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藝人簽約公司有全約和經紀約都是什麼意思啊
全約包括經紀約、唱片約等。
全約就是演員在一定的期限內的所有出演的事務都包給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和廣告,演員和公司談好條件,合同中約定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應該為演員做到什麼?比如全約的期限是3年,那麼三年內公司要承諾給演員多少個第幾號角色的飾演機會,演員的酬金和公司按照什麼比例分配?等。
經紀約是指經紀公司或者經紀人代理藝人的演出,影視劇,通告等, 藝人有先簽經紀公司再由他們負責其他事情的,但是唱片約一般藝人不會交給經紀公司 除非一起簽了 而且唱片約一般是藝人自己來或者經紀人來商談的。
(1)新媒體經紀約擴展資料:
全約和經紀約利弊
全約利在於如果公司很有實力,也是真心實意要把演員捧出來,那麼他們會全心全意去經營,弊在於,他們一簽就是最少3-5年,又不能解約,自己的演藝生涯就徹底毀在公司的手裡。所以一定要在合約里仔細嚴格約定他們能做什麼,甚至寫好,如果第一年他們做不到什麼,就有權利單方解約。
公司一般都希望全約,否則僅僅幫著演員找角色,而來錢最快最省心的廣告分成他們拿不到,他們肯定不開心,但是如果樓主有一定的實力,經紀公司很願意包裝,那麼就堅持這個合約的模式,甚至可以和他們談,影視的全歸他們負責,廣告、演出的可以請他們代理,然後大家分成。
2、藝人的經紀約和唱片約分別管藝人哪些方面
歌手日常活動是經紀公司管,群星合唱的歌,是歌的製作人去經紀公司問公司旗下的歌手參不參加...唱片公司只是負責出唱片和唱片的宣傳活動...開演唱會是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一起合作的
3、經紀約和唱片約有什麼區別?
歌手的合約分為經紀約和唱片約,經紀約一般簽在經紀公司,唱片約一般簽在唱片公司。你可以看到某些歌手換到其他唱片公司旗下,那隻是唱片約的變化,這些歌手的經紀約也許還是原先的一家。
4、怎樣和經紀公司簽約???
首先你得有相應的資質才可以和經紀公司簽約吧可能會有一些正規的星探或者現在的一些選秀節目之類的有了名氣才會簽約
5、新媒體技術的發展對媒體組織的國際化戰略帶來了什麼影響?
新媒體技術的發展對文藝傳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互聯網技術和新媒體改變了文藝形態,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藝類型,也帶來文藝觀念和文藝實踐的深刻變化。由於文字數碼化、書籍圖像化、閱讀網路化等發展,文藝傳播的方式和途徑面臨著重大變革。
2、文藝產品傳播方式和群眾接受欣賞習慣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這些文藝的新形態面前,特別是在互聯網技術和新媒體的飛速發展所帶動的文藝形態的快速變化面前,我國的文藝管理方式有些脫節或滯後。
3、要吸引和團結互聯網和新媒體領域的文藝創作主體。民營文化工作室、民營文化經紀機構、網路文藝社群等新的文藝組織大量涌現,網路作家、簽約作家、自由撰稿人、獨立製片人、獨立演員歌手、自由美術工作者等新的文藝群體十分活躍。必須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他們,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團結、吸引他們,引導他們成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的有生力量。
6、什麼是經紀約
經紀約是經紀公司幫助藝人安排所有的工作的事情,其中包括電影電視唱片廣告等演出活動
7、新人簽 經濟約和影視約有什麼不同?
你是看好男兒的吧。。
經紀約是幫助藝人安排所有的工作的事情,規劃和策劃他們的未來道路。包括唱片電影電視廣告什麼的。所以說,簽了好的經紀公司,你的好機會就會更多一些。但有的人也喜歡簽小公司,因為提成提的多~~更有的人就喜歡單干,自己開公司,就像FBB。(眾所周知,在大公司里,經紀公司能拿到7成左右。)
影視約只管出影視作品,藝人可以有不一樣的影視約和經紀約,就是說可以簽在不一樣的公司(但其實那些公司也都是有合作關系的)。
8、什麼叫經紀人約?
看你問題的右邊
什麼叫經紀人
9、藝人經理人合約和經紀約和唱片約有關系嗎,另外還有什麼合約
經紀約和唱片約有時是分開的,比如棒棒堂六個人的唱片約都是金牌大風,但經紀約分屬兩個不同的公司。王子和小傑簽的Andy哥的傳奇星,其他四人簽的金牌大風。
經理人合約和經紀約應該是一樣的。
10、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約與不簽約有啥區別
藝人既可以簽約經紀公司,也可以不簽約經紀公司,兩者是有一些區別的。
藝人簽約經紀公司的話,要根據具體合約的不同來看:
1、如果簽的是全約,就是藝人在一定的期限內的所有出演的事務都包給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和廣告。藝人和公司談好條件,在合同中約定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應該為演員做到具體事項。比如全約的期限是3年,那麼三年內公司要承諾給藝人多少個第幾號角色的飾演機會,接拍至少多少廣告等。
藝人的酬金和公司按照什麼比例分配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對藝人的好處就是,藝人能夠享受公司的資源,不用自己辛苦聯系演出機會。但在酬金分配的時候,全約的公司基本上比例會很大,藝人自己的收入會少很多。
利在於如果公司很有實力,也是真心實意要把演員捧出來,那麼他們會全心全意去經營,弊在於,他們一簽就是最少3-5年,尤其是女藝人,青春期短,如果公司沒有經驗,又不能解約,自己的演藝生涯就徹底毀在公司的手裡。
所以一定要在合約里仔細嚴格約定他們能做什麼,甚至寫好,如果第一年他們做不到什麼,就有權利單方解約,這樣萬一他們做的不好,樓主還有機會恢復自由身。
2、第二種是部分約,就是藝人只把某一類的權利包給公司,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比如只是把影視劇角色的權利包給公司,但是拍攝廣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機會由自己控制。
這一種比較常見,藝人可以根據公司的優勢來選擇。如果該公司在影視方面比較有資源,不妨交給公司打理,在公司較弱勢的地方,自己再來聯系出演機會。酬金的分配對藝人也更為友好,但有一些公司會覺得不是自己的全約藝人,就不願意把重要角色的機會讓出來。
但如果藝人夠火,這些都不是問題啦。公司一般都希望全約,否則僅僅幫著藝人找角色,而來錢最快最省心的廣告分成他們拿不到,他們肯定不開心。
但是如果藝人有一定的實力,經紀公司很願意包裝,那麼就堅持這個合約的模式,甚至可以和他們談,影視的全歸他們負責,廣告、演出的可以請他們代理,然後大家分成。
3、 第三種是代理約,就是所有的權利都是藝人自己的,公司僅僅有代理權,也是要和藝人談好分成比例,然後比如公司為演員談成了一個生意,如果最後成交,藝人按照和公司事先簽訂的合約比例來分成。
這一種合約,藝人相對來說是最自由的。但是簽這種合約的大部分是大牌藝人,自己本身就有相當多的資源,不用去依賴公司。如果對於公司不是很有信心,就可以先讓他們代理一段,看看他們的實力。
如果他們覺得藝人的市場效益很好,也就是看上藝人的劇組很多,他們自然會追著談全約,那時再談對藝人也有利。如果藝人覺得不好,因為是代理,也可以隨時解約,弊在於,一般經紀公司都會向劇組先推薦全約的演員,後推薦代理的。
但是,藝人如果不和經紀公司簽約,完全自己乾的話,還是需要自己有足夠的資本實力。最好是能夠自己組建一個經紀團隊,自己掌握足夠的資源。自己跑合同,自己談生意,自己去演出,沒有一般的毅力和實力還是能難做到。
在現在的市場上,沒有與經紀公司簽約的藝人很少很少,只有個別特別出眾特別火的才走得出來。劉亦菲一開始也沒有簽約公司,直到前幾年才被好萊塢的威廉·莫里斯經紀公司簽下。
(10)新媒體經紀約擴展資料:
在中國古代,對藝人的稱呼有優伶、俳優、倡優、倡伎、伶人等。女性藝人給人的印象多數是屬於一種貧賤、不好的職業,因為『妓』是包含歌妓、藝妓、舞妓與色妓的統稱,娼妓本作「倡伎」,後專指女性性工作者,然而事實上色妓與其他靠技藝維生的歌妓、藝妓、舞妓等藝人是有區別的,意義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近代又稱女歌手為歌女。表演戲劇的工作者也都是屬於藝人,生、旦、凈、末、丑(現已將生、末合並為生)都是專門於表演的演員。而自古以來各地戲劇甚至各國的戲劇都有不同的觀感跟職種,有些屬於表演家者雖然都是以表演技藝為主,但其實嚴格上來說卻也沒人說他們是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