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網路營銷是不是只要公司給資質不用給授權書啊
您好,網路營銷的定義太大了,您在一家公司做網路營銷的話肯定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了,這個應該不用授權了吧....如果是網路公司的,肯定都是有協議的,這個應該是你所說的授權書了么
2、網路營銷合同協議書怎麼寫呀,有沒有模板借鑒一下呀,謝謝了!
網路營銷推廣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路營銷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實施的網路營銷合作項目,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 元為營銷服務費用(刊前付款),並按網路業績 %支付提成費用(月底結算)。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網路營銷合作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 2.按本合同附件載明的付款金額及方式支付服務費用。
3.甲方提供的資料必須准確,真實、有效,如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期間,為明確乙方服務身份,甲方站點首頁頁腳處需加註乙方標識及鏈接。
5.甲方需認真積極接待來自網路渠道的意向客戶,保證不區別網路意向客戶。 6.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業績提成費用,按業績到款及時付給乙方規定的傭金 7.如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甲方不能任意降低乙方的業績提成比例,需和乙方協商。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依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網路營銷服務(包含且不限於網站優化、競價服務、事件營銷廣告策劃、自媒體營銷),按公司規定的商品或服務做網路網路營銷,按周向甲方提供營銷數據和報告。
3.在合作期間,甲方若需對推廣網站進行調整,需事先與乙方商議確定。若甲方在未得到乙方認可或指導的情況下,自行添加、刪除網站內容、修改程序等,由此造成流量下降,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在合作期間,乙方可根據合作需要,對甲方網站進行結構、代碼優化及調整,甲方需支持和協助。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網路推廣,不得隨意調整,如需調整,乙方需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甲方未按約定的服務費用和業績提成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還甲方已付提成款,同時享有追繳違約金的權利。
第五條:合同附則
1.如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一周向另一方提出終止合同的通知,乙方將網路推廣帳號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
2.甲方款項到位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任意提高甲方的業績提成標准,甲方也不得任意降低業績提成標准,如有變動需協商解決。
3.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第六條:合同續簽
為了便於乙方網路推廣營銷及技術維護,甲乙雙方應在服務期結束前一個月進行續簽合同。
第七條:服務時間
本協議有關網路營銷合作項目正式開始實施日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准。
第八條:付款方式
1.按每個實時客戶銷售成交成功後,參照 的標准及時支付提成傭金,不得累計支付傭金。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按約定及時付款的,乙方有權隨時終止營銷推廣操作。 3.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未按成交成功後不支付提成款的,乙方除有權終止本協議外,甲方還應按餘款的50%對乙方進行違約賠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誰知道 創意使用 合同樣本怎麼寫? 急!急!急!
創意營銷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網路營銷是什麼
網路營銷,亦稱做網上營銷或者電子營銷,指的是一種利用互聯網的營銷形態。互聯網為營銷帶來了許多獨特的便利,如低成本傳播資訊與媒體到聽眾/觀眾手中。互聯網媒體在術語上立即回響與引起回響雙方面的互動性本質,皆為網路營銷有別於其他種營銷方式獨一無二的特性。
5、電子商務
答案:CCCBD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路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
EDI:是國際范圍的計算機與計算機之間的通信,核心是被處理業務數據格式的估計統一標准。其基本內容有,1資料用統一標准2利用信號傳遞信息,3計算機系統之間的連接
網路營銷:網路營銷整體營銷活動的組成部分,是指為發現、滿足和創造顧客需求,利用互聯網所進行的市場開拓,產品創新、定價促銷、宣傳推廣等活動的總稱。
物流:是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設備,將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准確的、及時的、安全的、保質保量的、門到門的合理化服務模式和先進的服務流程。物流是隨商品生產的出現而出現,隨商品生產的發展而發展,所以物流是一種古老的傳統的經濟活動。
網路支付:網路支付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路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主要包括有電子貨幣類,電子信用卡類,電子支票類。
供應鏈管理::"圍繞核心企業,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從采購原材料開始,製成中間產品及最終產品,最後由銷售網路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
加密:是以某種特殊的演算法改變原有的信息數據,使得未授權的用戶即使獲得了已加密的信息,但因不知解密的方法,仍然無法了解信息的內容。 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強加密(Strong Encryption)的使用開始從政府保密機構延伸至公共領域,並且目前已經成為保護許多廣泛使用系統的方法,比如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手機網路和銀行自動取款機等.
ERP:是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業資源計劃)的簡稱 ERP是針對物資資源管理(物流)、人力資源管理(人流)、財務資源管理(財流)、信息資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體化的企業管理軟體。它將包含客戶/服務架構,使用圖形用戶介面,應用開放系統製作。除了已有的標准功能,它還包括其它特性,如品質、過程運作管理、以及調整報告等。
電子商務的特點:(1)高效性;(2)方便性;(3)安全性;(4)集成性;(5)可擴展性;(6)協調性
網路支付有哪幾種支付模式:1面向商戶的moset模式:不需要使用電子錢包。持卡人與商戶通過SSL協議進行連接,當持卡人確定購買時,商戶伺服器接受持卡人信用卡信息,然後商戶伺服器向能夠處理moset致富的伺服器提交。2無證書set模式:持卡人必須使用電子錢包在網上交易但是並不需要持卡人向CA中心申請持卡人證書。在進行網上交易之前,必須在電子錢包軟體中增加一個無證書的賬號極其必要信息。包括信用卡號碼以及信用卡到期日期。3完全set模式:set是internet上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所有的set成員都可以互操作。各方必須擁有可信的CA簽署的有效證書。持卡人須要電子錢包軟體來處理set支付。4單純SSL模式:持卡人和商戶之間通過ssl鏈接來進行通信,持卡人將訂單以及信用卡支付信息發送給商戶。商戶將信用卡信息轉變成ISO8583報文,通過一個軟體模擬POS的功能將其發送到支付網關進行支付處理。
電子商務網站有什麼功能:商品展示功能,在線支付功能,在線客服功能,、營銷戰略、報表分析等。前台可進行:添加商品,在線支付,在線客服,會員積分,拍賣團購,推薦商品,同步管理淘寶等等。後台可進行:會員維護。商品維護,訂單維護,批量操作,積分策略。價格策略,簡訊群發,郵件通知等等。
物流有那幾大功能要素:1.包裝功能要素。包括產品的出廠包裝、生產過程中在製品、半成品的包裝以及在物流過程中換裝、分裝、再包裝等活動,對包裝活動的管理,根據物流方式和銷售要求來確定。2.裝卸功能要素。包括對輸送、保管、包裝、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動進行銜接活動,以及在保管等活動中為進行檢驗、維護、保養所進行的裝卸活動。3.運輸功能要素。包括供應及銷售物流中的車、船、飛機等方式的運輸,生產物流中的管道、傳送帶等方式的運輸。4.保管功能要素。包括堆存、保管、保養、維護等活動。 5.流通加工功能要素。又稱流通過程的輔助加工活動。這種加工活動不僅存在於社會流通過程,也存在於企業內部的流通過程中。 6.配送功能要素。是物流進入最終階段,以配送、送貨形式最終完成社會物流並最終實現資源配置的活動。
7.物流情報功能要素。包括進行與上述各項活動有關的計劃、預測、動態(運量、收、發、存數)的情報及有關的費用情報、生產情報、市場情報活動。
電子商務立法的原則:1.功能等同原則(functional equivalence)。該原則在《示範法》、《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第7條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3條等諸多規范中都有體現,其基本含義為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2.媒介中立原則(media neutrality)。該原則也被稱為「媒介中性原則」,是指法律對於交易是採用紙質媒介還是採用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應一視同仁,不因交易採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術中立原則(technology neutrality)。該原則也被稱為「技術中性原則」,是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種技術,也不對特定技術在法律效力上進行區別對待。如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最小程度原則(minimal principle)。該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僅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存的障礙,並非全面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新的系統性的法律,而是盡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對電子商務訂立新的法律,盡可能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 5.程序性原則(proceral principle)。該原則是與最小程度原則緊密聯系的一個原則。因為電子商務法的最小程度原則的要求,各國並不試圖制定一部系統的電子商務法律,而是盡力將已經存在的法律適用到電子商務中。 6.協調性原則(harmonization principle)。該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既要與現行立法相互協調,又要與國際立法相互協調,同時還應協調好電子商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利益關系,如版權保護與合理使用、商標權與域名權之間的沖突等,尤其是要協調好電子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關系。 7.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party autonomy)。其內在含義是:除了強制性的法律規范外,其餘條款均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制定。 8.安全原則(safety principle)。電子商務必須以安全為其前提,它不僅需要技術上的安全措施,同時也離不開法律上的安全規范。安全性原則要求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交易信息在傳輸、存儲、交換等整個過程不被丟失、泄露、竊聽、攔截、改變等,要求網路和信息應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賴性 9.開放原則(open principle)。該原則也被稱為開放、兼容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對所涉及的諸如電子商務、簽名(字)、認證、原件、書面形式、數據電文、信息系統等有關范疇應保持開放、中立的態度以適應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不能將其局限於某一特定的形態。 10.鼓勵、促進與引導原則。通過立法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原則。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比較低,更應當通過立法鼓勵、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立法應從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技術發展和技術標准、稅收、市場准人等方面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網路營銷中的4C』S指什麼:先不急於制定產品策略而已研究顧客的需求和慾望為中心。暫時把定價策略放到一邊而已研究顧客為滿足其需求而願意付出的成本,3忘掉渠道策略著重考慮給顧客以方便購買到產品。4拋掉促銷策略著重與加強與消費者溝通交流。
電子現金支付的工作原理:消費者—(電子現金)—→網上購物—(電子現金)—→銀行(核對電子印鑒)
6、什麼叫網路營銷
網路營銷是指經營者以電子信息技術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媒介和手段而進行的各種營銷活動(包括網路調研、網路新產品開發、網路促銷、網路分銷、網路服務等)的總稱。
網路營銷作為一種全新的營銷方式,與傳統營銷方式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首先,網路媒介具有傳播范圍廣、速度快、無時間地域限制、無時間版面約束、內容詳盡、多媒體傳送、形象生動、雙向交流、反饋迅速等特點,有利於提高營銷信息傳播的效率,增強營銷信息傳播的效果,降低營銷信息傳播的成本。
其次,網路營銷無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實現產品直銷,能幫助經營者減輕庫存壓力,降低經營成本。在網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受自身規模的絕對限制,都能平等地獲取世界各地的信息及平等地展示自己,這為中小投資者創造了一個極好的發展空間。
7、網路銷售協議書樣本
網路上的銷售,,其實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的責任規避問題!!!
協議是雙方執行時間的依據,也是糾紛解決的依據!但!欺詐更值得注意!!!
-------一個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