒體個性化與社群化這一特點便更加顯著起來。以博客為例,對於博客最形象的比喻應該是公開性與私密性並存的「對外開放的私人閨房」。在這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時隨地的書寫自己具有傾向性的個性化願望,收看你的受眾也可以隨時隨地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行個性化的回復。在具備這種個性化的同時,受眾也在這個社群化的平台上擁有一群特定的觀看者和收聽人群。
通過以上特點不難看出,以互聯網為代表新媒體其優勢在於:網路培養了人們的平等價值觀念,淡化了人們的地位和身份意識;網路傳播是一種注重個性創新和個性文化的傳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網路傳播營造出人們通過自由交往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減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網路傳播創造出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虛擬社區文化」,使人類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時空的邊界[6]。而這些,也正是新媒體能夠迅速融入我們的生活,改變我們的思維習慣的重要原因,同時也使新媒體的存在與發展具有了必要性。
三、新媒體所存在的問題
新媒體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時它也暴露諸多問題
(一)網路爆炸式的信息傳播方式導致信息良莠不齊,低俗虛假信息泛濫
新媒體發展的最為直觀的社會結果,便是信息量的絕對增加。根據美國學者H.H弗萊德里克曾經做過的推算,即使以5年為周期來計算,也意味著,在今後不到70年的時間內,人類積累的信息量將達到我們今天信息量的100萬倍[7]。作為新媒體的代表,網路克服了報紙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傳播的門欄,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長。然而正是這樣的增長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難辨,低俗淫穢信息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網路謠言的製造者為了引起關注則不惜捏造虛假新聞。據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於聽信「地震」傳言,山西太原、晉中、長治、晉城、呂梁、陽泉六地幾十個縣市數百萬群眾2月20日凌晨開始走上街頭「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網一度癱瘓。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海岸發生9.0級地震。從3月16日開始,中國部分地區開始瘋狂搶購食鹽。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謠鹽」信息源頭,並對始作俑者「漁翁」作出行政拘留。這些網路大V,利用網路的快捷傳播與迅速擴散,造謠傳謠形成所謂影響力,進而謀取不當利益成為網路「大謠」,在誤導民眾判斷的同時也造成了社會的動盪不安。
(二)市場利益驅使供應商傳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規卻未能跟上
中新網曾發表消息稱:「傳媒與出版業是現在乃至新世紀最後一個暴利行業。」受新媒體廣大的受眾市場與幾何倍的利潤回報的驅使,一些供應商便甘心以「人為財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無視法規法紀,向網路中大量投放、傳播不良信息。以樓宇電視為例,由於戶外廣告媒體的不斷增多,加快了戶外廣告投放額的上漲幅度。北京、上海、廣州的樓宇電視與電梯平面媒體發展空間廣闊,成長環境優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費群體相對集中,與其他市場相比,增幅顯著,提升了一級市場的戶外投放份額。但它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目前尚無播發新聞信息的資質,廣告是其惟一內容,侵害了人們的公共空間,單一地播發商業廣告,造成了「視覺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體的管理中,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從而使牟取暴利的營運商罔顧社會責任,導致市場經營秩序無法得到維系。
(三)網路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論的同時產生網路暴力,使公民隱私難以維護
網路是一個言論相對自由的平台,人們在暢所欲言的同時也很容易形成網路暴力,即:一定規模的有組織的網民,在「道德、正義」等「正當性」的支撐下,利用網路平台向特定對象發起的群體性、非理性、大規模的、持續性的輿論攻擊,以造成對被攻擊對象人身、名譽、財產等權益損害的行為。[9]這樣的行為使得言論自由產生異化,「人肉搜索」成為一些人泄憤的途徑,公民的隱私權變得難以維護。以胡伊萱案為例,由於孕婦譚培培誘殺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為,導致滿腔怒火的網民曝光了譚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個人信息進而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雖然這是大多數網民處於「公憤」與的行為「正義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氣,但這樣的行為,歸根到底仍舊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而這案例並不是個案。可見,網路暴力影響著公民的正常生活與學習,甚至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精神侵害。
(四)網路制度尚未完善,侵權抄襲現象難以遏制
版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就是法律賦予創作者對自己創作的作品的表達、復制、傳播及利用的控制權。它不是專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在網際網路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開表達的創造性表達,都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10]然而,由於網路上信息流通量大,審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這個虛擬平台上通過網民的注冊賬號很難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權的維護變得舉步維艱。大多數時候,人們僅僅只需要注冊一個賬號便可以任意復制、抄襲他人的言論,並在未經作者允許的情況下任意轉播他人作品。這樣的行為已然侵權,卻由於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費快捷下載的資料,使得很多網民也樂於接受這樣的 「免費午餐」,從而形成了既有抄襲者復制,又有傳閱者下載的網路環境,也使侵權現象在網路上成為了一種大家「默認許可」的行為。
(五)政府監督困難,網路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國已大幅超過美國,躍居成為世界第一網民大國。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了第31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網民數達到5.64億。面對這樣龐大的網民人數,要做好統計監督,必須經歷一個長期的統計與規范過程。現今,政府對於網路輿情的監督引導難度較大,仍然缺乏對於網路等新媒體的監督力與審核力,一些希望藉助謠言來博得眼球的網路媒體便不顧職業道德,大量散布謠言假新聞,造成了網路信息真假難辨,網路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六)網路中表層信息和通俗娛樂的「麻醉作用」與「數字鴻溝」的擴大
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曾在《大眾傳播、大眾鑒賞力和有組織的社會行動》中針對現代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說,認為:大眾媒介以低廉的價格大量佔用人們的時間,使人們沉浸在虛幻的自我滿足中,從而喪失社會行動能力;所傳遞的淺俗、煽情化的內容,使人們的審美鑒賞能力退化;使人們成為不假思索順從現狀的單面人。本文認為,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所闡述的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同樣也是網路所存在的問題。網路具有信息海量傳播的特點,然而,在這些成爆炸式增長的信息中,充斥著大量的低俗表層信息,這些信息具有新異性與刺激性,在吸引人們去點擊閱讀的同時也侵佔了人們思考與學習的時間,人們習慣於將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膚淺的八卦娛樂之中,加之網路上缺乏深度的評論對人們的誤導,很容易使人們沉溺在虛擬信息中難以自拔,失去思考與判斷的能力。

此外,網路在帶來信息量增大的同時也產生了「數字鴻溝」。美國學者蒂奇諾等人提出了一種「知溝」假說:「由於社會經濟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會經濟地位低者更快地獲得信息,因此,大眾媒介傳送的信息越多,這兩者之間的知識鴻溝也就越有擴大的趨勢」 [11]。隨著新媒體發展中信息量的進一步增大,由於人們接受信息的能力與接受數字技術的機會的差異,便很可能會造成比大眾傳媒時代「知溝」更大的「數字鴻溝」產生。
(七)負面輿論堆積造成「比壞」心理腐蝕社會道德
網友利用網路的虛擬性,在匿名的情況下毫無顧忌的發表偏激言論,對社會風氣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現象,從「郭美美」、「干露露」到「天價月餅」、「豪華跑車」,由一點進而延伸到各個領域的負面信息五花八門,充斥全屏。就連我們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網路上也更多的表現成為了一種異化與奢侈,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們往往會認為為了一己私利而罔顧法律,長久如此,將會造成整個社會誠信缺失,投機主義已及社會風氣惡化。
四、新媒體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由上述問題可以看出,新媒體在帶來言論繁榮的同時也在帶來言論失控與社會動盪的風險。如何看待這些問題、研究有效解決對策,對於新媒體的健康發展與社會的和諧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針對上述幾點問題,本文認為有以下幾種解決措施:
(一)藉助廣大受眾的社會監督控制,健全信息審核平台
信息審核是篩選網路信息是否適合傳播的第一道門檻,在網路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審核機制這一關卡,有利於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不良網路信息的大面積傳播,將不良信息扼殺在初始階段。然而,在數量巨大的網民面前這樣的審核並不好開展,因此,應藉助廣大受眾的力量。由於受眾是網路信息的直接受傳者同時,是網路低俗虛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眾具有對媒介活動進行監督的正當權利。受眾可以通過個人信息反饋等手段建立民間信息審核平台,由「公眾利益」來制約網路虛假信息的發展。
(二)完善網路法律法規,逐步形成規范的網路秩序
在新媒體飛速發展的同時,法律規范應當如期而至。但是,據目前的資料來看,關於網路規范方面的立法資料還相對較少,在網路大面積普及的情況下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法條法規。因此,應加快推進網路立法建設,依法治網,建立健全網路規范與監督,注重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與著作權。使民眾在享受自己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不至於為了追求個人的利益而罔顧他人的合法權力,並在此基礎之上,逐步形成規范的網路秩序,以保證網路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國家政府的輿論管控,引導輿論向正確方向發展
傳播學教授郭慶光在《傳播制度與媒介規范理論》這一章節中認為:「國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這種控制的目的是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來保障媒介活動為國家制度、意識形態以及各種國家目標的實現服務。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規定傳媒組織的所有制形式;2.對傳播媒介的活動進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內容的傳播;4.對傳播事業的發展制定總體規劃或實行國家援助」[12]。
國家與政府強作為強力的管理者,在解決新媒體存在的問題上也居於主導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學習就是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2008年,前總書記胡錦濤開與網民交流之先河,大力發展媒介和文化產業,在每個五年計劃中都佔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國家正在重視和支持著新媒體的發展。國家和政府對於新媒體發展的重視和關注,將對新媒體存在問題的解決與輿論的正確引導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面對復雜的網路環境,只有國家和政府站出來指導的輿論方向,切實加強網上正面宣傳,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使互聯網真正成為傳播先進文化的嶄新陣地,成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載體。
(四)依託政府支持,加大技術監控治理力度
從新媒體信息的傳播過程來看,新媒體傳播是產業鏈式的傳播。整個傳播過程需要涉及內容提供商、內容集成商、移動平台提供商、移動運營商、終端提供商、渠道合作夥伴等諸多環節。因此,新媒體的內容安全,也同樣需要產業鏈中各個環節的密切合作。在移動互聯網環境下,構建針對有害內容源、有害內容傳播渠道、以及最終目標(移動終端、平板電腦)的全生態系的防護體系,才能對對信息內容進行有效監管,從而保障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地發展。
因此,應以政府為依託,研究不良信息傳播的演化機制,加強對網路通信軟體、網路傳輸內容的管理。規范應用商店對通訊軟體的檢驗和測試流程,使用戶,尤其是抱有新異心理的未成年用戶在瀏覽信息時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約,使互聯網的網路信息體系更加干凈與安全。
(五)媒體人增強自身自律感,堅守職業道德提高「公信力」
媒體的「公信力」來自於媒體人的自律與其對於職業道德的堅守,作為一個媒體人,其最基本的職業操守便是在威脅與利益面前,堅守媒體從業者客觀公正的態度,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公眾的信賴。面對問題深入調查,客觀負責的評論,促進積極信息的傳播,這是網路媒體的責任與義務。通過「自律」換「自由」,以自律公約的形式強化自我約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獲得媒體公信力的同時,使網民擁有一個健康陽光的網路環境,向社會傳遞出「正能量」。
(六)提高網民素質,實行網路實名制
在網路普及的同時,也應該注重培養網民的思考與辨別能力,使網民具備對事件的基本的辨別能力,正確對待真實客觀的負面信息報道,以避免將謠言信以為真而產生情緒激化。此外,網路的虛擬性也是網路存在大量謠言的重要原因,虛擬身份使得一些網民認為自己可以擺脫法律的規范而大肆造謠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領域實行實名制則可以輔助網路法制建設,規范網民的行為,也為網路安全與「清網」行動提供了便捷。
找出解決新媒體存在問題的對策是社會安定與和諧的必由之路,在未來,新媒體會將以更快的速度普及發展,新媒體對於社會的影響也將與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決新媒體存在問題,是需要國家、政府、媒體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這樣,新媒體才能健康發展,社會也才能的構建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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