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監督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民主監督合法渠道:(1)信訪舉報制度 是我們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我們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方法。(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能夠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得以真正落實,得到切實保障。(3)輿論監督制度 輿論監督以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在監督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4)新的監督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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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大監督與政治協商監督的區別(性質,對象,方式,結果)
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政協具有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那麼這兩種監督有什麼區別呢?
(1)性質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是運用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其監督具有法律約束力;
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機關,其監督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一種民主監督。
(2)對象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它監督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全國人大還監督憲法的實施,這種監督本身帶有領導與被領導的含義。
政協作為我國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和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監督的主要內容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情況。這種監督不具有領導與被領導的含義,不能把它與人大的監督等同起來。
(3)方式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其他國家機關向其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的,近幾年還探索出了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評議制監督形式。
人民政協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議和批評。
(4)結果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既保證了它是「議行合一」的機關,集中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又保證了國家之間能夠明確責任,分工合作,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
政協的民主監督有利於協助國家機關進行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
3、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間的區別
1、政治協商是在決策前、決策中進行的,而參政議政是在決策後的具體執行中進行的;
政治協商主要是會議形式,還有協商座談會;
參政議政則通過調查報告、提案、建議案等方式
政治協商——比較正式,自上而下,中共制定政策,請民主人士提意見。是指大家坐在一起正式討論,協商某問題;(如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出台前,中共召開座談會,專門徵求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意見,形成集中,最後決策。)
參政議政——較民間化,自下而上,民主人士主動提案,請中共等領導去做些什麼,是指委員們有什麼好建議和意見,提意見(如某政協委員提案提倡使用繁體字。)
2、政治協商是共產黨主動邀請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對路線、方針、政策進行的協商,而參政議政則是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針對一些重大問題或社情民意提出提案、意見、建議。
3、政治協商的對象是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問題,而參政議政的對象是重大問題、社情民意,如民生問題、抑制房價和保障性住房問題等。
4、意義不同。政治協商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化、民 主化,參政議政有利於黨密切聯系群眾,理解社情民意。
附參考的資料: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 (1995年1月14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國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國家領導人人選,國家省級行政區劃的變動,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關於統一祖國的重要方針政策,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
第四條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為政清廉等方面情況,參加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第五條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參政議政的內容與形式除第三、四條規定的以外,還包括選擇人民群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等。
4、人大監督與政治協商監督的區別(對象)
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政協具有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那麼這兩種監督有什麼區別呢?
(1)性質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是運用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其監督具有法律約束力;
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機關,其監督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一種民主監督。
(2)對象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它監督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全國人大還監督憲法的實施,這種監督本身帶有領導與被領導的含義。
政協作為我國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和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監督的主要內容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情況。這種監督不具有領導與被領導的含義,不能把它與人大的監督等同起來。
(3)方式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其他國家機關向其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的,近幾年還探索出了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評議制監督形式。
人民政協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議和批評。
(4)結果不同:
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既保證了它是「議行合一」的機關,集中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又保證了國家之間能夠明確責任,分工合作,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
政協的民主監督有利於協助國家機關進行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
5、如何加強政協民主監督
一、進一步提高對民主監督的認識。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既包括統一戰線內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的互相監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通過政協進行的有組織的監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從根本上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雖然這是一種非權力對權力的監督,不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但並不意味政協的民主監督沒有任何抑製作用。相反,政協的民主監督還具有很多優勢,如不受部門和地區利益的局限,能夠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作為最廣泛的統一戰線組織,它又具有智力優勢和人才集中的優勢,政協委員中有專家、學者、經驗豐富的領導幹部,他們視野開闊,看問題有見解,社會影響力大等。這些優勢都決定了政協民主監督具有相對的公正性、廣泛代表性和較強科學性。
二、不斷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經驗總結,除了民主監督的基本方式外,各級政協組織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過程中,逐步積累和創造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徑,包括例會、視察、調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參與行風評議等。對這些形式和途徑,在今後的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將民主監督的職能盡可能地體現在政協的各項工作和各類活動中。當前尤其要重視提案、建議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發揮好各類監督員的作用,變個人監督行為為政協組織的監督行為。積極組織政協委員對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有效地把監督人和監督事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聽政議政制度,邀請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或黨政重大決策的制定、執行情況,向政協委員介紹情況,聽取意見,及時回復問題。加強和新聞媒體的聯系,要善於藉助媒體的影響力使政協的民主監督活動廣為人知,使全社會都來支持政協的民主監督。
三、健全民主監督機制。首先,要建立民主監督的制約機制。從制度入手,建立有效制約機制,確保委員提出批評、進行舉報、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其次,建立民主監督的運行機制。對民主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採納落實以及反饋情況等作出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第三,建立民主監督的保護機制。制定委員行使民主權利的保護措施,保證政協委員發表不同意見的民主權利。第四,建立民主監督的激勵機制。對於敢講真話,堅持真理,勇於監督,善於監督,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委員和自覺接受監督、虛心採納政協意見並積極改進工作的黨政部門予以鼓勵
6、人大的監督和政協的監督有什麼區別?
一、人大監督
1、人大監督的定義: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權(簡稱人大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職權,是人民的神聖權利。人大監督制度,是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人大監督的性質: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
二、政協監督
1、政協監督的定義:
政協的監督是指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界愛國人士,就國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務提建議、意見和批評,其中主要是對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監督。
2、政協監督的性質:
政協的監督屬於民主監督。
(1)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我國政治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2)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不同於一般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而是一種以體現中國政治民主和協商合作精神的政治性監督。
(3)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依照政協章程開展的一種特殊形式的民主監督。
(4)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和我國其他各種監督一樣,都可以發揮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用。
總之,人大監督屬於權力監督,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政協監督屬於民主監督,有利於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7、政協民主監督重點圍繞哪些方面開展
(一)要加強理論學習。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要加強理論學習,加深對新時期人民政協以及參政黨地位、使命的認識,提高政治責任感,正確認識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增強參政意識和監督意識,學會善於從政治上觀察問題、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提高自身素質和監督能力,自覺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責,敢於直言,敢講真話,正確行使民主監督的各項權利。
(二)拓展規范政協民主監督的具體內容。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從當前人民群眾反映的實際情況看:一是要發揮政協委員人才薈萃、具有專業特長和聯系面廣的特點和優勢,注重對決策制定和執行的監督,注重對勤政和廉政的監督;二是要認真研究和加強對政府經濟運行以及重大改革和工程項目的規劃、招標、建設等實施情況的監督;三是要認真研究和探索對黨委「選人、用人、管人」情況的監督;四是要認真研究和注重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黨政領導幹部執紀執法、服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履職程序、履職質量、履職效率的監督;五是要認真研究和參與對黨委政府制定出台各種政策法規的監督。同時要認真關注人民的維權、環境保護、社會治安、查懲腐敗等人民群眾特別關注的熱點問題。
(三)創新政協民主監督的形式與途徑。近些年來,各級政協在實踐中逐步創造和積累了一些好的方式,通過政協例會、視察、調研、提案、建議案、反映社情民意和民主評議等進行民主監督。隨著形勢的發展,還要不斷探索和創新政協民主監督的新形式新途徑:一是要積極開展專題論壇活動。選擇一些「黨政關注、群眾關心」的社會民生問題,經過專項調研後,舉辦由專家學者、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群眾代表共同參與的學術論壇活動,為黨政機關決策提供前瞻性的意見和建議;二是要建立健全委員聽證制度和委員咨詢制度。即請黨委、政府有關方面負責人及相關人士,向政協委員介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情況,通報事關全局重大問題,並聽取委員意見、回答委員的問題;三是與新聞輿論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民主監督工作的威力和實效;四是開辟、搭建政協民主監督載體網上平台,創新民主監督渠道。嘗試公開政協委員電子郵箱,政協委員開博客等形式溝通民意,反映群眾訴求,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討論,履行職責,增加政協的社會的影響。
(四)建立政協專委對口聯系制度,促進信息通暢。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是政協委員開展調查研究、參政議政活動的工作機構,它在履行政協職能上起著基礎性的作用。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與黨政有關部門建立對口聯系制度,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渠道。各級黨委、政府應對建立政協對口聯系制度的目的、范圍、內容、辦法、形式和基本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應積極主動地開展對口聯系活動,溝通情況,了解信息,根據黨政相關部門的工作,組織委員、專家開展調查研究、視察、檢查等活動,積極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議、意見,幫助黨政有關部門改進工作。
(五)強化推進多方位合作聯動體系。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紀檢部門的黨內監督、人大的權力監督以及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這樣一個多層次、多角度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權力監督是「剛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柔性」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與黨委的政治監督、人大的權力監督、政府部門的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互相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共同發生作用。才能使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積極穩步、扎實有效地向前推進。民主監督與人大合作,政協民主評議的結果將作為人大評價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工作的重要參考,從而使軟監督產生硬效力。民主監督與輿論監督合作,可以提高政協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監督的影響力。
(六)強化民主監督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民主監督要有組織保障,要建立民主監督專門機構,切實履行民主監督職能,處理民主監督日常事務;要完善政協提案、意見建議的跟蹤辦理及反饋制度;要建立健全關於民主監督及其相互配套的運行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通過制度保障問政知情,為民主監督提供廣泛的社會支持,創造寬松、和諧的政治環境,通過制度保障民主監督渠道暢通,有規可守、有序可循。使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8、如何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
(一)要加強理論學習。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要加強理論學習,加深對新時期人民政協以及參政黨地位、使命的認識,提高政治責任感,正確認識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增強參政意識和監督意識,學會善於從政治上觀察問題、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提高自身素質和監督能力,自覺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責,敢於直言,敢講真話,正確行使民主監督的各項權利。
(二)拓展規范政協民主監督的具體內容。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從當前人民群眾反映的實際情況看:一是要發揮政協委員人才薈萃、具有專業特長和聯系面廣的特點和優勢,注重對決策制定和執行的監督,注重對勤政和廉政的監督;二是要認真研究和加強對政府經濟運行以及重大改革和工程項目的規劃、招標、建設等實施情況的監督;三是要認真研究和探索對黨委「選人、用人、管人」情況的監督;四是要認真研究和注重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黨政領導幹部執紀執法、服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履職程序、履職質量、履職效率的監督;五是要認真研究和參與對黨委政府制定出台各種政策法規的監督。
(三)創新政協民主監督的形式與途徑。近些年來,各級政協在實踐中逐步創造和積累了一些好的方式,通過政協例會、視察、調研、提案、建議案、反映社情民意和民主評議等進行民主監督。隨著形勢的發展,還要不斷探索和創新政協民主監督的新形式新途徑。
(四)建立政協專委對口聯系制度,促進信息通暢。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是政協委員開展調查研究、參政議政活動的工作機構,它在履行政協職能上起著基礎性的作用。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與黨政有關部門建立對口聯系制度,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渠道。各級黨委、政府應對建立政協對口聯系制度的目的、范圍、內容、辦法、形式和基本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應積極主動地開展對口聯系活動,溝通情況,了解信息,根據黨政相關部門的工作,組織委員、專家開展調查研究、視察、檢查等活動,積極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議、意見,幫助黨政有關部門改進工作。
(五)強化推進多方位合作聯動體系。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紀檢部門的黨內監督、人大的權力監督以及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這樣一個多層次、多角度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權力監督是「剛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柔性」監督。
(六)強化民主監督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民主監督要有組織保障,要建立民主監督專門機構,切實履行民主監督職能,處理民主監督日常事務;要完善政協提案、意見建議的跟蹤辦理及反饋制度;要建立健全關於民主監督及其相互配套的運行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通過制度保障問政知情,為民主監督提供廣泛的社會支持,創造寬松、和諧的政治環境,通過制度保障民主監督渠道暢通,有規可守、有序可循。使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9、如何發揮政協在基層民主監督中的作用
一要充分發揮政治協商的監督作用。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將重要人事事項納入協商程序,是政協民主監督的一個重要內容,它便於發揮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用。在重要人事調整上,應聽取政協黨組及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最大限度地避免用人機制上出現「用人失察、帶病上崗」的現象。
二要充分發揮政協全委會的監督作用。一年一度的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是政協委員協商議政的主要途徑,也是黨政負責人聽取委員意見與呼聲的重要場所。在全委會議上,委員大會發言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委員分組討論就民生問題、部門工作作風等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黨政及各部門負責同志應認真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與呼聲,查找工作上的不足之處,更好地促進轉變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充分發揮委員提案的監督作用。提案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一種重要形式,同時也是對黨政部門工作的一種監督。政協委員撰寫提案反映的問題大多是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是事關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而且大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而尚未到位的問題。通過承辦提案,對委員們反映的問題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能更好地促進部門工作,為民多辦實事,及時化解矛盾,這本身也是對黨政工作的一種促進,一種監督。通過委員上門評議提案辦理情況,通過提案人、部門負責人面對面的協商,評議提案辦理情況,能更好地促進工作落到實處。
四要充分發揮社情民意的監督作用。政協通過座談、走訪、信訪接待和深入基層調研,能充分了解到各方面的意見與呼聲,我們可將收集到的意見以調研報告或社情民意等形式向黨政部門及時反映;在全委會上,委員發言和討論的意見,也可通過社情民意及時反饋給黨政負責同志,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使黨政決策層及時聽取來自各個方面、不同層面的意見與建議,促進民主決策、科學決策。
五要充分發揮視察評議的監督作用。專題視察是政協的一項重要工作,基層政協每年要選擇幾個課題進行專題視察,一方面了解相關單位的工作情況,同時也便於單位負責同志及時聽取政協委員的意見與建議,進一步做好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評議部門工作也是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的有效途徑。通過機關作風評議、提案工作評議、特約監督員評議等多種形式,對單位和部門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與建議,通過評議,更好地促進行風、政風的轉變,促進黨政工作。
10、哪些事體現出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
人民政協的三大職能和兩大主題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這三大職能,是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國政治體制中參與國事、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形式,體現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和特點,是人民政協區別於其他政治組織的重要標志。
1.政治協商是人民政協的首要職能。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主要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就涉及國計民生重大問題進行的協商,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
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國家和地方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託召開的座談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是:黨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或政協黨組提出的建議,研究並確定在政協協商的議題;政協黨組根據黨委的統一部署,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安排協商活動;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政協要及時整理並報送參加會議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黨委和政府及有部門對政協報送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人民政協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黨外代表人士的協商,而不是黨委、政府、人大與政協的協商,也不是在人民政協中中共界別與其他界別、各界別中的中共黨員與非中共黨員的協商。
2.民主監督是人政協的重要職能。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的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質是「擴大的民主」,是非權力性監督。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它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對於我們黨來說,更加需要接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監督。
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3.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