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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新媒體2014

發布時間:2020-11-02 00:38:54

1、傳統新聞媒體(報紙、雜志、廣播、電視)在新媒體的沖擊下應該如何發展???

報紙 、廣播、電視是公認的傳統媒體,他們屬於大眾性傳播媒體,近來炒的很熱的所謂新媒體包括INTENET,路牌、燈箱交通工具等戶外媒體以及樓宇電視、電梯廣告等社區媒體,另外人們竭盡所能地開發一切可以開發的注意力,POP、包裝物、電話黃頁、產品目錄等也成為了廣告載體,甚至人體、廁所牆壁也被納入了可供利用的廣告資源。
分析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點從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所面對的廣告對象來分析:電視,廣播這兩類傳統媒體,其某一時段節目或某一欄目可能是針對特定消費者的,但就整個媒體而言,其對象幾乎是全民性的,包括了各個年齡,各個文化水平,各個收入標准,各個生活層次的消費者。報紙的傳播范圍比較明確,既有國際性的,又有全國性的和地區性的,既有綜合性的又有專業性的,不同的報紙有不同的發行區域,即不同種類的報紙的覆蓋范圍各有不同,報紙之間有了不同的區域劃分,另外在同類的報紙中,不同的內容和讀者定位也使得各個媒體具備了不同的品牌形象,這為廣告主選擇不同的報紙作為廣告投放對象提供了方便。網路現在已經成為名正言順的第四媒體,由於其對操作者物質設備的要求,其對操作者文化水平的要求,其對操作者經濟收入的要求,天然的對廣大消費者做了第一層次的市場細分,從全體消費者中分離出了"網民"這一具有某些共同特質的消費者群。
對於戶外媒體而言,因為其本身就是廣告,在具體投放的時候,可根據不同的廣告目標,選擇不同的方式,如果目標是要樹立或加強品牌形象那麼在特定的城市內,戶外廣告往往選擇人流眾多、視野開闊、知名度高、影響力大的商業區域或區域游覽投放戶外廣告,在這種戶外投放過程中,往往針對泛目標人群;如果目標僅在於短期內銷售的提升,那麼就可以選擇在公車、候車亭、加油站、醫院、葯店、健身房甚至定位準確的一系列餐飲場所投放戶外廣告等,這些地方的特點是具有數量眾多、定義明確的目標受眾,具有產生良好的廣告效果的基礎。對於樓宇電視、電梯廣告等社區媒體而言,作為市場細分化了的住宅生活小區住戶在很多方面的消費特徵都有共性,如:收入狀況(樓盤售價決定)教育水平、消費特徵(和小區開發商倡導的文化品位,名人入住的領導效應有關)。因而社區媒體在有效到達和針對目標人群方面是最優的。綜上所述,在第一輪的比拼中,傳統媒體除了報紙之外在覆蓋的廣度方面幾乎可以達到全民性,但是在針對廣告主的目標消費者傳播方面輸於新媒體。
在廣告運營方面主要要根據產品的產品特性、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和目標消費群體對不同媒體的關注習慣等,採取最適合本產品的媒體進行廣告投放。

2、大學中,新聞學,廣告學,傳媒學,廣播電視學,網路與新媒體,編輯出版學,哪個更有前途?

傳媒啊 以後找工作路子比較廣

3、新媒體環境下廣播音樂 的分類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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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門大開之後,流行文化蜂擁而至,廣播、電影、電視、網路等新媒體,伴隨豐富的物質生活走進千家萬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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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視廣播學好還是網路與新媒體好

網路與新媒體就業面比電視廣播學廣,電視廣播學如果弄不上事業編那就等於臨時工,網路與新媒體還可以選擇私企,電視廣場學就是那些事業單位。

6、什麼叫廣電新媒體

新媒體(NewMedia)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後發展起來的新的媒體形態,包括網路媒體、手機媒體、數字電視等。新媒體亦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利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通過互聯網、寬頻區域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嚴格地說,新媒體應該稱為數字化新媒體。
新媒體並非新興或者新型的媒體的統稱,新媒體應該有其相對准確的概念。新型的媒體或者新興的媒體都是新媒體,是比較狹義的概念,而且這種概念不能滿足新媒體發展的需求,更不利於行業的交流溝通。故而,業內經過對媒體的研究、大量市場數據分析,以及縱觀業內對新媒體認識看法,結合消費者的觀點,總結出新媒體相對准確的定義。此定義,在一定調研基礎上得出,非強加概念,希望供業內人士交流,等待市場的考驗。同時聲明此概念並非一刀切式的界定,希望這個概念能促進行業深層次交流同時帶動行業新發展,此概念也隨著這個行業的發展變化而發展進步。
新媒體是新的技術支撐體系下出現的媒體形態,如數字雜志、數字報紙、數字廣播、手機簡訊、移動電視、網路、桌面視窗、數字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手機網路等。相對於報刊、戶外、廣播、電視四大傳統意義上的媒體,新媒體被形象地稱為「第五媒體」。
新媒體新在哪裡,首先必須有革新的一面,技術上革新,形式上革新,理念上革新,筆者認為後者更重要。單純形式上革新、技術上革新稱為改良更合適,不足以證明其為新媒體。理念上革新是新媒體的定義得核心內容。至於市場上那些以是否具備互動性來界定新媒體與否,是片面的不可取的觀點。是否具備互動性,是個別性問題,不具備普遍意義。筆者認為可以以個別性識別新事物,但是不可以其來定義事物。
關於新媒體的定義林林總總有十多種,而被劃歸為新媒體的介質也從新興媒體的「網路媒體」、「手機媒體」、「互動電視」,到新興媒體的「車載移動電視」、「樓宇電視」、「戶外高清視頻"等不一而足。內涵與外延的混亂不清,邊界與范疇的模糊不明,既反映出新媒體發展之快、變化之多,也說明關於新媒體的研究目前尚不成熟、不系統。在當前人們對新媒體沒有一個清晰的、一致認可的定義的狀況下,我們沒有糾纏於概念、特徵、類型等學歷認知,而是從更為現實和務實的角度出發,抓住」數字技術、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的技術維度和「雙向傳播、用戶創造內容」的傳播維度兩個指標,把新媒體限定為「網路媒體」和「移動媒體」兩大類型,由此確定新媒體編輯的對象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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