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媒體時代企業的公共關系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
自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引入我國以來,特別是進入web2.0時代以後,以互聯網和手機為主要載體的新媒體日益成為社會輿論集散地和放大器,不論是國內重大事件還是國際重大事件,都能馬上形成網上輿論。從2003年的「網路輿論年」、2006年的「網路暴力」到2008年的「網路監督」,新媒體在輿論形成和傳播過程中已完成了從配角到主角的轉換,互聯網成為新聞輿論獨立源頭,網路結合手機成為最強輿論載體。特別是由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變革時期和矛盾凸顯期,作為社會矛盾和社會利益沖突表現形式的突發公共事件頻頻發生,互聯網作為一種便捷而有效的工具,與各類突發事件緊密聯系在一起,使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少有的輿論超強磁場。與此同時,新媒體輿論關注的議題正在向社會議題、政治議題快速轉化,新媒體輿論主流化、政治化、現實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鍾瑛、余秀才對1998—2009年160起重大網路輿論事件進行研究後發現,48%的網路輿論事件由傳統媒體率先報道,33%源於網路媒體,4%源自手機,15%各類媒體同時報道 ;重大網路輿論事件發生的頻率呈波浪式不斷上揚的態勢(個別年份除外);涉及的階層以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首當其沖,約占整體的30% ;涉及的事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政治與民生方面,約占整個案例的39% ;從各類媒體對事件發展的影響看,網路媒體主導事件發展的案例有80起,佔50%,傳統媒體起主導作用的14起,佔9%,多種媒體共同起作用的66起,佔41%。 [2]這份研究報告進一步表明:新媒體已日益成為中國社會輿論的重要載體、負面輿論的主要載體,新媒體輿論指涉的重點是政府機關及其行政行為,新媒體成為推動事件解決的主要輿論力量。
新媒體輿論的空前活躍,不僅影響著虛擬社會,也對現實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給政府管理帶來了雙重影響 :一方面,新媒體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搭建了便捷通暢的平台和渠道,成為黨和政府聯系溝通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有利於政府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陽光下的政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權力運行置於「無處不在的眼睛」的監督之下,「以權利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和權力尋租,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有利於政府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有利於群眾暢所欲言,渲泄情緒,抒解怨氣,及時反映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緩解社會壓力,發揮「排氣閥」和「預警器」作用,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有利於政府吸納自下而上的推力,彌補現行公共管理體制的不足,推動公共事件的解決,形成推動改革的「倒逼機制」;有利於政府發揮政治動員作用,宣傳大政方針,推行政令,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新媒體引發的輿論的空前活躍,網路群體性事件的層出不窮,非理性和情緒性輿論的彌漫,各種虛假信息、網路暴力、攻擊漫罵、謠言充塞網路,政府正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輿論壓力和挑戰。
挑戰之一 :影響政治上的安定團結,危害意識形態安全。新媒體作為公共信息傳播技術平台,很容易成為西方意識形態滲透和腐朽文化傳播的新渠道,思想交鋒和輿論斗爭的新陣地。美國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曾放言 :「有了互聯網,對付中國就有辦法了。」近年來,境內外敵對勢力往往藉助國內重大政治活動、公共突發事件、熱點問題等機會,肆意誇大和歪曲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矛盾,煽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破壞民族團結,挑動民族分裂,宣揚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權,企圖達到「西化」、「分化」中國的目的。2009年境內外「三股勢力」利用廣東韶關發生的「6•26」社會治安事件,藉助網路和手機進行炒作,製造了烏魯木齊「7•5」事件。在事件發生後,又竭力污衊我打擊暴力犯罪是壓制「民主」、「自由」和「人權」,煽動人們對共產黨的領導、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和仇視,動搖人們的理想信念,為他們的分裂活動大造輿論。近一階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還以侵犯言論自由為名攻擊我對互聯網等新媒體的正常管理,卻無視自身對網路不斷強化的管理和控制。藉助新媒體的意識形態斗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容易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這一點尤其值得警惕。
挑戰之二 :損害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容易造成信任危機。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無法得到公眾支持,也無法實現對經濟社會的有效治理,甚至難以為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轉型時期,由於「非物質文化總是滯後於物質文化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快於觀念和制度的變革,因而人們總是生活在不適應狀態中」,極易滋生諸如浮躁、失衡、焦慮、空虛、郁悶、偏激等不良心態。如果這種社新媒體時代政府面臨的輿論挑戰及應對策略會心態得不到有效引導,往往會形成「仇官」、「仇富」等情緒化輿論,從政府及其官員身上找到「渲泄口」,而新媒體正好提供了這樣的條件。據統計,網上有關監督類輿論85%是針對政府、公務員的略帶「攻擊性」的負面輿論。一旦政府及官員捲入網路事件,網友幾乎不分青紅皂白,一邊倒地同情另一方,形成絕對壓倒性的輿論聲勢。一些網路事件如「周久耕事件」、「鄧玉嬌事件」、「李剛之子校園撞人致死案」、「微博開房案」等原本是個別官員的問題,但經過「人肉搜索」、炒作等途徑事件被誇大和泛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挑戰之三 :輿論引導的難度加大,輿論領域的秩序較為混亂。互聯網的發展已步入Web2.0時代。相對傳統媒體將信息以垂直方式傳輸給予目標受眾,Web2.0應用程序則旨在「水平」地傳輸信息,即從原來的「點對面」變為「多點對多點」。Web2.0 時代是「用戶創造內容」的時代,每個人都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新聞組、即時通訊、電子公告牌、博客播客微博客、網路社區等平台發布信息,為輿論設置議題。新媒體消解了國家對媒體的絕對控制以及傳統媒體對話語權的壟斷,使傳統的「把關人」作用弱化以致喪失,導致輿論的源頭不可控,傳播速度不可控,內容分散不可控,輿論容易放大不可控。由於傳統的輿論引導模式在新媒體環境下的失靈,而新的引導模式又未建立,形成了輿論引導空白環節,輿論失范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社會輿論分散、網路色情泛濫、隱私披露、謠言增多導致妖言惑眾、偏激和非理性、謾罵與攻擊、群體盲從與沖動、國外文化入侵等問題相繼出現。[3]輿論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出現的失控、失范現象,造成了思想意識領域的混亂,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風險和隱患。
挑戰之四 :網路群體性事件頻發,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憑藉手機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微博等載體,新媒體輿論已具備社會動員效應,「組織化」、「落地化」成為現實,網上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相互影響,特別是病毒式傳播的情緒輿論極具感染力和煽動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較大聲勢,引發群體性、政治性突發事件。政府為了處理這些事件不得不耗費大量的行政資源,影響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此外,涉官、涉法、涉富的「人肉搜索」的濫用,導致諸如「網上審判」、「網上罷官」等極端個案的出現,干擾了社會秩序,影響了政府權力的正常行使。在這些網路事件的背後常常隱藏著一批「網路水軍」,他們主要是出於商業目的,經常別出心裁地策劃、「製造」轟動話題,或者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件進行「深入挖掘」、「推波助瀾」,推動事件不斷發酵、放大,直到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其危害性尤為嚴重。
挑戰之五 :幹部素質同新媒體時代的要求不相適應,普遍存在「網路恐懼」心理。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民主參與度、信息公開度越來越高,彷彿一切都被置於放大鏡下,許多幹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不同程度的存在「網路恐懼」心理。人民論壇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 :70%的受調查者認為,當代中國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官員缺乏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不少網路群體性事件正是由於一些幹部的不當處置造成的。如何提高同媒體、特別是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是新媒體時代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一個考驗。
2、領導幹部如何面對新媒體時代
4.政務公開。政務公開是保障公眾參與權、監督權的基礎條件。因此,政府職能轉變首先要求政務公開。只有政務公開,才可以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共事務的相關信息,政府處理公共事件的主張、過程及結果。了解政府公共權力使用的情況,才能掌握參與公共事務決策和政策制定以及對公共權力行使監督權的充足信息。除此之外,政務公開還可以為政府內部的監督機構及政府各個層級、部門之間提供獲取信息的渠道,實現政府內部的自我監督與公共權力使用的自我約束。 三、運用新媒體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新媒體不僅帶來了執政環境的改變和對政府執政能力的挑戰,同時也為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供了重要工具和手段,應充分利用新媒體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中的作用。 1.運用新媒體建立常態化的政民互動機制。一方面,通過政府網站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政民互動、交流平台,為公眾利益訴求表達和參與公共事務決策提供有效途徑;另一方面,通過政務微博等方式建立即時的政民互動機制,充分了解民意,宣傳政策、動員民眾,與公民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運用新媒體建立政民互動機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運用新媒體建立的政民互動機制,絕不僅僅是建立信息化的運行機制,更重要的是建立實體運行機制,以支撐保障新媒體互動機制的有效運行;第二,政務微博與政府網站是政府信息化運作方式的兩種不同形式,兩者同屬於信息化政務活動機制,兩者之間是一種協同配合關系。因此,應將兩者納入統一的管理運行機制之中,這樣不僅有利於政務活動的有序開展,政務流程的整合優化,政務活動的統一規劃,政務資源的統一配置等,而且有利於政府內部的統一協調管理和風險控制。第三,應從觀念上而不是形式上建立政民互動機制,當前大部分政務微博的「聽眾」眾多,而「收聽」寥寥無幾,難以構成真正意義上的「互動」。 2.運用新媒體構建政務公開與社會監督機制。一是將政務流程上的信息(不是經過人工參與整理過的信息)反映在政府網站上(或者建立政府網站與政務流程數據的鏈接介面);二是將政府與民眾互動的信息即時地反映到政府網站上;三是將民眾向政府提出的訴求、意見和建議,以及政府處理這些問題的過程、結果等信息即時地反映在政府網站上;四是在政府網站上建立公眾參與決策和政府監督通道的信息化平台,並將相關信息實時地公開發布到網站上;五是建立公眾參與公共事務決策和公共權力監督的制度和機制。 3.重視運用新媒體引導輿論增強社會正能量。當今時代,新媒體已經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因此應重視新媒體在引導輿論、增強社會正能量中的作用。一方面,目前通過網路閱讀新聞、發表意見、參與互動討論的人數不斷增長(中國網民人數已經突破5.38億,而網路新聞的用戶規模達到3.92億),這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群體;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四十歲以下的中青年人,習慣於運用新媒體了解信息(40歲以下的網民占網民總數的80%以上),這些人基本不會主動閱讀傳統的報刊雜志,所以傳統的媒體對他們的影響較小,應充分運用新媒體影響他們。再一方面,現代人生活節奏快,因此沒有時間坐在辦公室里捧著紙質的報紙看新聞,而是多選擇採用手機等工具,利用零散時間獲取信息。這已經成為現代人獲取信息的習慣和狀態。同時,今天人們的閱讀習慣發生了重要的改變,人們常常不是按照報紙的種類一份份地閱讀,並尋找所需要的信息,而是通過互聯網、手機搜索引擎按照主題快速地獲取所需要的信息。以上都說明新媒體越來越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主流媒體,應重視新媒體在輿情引導,建立社會正能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解決新媒體問題的根本途徑是政府職能的轉變。領導幹部應重視新媒體日益增長的社會影響力及它在政府職能轉變中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天津市委黨校公共管理學教研部) 文章作者:齊冬梅
3、新媒體時代的具體定義,簡短的
新媒體,應該是指Internet和手機普及後,尤其是近兩年來移動互聯網迅猛發展後的時代。博客、微博、即時通訊、交友網站等信息交互手段,使信息發布與交互變得異常簡單,每個人都是信息時代的主人,都有發言權和評判權,而且,很有可能成為媒體的焦點。而不像以前那樣,普通個體只能作為被動的受眾。
4、新媒體時代的輿情特點有哪些
新媒體時代輿情傳播特點 新媒體時代,數字化、網路化、即時化、互動化的特徵,快速地影響和改變了社會輿論的生成模式,使輿情傳播具有鮮明的特點。
傳播主體多元化。這是一個人人都有麥克風,個個都是發言人的時代。
傳播內容海量化。在新媒體時代,互聯網海量的信息得到充分的體現,伴隨著搜索引擎技術不斷更新換代,文字、音頻、圖片、播客、微博等搜索功能的不斷創新和擴充,使公眾在海量信息中獲取所需更加快捷方便。
傳播節點碎片化。新媒體時代,任何一個網民都有可能成為信息的生產者、輿論事件的報道者。智能手機的普及,更讓大眾麥克風隨時隨地地現場直播變成現實。
傳播方式群際化。新媒體的快速發展,使得海量信息和傳播渠道急劇增多,多向傳播,多點互動,移動獲得,移動表達,即時傳播,即時分享,並且呈現「點對群」「群對群」的特點。
傳播范圍廣泛化。互聯網最大的優點是天下互聯。隨著手機等移動媒體的快速發展,使得信息的傳播范圍更加廣泛。
傳播速度瞬間化。新媒體時代信息的傳播,完全擺脫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尤其在時間上,無論是文字、照片,還是音頻、視頻,只要當事人願意,輕輕一點,瞬間便上傳到網上,形成了新的信息。
傳播結果擴大化。在新媒體時代,輿情傳播的方式和路徑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
5、新媒體的發展歷程經過哪幾個時代?
新媒體發展時代是相對於傳統媒體發展而言的,「新媒體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概念。在今天網路基礎上又有延伸,無線移動的問題,還有出現其他新的媒體形態,跟計算機相關的。這都可以說是新媒體。」
媒體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精英媒體、大眾媒體和個人媒體。這三個階段分別代表著傳播發展的農業時代、工業時代和信息時代。
6、談一談新媒體環境下,對於社會輿情的控制與傳統媒體相比有哪些異同
談一談新媒體環境下,對於社會輿情的控制與傳統媒體相比有哪些異同
業界認為媒體微博主要有三個功能:形象塑造、關系建設、公共信息服務。微博有很多優點,諸如穩定、簡單、快捷;但微博也有其致命缺陷,例如其龐大、廣泛、不確定的受眾面讓用戶不好把握這樣的多元互動。基於視野窄化的原理,從個人情趣愛好出發,微博用戶會選擇具有某些一致性的人進行關注,這種用戶偏好聚合下的自我的議程設置,逐漸形成一個輿論群體。要想使得自我議程設置成為公眾議題,媒體微博必須要善於分析自身受眾心理,發布適合一部分受眾的內容,不斷提高粉絲的參與度。媒體微博在運營時要注重策略調整,通過形象塑造、信息推送、意見領袖、話題策劃等策略增加自身微博的影響力。
微博言論空間的自由性及巨大的發表空間極大地促進了信息的公開透明,其裂變的傳播效果增強了微博輿論監督功能。媒體微博在其傳統媒體的強大的影響力基礎上提高了信息的實效性,通過強互動凝聚輿論力量,在熱點事件當中自成一派,引導輿論走向,形成密集的監督網。在新媒體時代,如何做好輿論話題的引導,如何掌握主動權,這是我們當下急需的。
一、學習認識新媒體,進一步認識新媒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新媒體有著明顯不同於報刊、戶外、廣播、電視四大傳統媒體的特性,認清這些特性,才能更好地把握機遇、迎接挑戰。新媒體在信息發送上具有即時性。傳統媒體反映的是新近發生的事實,而新媒體卻能將正在發生的事實瞬間告知公眾。這給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帶來了新的挑戰,政府部門和傳統媒體必須轉變觀念,學習認識新媒體,通過新的傳播渠道及時發言、傳播資訊。一些政府部門已經開設了官方網站、博客、微博等,積極疏通傳播渠道。事實證明,善於運用新媒體,及時回應民意訴求,對密切與群眾的關系,對提升自身影響力,都十分有利。
新媒體在信息傳播上具有互動性。無論是參與網上討論、轉發手機簡訊,還是轉載網路言論,受眾常常集信息的接受與傳播於一體,傳統媒體時代「我播你看」的單向流動,正向「全民參與」的傳播模式發展變革。這帶來了傳播內容的極大豐富,各種信息都被拓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社會思想意識加速多元化,傳統的輿論引導格局正經受著深刻的沖擊。新媒體的出現,既為公眾參與政治生活開辟了新通道,也為黨和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提供了無限可能。領導幹部需要改變執政理念與方式,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和途徑,搭建起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優化決策流程和執政方式的新平台,及時、全面地與公眾溝通。
新媒體在信息接收上具有集群性。集群式接收、個性化傳播是新媒體的又一明顯特徵。不同年齡、收入、職業、興趣的人們在對信息的鑒別、篩選上,具有一定范圍內的趨同性,這種趨向促進了新媒體的發展,新媒體的出現又加速集群性進一步走向深入。輿論格局的變化,對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繼續延續以往「批量生產」式的傳播方式,傳播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
二、善於運用新媒體,是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的新突破口
置身新媒體時代,怎樣更好地傳播主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怎樣更好地化解矛盾、在危機事件發生後掌握主動地位,怎樣更好地聽取群眾呼聲、進一步改進工作,都是擺在執政黨和各級政府面前的重要命題。媒體技術、傳播手段的更新,為進一步聯系群眾、更好地服務群眾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一要合理設置議程。傳統媒體主導的傳播形態,其特點是「一對多」,媒體往往能夠引導和控制輿論,起到議程設置的作用。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如果點擊率夠高、轉發量或轉載量夠大,普通人的言論一樣能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引發社會大討論,傳播形態變為「多對多」。研究發現,在新媒體環境下,媒體與受眾之間存在著雙向互動設置議程的復雜關系。這就要求執政黨、政府部門必須遵守新聞傳播規律,主動出擊,善於運用傳播技巧,使媒體願意圍繞自己發布的信息進行報道,並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之間的互動,產生放大效應,合理地為公眾設置議程。
二要處理好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消息的瞬間廣泛傳播,是新媒體凸顯威力的重要表現。然而,怎樣恰當處理好突發事件消息的發布,一直以來都是政府部門深受困擾的一個問題,新媒體的介入,使這種困惑更加凸顯。當前,新媒體逐漸成為熱點新聞的首發媒體,而政府部門和傳統媒體卻頻頻在第一時間失語。公眾被具有震撼性的消息「擊中」後,很快開始參與各種猜測和討論,這固然印證了新媒體傳播之快、影響之大,但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也是權威解釋缺席後情緒焦慮的一種反映。在傳播技術足以顛覆傳播形態的今天,不敢說、不願說、說不好都需要摒棄和改變,人們呼喚政府部門改變心態,尊重公眾的知情權,真正從有利於事情解決的立場出發,在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好新媒體這支利器,將事件真相和處理結果及時告知公眾,平息不實傳聞,主導社會輿論。
三要做好輿情分析。從根本上講,網路輿情監測要求達到實時性、全面性和准確性。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能滿足系統輿情信息服務市場三個要素,實時性:輿情獲得越早,給應對和處置留下的餘地就越大,而網路輿情的發展往往是爆發式的,機會稍縱即逝,一旦錯失最佳時機將追悔莫及;全面性:網路輿情容易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確性:海量信息條件下,如何准確地掌握問題核心,不為紛擾所困,是得出正確判斷的關鍵。「輿情是社會的脈搏」,隨著網民隊伍不斷壯大,網路輿情越來越受重視。源自網路的言論和現實意見相互影響、融合,往往成為社會情緒的晴雨表。由於參與的門檻低,同時具有一定的隱匿性,網路輿情某種程度上更為真實地反映了大眾心聲。善於傾聽,及時捕捉網路輿論熱點,了解不同階層群眾的想法和願望,並對公眾的訴求整理、吸納之後轉化為決策依據,對密切黨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都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善於管理新媒體,打造積極健康的話語場
新媒體發展迅猛,出乎很多人的預料。人們在為它推動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建設叫好的同時,也逐漸認識到,作為一種技術手段,它需要接受相應的監督管理,規避可能帶來的弊端。首先要正視新媒體時代的輿論特點。匿名發言會降低傳播者的責任感,致使網路上出現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身處信息爆炸的時代,很多時候人們來不及辨識事實真相,就開始表態發言,加速了不實消息的散播;有的網站或網民為了提高點擊率,將一些垃圾信息、不健康不道德的信息也放到了網上……網路傳播的即時性、廣泛性在這些時候「助紂為虐」,致使網路輿論走向暴力和失范,網路監管也成了一個世界難題。其次要加強立法,促進新媒體健康發展。很多國家都在網路安全、信息自由、未成年人上網保護等領域進行了立法。當前急需建立和完善與新媒體直接相關的法律制度,將新媒體置於相關部門有效監管之下。新媒體存在的輿論風險,不僅需要執政黨和政府部門高度關注,公眾也需對此廓清認識,提高媒介素養。要使公眾了解,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虛擬世界同樣也要講大局、負責任,網路世界中的個人言行,一樣要接受法律法規的監管。監督的作用體現在一方面優化自媒體輿論生態,另一方面培養網民的權利意識,鼓勵網民以公開的、合法的途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新的傳播格局,給傳統媒體帶來了極大挑戰,但挑戰與機遇往往並存。適時開通微博,利用這個傳播平台,給信息插上飛速傳播的翅膀,粘合更多的網友擴大自己的網上陣地,從而在這個網路輿論場中查知民意、發出聲音、引導輿情,這是時代賦予傳統媒體的使命,更是傳統媒體轉型的契機。
7、新媒體時代 政府輿論引導工作準備好了嗎
媒體對政府輿論引導的影響
長期以來,傳統媒體一直充當政府輿論引導的風向標,政府信息通過媒體公開,對大眾的觀念進行輿論引導,媒體通過積極建構信息交流平台報道政府工作,強化政府公信力,為穩定民心、化解矛盾起到輿論引導作用。然而,隨著網路技術的不斷變革,新媒體輿論引導的優勢不斷凸顯,其所具有的強大傳播功能和輿論影響力,對政府輿論引導作用的發揮帶來了不小的影響:
1.新媒體的即時傳播加快了危機信息的傳播速度
新媒體依靠其強大的技術支撐,在即時反映輿論熱點和輿情動態上具有較大優勢。近年來,在重大事件、防災救災、公民權益、社會救助等領域,凡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新媒體均有不同程度的滲入和反應,「新媒體的數字化技術突破了時空的局限:從時間上看,信息從傳者到受者,通過手機和網路實現了瞬時傳播;從空間上看,信息無處不在……這使得危機信息和輿論在網路上得以更加迅速、更大范圍地被傳播,從而大大減少了政府反應的時間,危機管理工作更為緊迫和復雜」。從根本上講,網路輿情監測要求達到實時性、全面性和准確性。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能滿足系統輿情信息服務市場三個要素,實時性:輿情獲得越早,給應對和處置留下的餘地就越大,而網路輿情的發展往往是爆發式的,機會稍縱即逝,一旦錯失最佳時機將追悔莫及;全面性:網路輿情容易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確性:海量信息條件下,如何准確地掌握問題核心,不為紛擾所困,是得出正確判斷的關鍵。
2.缺少監管導致所傳播信息良莠不齊、真偽並存
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的門檻一降再降,任何網路使用者只憑一台電腦或者手機就可以將所見所聞、所思所想發布到網路上,供億萬網民閱讀。而互聯網的隱身功能也給一些信息造假者和謠言傳播者提供了舞台。在上傳過程中,這些信息往往並不需要經過政府或者媒體管理者的篩選,難免會存在良莠不齊、傾向不同、真偽並存的蕪雜現象。2010年山西「大地震將發」事件就是一個典型事例。在全國人民沉浸在虎年春節的喜慶氛圍中時,山西晉中、太原、呂梁等地的部分群眾卻因地震謠言冒著風雪躲出家門,引發了社會性恐慌。
3.話語紛亂弱化了政府輿論引導的權威性
新媒體時代,對某一新聞事件的話語權和評論權不再是媒體從業者的專屬,社會民眾對新聞事件的關注度也不再是政府可以全權掌控和設置的,傳統新聞傳播領域的「議程設置」、「沉默的螺旋」等理論已不再適合解讀今天的傳播環境,政府想要引導輿論變得越來越難。「以往只有權勢階層和知識精英擁有話語權,而網路論壇這類互聯網功能則使普通公眾包括弱勢群體、邊緣群體也擁有了某種話語權,一定意義上網路發揮了自由與啟蒙的作用。」
8、新媒體環境下,如何理解信息公開的內涵及意義?
兄弟 你敢抄嗎? 法律意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
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信息社會就是信息和知識將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涵蓋全社會信息的80%,它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因而,政府信息應該公開,那麼,法律意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是什麼
含義呢?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僅僅了解政府信息公開的含義是遠遠不夠的,從其特徵上把握,會加深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理解。一般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第一,政府信息公開具有行政性。
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開同樣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與行政行為有關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機關以職權獲取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是與政府公共行政權力的運行有關,是行政權力運行過程或其結果的表現形式,沒有行政權力,就沒有我們所說的公共信息,也就沒有政府信息公開。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開也需要行政權力的運行,信息的產生離不開行政權力,信息的公開同樣離不開行政權力,有時信息公開的過程也就是信息產生的過程,行政性貫穿始終。
第二,政府信息公開具有權利性。
政府信息公開盡管具有行政性,但是,信息公開是以公民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為基礎的,而不是以行政權力為基礎。現代憲政觀念告訴我們,政府是否應當公開信息,是否向民眾提供信息,這並不是政府的權力決定的,而是由民眾的權利決定的,這種權利是民眾所享有的憲法權利。所以說,民眾需要什麼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麼信息,只有這樣,相應的憲法上的權利才能夠實現。公民個人根據憲法權利和具體的法律規定,自由地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權力機關之間關系的一項基本原則。
第三,政府信息公開具有例外性。
並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開的,實際上,相當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開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級的,這是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當政府信息的內容涉及到國家的安全,公開會影響國家的利益時,其公開就會受到嚴格禁止,並通過《保密法》予以嚴格規制。所以,政府信息公開具有例外規定,並且,由於對可以公開的信息難以一一列舉,因而,在立法技術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為研究的重點,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餘政府信息均應當公開。
第四,政府信息公開要以載體為依託。
政府信息是無形的,它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體現出來,一定的方式實質就是一定的載體的表現形式。比如,通過政府公開刊物刊載出來,通過設立閱覽室展現出來等等,這些表現形式均離不開一定的載體,所以說,政府信息公開要以載體為依託,離開載體,政府信息無法傳遞。載體的范圍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紙張書面形式,也可以是電子形式,並且,隨著科技的發展,通過計算機網路形式獲得信息的方式更為普及,但是,不同的載體的成本是不一樣的,這就需要法律的規定與選擇。因而,政府信息公開要以載體為依託的特性,盡管不顯得那麼重要,但是,它卻影響著信息的傳遞,甚至也直接影響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標準的確定。
政府信息公開的四個特徵說明,從廣義上把握政府信息公開的含義更為准確,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就要求在一定的法律准則下,政府的政務要公開、政府掌握的信息要公開,要讓政府信息真正的流動起來,以期提高人們對政府的監督力度,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