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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對媒體經營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0-10-30 11:40:49

1、新廣告法實施之後,對廣告行業有什麼影響?

新廣告法的實施對於廣告行業是風險也是機遇。因為一不留神,就會專觸犯到廣告法而受罰屬,但是正因為廣告發布有風險,企業會找更專業的廣告公司去撰寫文案。所以廣告公司要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或者用「新廣告法助手「這個工具都可以助你化險為夷。

2、新廣告法對於互聯網企業會有什麼影響,日常營銷需要注意什麼風險控制點。

成都網路營銷了解企業將各種視頻短片以各種形式放到互聯網上,達到一定宣傳目的的營銷手段。網路視頻廣告的形式類似於電視視頻短片,平台卻在互聯網上。 網路視頻是網路「多媒體化」的主要特徵,由於網路視頻具有點播以及分享的功能

3、新廣告法的出現對軟文營銷有影響嗎?

845480066,軟文推廣在網上主要是要把量做起來,我是找他發的,最前面就是扣維來的

4、新廣告法對新聞源有影響嗎

親。當然有影響的
如下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王思北、胡浩、崔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新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2014年,我國廣告年經營額達到5600億元,廣告市場總體規模居世界第二位,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我國廣告業的飛速發展,實施20年的現行廣告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廣告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專家指出,新廣告法進一步完善了廣告監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規范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的實施,提升了虛假違法廣告懲治力度,對我國廣告市場將產生深遠影響。

針對保健養生領域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布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受二手煙危害人群達7.4億。為進一步限制「煙味兒」,新廣告法提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為整治虛假廣告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了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責任。

其中,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新廣告法還對互聯網廣告、未成年人廣告、廣告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規范。

「相信新廣告法頒布實施後,能夠更好地規范廣告活動,更有效地保護社會公眾、消費者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表示。

5、新廣告法對公司招聘工作有影響?

 之抄前說打擊虛假廣告襲沒火,說禁止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也沒火,說廣告彈窗需要確保一鍵關閉還是沒怎麼火,不過這次說到「極限用語」,新廣告法終於徹底火爆了。你在招聘中的標語,橫幅打出來的都屬於是廣告,所以要注意以下這些詞彙,進來做到真實、不誇大、不虛假,如果說你還是用誇張的比喻手法那麼懲罰20萬起,你應該也知道的!

6、新廣告法給互聯網廣告帶來哪些影響

直接進行了相關規定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在現行廣告法當中沒有關於回互聯網廣告答的章節。新法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彈出廣告應當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利用其平台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但是互聯網的廣告形態很多,技術比較復雜,具體問題在廣告法這樣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規定的很細,之後還要專門出台一個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這也在新廣告法里有所體現。

7、如何看待新廣告法

從個人研究領域來分析下這次修訂,網上關於廣告媒體的討論已經很多了,所以我主要從廣告經營的角度來寫,如有爭議,歡迎討論。

這次《新廣告法》對原有廣告法的修訂幅度是非常大的,原有的廣告法內容49條裡面只保留了8條,其他要麼修改要麼增刪,並且從今年9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需要每一個廣告從業者引起重視。

先從行業來講,這次新版廣告法將對以下幾個行業產生較為顯著的影響:

保健食品與醫療:新廣告法限制了保健食品廣告中關於療效和疾病防治效果的描述,並且不能通過養生節目來間接打保健食品和醫葯產品的廣告,主要針對的就是某些地方電視台隨時可見的所謂的專家養生講座之流。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在於,從9月起,保健食品和醫療產品將不再能使用廣告代言人,這將對目前許多保健食品巨頭帶來不小的麻煩。與此同時,除了醫療類型的產品,其他所有產品的廣告均不可出現有關疾病治療和其他醫療用語,這里躺槍的行業主要是「保健食品」「體育用品」「健身器材」等。

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林產品:主要的影響在於不能在廣告中描述有效率和預期收益,似乎這些行業的廣告都是這個套路?

煙草:重點針對行業,基本上煙草廣告可以和大眾傳媒和公共場所說再見了,就算打了廣告也不能出現吸煙場景,甚至不能暗示吸煙提神……就算用現在常見的煙草品牌形象廣告當擦邊球,也有被指責為變相煙草廣告的風險。也許最好的煙草廣告就是木有廣告。其實國家禁煙草廣告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而且效果較好,這次再出重拳打擊,與其說是規范煙草廣告環境,不如說是表達了國家大力整治煙草行業的決心。

酒:被煙草拉著一起躺槍,主要影響在於不能出現飲酒形象,並且不能出現在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受眾的媒體上。

教育培訓:對其有限制保證性承諾的要求,不能在廣告中承諾培訓效果,「XX教育,一年提分XX分」「到XX學校,輕松獲得XX資格證」這類廣告成為歷史,相信有不少培訓機構正在頭疼。

投資:對其有限制保證性承諾的要求,這一點目前正規的理財產品和投資性地產廣告倒大部分都算是中規中矩,不過某些地產公司還是得修改廣告詞了。

房地產:廣告內容受到限制,明確不能出現升值回報,其中有一項比較有意思:「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雖然還是可以用很多方法繞開這一要求,但不難發現,國家對於廣告中的偷換概念打擊力度加強了。

再來看看廣告運作中的一些重大改動……

新增了有關虛假廣告的規定:通過幾項描述劃清了虛假廣告的界限,也規定了不得以新聞的形式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希望能夠打壓一些滿嘴跑火車的劣質廣告。同時,比較在意「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這一項的具體標準是怎樣的,畢竟廣告的靈魂還是在於創意,不希望因此打壓了一些合理誇張的優秀作品。

新增了有關未成年人廣告的規定: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內不能有廣告,課本中出現教學器材的廣告現象將成為歷史(當初想到這個點子的人還真是喪心病狂啊),不知道書中插圖偶爾出現企業名稱會不會被處理成植入廣告;母乳代用品不能出現在大眾媒體上,奶粉行業得另想辦法了;針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廣告不能出現誘導家長購買和不安全行為的內容(個人認為實施起來有點難度,至少扯皮是肯定有的)。

新增了有關廣告代言人的規定:這又是一個重點監管領域,比如說不得使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代言人(雖然還可以作為一般的廣告人物);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汪東城你感覺如何呀……);現在如果因為虛假廣告而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代言人將會受到連帶責任:不僅將被沒收傭金,還會受到1-2倍傭金的處罰,而且在三年內還不得被再次聘用為代言人。可以看出,國家對不法企業利用代言人來麻痹消費者的情況將出重拳打擊,在接廣告之前,明星們真的要三思了。

新增了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定:法律配套肯定是跟不上互聯網發展速度的,但國家也在這方面做出了努力:強化了對彈出廣告的管理,要求在網站中出現的彈窗廣告不能影響用戶正常瀏覽和使用(這個有點點多餘,因為一個網站上如果廣告過多的話,用戶不用你說也會默默點擊右上角的)。電子郵件廣告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發送給對方,稍微從法律層面上限制了一下垃圾郵件,但是從長期的實踐上來看……意義可能還不如電子郵件提供商提高反垃圾郵件技術手段(同時還規定了未經允許不得向住宅和交通工具發送廣告,大概也許並沒有什麼卵用,各種傳單還是會擠爆住宅郵箱,各種代開發票的小卡片還是會趁堵車的時候被塞進你車窗玻璃的縫隙里)。

再來看看廣告管理和責任劃分的變動:

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將承擔更多責任:新廣告法將廣告的真實性責任歸到了廣告主身上,要求廣告主必須保證廣告信息的真實,實際上是減輕了廣告公司的負擔,同時對廣告主審核廣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發布者,媒體若沒有判斷出廣告內容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的,將承受部分責任。

廣告監管流程更加清晰:新法清晰地描述了監管廣告行業的一般流程,這種透明化將促成行業和政府之間更加良性的配合。

處罰力度增加:部分違規處罰從原有1-5倍廣告費用增加到3-5倍,情節嚴重的可以罰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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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新廣告法的修改,其實可以讀出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思考和定位,主要是以下幾點:

1.更加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在大眾媒體時代,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永遠處於一個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不明就裡的消費者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欺騙。因此,新廣告法對一些敏感行業做出了更加細致的廣告要求,很多都是95版廣告法沒有提到的。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大大提升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相關企業在廣告策略上必須做出調整。

2.重拳出擊整治代言人亂象:尤其是在近幾年,代言人引發的問題層出不窮,有代言虛假產品引起糾紛的,有同時代言數十個品牌的,有代言人自身作風引發公關危機的……新法將代言人的利益與所代言的品牌牢牢聯系在一起,迫使代言人無法輕易接下邀請,對某些行業可能會帶來短期的不利局面。

3.對效果變數較大的產品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尤其是教育與醫療這兩個行業,都是受消費者本身特徵影響很大的類型,因此新法要求這類廣告不可出現產品使用效果的描述,是對消費者負責的一種做法。與此類似的,農葯、獸葯、農林作物、理財等受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也有類似的規定,並且不能找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等權威來背書。

自然而然的,很多人都認為新廣告法會對目前的廣告行業產生很大的沖擊。拋開實施力度不說,如果新法里的各項規定真的逗硬執行下來,很多廣告公司和傳統媒體的命運定將處於極大地變數之中,想像一下:廣告占據著許多報紙60%以上的收入,要是報紙上那些保健品、醫葯用品、房地產再加上一票新聞式軟文真的消失的話,那大段大段的空白將怎麼彌補?若是沒有了那些時不時就彈出來、怎麼點也關不掉的彈出廣告,某些門戶網站還如何吸引受眾?不去想辦法提供優秀的內容而試圖坐吃用戶流量的老本,即使沒有新廣告法,也註定是會被時代所淘汰的。

那麼,作為廣告公司又該如何應對這種沖擊呢?其實,新法的實施實際上是給了這個行業一次洗牌和重生的機會,理由如下:

1.大批劣質的廣告公司將會死亡。當前的廣告環境是一種行業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況,廣告公司之間競爭的不是誰的廣告質量好,而是誰的關系夠硬、誰砸的錢夠多,鋪天蓋地打廣告就能強迫消費者接受你的廣告,長期下去必然會劣幣驅逐良幣。不說成效,新廣告法中體現出的對惡意廣告的打擊態度是我很欣賞的,廣告的實質還是為顧客提供價值,只有讓那些能製作出消費者喜歡的廣告的廣告公司生存下去,這個行業才能夠真正健康發展下去。

2.多元化的業務模式將成為廣告公司的發展主流。實際上,這個趨勢在最近幾年已經逐漸體現出來了:越來越多的廣告公司(我指的不是那種只有一個門面、最多的業務就是列印文檔和做橫幅的」廣告公司「)開始延伸他們的產品線,從基本的廣告設計與製作到產品包裝設計、活動策劃、營銷策劃、公共關系處理、媒體銜接等一系列新業務。有遠見的廣告人已經意識到,在互聯網時代單靠廣告已經解決不了問題了;雖然廣告的作用依然強大,但整合營銷傳播才能適應時代需求。

3.新廣告法里其實暗含了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期望。新法第三條提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七十四條提到: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作為一個理想主義者,我其實很希望看到廣告主們通過健康的價值觀來傳達廣告信息,在這個信息繁雜且浮躁的年代,也許那一絲返璞歸真,比美女金錢更能融化冰封的心靈。

8、新廣告法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葯廣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游戲廣告的。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葯、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廣告審查機關予以撤銷,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新廣告法實施後對電視媒體有哪些影響

我試著說說,不一定全對,請樓主海涵
1,使得電視台的廣告部門會更加嚴格把控廣告的審查力度,尤其是名人代言的保健品,葯品,將會更加嚴格,新法中規定;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不允許代言,因為這些都是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於人體的獨特性,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不代表對他人也一樣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同時,新廣告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今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將被處以廣告費3倍以上或者5倍以下罰款,亂發簡訊廣告,對廣告主處以五千以上三萬以下的罰款,彈窗廣告須有一鍵關閉,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違法規定者可對廣告主處5千以上3萬以下罰款。
2,商家在選擇代言人和媒體播放的時還會考慮的更多,尤其是對未成年人,尤其是隨著真人秀童星的火爆,很多商家媒體會更會選擇孩子代言,新法沒有發布以前還可以打擦邊球,使得有些觀眾就發出感嘆,咱一年賺的錢比不上一個5歲小孩一天賺得多,當紅童星代言廣告接到手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商家,媒體,對幼兒的市場需求量過大,需要與商家的產品定位形象符合的童星進行代言
而這次新法中規定,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出聲音也不行。一是為了保護當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畢竟童星缺乏獨立辨別思考新事物的能力,在一個,只要選擇孩子代言,商家的銀子就會賺的更多,所以對於媒體,會更加嚴格審查,商家也會極力想法怎麼避開

10、2015年9月《新廣告法》的實施,給廣告行業帶來哪些好處及弊端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廣告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首先,在經濟形勢整體下行壓力之下,保健食品、葯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產和農作物種子等成為媒體廣告托市的主力軍,此類廣告大量出現在電視地面頻道和二三線衛視以及報紙和互聯網。隨著新《廣告法》的出台,讓原來這些領域廣告經營的模糊地帶失去「保護傘」,導致媒體廣告創收直接「失血」,廣告營收會受到極大沖擊。
其次,利用名人效應進行過度宣傳和刻意引導是廣告商和媒體過去「打擦邊球」的慣用之術,而新《廣告法》明文規定,這些均屬於虛假廣告,是嚴厲打擊的對象,而市面上現在涉及明星代言的廣告占據傳統媒體廣告的50%。
同時,新《廣告法》對曾經的「漏網之魚」也收緊了監管,由於舊法頒布時,互聯網廣告尚未興起,這也導致互聯網成為各類廣告的「世外天堂」。新法將會出台針對互聯網廣告的管理辦法,無疑對新媒體創收的「任性」增長打出了一記重拳。
總體來說,新《廣告法》的出台對於整個行業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其涉及的商品很多是省級地面頻道、城市台和縣級台的重點客戶群,由此導致的廣告流失,將使這些頻道失去業務支撐而更加雪上加霜;違法廣告的撤單對以互聯網為核心的新媒體也會產生結構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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