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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的謠言

發布時間:2020-11-11 18:19:34

1、傳播謠言最快的途徑什麼?

不少學者從傳播學角度對謠言傳播進行了探究,總結出了基本規律。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發現,謠言的傳播效率跟事件的重要性與事實的模糊程度密切相關,他們在1947 年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傳播學公式:謠言=重要性×模糊性。這個公式的含義是,一個事件越重要、事實越不清楚的時候,謠言就傳播得越快、越廣,其危害也就越大。1953 年,美國社會學家克羅斯對這個公式進行了修正:謠言=重要性×模糊性×公眾批判能力。克羅斯加入了公眾批判能力的因素,指出謠言受眾的批判能力也是影響謠言傳播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
進入網路時代之後,網路謠言突破了傳統謠言的傳播疆土。網路謠言一方面仍然遵循傳統謠言的一些傳播規律,另一方面又藉助網路平台等新媒體的傳播特質實現了傳播效率的飛躍。

2、新聞媒體發布虛假消息能算造謠嗎?

新聞媒體發布虛假消息比造謠還嚴重,是假新聞,應當追查。

關於媒體人基本素質的議論

呂敬嬌

大眾媒體不是街尾巷議,廣播、電視、報紙等大眾媒體在報道新聞或發表議論時應當客觀、公正、負責。媒體人固然難以像法官那樣鐵面無私,但過分情緒化的表述應當避免。比方說,一個廣播員在覆蓋全省的節目里,就別人的家長里短發表評議,時而拿出站好邊兒,跟著吵的態度,如同潑婦般破口大罵,或臟話連篇,堪比小劇場里的臟口二人轉,就不好了。對待矛盾,我們要有矛盾長存的寬容心,對待矛盾主體,我們要有悲天憫人的同情心。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廣播員或現場記者直接插手別人的家務事,更應當言行謹慎。媒體人,作為一個群體,應該保持必要的體面,不要讓少數語言粗俗的廣播員、記者抹黑了整個行業。

3、在新媒體時代謠言傳播有什麼特點

速度快,傳播面廣。

4、流言真真假假,新媒體時代哪條消息值得信任?

那些被官方認證過,或者事件的當事人親自發出來消息值得我們信任。現在新媒體時代有很多人都想用自己的語言吸引一些粉絲的注意力,把這些粉絲轉化為自己的私慾流量最終變現。所以有很多人在網路上會說一些很不負責任的話誤導粉絲們的注意力,也會引領話題的方向。官方認證過的消息。如果你想你所有看到的新聞都是真實的,那你就去大的平台找一些被官方認證過的新聞,因為官方認證都是經過各方認證給出的准確答案,他們不會瞎編亂造,也會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任。百度每天的推薦都有很多時事新聞,所有寫的新聞都是真實的,如果你經常在上面搜索新聞,他也會根據你的喜好為你推薦你想看的。你可以去網路上找一些新聞,看下面一大群網友的評論,你可以看一下評論的偏向口是哪一邊,因為會有很多人尊重事實,評論多的那一方可能就是你想知道的真實新聞。當事人證實的新聞很多新聞或者重要的事情都有這個新聞的當事人,最准確的信息就是這個當事人自己說出來的話,因為當事人不會偽造事情的真相,他會把自己的經歷和網友們坦白,你最好找到當事人的視頻,因為在視頻中你可以根據當時的表情分析他有沒有在撒謊,在視頻中也能更好地感受到當事人的情緒。我個人對於網路上一些文字的評論或者文字的描述是有一些偏見的,因為我們把故事情節落實在文字上就會運用一些誇張的手法。第一個人描述誇張之後,第二個人就會把第一個人的言語繼續放大,最終可能會把一件很小的事情放大成為一件重大新聞,所以你最好去找一些視頻看新聞,這樣才更真實。

5、近年來,隨著新媒體的興起,刷微博、看公眾號、逛朋友圈成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假新聞、

這則材料介紹的現象對我們的學生來說比較熟悉,立意和寫作的中心不能超出新媒體的范圍而去談對待微信微博的看法,對待謠言和虛假信息的看法。我收藏了幾篇很叫好的作文,可供大家品讀。這幾篇文章讀來叫人神清氣爽,既被學生的文面字體所秀眼,又被語句詞彙的准確生動簡明靈活所打動,更可貴的是表達出來的思想具有很強的時代概括力洞察力說服力,不能不為之叫好!也收集了5個很不錯的題目《上網不上當》《做制止謠言的智者》《做理性的信息消費者》《莫讓謠言在指尖徜徉》《做信息列車上的安全乘客》,這些題目,搭眼一看就能產生好感。
假新聞和謠言之所以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興風作浪、禁而不止,多是某些人或公眾號在惡意「吸粉」或「趨利而為」。據悉,在傳謠利益鏈中,造謠者精心製作出各種聳人聽聞的信息,藉助人們隨手一轉求娛樂、求健康的心態,在傳播中增加粉絲,然後再以「微營銷」的方式賺取廣告費。為了讓謠言「逼真」, 或冒充「權威專家」、打著「科學論證」的旗號增加可信度,或誇大扭曲後果製造恐慌,或以「致死」標題來吸引眼球,讓一些人深信不疑、隨手就成了「二傳手」。

而一些人之所以對撲面而來的假信息和謠言「毫不設防」,多是把QQ、微博、微信賬號當作了私人領地,認為轉轉無妨,無需擔責。事實上,「私人領地」並非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2013年,「兩高」出台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進一步細化了處罰量刑標准。

這表明,在自媒體風生水起的當下,每個人雖然都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但必須重視手中的「發布」和「轉發」按鍵,切莫被某些別有用心者牽著鼻子當槍使,越過道德的底線,觸碰法律的紅線。尤其是對那些轉發的內容,更需肩負起審核查驗求證的職責。如果不能確定其真實性,就不要輕點滑鼠、輕觸按鍵。當每一個人在轉發微博微信前,都能先暫停一下,思考三秒,保持一份獨立的判斷力,做謠言的終結者而不是「二傳手」,謠言就會止於智者,止於你我之手下。

6、現在網路媒體消息傳播好多是假的,怎樣規避?

互聯網上傳播的很多消息是假的,但是作為傳統媒體的電視、廣播、報紙所傳播的信息也不全部是真的,各國政府的管理機制只能是降低謠言傳播的風險,但是卻不能夠完全的規避。

隨著互聯網影響力的擴大,網路上虛假信息造成的影響也十分巨大,因為互聯網傳播速度非常快,所以很多虛假信息不能夠得到及時的辨識,就已經在很廣的范圍內被知曉了,在得到政府有效的控制之前,其產生的後果已經非常巨大。

對於控制互聯網傳播虛假信息,我國正在進行努力,現在造謠,已經被列入相關法規,對於造謠者開始懲處,相對於龐大的互聯網資源來說,法規的管理力度仍然有限,尤其是在自媒體興起之後,管理難度不斷加大,我們不能單純的依靠政府政策去凈化網路環境。

面對謠言,我們應該有最起碼的辨識能力,而不是盲目的去相信。所謂流言,止於智者,現代社會教育程度非常高,基本上不存在純粹的文盲,國家也在不斷強化社會文化教育,通過我們學到的知識完全可以規避大部分不真實的信息。

被網路虛假信息所欺騙的人,要麼是不願意動腦思考去辨別信息的真假,要麼是貪圖虛假信息背後所帶來的利益,目光淺短,最終導致自己受到傷害。只要我們對於不確定的信息及時查找資料進行確認,不隨意傳播,不誇大事實,就可以把謠言的影響降到最低,不存在受騙人,那謠言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最終會被我們所消滅。

7、以媒體的新聞,假信息,謠言為話題寫一篇作文

不能把合理懷疑歸為假新聞

新媒體時代是信息爆炸的時代,信息爆炸給人們帶來了福利,能生活在一個更透明的社會中,但這種爆炸也給人們帶來了信息騷擾,且不說每天無數娛樂至死的垃圾信息耗散著我們的注意力,充斥於空間中的種種虛假信息更讓人頭疼。從「深圳最美女孩」到「流浪漢成千萬富翁」,再到讓人目瞪口呆的打車假新聞,假新聞不斷突破著公眾想像力。
安徽女子墜亡事件中,警方懲治了編造謊言者,有關部門也處罰了幾個在微博上故意製造和轉發謠言的博主。警方和互聯網管理者開出的幾張罰單,引起了社會對謠言和假新聞的反思。我的觀點是,假新聞當然需要依法懲治,造謠者也必須依法受到追究,這是原則。但與此同時,也須警惕借「造謠」指控,異化為壓制不同觀點的棍子,借「假新聞」這種污名標簽壟斷話語權。
有必要弄清楚,哪些信息不是假新聞。
其一,事實並不是一開始就能夠水落石出,真相往往錯綜復雜,人們第一眼往往看到的都是表象和假象,根據自己的偏見去想像事實,加上有不願真相被揭開的人在掩飾事實製造假象,故意設置信息煙幕混淆視聽——這個過程中難免會有判斷的失誤。
也就是說,事實和真相並不是一次性呈現的,它的呈現是一個過程,真相呈現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混雜的信息出現——新聞報道也是一個不斷接近真相的過程,記者調查發現新的事實,可能會推翻此前的判斷,並不意味著此前的報道就一定是「假新聞」。當然,在沒有充分證據和確鑿信源的調查過程中,記者應該盡可能地小心謹慎,剋制自己的偏見、想像、妄斷和浮躁,用事實說話,有多少事實就說多少事實,用調查到的事實接近真相,而不能根據想像的碎片去拼湊一個完整的真相。但媒體和記者的調查手段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媒體不是審計署,不是中紀委,不是監察部,不能苛求媒體及媒體人做到百分百准確。
其二,並不是沒有確鑿事實依據的信息就都是假新聞和謠言,公眾在很多事情上擁有合理懷疑權,不能把合理的懷疑污名為謠言。比如哈爾濱一座大橋非正常垮塌後,網上很多人質疑橋梁的質量,懷疑這座橋是不是豆腐渣——初期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很多新聞和評論都建立在這種懷疑基礎上。當然,最終的調查結果證明橋的質量沒有問題,而是超載原因。那此前的懷疑算不算造 謠和假新聞呢?當然不算,一方面只是「懷疑」,而沒有確鑿地說那就是豆腐渣;另一方面,即使明確說了那是豆腐渣,也不是造謠,而是質疑——橋梁非正常垮塌,在事實逐步披露、信息逐步透明的過程中,人們那麼懷疑很正常,屬於合理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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