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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閱讀興起

發布時間:2020-10-08 17:56:58

1、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議論文。 隨著新媒體的興起,刷微博,看公眾號,逛朋友圈

①、議論文的論點考點:第一,分清所議論的問題及針對這個問題作者所持的看法(即分清論題和論點)。第二,注意論點在文中的位置:
(1)在文章的開頭,這就是所謂開宗明義、開門見山的寫法。
(2)在文章結尾,就是所謂歸納全文,篇末點題,揭示中心的寫法。這種寫法在明確表達論點時大多有。所以,總之,因此,總而言之,歸根結底等總結性的詞語。
第三、分清中心論點和分論點:分論一般位於段首或有標志性詞語:首先、其次、第三等
第四、要注意論點的表述形式:有時題目就是中心論點。一篇議論文只有一個中心論點。
第五、通過論據來反推論點:論據是為證明論點服務的,分析論據可以看出它證明什麼,肯定什麼,支持什麼,這就是論點。
②、議論文的論據考點:論據是論點立足的根據,一般全為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1、用事實作論據。事例必須真實可靠,有典型意義,能揭示事物本質並與論點有一定的邏輯聯系。議論文中,對所舉事例的敘述要簡明扼要,突出與論點有直接關系的部分。明確論據時,不僅要知道文中哪些地方用了事實論據,還要會概括事實論據。概括時,要做到准確,必須依據論點將論據本質特點把握住,然後用確切的語言進行表述。 2、用作論據的言論,應有一定的權威性,直接引用時要原文照錄,以真核對,不能斷章取義;間接引用時不能曲解原意。
③、議論文的結構、層次考點:結構有:並列式結構、對照式結構、層進式結構、總分式結構。
此考點的基本形式:作者如何證明論點的?

2、新媒體給當代生活帶來了什麼 閱讀

在今天這樣的時代,一切社會生活都經由傳媒,新媒體已經深刻地介入到我們的當下生活。不同媒介所傳播的不僅是它的內容,更有媒介自身的時空偏向。傳播媒介的每一次大的變革都會帶來思維、文明方式的巨大改變,帶來我們生活習慣、身體機能和整個社會組織形態的改變。新媒體的變革背後同樣隱藏著巨大的負面,其文化本質還需要有一個重新凝聚的過程。新媒體深刻地介入了我們的當下生活上世紀90年代以來,以互聯網、數字技術為核心的新媒介迅速發展,深刻地介入、籠罩著我們的當下生活。早晨起來,網上溜一圈,當日送來的報紙就都是舊聞;微博一打開,所有你要關心的人和事便瞭然於胸,你願意告訴別人的也就都對它說了;好不容易坐定,你要下意識地摸一下手機帶沒帶,看看有沒有什麼未接電話或者遺漏信息;微博上傳了,會時不時刷屏,看有沒有人點擊、轉發;很想坐下來定心看書、寫作,卻還要像患了強迫症一般,時不時去查一下電郵……這些情緒和身體感覺上的不舒服,是我們個人的問題嗎?有沒有克服的可能

3、互聯網與新媒體興起的原因

因為現在網民多
上網的人多需求就大
所以

4、新媒體的具體意義是什麼?

原來媒體輿論離我們普通人是有距離的,我們只能閱讀,而不能參與,通常都是由官方平台或者專業的媒體機構才能發布內容。而自從新媒體興起,我們每個人都成為了內容的生產者和閱讀者,每個獨立的個人都有機會參與進來,發布信息。
另外,原先的內容是由編輯來審核完成的,而新媒體時代文章內容是由機器審核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機器推薦,人工智慧越來越成熟。
最後,原先我們面對單一的內容只能選擇看或不看,現在自媒體時代,根據每個用戶喜好和習慣,機器會給用戶打上獨有的標簽,所以說我們完全可以選擇看什麼,不看什麼。

5、近年來,隨著新媒體的興起,刷微博、看公眾號、逛朋友圈成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假新聞、

這則材料介紹的現象對我們的學生來說比較熟悉,立意和寫作的中心不能超出新媒體的范圍而去談對待微信微博的看法,對待謠言和虛假信息的看法。我收藏了幾篇很叫好的作文,可供大家品讀。這幾篇文章讀來叫人神清氣爽,既被學生的文面字體所秀眼,又被語句詞彙的准確生動簡明靈活所打動,更可貴的是表達出來的思想具有很強的時代概括力洞察力說服力,不能不為之叫好!也收集了5個很不錯的題目《上網不上當》《做制止謠言的智者》《做理性的信息消費者》《莫讓謠言在指尖徜徉》《做信息列車上的安全乘客》,這些題目,搭眼一看就能產生好感。
假新聞和謠言之所以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興風作浪、禁而不止,多是某些人或公眾號在惡意「吸粉」或「趨利而為」。據悉,在傳謠利益鏈中,造謠者精心製作出各種聳人聽聞的信息,藉助人們隨手一轉求娛樂、求健康的心態,在傳播中增加粉絲,然後再以「微營銷」的方式賺取廣告費。為了讓謠言「逼真」, 或冒充「權威專家」、打著「科學論證」的旗號增加可信度,或誇大扭曲後果製造恐慌,或以「致死」標題來吸引眼球,讓一些人深信不疑、隨手就成了「二傳手」。

而一些人之所以對撲面而來的假信息和謠言「毫不設防」,多是把QQ、微博、微信賬號當作了私人領地,認為轉轉無妨,無需擔責。事實上,「私人領地」並非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2013年,「兩高」出台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進一步細化了處罰量刑標准。

這表明,在自媒體風生水起的當下,每個人雖然都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但必須重視手中的「發布」和「轉發」按鍵,切莫被某些別有用心者牽著鼻子當槍使,越過道德的底線,觸碰法律的紅線。尤其是對那些轉發的內容,更需肩負起審核查驗求證的職責。如果不能確定其真實性,就不要輕點滑鼠、輕觸按鍵。當每一個人在轉發微博微信前,都能先暫停一下,思考三秒,保持一份獨立的判斷力,做謠言的終結者而不是「二傳手」,謠言就會止於智者,止於你我之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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