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新媒體 > 新媒體公開實施方案

新媒體公開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0-11-15 07:18:30

1、新媒體環境下,如何理解信息公開的內涵及意義?

兄弟 你敢抄嗎? 法律意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

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信息社會就是信息和知識將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涵蓋全社會信息的80%,它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因而,政府信息應該公開,那麼,法律意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是什麼
含義呢?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僅僅了解政府信息公開的含義是遠遠不夠的,從其特徵上把握,會加深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理解。一般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第一,政府信息公開具有行政性。

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開同樣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與行政行為有關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機關以職權獲取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是與政府公共行政權力的運行有關,是行政權力運行過程或其結果的表現形式,沒有行政權力,就沒有我們所說的公共信息,也就沒有政府信息公開。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開也需要行政權力的運行,信息的產生離不開行政權力,信息的公開同樣離不開行政權力,有時信息公開的過程也就是信息產生的過程,行政性貫穿始終。

第二,政府信息公開具有權利性。

政府信息公開盡管具有行政性,但是,信息公開是以公民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為基礎的,而不是以行政權力為基礎。現代憲政觀念告訴我們,政府是否應當公開信息,是否向民眾提供信息,這並不是政府的權力決定的,而是由民眾的權利決定的,這種權利是民眾所享有的憲法權利。所以說,民眾需要什麼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麼信息,只有這樣,相應的憲法上的權利才能夠實現。公民個人根據憲法權利和具體的法律規定,自由地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權力機關之間關系的一項基本原則。

第三,政府信息公開具有例外性。

並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開的,實際上,相當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開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級的,這是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當政府信息的內容涉及到國家的安全,公開會影響國家的利益時,其公開就會受到嚴格禁止,並通過《保密法》予以嚴格規制。所以,政府信息公開具有例外規定,並且,由於對可以公開的信息難以一一列舉,因而,在立法技術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為研究的重點,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餘政府信息均應當公開。

第四,政府信息公開要以載體為依託。

政府信息是無形的,它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體現出來,一定的方式實質就是一定的載體的表現形式。比如,通過政府公開刊物刊載出來,通過設立閱覽室展現出來等等,這些表現形式均離不開一定的載體,所以說,政府信息公開要以載體為依託,離開載體,政府信息無法傳遞。載體的范圍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紙張書面形式,也可以是電子形式,並且,隨著科技的發展,通過計算機網路形式獲得信息的方式更為普及,但是,不同的載體的成本是不一樣的,這就需要法律的規定與選擇。因而,政府信息公開要以載體為依託的特性,盡管不顯得那麼重要,但是,它卻影響著信息的傳遞,甚至也直接影響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標準的確定。

政府信息公開的四個特徵說明,從廣義上把握政府信息公開的含義更為准確,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就要求在一定的法律准則下,政府的政務要公開、政府掌握的信息要公開,要讓政府信息真正的流動起來,以期提高人們對政府的監督力度,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2、新媒體知識科普,究竟什麼叫新媒體

筆者認為應該從三個角度理解「新媒體」:即Time(時間),Technology(技術),Society(社會)。 

Time:從時間角度上,更近的可以被叫做較「新奇」的媒體:網路 相對於 電視 是新媒體;電視 相對於 報紙 是新媒體;so 相對於 傳統媒體就叫做 新媒體。

Technology:相對於傳統媒體,傳播廣,價格低廉,應用更普遍,技術更易於大眾的接受等等技術上的媒體都可以被認為是新媒體;

Society:在社會的角度來說,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新媒體人,對社會也是一種革新。

首先聲明:新媒體作為本身並不具有改變社會的能力的一項技術,反而是社會變革的一部分。。作為某一項slogan:微博改變一切。將微博作為主語,是錯誤的,改變一切的是使用的新媒體人們。 

那麼,以下三點可以作為標准,從社會作用上來區分新舊媒體 

一. 是否可以被更多的人便利的使用 

這個命題包含了兩個要素:大多數人,便於利用。 

大多數人:當更多的人使用較「新」的媒體,以及使用較「新」媒體的人變的越來越多時。例如,當智能手機的使用量越來越多的時候,甚至已經有些超過了電視的使用量。越來越多的人喜歡使用手機,而手機與電視相比較就是 新媒體

便於利用,使用成本降低也是新媒體取代傳統媒體的重要原因。網路的普及性,使大眾利用閑暇時間,無論是天南海北 亦或是不同國度的人們鏈接起來。無論是我們茶餘飯後還是睡前閱讀,我們都更喜歡拿出手機,刷微博,刷知乎,聊QQ等。

二. 是否有助於更加公開和公正的討論和傳播 

這個命題包含了兩個要素:公開和公正,討論和傳播 

公開和公正:傳統媒體(報紙,電視)新聞的製作需要從審題,到采編,再到審閱的過程。只有媒體從業人員可以決定什麼需要讓受眾看,以及從什麼角度看。。信息也可以被更廣泛的搜索和傳播;

討論和傳播:網路,特別是Web 2.0的編寫權在用戶手中,用戶就是內容的製造者。網路時代,用戶,而不是編輯,可以決定在哪個平台,從什麼角度,說些什麼,說給誰聽。

三. 是否有助於人們更好的社交 

媒體的兩大功能:信息 + 社交。 

在信息不對稱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信息被大眾接受,傳統媒體是由行業內的專業人員網路傳播,但是由於網路的普及性,信息的傳播速度更快,覆蓋面更廣,在廣度上擴大了人們交友的可能,中國人可以和美國人交朋友,盡管這兩國人既不在一個地區,又不出於同樣的時間;人們同時可以隨時利用網路進行社交,只要拿出你的手機,點開你的APP;在Web2.0 時代,人們更可以形成一對一的,一對多的,多對一的,多對多的交流。通過交流傳播的不單是信息,還有感知,對擁有和自己共同興趣的一批人的感受。 

在一對一的線上交流中(QQ, Email,微信)人們可以自由維護個人與個人的關系;

在一對多的線上交流中(微博,人人,Facebook,Twitter,微信朋友圈) 人們通過特定的網路環境建構自己的線上身份

在多對一的線上交流中(微博留言,**愛你)人們得以(將集體的狂歡與個人表達相結合)尋找集體歸屬感;

在多對多的交流中(線上游戲)人們得以通過區分你我,劃定群組之間的界限,從而在特定族群/組織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這種多層次的社交中,傳統媒體是永遠也不可以達到的。

3、祁較瘦新媒體公開課怎麼樣,能學到知識嗎?

新媒體?跟祁較瘦網課學習靠譜嗎?怎麼學都可以的,跟網課學習也開始可以的。關鍵要堅持,加油。

與新媒體公開實施方案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