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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對政府權力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0-10-03 08:15:24

1、新媒體時代企業的公共關系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

自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引入我國以來,特別是進入web2.0時代以後,以互聯網和手機為主要載體的新媒體日益成為社會輿論集散地和放大器,不論是國內重大事件還是國際重大事件,都能馬上形成網上輿論。從2003年的「網路輿論年」、2006年的「網路暴力」到2008年的「網路監督」,新媒體在輿論形成和傳播過程中已完成了從配角到主角的轉換,互聯網成為新聞輿論獨立源頭,網路結合手機成為最強輿論載體。特別是由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變革時期和矛盾凸顯期,作為社會矛盾和社會利益沖突表現形式的突發公共事件頻頻發生,互聯網作為一種便捷而有效的工具,與各類突發事件緊密聯系在一起,使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少有的輿論超強磁場。與此同時,新媒體輿論關注的議題正在向社會議題、政治議題快速轉化,新媒體輿論主流化、政治化、現實化趨勢越來越明顯。

鍾瑛、余秀才對1998—2009年160起重大網路輿論事件進行研究後發現,48%的網路輿論事件由傳統媒體率先報道,33%源於網路媒體,4%源自手機,15%各類媒體同時報道 ;重大網路輿論事件發生的頻率呈波浪式不斷上揚的態勢(個別年份除外);涉及的階層以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首當其沖,約占整體的30% ;涉及的事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政治與民生方面,約占整個案例的39% ;從各類媒體對事件發展的影響看,網路媒體主導事件發展的案例有80起,佔50%,傳統媒體起主導作用的14起,佔9%,多種媒體共同起作用的66起,佔41%。 [2]這份研究報告進一步表明:新媒體已日益成為中國社會輿論的重要載體、負面輿論的主要載體,新媒體輿論指涉的重點是政府機關及其行政行為,新媒體成為推動事件解決的主要輿論力量。

新媒體輿論的空前活躍,不僅影響著虛擬社會,也對現實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給政府管理帶來了雙重影響 :一方面,新媒體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搭建了便捷通暢的平台和渠道,成為黨和政府聯系溝通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有利於政府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陽光下的政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權力運行置於「無處不在的眼睛」的監督之下,「以權利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和權力尋租,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有利於政府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有利於群眾暢所欲言,渲泄情緒,抒解怨氣,及時反映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緩解社會壓力,發揮「排氣閥」和「預警器」作用,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有利於政府吸納自下而上的推力,彌補現行公共管理體制的不足,推動公共事件的解決,形成推動改革的「倒逼機制」;有利於政府發揮政治動員作用,宣傳大政方針,推行政令,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新媒體引發的輿論的空前活躍,網路群體性事件的層出不窮,非理性和情緒性輿論的彌漫,各種虛假信息、網路暴力、攻擊漫罵、謠言充塞網路,政府正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輿論壓力和挑戰。

挑戰之一 :影響政治上的安定團結,危害意識形態安全。新媒體作為公共信息傳播技術平台,很容易成為西方意識形態滲透和腐朽文化傳播的新渠道,思想交鋒和輿論斗爭的新陣地。美國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曾放言 :「有了互聯網,對付中國就有辦法了。」近年來,境內外敵對勢力往往藉助國內重大政治活動、公共突發事件、熱點問題等機會,肆意誇大和歪曲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矛盾,煽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破壞民族團結,挑動民族分裂,宣揚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權,企圖達到「西化」、「分化」中國的目的。2009年境內外「三股勢力」利用廣東韶關發生的「6•26」社會治安事件,藉助網路和手機進行炒作,製造了烏魯木齊「7•5」事件。在事件發生後,又竭力污衊我打擊暴力犯罪是壓制「民主」、「自由」和「人權」,煽動人們對共產黨的領導、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和仇視,動搖人們的理想信念,為他們的分裂活動大造輿論。近一階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還以侵犯言論自由為名攻擊我對互聯網等新媒體的正常管理,卻無視自身對網路不斷強化的管理和控制。藉助新媒體的意識形態斗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容易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這一點尤其值得警惕。

挑戰之二 :損害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容易造成信任危機。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無法得到公眾支持,也無法實現對經濟社會的有效治理,甚至難以為繼。我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轉型時期,由於「非物質文化總是滯後於物質文化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快於觀念和制度的變革,因而人們總是生活在不適應狀態中」,極易滋生諸如浮躁、失衡、焦慮、空虛、郁悶、偏激等不良心態。如果這種社新媒體時代政府面臨的輿論挑戰及應對策略會心態得不到有效引導,往往會形成「仇官」、「仇富」等情緒化輿論,從政府及其官員身上找到「渲泄口」,而新媒體正好提供了這樣的條件。據統計,網上有關監督類輿論85%是針對政府、公務員的略帶「攻擊性」的負面輿論。一旦政府及官員捲入網路事件,網友幾乎不分青紅皂白,一邊倒地同情另一方,形成絕對壓倒性的輿論聲勢。一些網路事件如「周久耕事件」、「鄧玉嬌事件」、「李剛之子校園撞人致死案」、「微博開房案」等原本是個別官員的問題,但經過「人肉搜索」、炒作等途徑事件被誇大和泛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挑戰之三 :輿論引導的難度加大,輿論領域的秩序較為混亂。互聯網的發展已步入Web2.0時代。相對傳統媒體將信息以垂直方式傳輸給予目標受眾,Web2.0應用程序則旨在「水平」地傳輸信息,即從原來的「點對面」變為「多點對多點」。Web2.0 時代是「用戶創造內容」的時代,每個人都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新聞組、即時通訊、電子公告牌、博客播客微博客、網路社區等平台發布信息,為輿論設置議題。新媒體消解了國家對媒體的絕對控制以及傳統媒體對話語權的壟斷,使傳統的「把關人」作用弱化以致喪失,導致輿論的源頭不可控,傳播速度不可控,內容分散不可控,輿論容易放大不可控。由於傳統的輿論引導模式在新媒體環境下的失靈,而新的引導模式又未建立,形成了輿論引導空白環節,輿論失范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社會輿論分散、網路色情泛濫、隱私披露、謠言增多導致妖言惑眾、偏激和非理性、謾罵與攻擊、群體盲從與沖動、國外文化入侵等問題相繼出現。[3]輿論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出現的失控、失范現象,造成了思想意識領域的混亂,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風險和隱患。

挑戰之四 :網路群體性事件頻發,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憑藉手機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微博等載體,新媒體輿論已具備社會動員效應,「組織化」、「落地化」成為現實,網上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相互影響,特別是病毒式傳播的情緒輿論極具感染力和煽動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較大聲勢,引發群體性、政治性突發事件。政府為了處理這些事件不得不耗費大量的行政資源,影響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此外,涉官、涉法、涉富的「人肉搜索」的濫用,導致諸如「網上審判」、「網上罷官」等極端個案的出現,干擾了社會秩序,影響了政府權力的正常行使。在這些網路事件的背後常常隱藏著一批「網路水軍」,他們主要是出於商業目的,經常別出心裁地策劃、「製造」轟動話題,或者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件進行「深入挖掘」、「推波助瀾」,推動事件不斷發酵、放大,直到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其危害性尤為嚴重。

挑戰之五 :幹部素質同新媒體時代的要求不相適應,普遍存在「網路恐懼」心理。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民主參與度、信息公開度越來越高,彷彿一切都被置於放大鏡下,許多幹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不同程度的存在「網路恐懼」心理。人民論壇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 :70%的受調查者認為,當代中國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官員患有「網路恐懼症」,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官員缺乏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不少網路群體性事件正是由於一些幹部的不當處置造成的。如何提高同媒體、特別是同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是新媒體時代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一個考驗。

2、談談新媒體對社會生活的影響?

信息傳播得更快了,事實揭發的更多了,引發人們的更多思考。

3、網路為政府公共關系帶來哪些影響

新媒體環境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公關存在的問題:1.危機公關主體媒體素養較差。近年來,社會中出現了大量有悖常理、對人民群眾情感與理性造成極大沖擊的公共危機,在此類公共事件中,政府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事實上,雖然互聯網輿論有能力成為公權力機關改善自身的重要動力,但若是每當出現公共危機時,政府都不能夠體現出其在擁有龐大資源下應體現的功能,那麼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仍將出現。2.缺乏科學合理的危機應對手段。目前,在公共危機預警、處理、評估機制的建構上,各地政府需給予充分重視,避免陷於被動地位。《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地方政府解決與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因為危機管理體系尚未得到完善與優化,危機預警與應急制度也難以滿足危機公關的需要,地方政府仍存在危機應急反應慢,各部門相互分離,區域之間、單位之間缺乏合作等問題。3.部分單位濫用公共權力。針對部分單位濫用公共權力問題,通過新媒體來曝光是一個很好的監督途徑,避免了在傳統監督制度下舉報人信息暴露招致報復的風險。4.信息流通不暢。新媒體的出現拉近了地區與地區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互動交流,同時也滋生了民眾需求與政府供給不配套的問題。受多種因素的相互影響,這些問題將會導致政府內部信息傳播緩慢、滯後,一旦危機事件爆發,甚至會損害公眾的利益、破壞政府公信力、危害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對策:1.提高地方政府危機公關水平。增強危機公關意識,提升新媒體使用能力。在處理公共危機的過程中,各級政府應積極面對,採取完善的應急措施,通過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來發布澄清信息,還可以將各個官方微博聯合起來發布信息,提高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及時安撫公眾情緒,促進危機事件的有效解決。2.加強與公眾的溝通。當前,有關各方在重視互聯網輿論的同時,也應該探索建立一個非互聯網的、對各方觀點更具包容性的溝通平台。更應該在法律框架內讓更多的互聯網意見領袖參與到行政決策過程中,建立起一個更為和諧、能夠包容各方意見的互聯網協商機制,有效舒緩過於緊張的互聯網輿論氛圍。網民還應該明白,毫無根據的造謠、謾罵並不會使事態往好的方向發展,只會在宣洩情緒後損毀自己的形象。要構建政府公信力,就應該重點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雖然互聯網輿論場的凈化是一項需要長時間努力的系統工程,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唯有真誠而務實地行動,才能夠使現狀改變。而政府在理念與實務上的改革,更與各方未來在互聯網輿論中扮演的角色及作用有深刻聯系。3.構建新媒體語境下的高效率公共信息平台。網路時代,政府必須提高在政策制定、政策落實、行政等方面上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群眾的意願訴求來開展宣政、問政等工作,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與政府的良好形象,避免在出現公共危機事件時,由於相關部門准備工作不充分,而使政府陷於被動的局面,導致危機事件惡化。要對網路輿論的監管與操作體系進行創新與調整,使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在開展管理工作過程中,要保證有關信息的公開性。
根據危機不同階段構建地方政府公共危機公關應對機制:一是在危機潛伏階段建立輿情預警與收集機制。地方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數據來把握好互聯網輿情走向,分析互聯網輿情發展的客觀規律,為相關決策者提供更客觀、科學的建議。二是在危機初顯階段建立信息公開機制。信息公開不僅僅是政治倫理上應盡的義務,更是法理上應承擔的責任。要健全現有新聞發言人制度,第一時間發布與事件有關的新聞與政府的應對措施,避免社會出現恐慌情緒。要依法保護互聯網謠言事件中的受害人,並對加害人(即謠言信息源頭)從嚴從重打擊,為網民建立誠信仁愛的互聯網輿論觀念。三是在危機發生階段建立輿情引導機制。在公共危機爆發之後,政府應該對公共危機中的互聯網輿論尤其是自媒體輿論給予高度重視,收集和回應民意,回應互聯網民意、客觀公布事件信息,舒緩乃至消除公眾的恐慌情緒。同時,在應對公共危機的過程中,各級政府在鞏固對於傳統媒體的掌握時,也要加強與新媒體的合作,對能夠翔實迅速發布事件新聞的媒體進行褒獎,並力求通過各種手段保證媒體的科學性、客觀性,而不僅僅是通過消極地封鎖信息、刪除網帖、禁止媒體報道來控制事態。要盡量避免群體性事件暴力化、非理性化,避免刺激參與者已經極其敏感的神經,以理性冷靜的姿態理解群眾訴求。培養意見領袖,在危機輿情出現時,意見領袖將幫助政府引導互聯網輿情,營造理性、客觀的輿論氛圍。四是在危機消退期建立輿情處理機制。當公眾對政府的處置或行政行為表示質疑時,地方政府必須根據法律流程開展調查,並在不影響調查的前提下全程公開信息。還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對事件中的受害人進行定損賠償,並協助他們進行各項安置工作。對相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責令責任人所在單位限期整改,將地方政府的風險分攤到各個部門身上。

4、新媒體對政治方面的影響有哪些?

新媒體對政治的作用及影響。
1.傳播信息。媒體是進行政治溝通的有效工具,因為它比面對面的直接溝通更具優勢 。媒體把信息傳播給全社會,有助於公民獲取關於當前政治事態的信息,成為「有所知的公民」,為其政治參與提供信息基礎。
2.影響輿論。媒體不僅是輿論的表現渠道,而且可能通過對特定事件作廣泛而深入的報道以及有傾向性的市政府,引起公眾對該事件的注意,並動員社會上盡可能多的人就當前話題發表意見。
3.設置議程。媒體通過加大對某些問題的報道量或突出報道某些問題,能夠影響受眾對這些問題重要性的誰知,由此可以設定社會的議事日程,並從而迫使政府把這些問題納入自己的議事日程。
4.政治社會化。媒體也是一種重要的政治社會力量,是人們獲取日常生活經驗之外信息的主要來源,各種媒體持續地向公眾輸送著某種經過選擇的資料和觀點,以及對這些資料和觀點的分析與評價,使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下來,從而形成某種特定的政治傾向與態度。
5.監督政府。媒體作為一種批評者,對民主政治良性運行的作用很早就為人們所公認,政府丑聞一旦被曝光,往往會激起全國的強烈發響,正因為如此,媒體往往被稱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種權力」。

5、如何認識新聞媒體與政府的關系

一般來說,日常狀態下,媒體與政府的關系是一種「共生」關系,既出於雙方共同的利益,但又不是完全平等的。而在平時,政府則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媒介進行管理和規制。
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們國家媒介與政府的關系在逐漸重構。總的說來,在從原有的僅僅是工具和喉舌的定位逐漸向政府的智囊、民情民意的晴雨表等多元方向上轉化,媒介與政府的關系從單一變得多重。在這過程中,黨管媒介的原則不變,黨對媒介領導的核心地位有了進一步的加強和鞏固,但管理的方式在變,但具體政府部門及公務人員的轉變不會一步到位。就像所有的社會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樣,人們對媒介在改革開放時期所擔負的社會功能、社會作用的認識也不會一步到位。
政府與媒體間應是一種合作關系,通過合作,一方面媒體可以按照自身規律對政府工作進行新聞報道和信息傳播,使公眾了解政府工作的目的,從而極大地促進政府的應變效率和政策執行的准確性;另一方面,也可協助政府更全面、更快速地了解政情民意,出謀劃策,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不難看出,正確認識和處理政府與媒體的關系,對於樹立政府、媒體的良好形象,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實際上,政府與媒體之間本來就是相互依存的,媒體有責任向公眾傳達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政府的工作也需要通過媒體來向公眾進行「公關」。在我們國家,媒體不僅是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因此從根本上說,政府與媒體所代表的利益是一致的。
2003年「非典」初期,面對日益擴大的「非典」疫情,政府採用的辦法是遮掩,由此導致媒體的「失語」。結果,老百姓在主流和公開媒體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新聞的情況下,只能道聽途說,產生了兩種心理:或是對疫情重視不夠,或是過度恐懼,由此引發對媒體的責難和對政府的不信任。這也是新形勢下政府與媒體間關系沒有得到科學認識和處理的典型案例。之後,由於政府坦誠地通過主流新聞媒體與公眾進行了有效的、透明的信息溝通,盡管疫情一度更加嚴重,但民心穩定,最終戰勝了「非典」疫情。
如果說「非典」疫情顯示出了政府在「危機」面前的慌亂的話,發生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則讓大家看到中國政府在「危機」面前的沉著。
汶川大地震發生後,國內主流媒體第一時間大篇幅、不間斷、多角度報道這場危機,境外記者第一時間獲准奔赴災區采訪,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第一時間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災情、澄清謠言……信息的及時、公開、透明,對抗震救災信息及時有效傳播、凝聚中華兒女眾志成城共抗天災的意志和決心、匯聚國內外抗震救災巨大力量,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輿論引導能力極大釋放的明證。
甲型H1N1流感疫情,盡管其傳播流行快、傳播廣、發病急、危害大,一度也在公眾中引起了恐慌心理,但由於疫情宣傳的公開、透明,公眾對此應對自如,基本沒有引起慌亂現象。
事實上,從根本上來講,媒介只是一個平台,不能隨便散布一些與政府主流意識形態相悖的價值觀去影響受眾,因為對媒介來講,最大的政治就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使主流的社會價值觀在現實生活中保持活力。
對於政府來說,要正確處理與媒體的關系,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既要加強對媒體的管理,又要接受媒體的監督
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下,黨和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體,無論採用何種社會管理方式,媒體作為黨和政府喉舌的性質不會變,黨管媒體、黨管輿論不會變。與此同時,政府雖然是媒體管理者,但作為公共權力執行機構,還是媒體的監督對象。既不能因為有管理權就拒絕被監督,也不能因為要接受監督就放棄管理,而是要在管理媒體的同時主動接受媒體的監督。
2.既要通過媒體了解社情民意,又要牢牢掌握輿論主導權
了解社情民意是黨和政府提高執政能力的前提。而媒體具有守望社會的重要職能,24小時注視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因此在政府傾聽和搜集來自公眾的意見和聲音過程中,可以對社會輿論進行正確的引導,以主流的意見引導非理性的聲音,形成有利於促進發展、增進社會和諧度的輿論導向。
3.既要讓媒體為我所用,又要為媒體提供服務
對於政府來說,利用媒體與服務媒體,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政府努力服務媒體,扶持媒體發展壯大,媒體才能更好地為政府所用,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4.既要尊重媒體的新聞自由,又要防止媒體權力的異化
媒體之所以享有新聞自由,因為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媒體如果為了自身的商業利益或者是為了某個集團的利益,以自由的名義從事媒體活動,那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政府必須對損害公共利益的媒體的所謂自由行為採取限制措施,防止由於監督、約束機制的缺陷,異化為部門利益、集團利益損害公眾利益的自由。
當前,政府對媒體除了一如既往的重視外,還必須以更加理性的態度去審視與媒體的關系,充分發揮媒體在和諧社會構建中的積極建設作用,放手讓媒體按照自身規律進行新聞報道和信息傳播,促進政府的應變效率和政策的准確性,同時協助政府更全面、更快速地了解政情民意,出謀劃策,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

6、新媒體環境下我國的政治文化發生了哪些變革

新媒體對政治的作用及影響.
1.傳播信息.媒體是進行政治溝通的有效工具,因為它比面對面的直接溝通更具優勢 .媒體把信息傳播給全社會,有助於公民獲取關於當前政治事態的信息,成為「有所知的公民」,為其政治參與提供信息基礎.
2.影響輿論.媒體不僅是輿論的表現渠道,而且可能通過對特定事件作廣泛而深入的報道以及有傾向性的市政府,引起公眾對該事件的注意,並動員社會上盡可能多的人就當前話題發表意見.
3.設置
.媒體通過加大對某些問題的報道量或突出報道某些問題,能夠影響受眾對這些問題重要性的誰知,由此可以設定社會的議事日程,並從而迫使政府把這些問題納入自己的議事日程.
4.政治社會化.媒體也是一種重要的政治社會力量,是人們獲取日常生活經驗之外信息的主要來源,各種媒體持續地向公眾輸送著某種經過選擇的資料和觀點,以及對這些資料和觀點的分析與評價,使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下來,從而形成某種特定的政治傾向與態度.
5.監督政府.媒體作為一種批評者,對民主政治良性運行的作用很早就為人們所公認,政府丑聞一旦被曝光,往往會激起全國的強烈發響,正因為如此,媒體往往被稱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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