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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推廣分化任務

發布時間:2020-09-10 22:57:40

1、有沒有在菲律賓做推廣的,大家覺得怎麼樣

你好,我在菲律賓呆了三年了,我來說說這邊推廣到底怎麼樣?
首先這邊確實好,給了很多人賺錢的機會,只要努力,你就可以輕松月入幾萬。推廣的工資更加不固定,有的人一個月幾萬。但是做滿一年的,最少最少也有一萬多的收入的。
但是推廣是要吃苦的,如果不能夠吃苦,建議別來。會感覺很累的。
如果需要詳細了解,可以給我留言

2、安卓4.0.3的操作系統是不是有兩種版本?

界面不同就叫兩個版本?暈倒這么說我已經用過安卓4.0.3的上百個版本了

3、教學方法有哪些?

常見的教學方法分類有:
1、講授法
講授法是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方法。講授法包括講述法、講解法、講讀法和講演法。教師運用各種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時,大多都伴之以講授法。
2、談論法
談論法亦叫問答法。它是教師按一定的教學要求向學生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並通過問答的形式來引導學生獲取或鞏固知識的方法。
3、演示法
演示教學是教師在教學時,把實物或直觀教具展示給學生看,或者作示範性的實驗,通過實際觀察獲得感性知識以說明和印證所傳授知識的方法。
4、練習法
練習法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依靠自覺的控制和校正,反復地完成一定動作或活動方式,藉以形成技能、技巧或行為習慣的教學方法。
5、讀書指導法
讀書指導法是教師指導學生通過閱讀教科書、參考書以獲取知識或鞏固知識的方法。
6、課堂討論法
課堂討論法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針對教材中的基礎理論或主要疑難問題,在學生獨立思考之後,共同進行討論、辯論的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方法,可以全班進行,也可分大組進行。
7、實驗法
實驗法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使用一定的設備和材料,通過控制條件的操作過程,引起實驗對象的某些變化,從觀察這些現象的變化中獲取新知識或驗證知識的教學方法。
8、啟發法
啟發教學可以由一問一答、一講一練的形式來體現;也可以通過教師的生動講述使學生產生聯想,留下深刻印象而實現。
9、實習法
實習法就是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在校內外組織學生實際的學習操作活動,將書本知識應用於實際的一種教學方法。
拓展資料:
教學方法論由教學方法指導思想、基本方法、具體方法、教學方式四個層面組成。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教授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學習方法)兩大方面,是教授方法與學習方法的統一。教授法必須依據學習法,否則便會因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而不能有效地達到預期的目的。但由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所以在教法與學法中,教法處於主導地位。
內涵特點
1、 中外對教學方法的不同界定
由於時代的不同、社會背景、文化氛圍的不同、研究者研究問題的角度和側面的差異,使得中外不同時期的教學理論研究者對「教學方法」概念的界說自然不盡相同。
2、 教學方法不同界定之間的共性
⑴教學方法要服務於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的要求。
⑵教學方法是師生雙方共同完成教學活動內容的手段。
⑶教學方法是教學活動中師生雙方行為的體系。
3、 教學方法的內涵 重點
教學方法,是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要求,在教學活動中所採取的行為方式的總稱。
教學方法的內在本質特點:
⑴教學方法體現了特定的教育和教學的價值觀念,它指向實現特定的教學目標要求。
⑵教學方法受到特定的教學內容的制約。
⑶教學方法要受到具體的教學組織形式的影響和制約。
中國教學
1、李秉德教授主編學論中的教學方法分類
按照教學方法的外部形態,以及相對應的這種形態下學生認識活動的特點,把中國的中小學教學活動中常用的教學方法分為五類。
第一類方法:「以語言傳遞信息為主的方法」,包括講授法;談話法;討論法;讀書指導法等。
第二類方法:「以直接感知為主的方法」,包括演示法;參觀法等。
第三類方法:「以實際訓練為主的方法」,包括練習法;實驗法;實習作業法。
第四類方法:「以欣賞活動為主的教學方法」例如陶冶法等。
第五類方法:「以引導探究為主的方法」,如發現法;探究法等。
2、黃甫全教授提出的層次構成分類模式
黃甫全教授認為,從具體到抽象,教學方法是由三個層次構成的,這三個層次是:
第一層次:原理性教學方法。解決教學規律、教學思想、新教學理論觀念與學校教學實踐直接的聯系問題,是教學意識在教學實踐中方法化的結果。如:啟發式、發現式、設計教學法、注入式方法等。
第二層次:技術性教學方法。向上可以接受原理性教學方法的指導,向下可以與不同學科的教學內容相結合構成操作性教學方法,在教學方法體系中發揮著中介性作用。例如:講授法、談話法、演示法、參觀法、實驗法、練習法、討論法、讀書指導法、實習作業法等。
第三層次:操作性教學方法。指學校不同學科教學中具有特殊性的具體的方法。如語文課的分散識字法、外語課的聽說法、美術課是寫生法、音樂課的視唱法、勞動技術課的工序法等。

4、網路營銷宣傳中的微博宣傳怎樣避免千篇一律、同質化?

在互聯網,同質化特別厲害,最終的結果是一個個復制的相同的版本,用戶看完後毫無印象。都在發郵件,都在說低價,這樣的方式會產生什麼效果呢?是否真的尊重了產品本身的價值?網上營銷手段不是簡單的將產品賣出去,使用傳統廣告的方式在網路上進行投放廣告推廣,可能花費同樣的價錢,不如傳統媒體好!為什麼,因為傳統媒體比較單一集中,而互聯網是個發散的地方,你根本看不到用戶在哪裡,雖然有很多!
所以,做到極致才是根本!網路營銷手段分化比傳統廣告還要細致,比如一套完美的營銷計劃,需要設計師、程序員、軟文寫手、網路水軍按部就班的有序進行,這就需要一個專業的團隊,而不是一個兩個人所能完成的任務。
互聯網很廣闊,用戶眾多,提供給用戶瀏覽的不過是一個顯示器,再多的產品廣告,每一次只能展現一個,雖然騰訊、淘寶即使聊天工具、一些音樂播放工具每一次打開的時候都彈出網頁,大多的時間是被用戶關閉掉,原因再簡單不過,用戶打開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聊天、購物、聽音樂而不是為了看你的產品,沒有關注再好的創意再好的廣告也是垃圾信息,引不起用戶的任何關注!
如何找到更有效的營銷的手段,最好的方式不是對過去的營銷手段全盤否地,而是在原有的營銷手段上找到新突破點、新的亮點。前任盛大CEO曾經有過這樣一句經典名句:「什麼都可以模仿,而創意是模仿不了的!」互聯網總是有一些免費的資源共享,而我們使用這些資源想要獲得利潤。、需要站在新的高度,新的視野

5、重慶市哪幾家醫院能治療脫發?挺郁悶的!先謝謝大家啦

你好,目前植發機構有很多,如果你想要找一個植發的醫院,建議您從以下幾個方面內去選擇:容
1、植發醫院的口碑如何
植發醫院的手術做的不好,自然會引起公憤,口碑不好。而好醫院往往也注重口碑,看中對患者的服務,所以選擇醫院首先要看口碑。
2、選擇植發技術很重要
植發技術是核心。植發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脫發問題,所以植發效果的好壞應該成為我們考察植發醫院的首要標准。植發後的密度好不好,術後生長是否自然等等都是作為評判植發效果好壞的因素,與植發技術息息相關。
3、植發醫生是關鍵
植發手術由醫生操作,沒有經驗的醫生無法熟練快速的完成手術,對毛發種植的密度、美感也不能准確把握,直接影響植發效果。所以在挑選植發醫院時,一定要慎重選擇。

6、網上淘寶運營培訓班靠譜嗎

邊做邊學。 建議你這樣。 不建議去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的課程大部分淘寶大學里都有的,另外就是許多公司的電商運作模式是不一樣的。就行業而言。標類產品的做法和非標類的做法也不一樣。 比如盈利模式。運作方式。推廣方式。數據整合與利用。新的產品分化。 推廣渠道分化。 客戶消費習慣的演變等等

7、公司為什麼要做網路營銷推廣?有什麼好處?

網路營銷推廣是建立在互聯網的基礎上,以營銷型頁面為載體發布產品信息,利用專業的網路營銷工具,面向廣大網民開展一系列營銷活動的新型營銷方式。
網路推廣就是利用網路推廣的方法,使產品盡可能讓更多人知道。它的服務包含全網營銷推廣、整合營銷策劃、網路營銷推廣、SEO優化外包等,它最主要的是能夠解決企業的問題
1、定位問題
很多企業意識到網路營銷的重要性,苦於不知道怎麼操作,找不到方向進入新的互聯網市場,然而營銷外包可幫助企業,從網站定位開始,到營銷模式,出具全方面的解決方案。
2、團隊問題
解決企業用人問題,選擇網路推廣外包,把企業的事交給網路公司來解決,解決了企業營銷團隊建設的大問題。
3、渠道問題
網路推廣的渠道,資源問題,通過不同渠道,各類資源整合營銷,把客戶的品牌滲透到各大平台。他的優勢可以幫助企業降低信息的成本,具有傳播范圍廣,速度快,無時間地域性,多媒體傳動等,對整個全網進行覆蓋

8、關於中國共產黨在建國前不同時期推行的土地政策

第一階段:繼續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年10月~1953年春)

根據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第3條、第27條、第34條及1950年6月6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共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國共產黨在新解放區的廣大農村和城市郊區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並按各個階段的革命和建設任務制訂了下列幾個方面的土地政策:(1)農村土地改革政策。1950年6月9日,劉少奇同志在黨的七屆三中全會上所作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和1950年6月3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這兩個文件,明確規定和闡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指導全國開展土地改革的基本文件。其主要內容有:①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工業化開辟道路。②土地改革屬於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性質。土地改革必須被限制在消滅封建、半封建剝削范圍內,而不是消滅一切剝削制度。屬於資本主義性質的工商業採取保護政策,地主、富農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不予沒收。不得因沒收封建的土地財產而侵犯工商業。

③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農民協會為土地改革隊伍的主要組織形式和執行機關。④土地改革運動中必須團結中農,保護中農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受侵犯。一要注意滿足貧雇農的要求;二要不損害中農利益。因為土改的目的在於解放生產力,應該注意保存一切可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引導農民不要在分配土地和浮財上糾纏不清,而要集中精力恢復生產。對地主也分給同樣的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勞動中改造成新人。對已確定為漢奸、賣國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及破壞土地的犯罪分子,其本人不得分給土地,以示懲罰。對富農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財產,凡富農所有的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加以保護,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對少數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者,對其出租的土地則應予徵收其一部或全部。地主家庭中有人常年參加主要農業勞動,耕種一部分土地,而以其主要部分土地出租者,對其自耕部分土地,加以適當抽補後,應基本上予以保留,其餘部分則沒收。烈士家屬,包括辛亥革命以來歷次為革命陣亡和死難的烈士直系親屬,烈士本人計算在家庭人口之內分得一份土地,以示撫恤。城市回鄉的失業工人及其家屬從事農業生產者同樣分給一份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鄉村中的僧尼、道士、教士、阿訇、逃亡地主、有勞力願從事農業生產者亦分給一份土地。⑤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有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

(2)城市土地改革政策。①城市郊區所有沒收和徵收得來的土地,一律歸國家所有,由市人民政府管理,連同國家在郊區所有的其他的農業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耕種使用。所有沒收來的房屋,除大建築及風景區的別墅等不適合於農民住的房屋應當作公用外,其餘均應分配給農民所有。②城市郊區使用機器耕種或有其他進步設備的農田以及農事試驗場、菜地、果園等,無論其為地主或農民所經營,或其土地所有權有無變更,均由原經營者繼續使用。③凡使用城市郊區國有土地從事耕種者,除依法向國家繳納農業稅外,一律不再交地租。但經營人不得以國有土地出租、出賣或荒廢。原經營人如不需用該項土地時,必須交還國家。④國家因建設需要收回農民耕種的國有土地或徵用私人所有的農業土地時,應給耕種該土地的農民以適當安置,並對其在該項土地上的生產投資(如鑿井、植樹等)及其他損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補償,或以相等之國有土地調換之。⑤城市郊區土改完成後,對分得國有土地的農民,由市人民政府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保障農民對該項土地的使用權。對私有農業土地者發給土地所有證,保障其土地所有權,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

(3)華僑土地財產政策。對華僑土地財產的處理:①華僑及其家屬在農村佔有並出租的大量土地,如其本人出國前家庭原系地主者,除沒收其土地和原由農民居住的房屋外,其他房屋和財產一律保留不動。②華僑及其家屬在農村中出租小量土地者,如超過當地人均土地20%,超過部分土地,亦得酌情照顧,不予徵收。③華僑及其家屬在農村中佔有大量土地,部分出租,部分自耕或僱人耕種,構成半地主或富農成份者,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土地少量者,徵收其出租土地。如只佔有小量土地,雖出租部分超過其自耕部分,不應認為是半地主或富農,其出租部分不予徵收。

(4)出典土地政策。對出典土地的處理:①實行徹底平分土地的地方,平分前的土地典當關系一律無效;按中農不動原則分配土地的地方,土改前地主、富農、貧農、雇農之間的典出典入土地,在分配土地時已被抽出分配者,不再變動。如系中農典與地富,或中農與貧雇農土地在分配土地時已被抽出分配,致使該中農因而蒙受損失時,應給予該中農以適當補償。土改前中農與中農的典當關系及貧農典與中農土地在分配土地時未加變動者,其典當契約繼續有效。②如承典戶在本村無房屋,典入房屋被贖回無屋可住,可簽訂新約,由承典戶暫住。③地主土地已出典於中農、貧雇農者,沒收後應歸承典戶所有;如承典戶因而佔地過多,可將此項典入地抽出分配,並給予不少於典入時所付地價的補償;如中農、貧雇農出典與地主,則沒收後歸還出典戶,因佔地過多按前項規定處理。④農民間的典當關系,其契約繼續有效,可繼續承典,亦可依約自由贖回。應分得土地的農民各有典出典入土地者,分配土地時,在出典典入雙方原有土地內各計一半。

(5)土地糾紛政策。對土地糾紛問題的處理:①「生不再分,死不抽回」,是指土改後地權確定不再變動,不是對農民家庭內部分家而言。②實行打亂平分的土改地區,土改前的典當關系均不再存在,原來出典土地,算在誰分得數內就歸誰所有,不應再有贖回問題。③新土改地區,出典人的土地依法不在沒收之列者,對其出典土地,原則上應承認原契約有效;如已被算進承典人應分得的土地數目內,亦不準出典人抽回,應說服出典人放棄依約贖回權,典價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④農民外出託人代管土地如被分配,給予補償或於保留的公地中補給一部分或全部。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現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同1947年以前的土地改革政策相比,一個重大的變化就在於:把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財產的政策,改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這是適應新的形勢而對富農採取的新政策,是十分正確的。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全國人民的基本任務,已由支援解放戰爭以取得革命的勝利轉變為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經濟建設,恢復和發展生產,富農經濟是農村中的資本主義經濟,同農村中的其他經濟形式比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因此,當時保留富農經濟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表明國內的政治和軍事形勢已發生根本變化,民主革命中誰勝誰負問題已經解決,全國人民在政治上和組織上的大團結,使富農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為了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因素,迅速恢復和發展生產,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和社會的穩定,爭取富農在土地改革中採取中立的立場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同時,實行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可以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可以消除農民在發展生產中怕致富的某些顧慮,有利於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和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到1953年春,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台灣省外,基本上都完成了土地改革。3年之中,約有3億農業人口的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使中國農村發生了幾千年來未有的變化,整個農村(除少數民族地區和台灣省外)廢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全國有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地獲得了7億畝的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並免除了過去每年向地主交納的700億斤糧食的苛重地租,實現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農業生產力,大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第二階段:初步建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政策(1953年4月~1956年9月)

土地革命完成後,以小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農民個體經營是當時中國農村土地經營的基本形式。這種個體的、分散的、落後的、建立在個體私有制基礎上的小農經濟,不能滿足工業發展和人民生活對農產品的需求。農民為了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確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黨和政府為了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改變農業的落後面貌,在農村開展了互助合作運動,並在實踐中創造了從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發展到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發展到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過渡形式,以實現對個體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一階段的土地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社員私有土地:合作化初期的土地政策。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發給各地黨委執行(1953年2月經個別修改後正式通過)。1953年春起,各地開始普遍試辦實行土地入股、統一經營、並有較多公共財產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同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決議強調,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正日益變成領導互助合作運動繼續前進的重要環節。此後農業生產合作社開始進入發展時期。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對實現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途徑、步驟、方針、原則作了系統的論述。同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七屆六中全會(擴大)根據毛澤東的報告,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把黨內在合作化速度問題上的不同意見,當作右傾機會主義來批判,使合作化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以至偏離了健康發展的軌道。這個期間對社員土地政策的內容為:①根據土地質量評定入社土地的產量。②規定固定的土地報酬數量,土地和勞動按一定比例分配報酬,土地報酬一般應低於勞動報酬。各地區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情況不一,種植條件也不相同,不強求劃一。土地報酬數量應穩定一個時期,為照顧農民土地私有觀念,不應過早地取消土地報酬。③社員應有少量的自留地,一般相當於全村每人平均土地的2%~5%.林業、魚塘等屬於個人分散經營有利的副業生產資料,不宜入社,更不宜歸社公有。

(2)社員集體土地:合作化中期的土地政策。1956年3月17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3次常委會通過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同年6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全體會議通過並頒布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章程規定社員私有的主要生產資料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有關土地政策作了如下規定:①社員入社必須把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社員的生活資料和零星樹木、家禽、小農具、經營家庭副業所需要的工具,仍屬社員私有,都不入社。②社員土地上附屬的私有塘、井等水利建設,隨著土地一起轉為合作社所有。如屬新修建設尚未取得收益,應償還其所付工本費。私有的藕塘、魚塘、葦塘等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時,亦應付給本主合理代價。③農業生產合作社應抽出一定數量土地分配給社員種植蔬菜,分配數量是按每戶人口多少決定,每人使用這種土地,一般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的5%.④社員土地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取消土地報酬。對完全喪失勞力歷來靠土地收入維持生活的社員,用公益金維持他們生活,或暫時給以適當土地報酬。從事城市職業而家住農村的,如果本主生活困難,歷來依靠土地收入補助生活的,仍可付給一定的土地報酬。⑤社員原有的墳地、房屋地基不入社。社員新修房屋需用的地基和需用的墳地由合作社統籌解決。⑥幼林、苗圃、果、茶、桑、竹、桐、漆等經濟林木作價歸合作社所有,由合作社統一經營,並從林木收益中給本主一定比例的報酬。

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的土地政策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開始了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初步探索。1956年至1966年這10年是中國曲折發展的10年,這10年土地政策的發展也走過了一個脫胎換骨的歷史路程。

(1)農民集體土地:合作化後期的土地政策(1956年9月~1958年底)。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舉行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確定了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根本任務。根據這一精神,中央繼續推行農業合作化,到1956年底,全國農業合作化基本完成。有資料顯示,1956年9月,全國就基本上實現了高級合作化:1956年底,全國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達1.1億多,佔全國農戶總數的96.3%,基本上完成了對個體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合作社將那些放棄剝削參加農業勞動的富農分別接收入社,以和平方式消滅了農村中最後一個剝削階級。1957年上半年,在反「右」斗爭聲中,開始了「大躍進」的步伐,而土地政策的直接後果就是向「一大二公」邁進。

1958年春,毛澤東認為,小社不利於大規模經營,不利於共同發展生產,於是提出小社並大社的建議。8月,毛澤東又認為:「還是辦人民公社好」。1958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通過了《關於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決定在全國農村普遍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並提出擴大公社規模,在並社過程中自留地、零星果樹等都將逐步「自然地變為公有」。會議後,在短短的一個多月內,全國農村除西藏自治區外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社員自留地等全部收歸了公有。至此,個體農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結束。

(2)農村土地:人民公社前期的土地政策(1959年1月~1966年5月)。人民公社時期的特點就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這種超越歷史的體制,使得「共產風」泛濫成災。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中共中央在鄭州舉行了以解決人民公社所有制和糾正「共產風」問題為主題的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起草了《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規定人民公社實行「隊為基礎,三級所有」的體制,從而確定了我國農村土地以生產隊為基本所有單位的制度,並且恢復了社員的自留地制度。1966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大頒布了《農業四十條》,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土地政策。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即「十二條」),要求各地徹底糾正「一平二調」的共產風以及浮誇風、命令風、幹部特殊化風和瞎指揮風,允許社員經營少量自留地和小規模的家庭副業,恢復農村集市貿易。1962年9月27日,黨的八大十次全體會議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對農村土地政策作了規定:①生產隊范圍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準出租和買賣。②生產隊所有的土地不經過縣以上人民委員會的審查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用。要愛惜耕地,基本建設必須盡可能地不佔用或少佔用耕地。③集體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歸生產隊所有比較有利的,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可以把零星的樹木交給社員專責經營,並且可訂立收益分配合同,或劃歸社員所有。④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定下來後,長期不變。⑤在不破壞水土保持、不破壞山林、不破壞草原的條件下,生產隊有權在本隊范圍內開墾荒地,經營荒山和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資源。

196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轉發《關於社員宅基地問題》給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參考。主要內容:①社員宅基地(包括有建築物和沒有建築物的空白宅基地)都歸生產隊集體所有,一律不準出租和買賣,但仍歸各戶長期使用,長期不變。生產隊應保護社員的使用權,不能想收就收,想調劑就調劑。②宅基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樹木、廠棚、豬圈、廁所等永遠歸社員所有,社員有買賣或租賃房屋的權利。房屋出賣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即隨之轉移給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權仍歸生產隊所有。③社員需建新房又沒有宅基地時,由本戶申請,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由生產隊統一規劃,幫助解決。但盡可能利用閑散地,不佔用耕地,必須佔用耕地時,應報縣人民委員會批准。社員新建住宅佔地,無論是否耕地,一律不收地價。④社員不能借口修建房屋,以隨便擴大牆院、擴大宅基地來侵佔集體耕地,已經擴大侵佔的必須退出。

1964年3月2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發布了《關於部隊農副業生產政策紀律的若干規定》,該規定主要內容為:①貫徹以開荒為主的方針。解決部隊生產用地,主要是利用國有荒地資源,墾荒和築堤圍海、圍湖造田,建立生產基地;充分發揮現有土地潛力,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墾荒必須經地方政府批准和群眾同意,辦好手續,在地方政府統一規劃下進行。已開墾的生荒地,如系國家所有,應請示地方政府批准,歸部隊長期使用;如系公社、生產隊所有,可按合同規定使用。經群眾同意和當地政府批准,也可使用公社、生產隊的撂荒地。使用公社、生產隊的熟地,應創造條件逐步退還。今後盡量做到不佔用公社、生產隊的熟地。如有的部隊確實無法解決吃菜問題,需要使用公社少量熟地種菜時,應經群眾同意,當地政府批准。使用國營農場的土地,原則上應予退還。如繼續使用,必須經農場同意,不影響其發展生產,並由省報國務院批准。堅決禁止買地搞生產的錯誤做法。②嚴格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墾荒的規定。切實做到不妨礙水土保持,不破壞林木、草場、葦田,不妨礙群眾生產。對於墾區內的名勝古跡、水利、道路、橋梁等建築物,妥加保護,不得毀壞墾區內的墳墓。在邊防地區墾荒時,要切實遵守邊防政策。③凡是征而未用、多征少用、早征遲用的軍事用地,應按照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各地方各部門檢查徵用土地使用情況的綜合報告》的批示執行。過去壓縮禁區已退還給群眾的土地,不得借口軍事需要收回搞生產。④牧業生產所需草山、草場,應報請地方政府批准,經群眾同意,在政府指定的區域內放牧、割草。要注意保護草原,不得與群眾爭草。⑤在山林、湖泊、河流、海面採集野生植物、狩獵和進行水上生產時,要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並事先經過地方政府批准和當地公社、生產隊同意。切實做到不妨礙群眾生產,不與民爭利,不破壞水產和植物資源,不獵獲政府規定保護的珍貴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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