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允許幾級分銷
不能超過三級。
1、利用發展多層下線獲利的方式,形成一個累進式的分層體系。發展的下線一旦超過了三個層級就屬於法律所規制的傳銷行為。
2、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網路營銷幾級合法擴展資料: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於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六)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七)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
(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2、網路營銷什麼時候立法
網路營銷雖然在網路的虛擬世界裡,但它也有法律的限制。
以下是一些有關網路營銷的法律條文:
A、《國際郵政公約》: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都有權力和自由向境外購買自己所需要的生活消費品(違禁物品除外)。
B、《八國首腦會議國際互聯網公約》:任何國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阻礙網上交易和電子商務進程,互聯網上無國界,互聯網管理要靠國際公約來管理,不是靠哪一個國家。
C、《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產品或服務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並有告知權。
D、《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4年8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獲得通過,並於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就標志著我國首部真正電子商務法律的出台,並將在許多方面影響我國互聯網的發展和應用。
E、信息產業部部長對電子商務的定義:以電子為手段,以商務為主題,把原來傳統的銷售,購物渠道移到互聯網上來,打破國家與地區有形無形的壁壘,使生產企業達到全球化、網路化、無形化、個性化。
3、互聯網分段提成幾級是合法的,聽說設置三級內都是合法銷售。3級外就定位為傳銷有這么個說法嗎?請高手
這句話是不對的,這是傳銷人員為了掩蓋自己的非法行為說的,三級拉人也是傳銷。
4、網路營銷是不犯法,不合法嗎?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5、網路營銷師分為幾個等級?大專學歷,應該考第幾級的網路營銷師
這個沒有定義的吧。至少目前沒聽說過分級的。考證的話只有工信部推出的一個證而已。其實神馬等級神馬證,那都是浮雲。你技術木有,也是白搭。
你技術好,小學文化人家都用你。
6、法律規定幾級分銷合法
為了規范彩票的發行和銷售,條例明確了彩票由國務院特許發行。條例規定:國務院特許發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未經國務院特許,禁止發行其他彩票。其次明確了彩票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
條例規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
7、網路營銷犯法嗎?
你肯定把網路營銷與傳銷混為一談了!
傳銷,就是傳銷組織通過多層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獨立的傳銷來銷售或提供勞務,每個傳銷員除了將貨物銷售以賺取利潤外,還可以介紹、訓練他人為新的傳銷人,並建立新的銷售網路來銷售公司貨物,在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同時,每個傳銷員也在自己的銷售網路中獲取相應的差額。
網路營銷以現代營銷理論為基礎,通過Internet營銷替代了傳統的報刊、郵件、電話、電視等中介媒體,利用Internet對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後各環節進行跟蹤服務,自始至終貫穿在企業經營全過程,尋找新客戶、服務老客戶,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需求,以達到開拓市場、增加盈利為目標的經營過程。它是直接市場營銷的最新形式。
還是從定義上好好區分一下吧!
8、網路營銷違法嗎?
當然不是啦!你要看清楚! 網路營銷即是利用互聯網作為手段,從而達到營銷的目的。網路營銷包含的內容很廣,主要有:網上市場調查、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網路營銷策略制定、網上產品和服務策略、網上價格營銷策略、網上渠道選擇與直銷、網上促銷與網路廣告、網路營銷管理與控制等等。 與許多新興學科一樣,「網路營銷」同樣也沒有一個公認的、完善的定義。廣義地說,凡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進行的、為達到一定營銷目標的營銷活動,都可稱之為網路營銷(或叫網上營銷),也就是說,網路營銷貫穿於企業開展網上經營的整個過程,包括信息發布、信息收集,到開展網上交易為主的電子商務階段,網路營銷一直都是一項重要內容。 對於網路營銷的認識,一些學者或網路營銷從業人員對網路營銷的研究和理解往往側重某些不同的方面:有些偏重網路本身的技術實現手段;有些注重網站的推廣技巧;也有些人將網路營銷等同於網上直銷;還有一些把新興的電子商務企業的網上銷售模式也歸入網路營銷的范疇…… 關於網路營銷的理論和方法,國內已經出版一些專著,專業報刊上發表的文章也不少,更多資料出現在互聯網相關的網站上。綜觀現有各種觀點,都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面對大量信息,反而給人們造成這樣一中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感覺。 為了理解網路營銷的全貌,有必要為網路營銷下一個比較合理的定義,從「營銷」的角度出發,將網路營銷定義為: 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特性來實現一定營銷目標的一種營銷手段。
9、網路營銷是不是犯法的?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10、網路營銷合法嗎,是國家支持的嗎
所謂網路營銷是傳銷的變種而已,是騙局,無非是穿上了網路的外衣,更談不上國家支持。這種扯淡的東西居然還有不少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